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布倫德爾先生說,「不過問題在於,我們手裡只有他們的證詞,而那是最大的謊言了,只有上帝知道真相,雖然加斯提斯·布蘭姆希爾法官做了一些推測。有一件事毫無疑問,那就是他們是在倫敦認識的。克蘭頓是那種說話文雅、樣子體面的惡棍,在那種實惠旅館的休息廳裡,你常能遇到他們——你知道這類人。他以前惹過麻煩,後來貌似洗心革面,寫了本書,賺了不少錢。至少,我猜想是有人幫他寫的,但封面上印的是他的名字。戰後有不少這種事,不過這傢伙是個聰明人——有點超前於時代,說真的。他在1914年時三十五歲;沒受過什麼教育,但是天生腦袋夠用,因為不得不自己闖天下,所以變得就更精明了,要是你明白我的意思的話。」
「明白。社會大學出來的嘛。」
「這個說法很恰當,」布倫德爾先生好像覺得這個通俗說法挺有創意。「說得真是到位。不錯——那就是他了。現在說說狄肯。他就不同了。實在是個厲害角色,讀過很多書。事實上,梅德斯通的牧師說,他在某些方面實在是個出色的學者呢,有詩人的想像力,不知道這種說法是否合適。查爾斯·肅爾普爵士曾經很喜歡這人,像朋友一樣待他,讓他管理圖書室。長話短說,總之兩個壞傢伙在某個舞場之類地方撞上啦,大概是1912年某個時候,當時查爾斯爵士待在倫敦。克蘭頓的版本是,狄肯看上的某個姑娘——狄肯總是不斷追女孩——介紹他認識了狄肯,說他是她提到過的那本書的作者,而狄肯恰好對那本書很感興趣,追問了他一大堆問題,關於那些詐騙啊,具體做法啊,如何玩那些把戲啊等等。他說狄肯瞄上了他,纏著他不放,總在鼓動他重操舊業。狄肯的說法則是另一種版本。他說只是對文學問題感興趣,按照他的說法。他覺得要是一個惡棍可以寫一本書還發了財,為啥一個管家就不可以?他說,是克蘭頓瞄上了他,不停地問他住在哪裡,建議說要是有什麼值得偷的東西,他們可以一起幹,對半分。狄肯負責屋子裡的事,克蘭頓對付其他部分——找人銷贓、跟對方談條件之類。我敢說,這倆人其實半斤八兩。他們真是天生一對,毫無疑問!」
警長停下,從錫罐裡喝了一大口啤酒,又說了起來。
「你知道,」他說,「這是在我們抓住他倆,指認他們搶劫之後,他們供出來的。當然,一開始他們像亞拿尼亞一樣扯謊,發誓從沒見過對方,但是當他們發現自己要面對的是怎樣的起訴的時候,就改口了。不過還有點曲折。克蘭頓一旦意識到遊戲玩完了,就供出了這個故事,而且死不改口。事實上,他在審判時認了罪,他的想法似乎是一心想把狄肯拉下水,讓他好好坐坐大牢。他說狄肯出賣了他,弄得他腹背受敵——儘管這裡面到底有幾分真話,他是否以為扮演倒霉的受誘惑者就可以逃脫罪名,或者這些是否全是出於怨恨,我可不好說。陪審團自有看法,法官也一樣。」
「好啦,接下來,1914年4月,這位亨利·肅爾普先生的婚禮舉行了,大家都知道韋伯拉希姆夫人也會來,戴著她的翡翠項鍊。全倫敦的賊都知道韋伯拉希姆夫人的項鍊。她算是肅爾普家族的一個表姐,年代久遠,隔了好幾房。她是個有錢人,同時又吝嗇得不行。現如今,她大概有八十六七了,據說變得有點像小孩。不過那陣子她還只是有點神經兮兮的。可笑的老太太,像槍桿一樣挺得筆直,總穿黑絲緞衣服——非常老派——全身上下堆滿鏈子、手鐲、胸針,還有天曉得什麼玩意兒。你知道,這是她的怪癖之一。另一個怪癖是,她不相信買保險,也不相信保險箱。當然,她城裡房子裡有個保險箱,珠寶都鎖在裡面,但是我想要不是她丈夫在世時裝了這個保險箱,她都不會去用它。她太吝嗇啦,不捨得給自己買保險箱這樣的東西。出門的時候,她就指望靠自己的智慧。真是個老瘋子,沒錯兒,」警長沉思道。「不過瞧啊!你會吃驚地發現,有多少這樣可笑的老太婆在世界上到處亂跑啊。當然了,沒人樂意給她提什麼建議,因為她是個讓人討厭的富婆,把財產牢牢抓在手心。肅爾普一家大概是她在世界上僅存的親人了,所以他們邀請她來參加亨利爵士的婚禮,儘管我相信他們根本不樂意見到她。要是他們不曾邀請她,她會覺得受辱的吧,所以——瞧啊!你可不能得罪有錢親戚,對吧?」
彼得勳爵沉思著續滿自己的啤酒杯,說道,「絕對不行。」
「對啊,於是,」警長說道,「在這裡,克蘭頓和狄肯的版本又開始有分歧了。根據狄肯的說法,婚禮的訊息一宣佈,他就從克蘭頓那裡收到一封信,請他去利姆霍特會面,討論把翡翠項鍊弄到手的計劃。根據克蘭頓的說法,則是狄肯寫的信。他們倆都沒法提供什麼證據,任何證據都沒有。所以,再次地,你只能碰運氣了。不過他們確實在利姆霍特碰了頭,克蘭頓同一天去看了那大宅子。」
「很好。現在韋伯拉希姆夫人有一個女僕,要不是因為她和瑪麗·索迪,整件事本來可能都胎死腹中了。你記得吧,瑪麗·索迪那時候還是瑪麗·狄肯。她是紅宅子的女僕,1913年年底嫁給狄肯。查爾斯爵士對這對年輕夫婦很慷慨,給他們安排了一間很好的臥室,與別的僕人隔開,位於屋子後頭一道通往餐具室的樓梯旁邊,所以有點像他們自己的一個小家。盤子當然都收在餐具室裡,狄肯負責看管它們。」
「好啦,這位韋伯拉希姆夫人的女僕——名叫艾爾西·布萊恩特——是個伶俐姑娘,開朗活潑。她碰巧發現了韋伯拉希姆夫人在出門時藏珠寶的辦法。看來老太太的腦袋根本不好使。我想她一定讀了太多偵探小說了,要是你問我的話,總之吧,她不知怎麼一來,認為藏寶貝的最好地方不是珠寶盒或者保險箱之類,因為盜賊總是直撲那種地方,倒是某個沒人想到去檢視的角落才是安全的,長話短說吧,她看上的地方,要是允許我提一提的話,是她臥室裡的某個罐子底下。你可能會笑啦——法庭上所有人都樂開了,除了法官,他當時碰巧突然咳嗽,用手帕蓋著臉,所以沒人能看到他到底什麼反應。好吧,這位艾爾西,她有點愛刨根問底,姑娘家都這樣,有一天——婚禮前不久——她設法透過鑰匙孔之類地方偷窺,看到老太婆正在藏東西。自然啦,她可忍不住自己憋著,當她和女主人到了沼地教堂——那是在婚禮前兩天,她乾的頭一件事就是跟瑪麗·狄肯(那會兒她還是這個身份)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其實就是為了找人嚼舌頭吧,我覺得,把秘密和盤托出。當然,瑪麗作為一位忠誠的老婆,沒法不把這個笑話告訴丈夫。我敢說,這是自然而然的做法。總之,辯護人在這一點上下了不少功夫,毫無疑問是那個罐子讓艾爾西和瑪麗逃過了牢獄之災。‘先生們,’他申辯時對陪審團說道,‘我看到你們都對韋伯拉希姆夫人關於藏寶地兒的別出心裁想法樂不可支,我相信,你們都盼著把這個故事回家後講給夫人聽。既然如此,你們也可以很容易理解我的申訴人瑪麗·狄肯和她的朋友的心情,理解為什麼——以世界上最無害的想法——這個秘密會透露給那個本該對此保持沉默的男人。’他是個聰明的律師,確實,等他申辯完,整個陪審團完全被他牽著鼻子走啦。」
「現在我們得再次靠猜測了。有一份電報從利姆霍特發給克蘭頓——對此已經確認了,我們追蹤到了它。他說是來自狄肯的,但是狄肯說如果有人發了那電報,必定是艾爾西·布萊恩特。她和狄肯那天下午都在利姆霍特,不過郵局的女孩子對他們倆都認不出來,電報呢又是用大寫字母寫的。我覺得,很有可能是狄肯幹的,因為我懷疑那女僕能否想起來用這把戲。不過當然了,當他倆被要求出示筆跡時,都與電報稿上的毫無相似。不管是他倆哪個乾的,這人都要麼太狡猾了,要麼是讓別人代寫的。」
「你已聽說過那晚的過程了。你想知道的是克蘭頓和狄肯是如何招供的。我覺得,在這方面,克蘭頓表現得比狄肯老實,除非他真的隱藏很深。他說了一個從頭到尾毫無破綻的故事。首先,而且也始終,是狄肯的計劃。克蘭頓得乘車過來,按照電報中吩咐的時間,來到韋伯拉希姆夫人的窗下。狄肯那時會將項鍊丟下,克蘭頓則帶著它徑直返回倫敦,把它斷開出售,與狄肯對半分贓,事先已付給他差不多五十鎊。只是他說,窗裡丟下的只有首飾盒,裡面沒有翡翠項鍊,他指責狄肯自己獨吞了項鍊,然後驚動整個宅子,就為了讓他頂罪——也就是說,讓克蘭頓頂罪。當然啦,如果那是狄肯的計劃,那可真是完美。可以項鍊和賞金通通落袋了。」
「當然,問題在於,這一切都是在克蘭頓被捕之後一段時間才揭發出來的,因此當狄肯被捕,向警察第一次招供的時候,他不知道自己該如何應和克蘭頓的版本。他說出的第一個版本非常簡單直接,唯一問題在於它顯然是假的。他說夜裡醒來,聽到有人在花園裡走動,於是立刻跟妻子說,「我相信有人來偷餐具了。」然後,他說自己下了樓,開啟後門朝外看,正好看到有人在韋伯拉希姆夫人窗下的陽臺上。然後(根據他的說法)他衝回屋內,爬上樓,正好來得及抓住一個打算從韋伯拉希姆夫人的窗子逃出去的傢伙。
「韋伯拉希姆夫人沒有鎖門嗎?」
「沒有,從來不鎖,是刻意的——擔心失火之類吧。他說,他大喊大叫,叫醒了全宅子,然後老太婆醒了,看到他在窗邊。同時賊沿常春藤爬下去,逃跑了。所以他衝下樓,發現男僕正好從後門跑進來。關於後門這個段落,供詞裡有點含糊,因為狄肯沒有解釋首先他怎麼會在韋伯拉希姆夫人的房間裡的。他給查爾斯爵士第一次做解釋時,是說他聽到花園裡的動靜,直接跑出門,但是等警察抓住他,他設法把這兩個版本統到一起,說他要麼是當時太激動了,沒說清楚,要麼是大家都太慌亂了,沒聽明白他的意思。好吧,那個一開始沒人多想,一直到他們把他和克蘭頓之前就碰過頭的事、電報的事等等大起底之後。然後克蘭頓看出來遊戲玩完了,就把自己的供詞說了個全,當然啦,那就讓狄肯陷入了麻煩。他沒法全盤否認,所以現在他承認認識克蘭頓,但他說是克蘭頓拼命誘惑他去偷翡翠項鍊,而他本人完全不為所動。至於電報,他徹底否認了,推到艾爾西頭上。他也完全否認那五十鎊的事,確實人們也沒在他那裡查到這錢。」
「當然啦,他們非常徹底地交叉盤問過他。他們首先想知道,他為什麼沒有提醒查爾斯爵士留意克蘭頓,其次,為什麼他一開始的供詞完全不同。他申辯說,他認為克蘭頓已經放棄了偷竊的計劃,他不想嚇到任何人;不過當他聽到花園裡的聲音,就猜到在發生什麼。他還說,事後他擔心承認認識克蘭頓會讓人懷疑他們合謀。不過這聽起來沒什麼說服力,法官和陪審團都不買賬。布蘭姆希爾勳爵在陪審團裁定之後,嚴厲地斥責他,說要不是因為念他是初犯,準會竭盡自己的權力給他判個最重的刑罰。他稱他這種為最糟糕的惡性盜竊罪,因為是由一位備受信任的僕人,在自己和主人居住的宅邸內犯下的罪行,還撬開窗戶,使性質變成入室搶劫,然後還暴力拒捕等。最後他判處狄肯八年苦役,告訴他能有這種判決都算他僥倖了。克蘭頓是一個慣犯,本可以判得更重,但法官說他不願給他判得比狄肯更重,所以判了他十年。結果就是這樣。克蘭頓去了達特摩爾,像一個規規矩矩的老犯人一樣完成了刑期,沒給任何人添麻煩。狄肯呢,作為初犯去了梅德斯通,在那裡成了一位模範犯人—這一點真讓人好奇,因為按理說他這號人總會惹點麻煩才對。大概過了四年——1918年初吧——這位出色的、文雅的、表現良好的犯人突然襲擊一位獄卒,越了獄。獄卒死了,當然為了搜尋狄肯,人們仔細搜查了整個地區。沒有找到。我敢說,是因為戰爭,以及別的類似原因,導致他們人手短缺,沒有足夠的人來幹這事。總之,他們沒找到他,有大概兩年吧,他享受著唯一一個越獄成功者的聲譽。之後他的屍骸在那些坑中的一個裡——白堊洞穴,我想他們是這樣叫它的,給發現了,位置是在肯特郡北部的一片樹林裡。他還穿著囚服,頭骨破碎,想必是夜裡失足跌進去的——或許就是逃跑後一兩天的事。那就是他的下場。」
「我猜想毫無疑問他是有罪的了。」
「毫無疑問。他從頭到尾都是個騙子,而且是個拙劣的騙子。比如,紅宅子的常春藤表明,那天晚上根本沒人沿著它爬下來——而且不管怎樣,他最終的供詞也是漏洞百出。他是個壞種,也是個謀殺者,這個村子幸虧擺脫了他。至於克蘭頓,他出獄後有一陣子表現很不錯,然後又因為收取贓物,或者用假名弄到贓物之類原因而犯事,又回到監獄。去年六月再次出獄。他們一直盯著他,直到九月。然後他又消失了,大家到現在還沒找到他。最後一次見到他是在倫敦——但我們要是今天見到的是對他的最後一眼,我也不會奇怪。我相信,而且始終相信,狄肯手頭有項鍊,但他究竟如何處理了它,我實在想不出來。再來點啤酒吧,大人。這可不會有什麼害處。」
「你認為九月份到一月份之間,克蘭頓在哪裡呢?」
「天曉得。要是他就是那具屍體,我得說是去了法國吧,我猜。他知道倫敦所有的騙子,要是有人能弄到個假護照,那就是他啦。」
「你有克蘭頓的照片嗎?」
「是的,大人,我有。剛剛到手。你想看看嗎?」
「當然!」
警長從屋子角落一張整整齊齊堆滿檔案的辦公桌上拿起一張檔案照片。溫西仔細研究了一陣。
「這是什麼時候拍的?」
「大約四年前,大人,當時他正好來接受最後一次處罰。這是我們手頭最近的照片了。」
「他那時沒鬍子。九月份有了嗎?」
「沒有,大人。不過他有四個月時間,足夠長出來了吧。」
「或許那就是他去法國的原因。」
「很有可能,大人。」
「好的——嗯——不能十分肯定,但我覺得這就是我在元旦看到的那個人。」
「很有意思啊。」警長說。
「你給村裡任何人看過這照片沒有?」
布倫德爾先生懊惱一笑。
「我今天下午試著給懷爾德斯賓一家看過,但是瞧啊!女士們都說就是他,埃茲拉卻說根本不是——鄰居們也分成兩派。唯一可做的是在上面畫出鬍子,再給他們看看。一百個人裡也找不出幾個能確定一張有鬍子的臉和一張沒鬍子的臉的相似之處的。」
「嗯,說得太對了。‘裝上一臉假鬍子,遮住了你的本來面目’……此外,當然你沒法取屍體的指紋,因為他沒有手嘛。」
「沒錯,大人,不過那倒是一個證據,在某種意義上,說明那就是克蘭頓。」
「如果他是克蘭頓,我猜他來這裡是為了找項鍊,留鬍子是因為他不想被法庭上見過他的人認出。」
「應該是這樣,大人。」
「而他沒有更早些來,是因為他不得不等鬍子長出來……我倒是覺得,他可能在過去幾個月裡收到了什麼信。我只是想不通那個關於巴蒂·托馬斯和泰勒·保羅的事。我一直試圖從鐘上的銘文看出點名堂來,但我想最好還是放棄吧。聽聽那些鐘鳴吧,那些鐵鐘——儘管我真好奇教堂的鐘有沒有用鐵造過——它們的獨奏會讓人生出多少肅穆的思想啊!愛德華·肅爾普先生參加他哥哥的葬禮了嗎?你知道嗎?」
「哦,是的,大人。他來了,偷竊案之後,他跟韋伯拉希姆夫人之間發生了一場可怕的爭吵,這讓可憐的查爾斯爵士非常不安。愛德華先生直接告訴老夫人,說一切都是她自個兒的錯,他不要聽她說狄肯一個字的不是。他確定是艾爾西·布萊恩特和克蘭頓兩個人搞的鬼。我本人覺得,要不是因為愛德華先生跟她說的那些話,韋伯拉希姆夫人也不至於那樣不依不饒,不過她呢——真是個可恨的固執老太婆,他越堅持是艾爾西乾的,她就越堅持是狄肯幹的。你知道,是愛德華先生把狄肯介紹給他父親……」
「是嗎?」
「喲,沒錯。愛德華先生當時在倫敦工作——那會兒只有二十三歲,還很年輕——聽說查爾斯爵士缺一個管家,他就讓狄肯上門來了。」
「他對狄肯有什麼瞭解呢?」
「嗯,只知道他幹活麻利,樣子挺精明。狄肯是愛德華先生去的某個俱樂部的侍者,似乎提過想去做私人家裡的僕人,所以愛德華先生想到了他。自然地,因為是他推薦的人,所以他也得為他說話了。不知你見過愛德華·肅爾普先生沒有,要是見過,大人,你就會知道但凡跟他有關的一切都得是完美無瑕的。他從來沒被發現犯過什麼錯誤,愛德華先生可不會——所以,你瞧,他也根本不可能看錯狄肯。」
「哦,是嗎?」溫西說。「是的,我見過他,嚇人的囉裡吧嗦的蠢驢。有時候那樣並不難,很容易擺出那樣種架勢。每天在鏡子前練上五分鐘,你就能迅速掌握那種麻木不仁的表情,那再合適各種惡棍、偵探和政府官員不過啦。不過,我們還是別管愛德華叔叔了。回到屍體上來。因為,布倫德爾,畢竟就算他是克蘭頓,來找翡翠——是誰殺了他,又為什麼?」
「為什麼?」警官回答,「假設他找到翡翠,有人打破他的腦袋,搶走項鍊。有什麼不妥的嗎?」
「只是他看起來不像腦袋被打破而死。」
「那是拜恩斯醫生的說法,我們並不能確定他是對的。」
「確實不能——不過不管怎樣,這人死了。為什麼殺死他,明明你已經把他捆起來,可以不用殺人而搶走項鍊了?」
「為了防止他呼救嘛。等等!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克蘭頓並沒有呼救的要求。不過其實他有,你不覺得嗎?他已經因為偷盜而受罰了——人們不能為此再罰他什麼,而他只需要過來告訴我們那東西在哪裡,就能得到不少好處。你明白他的思路了嗎?他可以扮演那種幸福的受傷的純潔之人了。他可以說,‘我早就告訴你們東西在狄肯手裡,所以一旦能夠,就到沼地教堂來找它,而且果然找到啦——當然了,我要徑直把它送到警察局,像個好小夥子一樣,但是湯姆、迪克或者哈里跑來把它搶走啦。所以我過來向你們報告這一切,你們抓到湯姆、迪克或者哈里,找回贓物的時候,別忘了是我出的大力喲。’哦,對啊——他大可以那麼幹,我們唯一可以指責他的,就是他沒能準時過來做定期報到。要是他一心想讓我們找到翡翠,他一準要被滅口才對,你說呢。喲!任何人要是想弄到那翡翠,就必定得把克蘭頓弄到個沒法再出去跟人說話的地方。再清楚不過了。不過到底是誰幹的則是另一回事啦。」
「可是這人如何知道克蘭頓掌握了翡翠下落呢?克蘭頓又是如何知道的呢?除非寶石確實在他手上,被他藏在沼地教堂,而不是帶到倫敦。我覺得這條思路到頭來會證明,克蘭頓到底還是那個真正的罪魁禍首。」
「不錯。他怎麼會知道的呢?不可能從這裡的任何人口中聽說這個,否則他們肯定自己就弄到寶石了,不會等到他來找。他們有足夠時間來找到的吧,天曉得。但為什麼克蘭頓會把寶石留下來?」
「後有追兵,不想被人贓俱獲唄。他也許開車逃離時把它藏在哪兒,準備回頭來取。這個我們可說不準。不過我越看這些照片,越確定我遇到的那個人就是克蘭頓。官方描述也對得上——眼睛顏色等等。要是屍體不是克蘭頓,那他到哪裡去了?」
「說得好,」布倫德爾先生說,「我覺得,我們只有等倫敦的報告來了再說。當然了,關於埋葬問題還有文章可做。我們應該在這事上找線索。你提到的肅爾普小姐的看法——我是說,關於花圈什麼的——有點意思。你願意與這位蓋茨夫人談談嗎?還是我去?我想你最好去探探阿什頓先生。你有很好的理由去拜訪他,我要是正式地過去,沒準會讓人家警惕。教堂墓地離村子這麼遠,真是麻煩。就連教區長也不能清楚地觀察到那裡,因為那些灌木叢的緣故。」
「毫無疑問兇手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你可不能自砸飯碗喲,警長。沒有麻煩也就少了樂趣。」
「樂趣?」警長說,「好吧,大人,誰不想像你這樣呢。這個蓋茨怎麼說?」
「最好你去找蓋茨。要是肅爾普小姐明天就走,我這會兒去拜訪,肯定像個討厭的包打聽。再說肅爾普先生不喜歡我。我敢說他做了規定:不準多嘴。但你倒可以用用法律的威嚇力嘛。」
「沒用的,我可不行。有該死的規定約束。不過我會試試的。那麼還有那位……」
「是啊,還有威爾·索迪。」
「啊!……不過要是肅爾普小姐沒說錯,他與此事無關。他從元旦前直到一月十四日都病倒在床,對此我很清楚。不過他家裡可能有別人會注意到什麼。要打聽點事可真難。他們以前嘗過被告席的滋味,所以一看到我,十有八九他們會緊張。」
「你不需要擔心那個。他們已經夠擔驚受怕的了,你也不能讓他們更害怕到哪兒去。去給他們讀一讀葬禮禱告,觀察他們的反應吧。」
「哦!」警長說,「宗教有點超出我的範疇了,除了在星期天。好吧——我來幹這個吧。或許,要是我不提那該死的項鍊……不過,瞧啊,我腦袋裡只有這個,但願它不會自個兒從嘴裡突然蹦出來!」
這表明,警察和別人一樣,都免不了為人類的潛意識活動所掌控吧。
《約翰福音》11:25—26,本句以及下面幾句《聖經》引文,均為《公禱書》規定的葬禮常用語。
《約伯記》19:26。
《提摩太前書》6:7。
《詩篇》39:4。
《詩篇》39:12。
《詩篇》90:8。
《哥林多前書》15:32。
同上,15:44。
約翰·鄧恩(1572—1631),17世紀英國玄學派詩人,下文引用的就是他的詩句。
英國詩人傑拉德·霍普金斯(1844—1889)的名句。
《約伯記》14:1。
英國傳統兒童數數歌謠,流行版本為「鍋匠,裁縫/士兵,水手/富翁,窮鬼/乞丐,小偷」。
ananias,《聖經》中一個滿口謊言的人物。
語出莎士比亞《奧賽羅》第一幕第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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