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珠案》是狄公案「新系列」的第四部小說。根據揚威廉·範德魏特靈為荷文本所作的前言等資料記載,1960年3月5日至4月8日,高羅佩先生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寫成此書。之後的一段時間內,他讀了許多中國古今小說,還定期去中國劇院看戲,戲劇強烈的感染力促使他重新評價自己的小說,並覺得不甚滿意。同年夏天,他重新寫作了此書,將兇手由卞嘉改為楊掌櫃,將書名由《龍船案》改為《御珠案》。由於此時正忙於出版「新系列」的前三部小說,高公將重寫後的手稿擱置了三年左右。1963年,英文本由英國倫敦海涅曼出版社(williamheinemannltd.)出版,名為itheemperor'spearl/i;荷文本由荷蘭範胡維出版社(w.vanhoeveltd.)出版,名為ideparelvandekeizer/i。
關於此書的背景,高羅佩先生曾經講述過一個「完全由自己編造的故事」:在共產黨人佔領北京前不久,當時已經聽到從遠處傳來的隆隆炮聲,蔣介石的部隊已經離開,一天晚上,大約十點鐘時,一個穿著整齊的中國人敲門,說道:「您在這裡是人們熟悉和信任的人,所以我才來找您。我帶來了皇帝的珍珠(皇帝在各種儀式期間戴的絲綢皇冠上有一顆大珍珠),您可以以……美元買它,因為我要逃走。」那是完全無法相信的事情,我完全驚呆了,因為這種事情根本不可能發生。我說,首先必須對珍珠進行鑑定。但此時當然沒有時間做,那個人很著急。可是,讓我非常吃驚的是,幾年後,那顆珍珠在印度出現了!此時我開始寫作題為《御珠案》的書。
本書中的金蓮(goldlotus)與瑿娘(amberlady)二名,猜測借鑑於《金瓶梅》英譯本中的潘金蓮與吳月娘,前者為goldlotus,後者為moonlady。在《迷宮案》後記中,高羅佩先生曾提及《金瓶梅》英譯本。amber意為「琥珀」,「瑿」指黑琥珀,故擬此名。
本書中提到的風茄,原文為mandrake,即曼德拉草,又名毒參茄,其根部狀似人形,古時被認為具有強大的魔力,可使不育的女子懷孕,並與多種巫術有關。由於全株有毒並含有鎮靜、麻醉和致幻作用,長期被巫師用來製作藥劑。
書中人物梁紫蘭的蒙古原名阿勒坦·其其格·可敦,意為「金花公主」,原文為altantsetsegkhatun。khatun通常譯為「可敦」,是古時突厥與蒙古女性的頭銜,常用來稱呼君主的配偶,在奧斯曼帝國,也可用來稱呼蘇丹的母親、女兒及后妃,故而選擇「公主」一義。「蒙古」一詞最早見於唐代,新、舊《唐書》中的「蒙兀室韋」,是現代蒙古族的祖先,因此選用「室韋」一名。
關於第十一章中提到的女子角抵,高羅佩先生在另一部著作《中國古代房內考》中曾有如下一段相關記載:「清代學者俞樾在他的《茶香室四鈔》(卷九第十六頁背)中引用了兩段早期史料,提到宋代在公共場合下表演的婦人裸相撲。這類相撲是嘉祐年間(1056—1063)京城宣德門附近舉行的節日慶典的一部分,各類雜技演員都在那裡獻技。皇帝和他的後宮嬪妃經常參加節日慶典,觀看這些裸體女人,並以銀子和綢緞獎賞獲勝者。據說,著名政治家和歷史學家司馬光是堅決反對這種下流習俗的,曾奏請廢止這種體育運動。」
小說結尾處有關河神娘娘的敘述,顯示出高羅佩先生的神秘主義傾向。這一觀點與之前幾部小說中多次提及的孔門儒家「敬鬼神而遠之」、「未知生,焉知死」的說法基本一致,即對於鬼神等超自然現象採取不置可否的保留態度。正如傳記中所言:「他的思想是神秘主義和清晰的邏輯的奇特混合物,既有東方的,又有西方的。」
有一點需要特別說明:書中第二、六、十二章中的幾條腳註,均涉及英荷文本中內容的差異。如果依據英文本中的說法,御珠百年前失竊,幾百年前朝廷廢止活人祭祀,不但有悖於中國史實,且又存在自相矛盾之處。根據高公自撰的作品年表,本書故事最晚發生於唐高宗在位時的670年,與李淵稱帝、唐朝開國的618年僅僅相隔五十二年。御珠失竊若真是發生於百年之前——即570年左右,則屬唐朝之前的南北朝時期,其時「當今聖上的祖父」李淵只是四歲的幼童而已,此外,也不存在前朝失竊的御珠在本朝怕朝廷追究而不敢公開的道理。至於幾百年前廢止活人祭祀,更是與本朝「朝廷英明」無關,同時與第九章中所述的五十幾年前廢此血腥風俗發生衝突。依照荷文本,雖然仍是小有問題(比如牽涉到御珠的祖孫三代擠在初唐五十二年之間頗顯倉促,歷史上的唐高祖的竇皇后與唐太宗的長孫皇后,其生平事蹟也與書中的皇后難以相合),但是明顯的年代錯誤已不存在。由此可見,荷文本是高羅佩先生察覺到英文本初版有漏洞之後精心修訂過的定稿。正文中之所以註明有幾處依據荷文本,原因便在於此。譯者起初僅接觸英文本時,以為高公寫作的英文初稿原是面向西方讀者,書中的某些細節即使與中國歷史常識或年代背景等有所出入,只要不影響故事情節與邏輯,倒也無甚大礙,但是小說迴歸中國時,讀者則很可能對此提出質疑,乃至對作品的歷史感產生消極印象。然而身為譯者,自忖既無權力也無能力代替作者修改,因此曾打算依據英文原文照譯並加註釋說明來解決,終是有些無奈的選擇。後來友人提議或可查閱荷文本相關文字,結果對照之下,意外地發現高公生前竟然在荷文本中做出了相應修改和刪除,實屬喜出望外。對於高公寫作時清晰敏銳的思路和認真嚴謹的態度,譯者早已深有感觸,如今更是欽佩無已。在此由衷感謝於鵬先生髮現問題、提出建議,並協助查閱自藏及國家圖書館館藏荷文本。
另外,關於書中的《河上龍船圖》,譯者曾查閱過兩種英文本,結果發現或是中間接縫處缺失較多、不盡人意,或是印在硬皮精裝書的環襯頁上、不便使用。再次感謝於先生提供的荷文本,方可為讀者呈現出這幅完整的跨頁圖。
「新系列」的前四部小說,可以說構成了一個「單隨從系列」,即每本都是狄公分別與一名親隨協同辦案,因此書中人物數量大為減少,只有十二人左右。繼《朝雲觀》之後,本書亦是在開篇章中安排兇手蒙面出場,直接切入情節,手法新穎簡練,相信會給讀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張凌
2019年9月
[荷蘭]c.d.巴克曼,[荷蘭]h.德弗里斯著,施輝業譯:《大漢學家高羅佩傳》,海南出版社,2011年,第239頁。
[荷蘭]高羅佩著,李零、郭曉惠、李曉晨、張進京譯:《中國古代房內考》,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218頁。
《大漢學家高羅佩傳》,第1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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