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他的招供書上怎麼說?」

「沒有招供書。」

「什麼?!」

「別這麼看著我,又不是我乾的。」

「可是我以為他親口供認殺了兩個男孩。」

「是的。很多書裡都這麼說。但那些都是招供的轉述,而不是……不是招供的抄本,如果您能明白我的意思的話。」

「你的意思是,亨利沒有公佈書面的招供書?」

「沒有。他的御用歷史學家波里多爾·維吉爾記錄了整個犯罪過程。那是在泰瑞爾被處死以後。」

「但是,假如泰瑞爾是在理查的教唆下謀殺的兩個男孩,亨利為什麼不以這個罪名起訴他並公開審判呢?」

「我想不明白。」

「讓我再確認一下。直到泰瑞爾被處死,都沒有人聽到過他的招供。」

「沒有。」

「泰瑞爾招供說,在將近二十年前的一四八三年,他從沃維克匆匆趕回倫敦塔並搞到了鑰匙,鑰匙是在那個侍衛長……我忘記他的名字了。」

「布萊肯伯利。羅伯特·布萊肯伯利爵士。」

「沒錯。他從羅伯特·布萊肯伯利爵士那裡搞到了鑰匙、殺死了男孩、還回鑰匙、再趕回去向理查彙報。他招供了這些,給這樁必定眾所關注的謎案畫上了句號,而公眾輿論居然就這麼放過了他。」

「一個字都沒提。」

「我可不敢帶著這樣的故事出庭。」

「我也不會。這是我聽過的最假的故事。」

「他們甚至沒把布萊肯伯利招來確認或者否認一下那段關於鑰匙的故事?」

「布萊肯伯利在博斯沃斯戰死了。」

「這麼說他也很善解人意地死掉了,是嗎?」格蘭特躺下來,思忖著,「你想到了嗎?假如布萊肯伯利戰死在博斯沃斯,我們這兒倒多了一小塊證據。」

「是嗎?是什麼?」

「假如這一切確實曾經發生過——我的意思是:假如在那個夜晚,倫敦塔的鑰匙確實曾根據理查的命令移交過,那麼塔中的低階軍官必定會有所察覺。很難想象他們當中沒有任何人在亨利接管時報告這一事件,尤其是假設男孩已經失蹤。布萊肯伯利死了。理查死了。倫敦塔的下一個接管者肯定要確認王儲的存在。假如找不到王儲,接管者必定會說:‘在某一個夜晚,侍衛長遵照命令交出了鑰匙,也就是從那一夜起,再沒有人看到過那兩個孩子。’所有最無情的怒火與控訴都會集中到那個得到鑰匙的人身上。這個人絕對會成為指控理查的頭號人證,而祭出這樣的證人也會給亨利的桂冠增加更多的榮光。」

「不僅如此,泰瑞爾在倫敦塔太有名了,不可能出入卻不被人認出來。在當時並不大的倫敦,他絕對是個家喻戶曉的人物。」

「沒錯。假如那個故事是真的,在一四八五年,泰瑞爾肯定會因謀殺王儲而被公開審判並處以死刑。沒有人能保護得了他。」格蘭特伸手去摸他的香菸,「這麼說,留在我們手頭的事實就只有亨利在一五○二年處死了泰瑞爾,同時,借他的乖寶貝歷史學家之口宣佈說,泰瑞爾已經招供二十年前殺死了王儲。」

「是這樣。」

「在泰瑞爾親口招供瞭如此殘暴的罪行之後,亨利卻沒有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以任何理由對泰瑞爾實行過審判。」

「沒有。就我所知沒有。亨利是一個像螃蟹一樣專走旁門左道的傢伙。他從來不會直截了當地解決問題,即便謀殺也是這樣,都得掩飾成某種別的東西。等了這麼多年,他才找到某些合法的藉口來掩蓋一場謀殺。他的心思就像瓶塞轉。您知道他正式成為亨利七世後釋出的第一份公文是什麼嗎?」

「不知道。」

「處死一批在博斯沃斯為理查而戰的人,罪名是叛國。您知道他怎麼讓這種‘叛國’說法合法化的嗎?他把記載的登基日提前到了博斯沃斯戰役之前一天。一個能這樣搞手段的人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他接過一根格蘭特遞給他的香菸,「哦,不,這件事他沒能混過去。那些英格蘭人——上帝保佑他們——那些英格蘭人給他劃了條道兒。他們給他設定了限制。」

「是什麼?」

「他們以優雅而禮貌的英格蘭方式交給他一份國會議案,上面說:在這段時期,效忠這片國土上一任領主的任何個人都不應被判處叛國罪,同時不應被沒收財產或入監。他們讓亨利認可了這份議案。這可真是絕妙的英格蘭作風,蠻橫無理的彬彬有禮。他們不喜歡亨利的騙子伎倆,但沒有選擇在大街上大喊大叫或者扔石子,而是遞給他一份禮貌周全、論證嚴密的議案,讓他生吞下去還得帶著笑。我敢打賭,這東西肯定會讓他燒胃的。好了,現在我必須走了。真的很高興看到您可以坐起來寫些筆記了。我們的格林尼治之行看來指日可待。格林尼治有什麼?」

「有些精緻的建築和一條很棒的泥河。」

「就這些?」

「還有一些不錯的酒吧。」

「我們一定要去格林尼治。」

卡拉丁走後,格蘭特倚躺在床上,一根接一根地抽著煙,琢磨著約克家族後人的經歷:他們在理查三世的統治下欣欣向榮,在亨利七世的統治下走向墳墓。

其中一些人或許是「自作自受」。卡拉丁的報告畢竟只是一個綱要,單純到非此即彼,缺乏中間色調的過渡。然而,某一巧合還是足夠具有震撼力的:所有站在都鐸家族與王座之間的人物的壽命都被巧妙地縮短了。

格蘭特讀著小卡拉丁帶給他的那本書,但並沒帶著太大的熱情。書的標題是《理查三世的生平與統治》,作者是一個叫詹姆斯·蓋德納的傢伙。卡拉丁向他保證蓋德納博士的著作值得一讀。按照卡拉丁的說法,蓋德納博士是個「神人」。

在格蘭特看來,這本書似乎並沒有特別吸引人之處,但一切與理查有關的東西都要比其他東西有趣些,這是剛才格蘭特開始翻讀的原因,而此刻他明白了為什麼卡拉丁會把這位可敬的博士稱為「神人」。蓋德納博士固執地相信理查是一個殺人犯,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博學而正直的作者,根據公平持中的原則,他不願隱瞞任何事實。於是蓋德納博士這番力圖將事實嵌進理論的努力便成了格蘭特所見過的最具表演效果的雜技之一。

蓋德納博士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這套振振有詞的推論是如何地前後矛盾:一方面他承認理查無比的智慧,承認他的慷慨、他的勇氣、他的能力、他的魅力、他的感召力,乃至即便是被他擊潰過的敵人也認可的誠信;與此同時,他以同樣的筆調陳述著理查對自己母親卑鄙的毀謗以及屠戮兩個毫無防備的男孩的行為。傳聞怎麼說,蓋德納博士就怎麼說。他莊嚴地重述著那些可怕的傳聞,毫無保留地贊成。按照博士的說法,理查本性並無卑劣低賤之處,但同時他又是殺害兩名無辜男童的兇手。即便是理查的敵人也相信他的大公無私——但他謀殺了自己的侄子。理查的正直堪稱表率——但他因為貪慾殺了人。

作為一個柔術演員,蓋德納博士天賦異稟。格蘭特前所未有地質疑起歷史學家們頭腦的構造。沒有任何常人所熟悉的理性分析能夠引匯出他們那樣的結論。無論是蓋德納博士筆下的理查還是奧利芬特筆下的伊麗莎白·伍德維爾,在日常生活中,格蘭特沒見過任何一個與他們有絲毫相似的人。

也許勞拉的理論有幾分道理,即人類本性上難以放棄先入為主的概念。也許,對於既定事實的相反面,在人類內心深處存在某種模糊的抗拒乃至反感。當冥冥之中某隻手將蓋德納博士拉向不可抗拒的事實本身時,當然他會表現得像一個被嚇壞了的孩子。

對於那些在當權之時確實犯下殺人罪行的正直而富於魅力的人,格蘭特瞭解得再清楚不過。但那些不是這樣的謀殺,也不是因為這樣的理由。蓋德納博士在《理查三世的生平與統治》一書中描繪出的那種人會殺人,但只會在他的個人生活遭遇某種地震般的震盪之時。在突然發現自己妻子不忠時,他也許會殺人。假如有合作伙伴為一己之私毀了他們的公司和他孩子的前途,他也可能殺人。無論是怎樣的行兇,都必然是感情衝動的結果,絕不會是有計劃的謀殺,更不會是卑鄙的暗殺。

沒有人能夠斷言,因為理查具備了這樣或那樣的品質,他就不會殺人。但確實可以斷言,假如理查具備了這些品質,他不會實施那樣的謀殺。

殺死兩位王儲,這會成為一場愚蠢的謀殺,而理查是一個判斷力超群的人;這是卑鄙得難以形容的行徑,而理查是一個正直的人;這是殘忍的行為,而理查素來以寬容著稱。

人們可以檢索理查所有為人稱道的品質,其中的每一個都最大程度地妨礙著此般謀殺的實施。彙集在一起,它們將砌成一堵否認之牆,高聳著橫亙於巷談傳言之間。

註釋

托馬斯·萊默(thomasrymer,1643?—1713年),英國評論家。雖然1673年在酒吧工作,他幾乎立即轉向了文學評論。他以將法國新古典主義評論原則引入到英國而出名,作品有《上一時代的悲劇》(1678)和《對悲劇的淺見》(1693)。萊默推崇古典悲劇,在書中對當時戲劇有深刻批評。他的觀點直到十九世紀都很有影響力。1692年,萊默被任命為皇家史官,彙編了包括英國和其他國家之間歷史條約在內的很多史實,萊默在臨終前完成了十五卷編年史,後由他人續寫。

方旗騎士(knightbanneret),騎士分為兩個等級:騎士和見習騎士。騎士又稱方旗騎士。他們一般是富有的領主。在戰鬥中舉著長方形旗幟(應該是侍從舉著),身後跟著自己城堡的部隊。見習騎士的旗幟也是長方形的,但末端開叉成燕尾狀。等有戰功後可向司令請求剪去燕尾,升級為騎士。在見習騎士之前還有侍從。貴族孩子大約在十四歲時被送去騎士學校(一般就是城堡)做侍從,跟隨年長的騎士出戰,但不會參加很危險的前線廝殺,通常是勤務工作,或是去伺候女主人,學習禮儀。成年之後他們就是見習騎士。

《埃塔普勒條約》(treatyofetaples),1492年,為迫使英國放棄布列塔尼,英法簽訂《埃塔普勒條約》,同時法國償付鉅款。

加萊(calais),法國北部港口城市,臨加萊海峽,與英國多佛爾港相距三十餘公里。

掌璽大臣(lordprivyseal)如字面意義所言,這個職位負責掌管英國的國璽的保管,同時負責起草、頒發各種政府檔案,歷來就是英國政府的首席大臣。所有重要的政府法令、條約、議會宣召令、國王賞賜令、委任書、特許狀均由大法官擬定和頒行,但必須加蓋國璽才能生效。英國國王因此以掌璽大臣為媒介,對整個司法行政事務進行稽核。

埃爾克斯會(theelks),美國一個以慈善、社交、愛國為號召的奢侈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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