後記

性之罪 何家弘 第2頁,共2頁

毫無疑問,犯罪是人類行為中最具代表性的惡。那麼,人類社會中為什麼會存在犯罪?主張人性善的學者認為,犯罪是後天因素造成的,犯罪的產生原因是社會制度、文化、道德、環境等方面的缺陷,例如,侵犯財產類犯罪的產生原因主要是社會分配製度不公、貧富差異巨大、教育缺失或失效等。不過,這種犯罪社會學派的觀點並不能完全解釋社會中存在的犯罪現象。為什麼在同樣的社會環境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就不犯罪?即使生長在同一社會階層或者家庭環境中的人,為什麼也有犯罪者與不犯罪者之分?於是,一些學者就從人類先天的生理和心理差異方面去探尋犯罪的原因,而這就等於承認了人性惡的觀點,至少承認了某些人天生就有惡源。我以為,每個人的本性中都同時存在著惡源與善端,換言之,人性本惡亦本善。

2009年12月13日,我在四川綿陽講學回京之前,在賓館看到一段美國的科幻電影,未見頭尾,不知片名,但那故事的片段卻引起了我的興趣。在影片中,一位身材肥胖智力超人的科學家發明了一種可以「修剪」遺傳基因並使人返老還童的科學技術。同時,他發現自己的遺傳基因中有一段邪惡的dna鏈,總在關鍵時刻顯現出來破壞他的愛情幸福。於是,他運用自己發明的技術,查明瞭那段「邪惡基因」的位點,然後自己做「手術」將其切割封閉。於是,他告別了邪惡,但同時也喪失了自己的聰慧……也許,這只是一個寓言。

人類的遺傳基因中同時存在著惡源與善端,而在某些人的遺傳基因中,惡源大於善端。這種人比其他人更具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如果他們是普通百姓,他們有可能成為殺人犯或者搶劫犯;如果他們是政府官員,他們有可能成為惡官或者貪官;如果他們執掌國家大權,他們有可能成為獨夫民賊或者暴君。假如,有朝一日,人類真能識別遺傳基因中的惡源,並且掌握了「修剪」那些惡性dna片斷的技術,那麼人類就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中存在的犯罪問題,就有可能實現「讓世界充滿愛」的夢想。這就像人類試圖通過遺傳基因手術來根治癌症的理想。當然,犯罪不同於癌症。人類即使掌握了這種技術,也未必就能普遍使用,因為那不僅會侵犯人權,而且會產生使人類變成弱智的風險。

我以為,明確「人性本惡亦本善」具有現實意義。因為人性中既有惡源也有善端,所以社會環境就成為影響人類行為善惡的決定因素。如果社會環境養善,那麼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向善。如果社會環境養惡,那麼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向惡。在當下中國,人們經常感嘆好人太少。為什麼呢?因為當下中國的社會環境不養好人!在一個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都鼓動人們為成為強者而進行惡性競爭的社會中,人們很難「與人為善」。在一個從道德和文化兩個層面都縱容人們為獲取個人利益而弄虛作假甚至坑蒙拐騙的社會中,人們很難「獨善其身」。於是,在官場上,在商場上,在各行各業的職場上,人們都竭力發揚自己體內的惡,以便對抗並戰勝他人的惡。一些父母甚至從小就想方設法把孩子培養成「狼」,因為他們擔心自己的孩子會成為落入「狼群」的「羊」。有些貪官在為自己的惡行辯解時聲稱「確有苦衷」;有些奸商在為自己的醜行辯解時抱怨「別無選擇」;甚至一些外國商人到中國行賄行騙還說什麼「入鄉隨俗」。此外,有人還主張「以惡治惡」,「以暴去暴」。例如,有些執法者就以執法物件是「惡民」和「刁民」為理由,公然使用惡性執法手段,如暴力執法、刑訊逼供、野蠻拆遷等等。但是,以惡治惡,只能使人更惡,只能使社會環境更加惡化,因為在「狼」的世界中,誰都不甘心為「羊」!

要使我們的社會行為環境能夠養善,就必須有人率先行善。那麼,誰應該率先行善?我以為,社會中的強勢群體應該率先行善,因為這樣做比較公平。如果讓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率先行善,那就會使弱者更弱,不利於社會的公平正義,也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其實,這也符合強勢群體的利益,因為強勢群體最需要社會的和諧穩定。所謂社會中的強勢群體,就是那些掌握權力的人和掌握財富的人。要想保住已經掌握的權力和財富,他們就需要社會的和諧穩定。如果社會不和諧、不穩定,他們手中的權力和財富就會受到威脅。人類的歷史已經無數次證明了這個社會變革的規律。對此,強勢群體要有憂患意識,更要有憂患行為,只有以實際行動抑惡揚善,才能防患於未然。

構建抑惡揚善的社會行為環境,必須以民主和法治為基本路線,其中,制度建設是關鍵。在當下中國,制度的建立還是由政府官員說了算,因此,能否建立抑惡揚善的制度,掌握決策權的官員就成了關鍵的關鍵。在此,政府官員必須為了人民的利益,犧牲一些個人利益。例如,建立真正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是預防腐敗的有效措施,也是在社會中抑惡揚善的示範性制度,但是它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官員的隱私權。倘若掌握決策權的官員能夠損己利群,則善莫大焉。此外,在中國應否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等關係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上,做到決策過程的公開而不僅是決策結果的公開,那也是抑惡揚善的制度性進步。至於如何公開,我曾提出一個簡便易行的建議:向全國人民電視直播開會討論的過程並要求每一位決策者以實名制的方式表明自己的態度。誠然,這樣的制度有些難為決策者,而且是決策者自己難為自己。但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難為自己,堪稱「上善」!

中華民族正面臨史無前例的危機。這危機就是伴隨物質繁榮而來的精神大蕭條。每個民族都需要一種精神,來支撐民族的靈魂。每個時代都需要一種精神,來回應歷史的變遷。面對這樣的危機,我們需要的不是說教和爭論,而是勇氣和良心。

在《性之罪》中,韓昕昀、陸伯平、夏大虎本來都是善良之人,但是惡劣的社會環境使他們在不同程度上步入歧途,棄善從惡。由此可見,人之善惡要受社會環境的影響,而社會制度是社會環境的重要構成要素。在良好的社會制度下,人們的行為也會趨向善良。假如真有人類的天堂,假如人類真能建成共產主義社會,那麼我相信,在那裡生活的人們一定都是善良的,因為那裡的制度可以使人養成善良的行為習慣。然而,我們現實的社會制度卻不具有這樣的功能,因此,使人向善,就要改良我們的社會制度。

和人一樣,制度也具有遺傳性。雖然政權更替的時候,新的執政者往往會宣稱要建立全新的社會制度,但是,舊制度的「遺傳基因」會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得到傳承。儘管新中國成立之後,我們曾經壯志凌雲地「砸爛舊世界」,甚至不顧一切地「破四舊」,但是,實際上我們的社會制度中仍然帶有過去的「遺傳基因」,包括不良「基因」,如人治、專制、特權,以及非文明的政治鬥爭模式。換言之,中國的社會制度缺少民主「基因」、法治「基因」、平等「基因」,也缺少尊重、寬容政治對手的「文明基因」。於是,我們的政治鬥爭一定是「勝者王侯敗者寇」,不同派系的政客們一定要鬥個你死我活,而且經常使用「暗器」。在這樣的制度下,人心向惡符合強者生存的自然規律,但是不符合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

如何改良中國社會制度的「基因」?我以為應該採取漸進的方式,可以從一些具體的「小制度」做起,使之成為「良性基因」,然後再推動「大制度」的改良。例如,我曾經提議,為了降低官職的誘惑力而建立一種成就感均衡的幹部晉升制度,即升官不加薪。具體來說,公務員工資級別的晉升以資歷和考績為依據,只要按照考核標準完成本職工作,就可以按時晉升級別和工資待遇;但是,晉升職務不與工資級別掛鉤,而且每晉升一次職務就要停止晉升工資級別一次。換言之,選擇升官就要放棄加薪。雖然這種制度並不能徹底改變公務員對升官的追求,但是有助於在官場上達致成就感的均衡,也有助於緩解官職的「供需矛盾」,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買官賣官」的現象。

另外,我還曾建議改變我國「選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標準。目前在我國各級「兩會」代表委員中,絕大多數是政府高官、工商大腕、社會名流、文體明星,都是以「官本位」和「金本位」為標準的社會成功人士。於是,「兩會」就像是社會「高階」人士的大聚會。其實,這些人士並不能代表社會中真正需要代表的民意,也不能真正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而且,這些人士已經享有很高的社會榮譽或名望,沒有必要再用「兩會」代表委員的榮譽增強他們的成就感並拉大與其他社會成員的成就感差距,讓多數人感覺心裡不平衡。社會中的成就感是需要均衡的,均衡才能達致和諧。因此,我曾建議,政府官員不能擔任「兩會」代表和委員;其他行業的「高階」人士一般也不能擔任「兩會」代表和委員,從而使「兩會」真正成為社會「低端」民意的代表大會,而且要堅持「善本位」的「選舉」標準。無論在哪個行業或界別,只有多行善事和關心公益的人才能成為「兩會」代表或委員。

我不是「另類」,儘管我的某些思想可能有些「另類」。我以為,上述良好的「小制度」是有可能在我國的一些地區或單位率先建立的。這樣的「小制度」多了,就可以改良中國社會制度的「遺傳基因」,就可以使越來越多的人向善行善。而且,作為「遺傳基因」,它們可以影響我們的後代,使韓昕昀、陸伯平、夏大虎的子孫們不會重蹈從純潔到邪惡的覆轍。

其實,探討人性本善還是本惡,並不是我的初衷。古今中外那麼多學識淵博的「大家」都說不清楚的問題,我這樣一個知識積累先天不足的「小家」又怎麼能夠說清楚呢?我想說的以及我想看到的,就是這些具體的真實的善,是能夠遺傳給後人的善。

這樣的善多了,性也就無罪了。

何家弘

2010年歲杪寫於北京世紀城痴醒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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