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我正看著呢。」
「其實,我們又收到了一張字條。」
「字條?你說什麼?」
「我說有人在前臺留了一張字條,寫給你的。真他媽像人偶師以前寫給你的那幾張。」
博斯能聽出來龐茲很享受爆料的過程。「你怎麼知道是寫給我的?」
「不是郵寄的,沒有信封。就是一張紙,折了起來,上面寫著你的名字。有人留在了前臺,被別人發現了。你看一眼就知道了。」
「上面寫了什麼?」
「呃,你肯定不愛聽,哈里,這個時候真的很要命。字條上說,我們弄錯人了,人偶師還活著,他才是真正的人偶師,而且還會繼續殺人,還說你殺錯人了。」
「他胡扯。人偶師的信以前報上登過,布雷默還寫了本書講這個案子,書裡也有信,誰都可以模仿人偶師的風格寫字條。你——」
「你當我傻啊,博斯?我知道字條誰都能寫,寫字條的人也知道,所以為了證明他是真的,他還附了張地圖,我猜你會管它叫藏寶圖,標的是另一具受害者屍體的位置。」
電話兩頭都陷入了沉默,博斯沉思良久,龐茲耐心等待。「然後呢?」博斯終於問道。
「然後,今天上午我派埃德加去那個地方偵查。你還記得賓氏遊戲廳吧?在西大街。」
「賓氏?記得,在路的南段。賓氏是家檯球廳,那地方不是去年暴亂時被燒燬了嗎?」
「沒錯,」龐茲回答,「燒得一乾二淨。先被暴民洗劫,又被一把火燒了,只剩混凝土地基和三面牆。政府下令拆毀,但房主還沒執行。總之就是那個地方,字條上是這麼說的,還說屍體就埋在混凝土裡。埃德加去了,還有市政工程隊的人,他們有手提鑽和施工裝置……」
龐茲越扯越遠。真是個混蛋,博斯心想。這回他故意遲遲不開口,沉默了很久,久到已經讓人難以忍受,龐茲才終於轉回正題。
「他找到了屍體,跟字條說的一樣,就在混凝土裡。他找到了屍體,就是……」
「死了多久?」
「還不知道確切時間,但很久了。所以我才叫你,想讓你午休時去一趟,看能不能有什麼發現。看看到底是不是人偶師乾的,還是別的變態在耍我們。你是專家。你可以在法庭午休時過去,我們在那兒碰頭,下午開庭前你再回去。」
博斯感到一陣麻木,他需要馬上再抽根菸。他試圖把龐茲的話理出頭緒。人偶師諾曼·丘奇四年前就死了,這一點確鑿無疑,在擊斃丘奇的那個夜晚博斯心裡就很清楚。今天他仍舊堅信直覺,丘奇就是人偶師。「我說,字條是怎麼出現在前臺的?」
「四個小時前,值班的警司在前臺發現的。沒人看見是誰放的,你也知道,早上有很多人進進出出,再說我們還要交班。我讓米漢去問前臺值班的人,沒人注意有那玩意兒,後來才看見。」
「該死!念給我聽聽。」
「念不了,科學調查處拿走了。我估計他們什麼都提取不到,但還是要走個過場。我影印一份,給你拿到現場,行嗎?」
博斯沒有回答。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龐茲說,「但我們先別急著下結論,先去現場看看。不用擔心,沒準兒是那個叫錢德勒的律師耍的把戲。她幹得出來。她就是那種人,為了再扳倒一個洛杉磯警察,她什麼都幹得出來。她就愛在報紙上出風頭。」
「媒體有動靜嗎?他們聽說了嗎?」
「我們接到了幾個打聽屍體的電話。他們一定是從派遣驗屍官的頻道里聽到了。我們沒向任何媒體透露。總之沒人知道字條,沒人知道可能與人偶師有關。在暴亂中燒燬的房屋地下竟埋著屍體,我猜這事媒體一定感興趣。不管怎樣,這件案子跟人偶師的牽連一定要保密。當然,要是寫字條的人給媒體也送了一份,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他真送了,今晚我們就能知道。」
「他怎麼能把屍體埋到檯球廳的水泥地裡?」
「不是整棟房子都是檯球廳,後面有幾間儲藏室,以前是一家制片廠的道具間。後來前面幾間成了賓氏檯球廳,後面幾間租了出去,用作庫房。這都是埃德加說的,他找到了房主。兇手一定租過其中一間儲藏室,砸碎了以前的地面,把女孩的屍體放了進去。後來整棟建築都燒燬了,但水泥地面沒有受損。可憐的女孩一直被埋在那兒,埃德加說看起來跟木乃伊差不多。」
博斯看見四號審判室的大門開了,丘奇一家走了出來,她們的律師跟在後面。午餐時間到了。德博拉·丘奇和她兩個十幾歲的女兒都沒有看博斯,而霍尼·錢德勒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大部分警察和聯邦地區法院的人都管她叫「財迷」錢德勒。她的眼神像殺手一樣犀利,紅褐色的眼珠就像烤焦的桃花心木,古銅色的臉龐輪廓分明。她有一頭柔順的金髮,魅力十足,刻板的藍色西裝之下藏著曼妙的身姿。博斯能感受到,從這幾人身上散發出的恨意就像浪潮席捲而來。
「博斯,你還在聽嗎?」龐茲問。
「在呢,好像已經到午餐時間了。」
「很好。快走吧,我們一會兒見。真希望我們遇到的是另一個變態——你聽,我說的這叫什麼話,可對你來說這樣最好。」
「沒錯。」
博斯正要結束通話電話,聽見龐茲還在說話,於是又把聽筒靠近耳朵。
「還有件事。要是有媒體在現場,交給我來應付。不管怎樣,你正在為舊案子吃官司,不能再正式介入這起新案子。我們派你去只是想聽聽你的專業意見,問起來就這麼說。」
「好的。」
「那一會兒見。」
原文為pounds,也表示姓氏「龐茲」。
1991年3月3日,黑人羅德尼·金(rodneyglenking,1965-2012)酒後駕駛、超速、拒捕,遭到洛杉磯警察毆打。四名警察被起訴,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團判決被告無罪。當地黑人不滿判決結果,製造了一場震驚世界的大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