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順平躺著,四肢伸展。雪白的天花板和牆壁,包圍著他,像個安全的堡壘。約束帶綁得不緊,但掙扎卻是徒勞。任毅的叫囂沒有奏效,趙順沒有進入監獄,而是再次來到了這個地方。他從進入警車的那一刻起,便不再反抗。他只是流淚,默默地流淚,哭聲在他心裡迴響,那聲音已幾乎震聾了他的耳膜。他感到徹底的疲憊和睏倦,一路上竟幾次昏昏欲睡。那是種極端亢奮後的墜落。大悲無淚,該是這種感覺。
車上的同事沒有同他說話。他們彷彿是在看著一個陌生人,或者,一個罪犯。還是輸了,趙順心想。他從獲取便服、逃離醫院、盜回工作證、成功躲避追捕,一直到抓獲任毅、獲取口供,一切完全按照既定的計劃實施,也基本完成。但他萬萬想不到,就在即將獲取任毅重要口供的最後一刻,自己的同事破壞了他的全盤計劃。一個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從警察手裡救走,笑話,天大的笑話!趙順發笑,而且越笑越厲害,越笑越無法控制。幾個同事注視著他,眼神里充滿了驚詫。在他們眼裡,趙順該是再次發病了吧?
是什麼原因,讓他們找到我?趙順反覆思索。他的手機早就放在了家裡,任毅的手機在車裡,車也沒有開走,gps無法定位,小呂的手機也沒有帶。按說該想到的他都想到了,怎麼還會出現紕漏。為什麼?趙順怎麼也想不通。他感到焦躁,這種焦躁讓他越來越清醒。「給我水,水……」趙順抬起頭向外面喊,胸口的約束帶一下箍緊了他。
小呂從口袋裡掏出了手機,上面已經有十多個未接電話,那分別是羅洋、劉權、單位的號碼,最早的幾個是他的父母。他關閉了「無聲」,按動著鍵盤,給他父母回了電話。他不知道,趙順的計劃全盤皆輸,僅僅就因為這個手機。
江浩回到辦公室的時候,任毅已經等了他半天。看他進來,任毅站了起來。
「江隊,您找我?」任毅一副公事公辦的語氣。
江浩看了他一眼,徑直走進了辦公室。「劉權,給任總倒杯水。」江浩頭也沒回地說。
一頓暴風驟雨,江浩讓所有領導批了個遍。他從警以來,從未受過如此的待遇。作為一個辦案隊的領導,他在案件上沒讓誰說出過「不」字,他相信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處事方法,他是那種可以臨危不亂的人。這一點正是他能從警隊中脫穎而出的原因。江浩善於壓抑自己的情感,能將各種不良情緒埋在心底,這是種適合公安工作的能力。警察在工作中,是不該摻雜任何個人情感的。
雖然江浩沒讓他,任毅也隨著進了屋,他一屁股坐在沙發上,直直地看著江浩。江浩很嚴肅,甚至可以說是冷漠。任毅觀察著他的表情,分析著那其中的含義。
「任總,請您來,主要是想跟您談談趙順的問題。」江浩說。
「嗯,您說。」任毅做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
「出現了這種問題,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江浩喝了口水。「作為領導,我會承擔失職失管的責任。作為一個留院治療的病人,趙順擅自離開醫院,在精神異常的情況下,對您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這是十分嚴重的問題。」江浩總結。「今天請您來,是想聽聽您的要求,作為趙順的領導,我會盡力將此事處理到您滿意。」江浩說得很客氣,或者說是很公事公辦,但那語氣卻沒有一絲退讓,似乎是在宣佈一個結果。
任毅當然洞察到了那話裡的含義。江浩已經指出了一條道,那就是:第一,趙順是個病人,是個瘋子;第二,趙順是擅自離開醫院的,未經醫院和公安機關的允許,是他自己的個人行為,同時他的身份是個未治癒的瘋子;第三,趙順對他實施的抓捕和訊問,都是在他精神失常時進行的,在整個過程中,他不該承擔法律責任。領導果然是領導,在危急關頭,不但能盡力擺脫自己的責任,還能最大限度地保全趙順。任毅不禁笑了。高,實在是高。
「江隊……我感謝您對我的關心,也為公安機關這種積極處理問題的態度表示肯定,但是……」任毅停頓了一下,「我覺得趙順他在非法抓捕、拘禁我的整個過程裡,是沒有精神失常的,他的身份不是個瘋子,而是個警察。」任毅一字一句地說,「他能制訂如此周密的計劃,到招待所開房,拘禁我,把那些莫須有的罪名往我身上加,說話辦事是如此的縝密,頭腦是如此的清醒理智,這點我確定。江隊,作為一個執法的人民警察,在非公務時間,擅自拘禁、毆打、逼供一個合法公民,這是我不能容忍的,這是當今這個法制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對於這種行為,我希望你們能給予應有的制裁,趙順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任毅提高聲音。
江浩一直看著他,一直這麼冷冷地看著他,一言不發,沒有立即接話。他料定任毅會有這樣的表現,所以不足為奇。門外的羅洋和劉權都靜靜地聽著,生怕漏掉每一句話。
「任總,我能充分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江浩也說出了「但是」。「但是,有些情況我覺得您理解的不對。」江浩熟練地丟給任毅一支菸,自己也隨即點上。「我沒有任何庇護下屬的意思,我是個警察,作為一個執法者,我不會視法律為無物,拿法律當兒戲,這點請您放心。但在這個事件上,有三個問題我還要向您說明:第一,趙順他是存在嚴重精神疾病的病人。在此之前,趙順是因為在工作中精神失常,被我們送進的精神病院,而且經過了解,恢復的情況不是很好。第二,趙順這次跑出來,是由於他發病,擅自的決定,我們公安機關不掌握,也可以說是失控了。第三,趙順不是非法拘禁你,這還屬於正常的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