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首詩不是他寫的。
格蘭特突然意識到這報紙是從何而來的了。這份晚報不是他每天習慣買來的,而是偶然拾到的。他記起這份報紙滑落在7b臥鋪的地板上時,自己順手將它撿起來和其他的報紙卷在一起夾在腋下帶回來了。現在,格蘭特的頭腦很清醒,或者說經歷了一晚的折磨之後他就很清醒——這是「酸乳酪」吼著試圖叫醒那個無助的死者的混亂中,他無意間拾起的報紙。當時他譴責了「酸乳酪」的粗魯行為,併為死者抻直了衣服。因為要騰出一隻手去做這個,所以隨後拾起了這份報紙,並連同其他的報紙雜誌一起挾著帶回來了。
那麼,那個黑髮蓬亂、眉毛率性的年輕人很可能是個詩人,是嗎?
格蘭特饒有興致地讀著這幾行鉛筆字。作者原本似乎打算精心構思八句詩的,但他沒能想出第五句和第六句,因此手稿就成了這樣:
說話的獸,
靜止的河,
行走的石,
歌唱的沙。
……
……
守衛著這條,
通往天堂的路。
嗯,這詩句的確夠奇怪的,這是精神譫妄症的前兆嗎?
可以理解,這位頗富個性的作者當時滿臉通紅,正沉醉在酒後的夢幻世界裡,一切都會變得非同尋常。在這個眉毛率性的年輕人的醉眼中,自然界已經面目全非。由恐怖而古怪奇異的形象所守衛的天堂是什麼樣子的呢?是一種遺忘嗎?為什麼他如此渴望將遺忘當做天堂?為什麼恐怖仍止不住他義無反顧地奔向天堂的腳步?
格蘭特一邊吃著這沒「嚼頭」的新出爐的麵包,一邊思考著這件事。一個成年人的字型這麼稚氣,可能不是因為他能力差,而是因為他根本就未曾長大。因為他基本上還是一個孩子。這一點從他大寫字母的字形就可以判定。那純粹是習字帖的字型。一個如此有個性的人卻沒有從字型上體現他個性特徵的慾望,這真是奇怪。實際上,大部分人都會有意無意漸漸把習字帖字型轉變成自己喜歡的樣式。
多年來,格蘭特一直對研究筆跡比較感興趣。在工作中經過長期的觀察,他發現這些成果非常有用。當然,有時他的推斷也會有偏差——一個將受害者屍體用強酸溶解的連環殺手的字型卻與他的兇殘本性大相徑庭,這只是特例。畢竟什麼極端的特例都可能存在——但是在通常情況下,筆跡可以很好地詮釋一個人的個性特點。總的來說,一個成年人仍用學生字型只有兩個可能:要麼他不夠聰明,要麼就是他很少動筆,以至於無法將自己的個性融入書法中。
想到此人可以把通往天堂之門的夢魘寫得那麼生動傳神,這表示他很聰明。顯然這個年輕人字型如此稚氣,並不是因為缺乏個性,而是他的個性——而是他把精力和興趣都放在別的事情上了。
他把精力都用在什麼上了呢?
他是個活潑好動、性格外向的人?只要想約朋友,就寫:「託尼,六點四十五分在坎伯蘭酒吧見」這樣的留言或是填寫航海日誌時才勉強寫幾個字。
但他好像又很內向,竟能分析並把通往天堂之路的鄉村月色寫成詩。心思縝密,又能讓自己置身物外,仔細觀察,並想著將感受記錄下來。
格蘭特坐在那兒慢慢嚼著麵包,思考著,恍惚有種探究到真相的快感。他注意到那個年輕人寫的字母ns和ms都緊貼在一起。是在編織謊言,還是故作神秘?從字型上看,這個長著率性眉毛的年輕人好像是個心思細膩的人。說也真奇怪,要通過面相來解讀一個人的個性特點很大程度上要依眉形而定:眉毛的角度稍稍向上或向下變一點點,結果就會完全不同。電影界的大亨從巴朗和馬爾麥山sup/sup找來幾個漂亮的女孩子,刮掉她們的眉毛,改變她們的眉形,她們立刻就變成來自鄂木斯克和託木斯克sup/sup的神秘尤物。有一次卡通畫家特雷佈告訴他,厄尼·普萊思就因為眉毛的關係失去了當首相的機會。「人們不喜歡他的眉毛,」特雷布喝著啤酒,眨著鷹一樣的眼睛,一臉嚴肅地說,「為什麼?這不要問我。我只是個畫畫的。因為他的眉毛看上去好像脾氣很壞的樣子。他們不喜歡脾氣不好的人。你可以不相信,但這的確是他失去這次機會的原因。請相信我的話,就是因為他的眉毛,他們不喜歡。有壞脾氣的眉毛,目空一切的眉毛,沉著冷靜的眉毛,憂心忡忡的眉毛。眉毛能傳達人的個性特點。即使人死了,但這濃黑稍斜的眉形仍使這躺在枕頭上的瘦弱蒼白的臉給人一種率直的感覺。
哦,這個人至少在寫這些詩句的時候是清醒的。7b臥鋪的酒鬼後來可能醉得不省人事——那令人窒息的空氣,那皺巴巴的毯子,滿地滾來滾去的空酒瓶和架子上翻倒的杯子——可能就是他要追尋的天堂。但是在繪製通往天堂之路的藍圖時,他還是清醒的。
歌唱的沙。
確實怪異,但卻很迷人。
歌唱的沙!在某個地方確實存在歌唱的沙嗎?他心裡隱約響起一個很熟悉的聲音。哦,歌唱的沙。當你走路時,它在你腳下發出哀怨,或是起風或別的什麼時候它在你耳邊呼嘯。這時,一個穿格呢上衣的人把手伸到他面前,從盤子裡拿起一塊麵包說:「你好像很自得其樂嘛。」原來是湯米。他拖過一把椅子坐下,然後掰開一塊麵包,塗上黃油說:「現在這些東西一點兒嚼勁都沒有。我小時候那麵包咬上一口你要用力撕,無論是牙還是拿麵包的手都要用力,才咬得下來。但吃上一口,真是回味無窮。發酵得很好的麵包會讓你滿口留香,值得細細品味,那香味幾分鐘都不會散去。現在你再也嘗不到這樣的東西了。現在的麵包你可以把它疊成兩折,整個塞進嘴裡都不會噎著你。」
格蘭特默默地、深情地看著他,心想沒有人會比他們之間的感情更親近了。自從念公立小學起,他們就住在同一個宿舍。他們一直是親密的夥伴,總是形影不離。後來上中學,他們又在一起。但他每次遇到湯米,都會想起上小學時他們第一次見面的情景。可能因為這張有著天真無邪的藍眼睛,透著粉棕色的圓臉仍和以前那常穿著栗色運動服、釦子扣得歪歪斜斜的湯米一樣,一點兒沒變的緣故吧。湯米對衣著一向漫不經心,常把衣服釦子扣錯。
湯米就是這樣,他從不會浪費時間和精力詢問格蘭特旅行和健康方面的事。當然,勞拉也是如此。無論他什麼時候出現,他們都歡迎,就好像他自從上次來訪時便一直住在這裡一樣。可他的確是旅行剛回來。他們沉浸在一種非常輕鬆的氣氛中。
「勞拉怎麼樣?」
「非常好,稍稍胖了一點兒。至少她是這麼說的。我倒沒看出來。我向來不喜歡太瘦的女人。」
當他們兩個大約二十歲的時候,有段時間格蘭特曾想過要娶他的表妹勞拉。勞拉也確實想過要嫁給他。但是還沒等到互相表白,這種感情魔力就消失了。他們又迴歸到老朋友的關係。他們的熱戀發生在蘇格蘭高地,那個令人陶醉的長長的夏天。他們每天清晨伴著山野散發著的松針氣味和茫茫晨霧中苜蓿清新的草香,出去散步玩耍。對格蘭特來說,在那個暑假,表妹勞拉一直是他快樂的源泉,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們一起學習划槳,一起水上泛舟;第一次用漁竿釣魚;第一次一起在雷瑞格散步;第一次一起登上布拉瑞奇山頂。但到那年夏天他們青春快樂的日子即將結束時,他仍覺得和勞拉在一起很快樂,想娶她。那整個夏天,他的心思都在勞拉·格蘭特身上。現在一想起那個夏天他們一起度過的快樂時光,他心裡仍有些激動。那是個輕盈完美、幻化出絢麗色彩的肥皂泡。因為他們並沒有許諾什麼,所以這個泡泡仍沒有破滅,它還是那樣輕盈完美、五光十色。之後,他們倆一如既往地繼續做其他事,和其他的人交往。勞拉真的像一個跳格子的小姑娘一般漫不經心地和一個又一個人交往。後來他帶她去參加「校友」舞會,她在那裡結識了湯米·蘭金。然後事情就這樣了。
「車站出了什麼事,這麼興師動眾的?」湯米問,「還動用了救護車。」
「有個人死在火車上了,我想是這事兒吧。」
「哦。」湯米話鋒一轉,用慶幸的口氣說,「還好,這次死的不是你。」
「是啊,謝天謝地,不是我。」
「如果那樣,蘇格蘭場的人會想念你的。」
「我很懷疑這一點。」
「瑪麗,」湯米說,「我想要一壺上好的濃茶。」他輕蔑地用食指彈了一下盛著麵包的盤子說,「再來幾個這種便宜貨。」然後他那充滿孩子氣的目光轉向格蘭特,一本正經地說:「他們一定會想念你的。他們會覺得少了一個人手,不是嗎?」
格蘭特長出了一口氣,差點兒大笑出聲。他已經有好幾個月都沒開懷大笑了。湯米對總部深表同情,倒不是為失去他的才智,而是少了個人手。他這種「家人」的態度和他上司的職業性反應幾乎有異曲同工之妙。「請病假!」老闆布賴斯敏銳的小眼睛掃過格蘭特看上去很健康的身體,又厭惡地轉回到他臉上說,「真是的,真是的,怎麼會這樣!我年輕的時候,大家一定會堅守崗位,拼命工作,直到累倒了被急救車拉走為止。」要對布賴斯說清醫生是怎麼說的可不容易,就算說了,布賴斯也不見得會理解。布賴斯身上從來就沒那根神經。如果說他還有點頭腦的話,只有那點精明勁兒讓他顯得還有點活力。所以得知格蘭特的病情之後,他既不會表示理解,也不會同情。真的,他剛才那神情有點兒像在暗示,格蘭特是在裝病逃避責任;這病來得這麼怪,外表看上去好好的,那麼健康,這一定跟蘇格蘭高地春天的河水有關。他很可能在去溫坡街看醫生前就把釣魚的魚餌都準備好了。
「他們要怎麼填補你這個空缺呢?」湯米問。
「可能會提升威廉姆斯警官吧。無論如何,他早該升職了。」
要把這個訊息告訴忠實的威廉姆斯也不那麼容易。你的部下多年來一直把你當英雄一樣崇拜,而你現在卻要以一個被不存在的惡魔折磨得神經兮兮的、可憐的病人樣子出現在他面前,這的確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威廉姆斯身上也從來沒那根神經。他對一切事情都欣然接受,從不問為什麼。把這告訴威廉姆斯,看著他由崇敬變為關心,甚至是憐憫?這也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
「把那瓶果醬遞過來。」湯米說。
註釋
瑟索(thurso),英國一小城市名,位於北端蘇格蘭高地,是著名的衝浪度假勝地。
託基(torquay),英國一城市名,位於英格蘭西南海岸,是著名的海濱度假勝地。
巴朗和馬爾麥山均為英國地名。
鄂木斯克和託木斯克均為俄羅斯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