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今天比較閒,就陪寧家的人玩玩。
而此時,寧豐直接走向了關知秋。
「呵呵,敢劈腿我小妹,你很牛逼。打斷他雙腿,然後把他,送去關家。」寧豐指著躺在地上的關知秋說道。
旋即,寧豐身後倆保鏢,直接奔了出來,砸斷了關知秋的腿。
也就是此時,張凡摸出了手機。
「喂,警察叔叔嗎,我要報警,打死人了。」
刷刷刷!
無數人猛然轉過頭,眼珠子死死的盯著張凡,一臉的問號。
報警?
小兄弟,你出門吃錯藥了嗎?
這兒有你什麼事兒?
而且,你可知道,寧家在京都的關係?
你報警有用嗎?
然而,他們不知道的事是,張凡報警的地方,是七月小竹。
而此時此刻,七月小竹。
看著那無比熟悉的手機號碼,王遠的臉,都黑了起來。
張凡這貨鬧什麼?
istyle=‘color:#4876ff‘---這是華麗的分割線---/i
小說網友請提示:長時間閱讀請注意眼睛的休息。推薦閱讀:
istyle=‘color:#4876ff‘-----這是華麗的分割線-/i
br/
報警你打110啊,打我們這裡幹球啊。
不過旋即,王遠也是立馬招呼了起來。
「張凡那個土豪出現了,走,吃狗大戶去。」王遠笑道。
頓時,一群人直接站了起來。
「吃狗大戶!吃狗大戶!」
而寧豐這邊,一臉譏諷的盯著張凡。
「小子,你可看見我動手了?」
張凡呵呵一笑,然後摸出了手機。
「抱歉,我已經錄下視屏了,雖然你沒有動手,但是,你教唆人動手。
根據我國《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打架構成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唆使者屬於共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哦,對了,這是我的律師證!」張凡一臉壞笑的摸出了律師證,晃悠了起來。
看著這一幕,四周一群人,嘴角抽搐。
我尼瑪,你還有律師證?
你在這裡,是專門為了懟寧家的人吧?
小兄弟,你可想清楚了,眼前這人,可是寧家的人啊。
你找他們麻煩,這不是找死嗎。
而且,就算你有證據如何?
寧豐如果被抓,我的腦袋給你擰下來當球踢。
而此時此刻的寧豐,臉已經徹底陰沉了下來。
「小子,你是不是找死?」
媽德,一個被白家驅逐的人,這麼囂張?
憑什麼?
臉大嗎?
同時,寧豐也是冷笑了起來:「那咱們就等著,我看有沒有警察來抓我。」
比關係?我寧家,能把你秒成渣!
旋即,寧豐摸出了手機,發了一條簡訊出去。然後雙手抱胸,冷冷的盯著張凡。
推薦朋友一本書!《開局百萬靈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