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拋尸解析

見韓印不知為何突然怔住了,康小北有些著急,乾脆把車停到路邊,催促道:「印哥,你倒是說說你的分析啊?」

「哦、哦。」韓印回過神來,思索一下,謹慎地說,「好吧,有很多細節我還要再研究研究,就先簡單說兩點吧!」

「從‘犯罪地理畫像’的理論上說,靠近高速公路附近的作案,多為外地人所為。我認為這一點同樣適用於‘1·18碎屍案’的拋屍心理,也就是說,我傾向於那起案子的兇手是外地人。」

韓印進一步解釋:「虎王山緊鄰寧八高速路,而這條路是當年江北進入本市的路徑之一。我認為兇手是古江以北某個城市的人,但長年生活在本市,可能是在此地工作或者求學。他逢年過節往返於家鄉和本市時,會經常看到坐落在路邊的虎王山,所以當他殺人碎屍後,想要掩蓋死者頭顱時,下意識便想起那座荒山。而如果是本市人,應該對城市比較熟悉,可能在江南就能想到比較適合的地點,沒必要冒著風險經過有武警把守的大橋去虎王山。而且當年虎王山還是座荒山,可能本地人也未必熟悉那兒。」

「對,你說得太對了,我就是風景區建好了之後才知道有那麼個地方的。家裡人也好像是聽說碎屍案後,才知道有那麼座山。」康小北插上一句。

「再有是關於‘1·18’碎屍案拋屍使用的交通工具問題。」韓印接著說,「第一個可以排除汽車。如果兇手有車,就不必分多處拋屍,他可以一次性將屍體殘骸全部扔在虎王山,既省事又隱蔽;而摩托車就如你剛剛所說,半夜三更,又是大雪天,兇手提著包騎摩托車上橋,武警即使不去盤查,也會對他印象深刻,所以他肯定不敢冒這個險;再來說腳踏車,這個你分析得也有道理,安全時間內,兇手很難完成當晚的整個拋屍計劃。」

「啊,都不是,那會是什麼?」

「你忘了,還有公交車。」

「公交車?怎麼可能?」康小北一臉不相信的樣子。

「不,不完全是公交車。」韓印耐心地解釋道,「山下既然有學校,那應該就通公交車,即使當年沒有直達的,也會在附近有站點,剩下的路兇手可以步行,這樣一個來回,我想有三小時就足夠了。所以我分析,兇手是在當天傍晚,先乘公交車到虎王山拋掉頭顱,返回後,由下半夜伺機拋掉其餘部分。」

「至於下半夜,我認為兇手是騎腳踏車一次性完成拋屍的,當然他原本可能計劃分多次,但那場大雪讓他改變了主意。」

「首先,路程縮短一半,時間上完全行得通;再者,仔細分析幾個拋屍地點之間的距離以及拋屍內容,你會發現,兇手是遵循著距離由短到長、內容由重到輕以及由難於攜帶到易於攜帶的原則,這也體現了兇手的交通工具比較原始。」

擔心康小北一下子聽不明白,韓印又具體解釋說:「兇手在第一個拋屍地華北路,拋下的是裝著肉片、最重的,也是騎車最不好攜帶的旅行包。接著,他又在距離華北路只有七八百米遠的廣城路,著急地卸下第二重、相對目標較大的雙肩背包,顯然也是意在減輕騎車的負擔。那麼前後卸下兩個包後,騎車便輕鬆多了,所以兇手一口氣騎了兩公里多,才在左水路拋掉死者的衣物和內臟……」

康小北大概聽懂了,也終於明白了為什麼一路上韓印總在詢問距離的問題,但在交通工具上還有個疑問,便打斷韓印的話問道:「為什麼不是摩托車?」

「摩托車倒也不能完全否定,但如果是摩托車的話,排查起來相對就容易得多,兇手應該不難找,所以我覺得最有可能的還是腳踏車。」韓印又繼續剛才的話,「還有一點,第二次拋屍的終點並不是左水路,而是江邊。我認為兇手將死者的生殖器、骨盆,以及不小心夾雜進去的一根手指,都扔進了江裡,這也是我們一直沒找到這些殘骸的原因。好了,今天就說這些吧……」

康小北正聽得入神,韓印卻戛然而止,康小北顯然覺得不過癮,意猶未盡地說:「再說點兒,再說點兒吧,那‘1·4’碎屍案呢?」

「‘1·4'碎屍案,拋屍用的是汽車這點可以確定。重點應該分析的,是兇手與前案刻意保持一致的拋屍動機,這還需要深入研究才能有結論。」韓印打了個哈欠,長出一口氣,「走,回去吧,我困了,以後有的是機會。」

經韓印提醒,康小北看看錶,發現的確很晚了,連忙發動車子,向招待所的方向駛去。

作者「剛雪印」的其他小說

犯罪心理檔案第三季》《犯罪心理檔案第五季》《犯罪心理檔案第四季》《犯罪心理檔案第二季》《推理演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