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的船錨理論

一

牧野敗露潛逃,被槍殺於車內。本來我們順著線索,準備前往廣州向他的養父母瞭解情況,周昊正好休假,跟領導報批出市,隨我們同行,這時卻傳來訊息,遼寧省丹東市鳳凰山上,又發生了一起法術命案。我們趕緊掉頭趕往丹東會合。

兇案現場在山腰一個偏僻的樹林裡,那個地方沒築石階,遊客一般不涉足,多是挑山夫走動。凌晨四點多的時候,一位挑山夫看到朦朧樹林裡,有一棵樹下垂掛著一個形狀怪異的東西,「以為是一隻大猴子」,忐忑深入樹霧中,被親眼所見的景象嚇慘,丟掉挑貨扁擔、繩索和竹匾,因跑得太快,在陡峭的土梯上失去重心,直滾到底,暈倒在通道的分岔處。凌晨五點的時候被路過的遊客喚醒,醒來第一句話就是:「山上有屍體!快報警。」

在景區爆發了命案,一下子引起動盪。警察和法醫哼哧哼哧趕到時,現場已經圍了一大批遊客,人多加上天光,獵奇蓋過恐懼,有的人拿出手機拍照。幾位保安寡不敵眾,現場周圍被人群踩踏得一團糟。最後警方向山附近駐紮的部隊調配了一批武警,才將遊客遣散,將那條分岔山路封鎖。

我和大象趕到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三點,周昊已跟偵查人員做了交涉,在封鎖處等我們,將我們領進現場。土梯是久踏而成,截面窄,一長條下來沒有空當,怪不得目擊者會失足從上滾到底。爬上案發地樹林,我已經累得不行,六月酷暑,我流了一身汗。

現場勘查近尾聲,屍體已經運走。周昊給我們看了現場的照片,犯罪手法與前几案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屍體光著的腳掌底下各用小刀割了一個「十」字傷口,林地上滴有一攤血。

「死者年齡在12到15歲之間,身份不詳,看身上所穿衣物髒汙程度,應該是流浪兒。衣兜裡無存物,應該被兇手翻走。已經在景區廣播播報尋人啟事。死因是窒息,脖子上有掐痕,但沒有檢測出指紋。測量屍體體溫,法醫推測死亡時間已超過八個小時,大致在昨晚八點到九點半之間遇害。現場沒有搏鬥痕跡,因為周圍被遊客踩踏較為嚴重,加之遍佈落葉,除了死者的布鞋和襪子,目前還沒有找到其他線索。」

周昊接著說,「但有一點很奇怪,檢驗死者腳掌底下的創口,根據創口周圍肌肉無收縮現象分析,是死後所割,腳掌朝下,體內血是受朝向、重力流出,滴落位固定,根據出血量和血液黏稠度判斷,傷口應該是死後三小時所割。」

大象補充:「這系列案件之前的犯罪現場都不見血。」

「也就是說,兇手佈置好屍體之後,隔幾個小時之後又返回現場,在死者的腳掌底下割了傷口?」我附和。

「也有可能一直就待在現場,割腳底可以理解為法術的步驟之一,但為什麼要時隔三個小時再作案?」大象困惑。

「如果是法術步驟之一,那就是犯罪必要項,時隔三個小時再割,可能也是步驟之一,他在等時辰到來,那時是十一點到十二點半,估計是在等零點。」周昊推測。

「嗯,按你所說,時間在這裡也是一個要考慮的因素。」大象說,「藉此再往下推,兇手佈置屍體時,發現還未到割腳時間,極有可能隱藏在樹林裡等待,從這裡能找出三個嫌疑人特徵。」

「他必須隨身攜帶看時間的工具,最可能是,他有戴手錶的習慣。」跟大象久了,也會做一些推理,但也僅能推出一個嫌疑人特徵。

「這個手機就能辦到。」大象白我一眼。

「對哦,犯了慣性思維的錯誤,關注時間,很輕易地聯想到手錶。不好意思。」我用笑容化解尷尬,發現在這地方笑不合適,趕緊收住。

「但戴手錶最保險。如果時間很重要,那兇手第一考慮的還是手錶,手機不是一種時間工具,而且手機有沒電等不可控因素,加之黑暗中手機屏顯眼,一般不會寄託在手機上。戴手錶這一條倒可以列作嫌疑人附加項。」周昊說。

「嗯。」我在本子上記下來,「還有其餘三個呢?」

「兇手佈置被害者屍體時,周圍沒有看到借力痕跡,也就是說,可能先將繩索套於死者脖頸,綁手綁腳,然後將另一頭的繩子往樹幹上甩,將屍體拉昇。少年體重約莫100斤,兇手拉昇之後還要再編結,能這樣做,說明是個力氣不小的人。」周昊說。

「我對之前破獲的兩樁同類案件做了分析,一飛案和張延實案,發現一個現象,兇手的視線會與垂吊的死者的下巴基本保持平行,也就是說,死者垂吊的高度,跟兇手的身高有固定比例。不僅僅是犯罪,生活中我們吊掛一個經常用到的東西,也是將其保持在視線半米範圍內,方便後續收拿。從此案中死者的下巴離地高度來判斷,兇手的身高大致在一米七左右。」大象說。

「綜合身高、力氣兩點,兇手基本可以列為男性。」我記在本子上,發現左手臂上停著一隻蚊子,快速拍下,手臂上糊一小面血,「最後一個嫌疑人特徵呢?」

大象示意我看自己的手臂:「在這個作案過程中,以及等待割腳的時間裡,兇手會流很多汗,頻繁地被這樹林裡的蚊子叮咬,即便穿長袖長褲作案,暴露在外的脖子和臉,也會被叮出很多紅點。身上佈滿蚊子叮咬的痕跡,是第三個嫌疑人特徵。」

我提出異議,「如果佈置屍體之後離開呢?比如去製造一個不在場證明,三小時後再回來。很多罪犯會這麼做。」

「有這個可能,但兇手即使這麼做,我們推測的三個特徵,仍然存在。」周昊回。

大象沉思道,「如果兇手在這期間跑去製造不在場證明,這裡就存在一個預設,認為警察會找上自己,要留一手應對。這裡很奇怪。」

「這不是很正常嗎?兇手都會留這麼一手。」我不清楚大象疑惑的點。

「大象的意思,兇手如果製造不在場證明,一般都是在案情難以隱瞞的前提下。這起案件,被害者身份不詳,兇案又發生在這深山,如果想達到法術犯罪的目的,更簡易的做法,應該找個更偏僻更難被發現的地方,將人殺害,這甚至都可以將案情隱瞞下去。兇手為什麼將犯罪地點選擇在這個經常有人走動的樹林裡?這不是將案情暴露出來等人發現嘛。」

大象說:「要消除‘為什麼選擇顯眼的犯罪現場’這個疑點,有一個解釋,這是一起徹底的法術命案,死者、犯罪時辰、垂掛和繩編法、腳底的‘十’字傷口,還有地點,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兇手在這座山的樹林裡作案,是因為這個地方的方位,符合做法的要素,通俗點說,風水要納入進來考慮。」

「兇手因為不得不在這裡作案,勢必知道案情將很快被曝光,為了事後應對警方的盤問,極有可能製造一個不在場證明來脫身。這時,太過突出和刻意的不在場證明,反而是在反證在場。被害者推定的死亡時間是昨晚八點到九點半之間,也就是說,如果有八點到九點半作為界線的不在場證明,我們都要特別注意。」周昊說,「當然,如果兇手能隱藏掉自己的嫌疑人身份,沒有人會懷疑到,那就大可不必費力去製造不在場證明。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就難辦了。」

「嗯,我們再歸納一下。」大象看向我,讓我總結。

「咳。」我頓了頓,「嫌疑人有三個顯要特徵:一,臂力驚人;二,身高一米七左右;三,身上有蚊蟲叮咬的紅點。有一個可能的特徵:戴手錶,或有行動式看時間的工具,當然不排除只有手機。」

「身患絕症。」大象說,「這個系列案之前的每位兇手都有絕症,這個也是嫌疑人特徵,記一下。」

「誒!」我突然發散想到,「這裡隱藏有兇手的線索!」

周昊問:「什麼?」

「蚊子血,假如兇手在這裡曾被蚊子叮咬,那不就留有血液樣本嗎?我們將這範圍內的蚊子捕獲下來——應該有那種高科技捕蚊器吧?然後分析dna,從中找出患有絕症的dna,不是很快就能定位出兇手了嗎?」

「你這個想法太天馬行空了。」大象又白了我一眼。

周昊說:「要對比血液dna,前提也要找出嫌疑人才行。」

「找到嫌疑人,這個辦法也不可能。檢測一個血液dna至少需要兩個星期,就不說捕蚊是一件不可能辦到的是,蚊子吸血後會找陰暗的角度待著,也可能飛離現場,這就存在抓不到吸兇手血的蚊子的可能性,這裡前後出入這麼多人,哪怕對比出來照樣不足以成為證據。這種查案法二三十年後估計能做到,你倒是可以去創作一個這樣的科幻推理。」

對大象這樣不留情面的否定,我已經見怪不怪:「反正找出嫌疑人,是我們下一步要做的事。」

通往命案樹林的山路相當於上山捷徑,但陡峭難爬,蜿蜒險峻,鞋子如果不抓地,往下走極容易失去重心,一摔倒就會連滾到底,容易發生危險,基本只有攀爬好手和挑山夫能勝任。後來在底下岔口放了警戒牌,一些挑山夫也漸漸不走這條道了。

山路沒有監控,但山路底連線遊客通道的岔口處有一個監控,正好可以看到昨天從此上山及下山的人。因為現場沒有發現嫌疑人線索,目前最保險的做法,只能從犯罪當天走這條山路的人裡面找。

「我跟阿雷去醫院看看屍體,這邊麻煩你盯著。我們回來再碰。」大象跟周昊說,我們兵分兩路。

到醫院的時候,法醫已經對死者做了檢查。死者身高一米五七,體重91斤,兩腮凹陷,頭髮蓬亂,營養不良體徵。手腳指甲內充滿汙穢。身上沒有找到可證實身份的物件,也沒有兇手的指紋。死因是機械性窒息,舌骨骨折,但手腳沒有磨蹭的痕跡,指甲內沒有抓扯物,手腕處有掙扎的綁痕,推斷兇手將其綁住之後掐死,而且很有可能是垂掛著掐死。躺著掐死,兇手會坐於受害者身上,很可能會弄出傷痕,但死者身上並沒有發現瘀青,加上死者死前失禁,內褲沾有屎尿,尿液是順著褲腿淌下,躺著被掐死,尿液則主要分佈在內褲周邊。

大象仔細看了死者的面部,嗅了死者的頭髮、衣物,在本身的臭味中聞到一股新鮮的辛味、酸味,能判定是附加味,但這個味道超出他的經驗範圍,一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對應物。

死者的眼角有淚痕,矇眼布上也沾有淚跡,嘴巴半張,嘴角處有涎沫,向法醫證實,死者嘴巴自始至終沒有受壓迫的跡象。

大象說,「這裡有問題,兇手沒有封住受害者的口。」

「之前的幾起相似案件都不封口吧。」我說。

「受害者死前流過淚,說明他是清醒的。但嘴角處這些口水沫,以及法醫通過嘴型鑑定,都表明受害者的嘴沒有受到過壓迫,這對於犯罪邏輯來說不合理。」

大象給我擬定了犯罪現場的情景,兇手制服了受害者,但沒有封住受害者的口,然後將其綁於樹上,再站著將受害者掐死。這個過程中,受害者哭泣流淚,說明清醒,兇手還將受害者的眼睛用一塊黑布給蒙上,但嘴巴卻自始至終都不管。

「人在被掐的時候,不是發不了聲音嗎?可能一開始受害者是昏迷狀態,在兇手將他吊於樹上時,醒了過來,哭泣呼救,兇手於是將其掐死,沒必要多此一舉捂住口吧。」我問。

「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死於機械性窒息的受害者,才不會被封口。一種是兇手衝動犯罪,憤怒佔據兇手的內心,那時兇手是一種極不理智的狀態。一種是兇手確保喊聲不會引來關注,比如在荒蕪的野外。一種是偽裝受害者上吊自殺,封口會敗露殺人預謀。還有半種情況沒必要封口,受害者昏迷,但既然是昏迷狀態,說明已經被兇手制服,所以往往兇手還會想方設法堵住嘴,因為怕受害者半途醒過來。這是犯罪心理範疇,兇手掐人時,會面對受害者的眼睛和張開的口,這對兇手是一種無形的壓力,因此制服了受害者,實施預謀犯罪,都會封口。有的熟人作案,還會將眼睛一併矇住,或者乾脆採取不面對面的做法,從身後勒住,或者用枕頭捂住。不做這個小環節,就要承擔可能功虧一簣的重大後果,所以封口不是多此一舉,是99加1.」大象解釋。

「那有沒有可能,受害者是處在兇手的恫嚇之下,不敢呼救。」我問。

「相比封口就能保證讓受害者呼救不了,你會採用可能會失敗的威脅手段嗎?」大象反問。

「假如兇手需要從受害者的話中得到一些訊息呢?」我問。

「那兇手得到之後也會封口。」大象說。

「受害者精神失常呢?」我問。

「受害者在死前流過淚,矇眼布上也沾有淚痕,這證明他死前是流了很多淚的,是處於一種清醒、可以說話的狀態。他害怕,哭泣。不太可能是精神失常的人。」大象說。

「如果,」我說,「受害者是啞巴呢?」

大象皺眉,「這倒有些微可能。但啞巴即使說不了話,也能發出聲響。雖說樹林較為偏僻,但那裡是景區,晚上八九點的時候,周圍還有很多遊客。兇手不會冒這個險。」

跟法醫諮詢,看死者的耳朵構造,證實是聾啞人的可能性不大。

「受害者沒有被封口的跡象,是目前這起案件最讓我費解的地方。還有身上沾有一股我難以辨別的味道。這兩個疑點目前無解,具體看進一步的屍體解剖結果,我們先去跟周昊會合,看看那邊的進展。」大象說。

「還沒有找到死者的家屬,法醫可以自行解剖嗎?」在路上我產生了這個疑問。

「當案情重大的時候,為確保犯罪事實清楚,公安機關會委託法醫屍檢。有通知親屬到場的義務,但親屬意見不會影響執行。」大象回我,「像這種身份不明的屍體,在期限內沒有家屬認領,就會火化掉。」

我們回到現場時,發現三位西裝人,在這樣的天氣,他們的穿著和做派顯得詭異。我看著都覺得熱。周昊私底下跟我們說,因為案件發生在景區,兇案現場的照片已經在網路上流傳,各種謠言滿天飛。加上之前的系列案件,影響很壞。警方已經加強了警力,一方面徹查造謠者,阻斷網路誇大新聞的傳播,一方面是希望這起案件能快速破案,避免惡化。因為大象有這方面的破案經歷,幾個人在管理處開了會,指派大象查案的特權,還給了他一個「犯罪顧問」的頭銜,並希望在三天內抓到兇手,而且必須將案情導向科學可以解釋的方向。

嫌疑人調查結果,周昊在跟訪中取得了一些突破。山下岔口的監控顯示,昨天走這條山道的人,有三十二位,其中二十九位是挑山夫。沒有在監控中發現受害者身影。

周昊從中找了五個他自認為可疑的人,做了一張表,給我們看。

大象看後,指了一個名叫「常理」的人給我看。在這個人最右的備註是:聾啞人。

「我們剛才沒有想到這一點!兇手如果是聾啞人,他就不忌憚聲音,可能會忽略掉呼救的威脅,也就沒必要封住受害者的口了。」大象神色激動。

我向周昊解釋了我們在醫院對案情作的推斷。

周昊向我們說明嫌疑人的情況:「這個叫常理的啞巴,他也是一位挑山夫,他並未出現在昨天岔口處的監控中,是我們在做口供的時候,其餘挑山夫指出的,他們說,‘啞巴最可疑,為什麼不查他。’我就去調出前幾天的監控,發現他以往都走這條山道,唯獨昨天沒有走。」

「但是他有很多地方不符合我們的推斷,首先他有非常明確的不在場證明,而且是昨晚七點到十一點的證明,這跟受害者的推定死亡時間有衝突。他住在山附近一間出租屋內,昨晚七點的時候,打車去城裡一家‘酷迪寵物狗店’給自己的狗做了檢查,並將其寄養在他們家。問為什麼要去這麼遠的寵物狗店,他解釋是之前將狗放生野外,但狗還是自己找回來了。他不想養了,所以打車去比較遠的地方,寵物店距離出租屋直線距離將近30公里,搭車需要花費一個小時。到了那個地方,他隨機找到這家寵物店,給狗做了清洗和檢查後,寄養在他們家,吃了晚飯再回來。到住處大概十一點。我通過付費單上的電話向寵物店諮詢,因為顧客是啞巴,店員對他印象很深。包括他七點出門,十一點十六分下車回家,這些都可以通過路邊監控查實。他的不在場證明無懈可擊,按理說他不可能作案。」

大象說,「但是你還是將他列為嫌疑人員。」

「對,在我的經驗中,行為及支撐這些行為背後的邏輯密不可分。我總感覺常理這個人散發出一種,不對稱感。」

大象問,「怎麼說?」

周昊跟我們說了一個故事。

一位大公司老闆,在高速路出了車禍,車禍原因是行駛的汽車左邊輪胎碾到了路面一攤雨水,導致速度失衡,整輛車傾斜,翻滾了幾十米,全散架,還好車材質比較硬,氣囊保住了他的命。老闆的妻子清楚丈夫的性格,他理智、惜命、謹慎,一切事情,都能計算出利害區間。以她對丈夫十年以上的瞭解,她肯定丈夫不會將車開到時速180邁以上。但保險公司的檢查結果表明,在出事之前,汽車並沒有故障。女子越想越不對勁,將困惑告之閨蜜,希望閨蜜的丈夫——也就是周昊——能夠幫忙調查,是不是有人從中使壞。周昊問詢了老闆前後的動向,及他公司的人員狀況。很快找到老闆開車失常的原因:他一直隱瞞自己同性戀的秘密,並跟公司的男實習生偷情,後來實習生與他切斷關係,去了一所貧困小學做了支教老師,老闆找到他的蹤跡,藉著公司資助山區貧困學校的由頭,在山區待了十天,求情人重歸於好,男生堅決不同意,並且跟他說,如果還這樣糾纏,就要將他們之前的關係公開。老闆心灰意冷、氣急敗壞地回來,在高速路上不知不覺將車時速開到180邁以上,最終釀出車禍。

「我們每個人的行為動因都有跡可循,跟我們自己的出身、性格、財富、職業、素質、信仰、人生觀等是捆綁在一起的,換句話說,這些因素驅動我去做這樣一件事,但假如套在另一個迥異的人身上,你就覺得很彆扭,這就是行為不對稱。行為不對稱成立的前提,必定隱含一個內情。」

大象接過周昊的話頭,「一位挑山夫,他不會將狗寄養在一家寵物店裡。」

「對。以挑山夫的身份、地位、經濟水平、掌握的社會資訊,哪怕他有一隻非常愛的狗,他不想養了,或者狗已經太老了,任狗老去就好了,但去這麼遠的地方,花費一千來塊安置狗,這實在奇怪。他這樣做的動機,在我看來,更像是為了製造一個不在場證明。」

大象贊同,「嗯,只是目前這個不在場證明無懈可擊。」

「難道法醫判定的死亡時間搞錯了?」我反問。

大象看我,眼神嫌棄,「這是客觀事實,是公式中的常數,質疑這個沒有意義。」

「還有疑點。」周昊說,「我們之前對嫌疑人做的一些畫像,力氣大,他是挑山夫,雖然已經40歲,但渾身肌肉,符合。身高大致一米七,符合。身上佈滿蚊蟲叮咬紅點,符合。身患絕症,這個目前證實不了,看身體是非常健康的。當時我們還提到,會隨身攜帶看時間的工具,但是,他不僅沒戴手錶,連手機也沒有。他是聾啞人,不需要手機,這個可以通過山上的商戶證實。」

「會不會將手錶藏起來或扔掉呢?」我問。

「沒有這樣做的理由。首先,就算戴手錶,也是一種很正常的行為,沒必要為了躲避調查,將手錶處理掉。其次,‘時間工具’是我們討論出來的附加嫌疑點,兇手心思再縝密,也不會連這個小細節都料到。最後,如果有戴手錶的習慣,手臂上一定會留有曬痕,何況他經常在日頭下幹活,但他雙手都沒有痕跡。」周昊說,「包括其他時間工具,他都沒有,因為他本身就沒有看時間的需要,這是偵查人員對比大量他幹活時的監控中得出來的結論,他的生活軌跡就是取貨、上山、下山,非常固定。」周昊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