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本我殺手

「我回屋換件衣服。」於明遠沒理會傳喚證,愣了一下,表情冷漠地說。

於明遠自顧自轉身朝院內走去,專案組組長帶著警員隨後跟進去,便見院內一條黑色大狼狗,嘴裡正叼著一根骨頭,眼露兇光嗚嗚低吠,蓄勢待發。

組長高聲命令於明遠立刻將大狼狗鎖起來,於明遠便磨磨蹭蹭走向大狼狗,嘴裡呵斥兩句。他在狼狗身邊蹲下,拽了拽狼狗的脖套,像要穩定狗的情緒,卻突然衝狗屁股猛勁一拍,高叫著:「上,‘大黑’,咬死他們!」

大狼狗訓練有素,聽見主人的指令便騰空躍起,猶如一道黑色閃電從半空中劃過,以雷霆之勢猛地將走在最前面的專案組組長撲倒在地,轉瞬它張開血盆大嘴,露出滿嘴獠牙,兇狠地朝著組長的脖頸咬去……

霎時間,空氣彷彿凝滯了……於明遠面目猙獰,揮舞著雙臂,瘋狂嚷叫。這個殺人惡魔,顯然已預料到他的結局,在他失去自由的最後一刻,仍然盡顯出嗜血的本性……眾警員被突然的波折驚得目瞪口呆,一時手足無措,愣在原地。就連組長自己也一時發愣,沒做出任何抵抗動作。

千鈞一髮之際,人群中犀利地飛起一隻腳,角度力度拿捏得剛剛好,只見大狼狗腦袋一歪,身子急速向一側倒去,在地上滑行了一段距離才停下。待它挺起身子再反撲回來,組長已經反應過來,身子順勢朝另一側一滾。而大狼狗的腦袋又一次被飛腳踢中,嘴裡哇哇亂叫,身子飛了出去……

當然,在這一刻,能夠迅速做出反應又身手了得的,只能是杜英雄。臥底毒窩前的地獄式訓練,造就了他超人的實戰本領,也正是這一點才讓他進入重案支援部掌舵人吳國慶的視線。在吳國慶看來,年紀輕輕的杜英雄,有了這身底子,再於實踐中不斷積累刑偵經驗,假以時日必成大器。

此刻,連出兩腳的杜英雄,順手拾起地上的小馬紮揮向大狼狗,其餘警員紛紛掏出配槍拉栓上膛。而那大狼狗好像懂得審時度勢一般,見劣勢明顯,隨時可能喪命,慌亂間以衝刺般的速度奔向院門口,把守門邊的警員本能地避讓開,大狼狗便飛衝出門外,逃掉了。

專案組組長穩下心神,指派一部分警員趕緊去追狗,以免有村民被咬傷;而他則帶領幾名警員,親自押解於明遠回市局受審;現場搜查任務便交給支援小組和一眾技術勘查員。

於明遠住的是祖屋,一座由三間屋子組成的土磚平房。與大多數老式農宅一樣,中間是做飯吃飯的地方,東西兩邊都可以住人。

院子是長方形的,有三十多平方米,與別家的宅院不同,除了中間過道搭有一個可以遮陰的葡萄架,兩側沒有種些花花草草或者蔬菜什麼的,只是胡亂地堆了些木頭柴火、廢紙箱子、鹹菜罈子等雜物。

其實剛一進小院時,顧菲菲就注意到那條大狼狗嘴裡正叼著半截骨棒在啃咬。此時狼狗落荒而逃,骨棒掉在地上,她拾起來,仔細觀察一番,然後衝眾人揚了揚,說:「這應該是一段人類的小腿脛骨,股骨體和股骨頭上有很明顯的砍創,創緣平直,創口較大,我想你們應該能夠搜到一把斧刃捲曲的鐵斧。」雖說韓印早已指出受害者有可能遭到分屍,並很可能被就地掩埋,但任誰也沒想到於明遠竟會隨意把骨頭扔到院中給狼狗吃。而隨後,當更多「證物」被一點一點挖掘出來,這座農家小院,便變成一座白骨屍場。

整整用了三天時間,警方在院子過道兩側慢慢挖出兩個大坑,數顆頭顱、人體軀幹以及四肢、內臟、骨頭等,零零碎碎地顯露出來。有的軀幹和四肢上還帶著腐爛的皮肉,上面佈滿蛆蟲,有的則只剩下骨架。鑑於埋在地下的屍體要經過五到七年才能完全白骨化,可以想象,於明遠不僅肢解屍體,還殘忍地剔骨除肉。

隨後,警方又在於明遠的菜園地裡挖了兩天,陸續又挖出多具骸骨以及數件受害者的衣物……

證據充分,接下來便是正式提審於明遠,然後讓他交代案情、交代作案動機、確認受害者的身份和數量、指認現場等,直至案件完結。雖然這一過程說起來簡單明瞭,但實際執行起來沒那麼容易,好在審訊還相當順利。

據於明遠交代:自2008年至今,他在其住處附近的「梯形地帶」內,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者,施以扼頸以及繩勒,總計致死11人,並將屍體用平板車運回家中肢解和掩埋。而關於作案動機,經過審訊人員反覆訊問,他才交代了一點——報復社會。

所謂「瘋狂報復社會」,算是一直比較多見的犯罪動機。但專案組方面,都覺得本次案件只此一點解釋太過籠統,便提出讓韓印就目前掌握的資訊,深入挖掘一下於明遠真實的犯罪心理。

前面韓印分析過:於明遠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閒暇時間多了,生計無憂,欲追求享樂造成的。那麼,他為什麼要把傷害目標鎖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這一選擇,並非從那時才開始的,其實遠從1974年他第一次殺人未遂,就已經在遵循這一原則。也就是說,傷害青少年男性,會滿足他的某種心理需求。似乎從這一固定規律中,可以捕捉到些什麼。但那是什麼呢?

綜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經常出現的心理動機來揣測,於明遠之所以選擇年輕同性作為目標,可能與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樣的人侵犯或者侮辱過有關;當然,最大的可能性,是源於他是一個同性戀者,由於缺乏與同性溝通和交往的能力,所以只能通過極端手段滿足慾望。似乎於明遠的一些背景資訊也可以佐證這後一種猜測,比如他一輩子獨身,從未有過戀愛史;再比如他初次傷人以及後來被定罪入監的殺人案件,受害者都是他當時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傷或者殺,也許是基於愛慕。

可就算上面兩點分析,有一種符合真實的心理動機,但於明遠在作案中體現出來的、與生俱來的殺手氣質卻很難解釋清楚。尤其最初的兩次犯案,他把作案地點選擇在家裡,初次還當著父母的面,也並不刻意掩飾;第二次殺人後,家屬去他家中尋找,竟然發現受害者的衣物,很明顯地與其母親的頭巾放在一起……似乎取人性命,在於明遠的骨子裡,是非常理所當然輕而易舉的行徑。所以在韓印看來,他也許就是那種所謂的「天生殺人狂」吧!

可以想象,有些人對韓印的分析,同樣會覺得非常籠統,認為他可以親自審問於明遠,利用攻心策略開啟他的心結。但韓印很清楚地認識到,那無濟於事。

變態殺手之所以被稱為「變態」,是因為他們的思維邏輯異於常人,也是正常人所無法理解的。比如「小徑殺手楊樹明」,你無法想象,在交代案情時,他還會提出讓政府幫他父母解決房屋居住問題。再比如「吃人惡魔李寶祥」,你怎麼可能想象得到,他會這樣為自己的殺人行為辯解,他說:「我不是故意殺人,掐她們(受害者)脖子只是防止她們喊叫,沒預見到死亡;我的手段並不殘忍,因為我肢解的只是她們的屍體,已無生命和知覺,社會危害性不是極大。」由以上兩個案例可見,變態殺手那種畸形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他們對犯罪行為的荒謬認知,是深入骨髓的,是不可能輕易被撼動的。尤其如於明遠那樣,無父、無母、無妻、無子、無女,可謂真正了無牽掛,這種人更願意「把真相帶入墳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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