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推理

我告訴楊洪軍,就目前我看到的這些材料內容,我基本上可以確定幾件事。第一,兇手既然明明白白地叫囂要楊洪軍死,那麼現場的其他狀況,實際上是無需刻意偽裝的,因為那樣做是沒有意義的。他在死者身上留下的「賤人」二字,很可能並非是因為私下認識死者,也許只是為了表明態度,他所認為對方是「賤人」,那麼對方也許就有一些行為讓兇手產生了這樣的想法,所以第一步,咱們需要徹查死者的身份。

我強調說,咱們不能僅僅從受害人的角度去考慮,就好像上一次那個文修女製造了幾起命案,我們率先的立場就是受害人是可悲且無辜的,而事實上這些人並不無辜,只不過他們的罪責被放大了而已,所以在本案當中,我覺得咱們也不能輕易排除這個情況,這件事老馬需要在最快的時間內找到死者的儘可能詳細的訊息。

馬天才點點頭,查人私事這種事他比較拿手,也就是幾個電話幾封郵件就能夠解決的問題。

我接著說,其次兇手很有可能是不缺錢花的,也就是說,他挑選這個受害人的時候,僅僅只是為了犯罪,僅僅只是為了給楊洪軍傳遞訊息。選擇這個受害人並且留下「賤人」兩個字,很有可能帶著一定的私憤的成分,你們難道沒注意到嗎?死者雖然衣衫不整,傷殘嚴重,但是她脖子上的海豚項鍊,還有她耳朵上的金耳環,這些財物都沒有丟失,如果罪犯是一個生活狀況很糟糕的人的話,沒理由留下這些東西在現場,肯定在逃跑的時候就順走了。

我提出,請楊洪軍動用警察部門的資源,查一下女人身上的其他財物,例如手機、錢包、銀行卡等,尤其是手機,如果還能夠找到的話,就根據近期的通話記錄,還有gps定位等資訊,查一查她生前最後一段日子的活動軌跡等。

楊洪軍認真地記了下來,然後我說道,除了這些之外,現場留下的腳印、指紋、皮屑毛髮體*液等,都要透過警察這邊的專業人員進行比對,儘可能縮小範圍。這個兇手的犯罪手段如此殘忍,想來不會是初犯,應該是曾經有過類似的犯罪行為,當然那些不一定都跟蓮花堂有關係,但是如果能夠從一些有案底的人員當中排查的話,也會縮小一部分範圍,即便是查不到,至少也說明此人之前沒有留過案底。

楊洪軍記錄之後問我:「那你剛才說的,屍體身上的幾處致命傷,到底哪個在先哪個在後?畢竟沒人會專門用好幾種手段來殺死一個人吧,死都死了,補刀有何意義呢?」我搖搖頭說,這也是剛才我很疑惑的地方,不過現在看來,似乎是咱們自己將這個問題想得有點複雜了。

我告訴楊洪軍,在咱們得到這些案情線索的時候,第一時間的判斷是兇手有可能為了掩蓋真相,或者給我們一些錯誤的線索去浪費時間,但是就這個案子的最終目的來說,好像完全沒有這個必要。

我接著說道,如果我這個想法是成立的話,那麼兇手在跟著受害人或者約見受害人的時候,就早已經決定要殺死對方了。而他此刻應該打算的就是先強*奸,後殺害。所以才會先用女人的絲襪綁住了女人的手,讓她失去一半的掙扎能力。

我將照片翻到第一張,也就是那個女人趴在地上的那張照片說道,你們仔細看看,這女人被撕爛的褲子是一條牛仔褲,腳上也穿著高跟鞋,你們見過哪一個女人會在穿牛仔褲的時候同時穿絲襪的?

楊洪軍和馬天才對望一眼,好像先前都沒有想到過這一點。我接著說道,所以這絲襪如果不是死者自己的東西,那就是兇手帶在身上用於作案的工具。不過看起來應該是第一種可能性比較大,同時這也說明,假如兇手能夠隨手就拿到絲襪的話,那證明這個女人的屋子裡肯定有很多類似可以用來捆綁的東西。

我問楊洪軍,你剛剛說過,發現屍體的報案人員是上門去找死者才發現的對吧?楊洪軍點頭說是。我接著說道,那你們有沒有想過,怎麼可能會這麼巧?兇手作案留下的字跡就是為了讓楊洪軍知道這件事,假如很久都沒人發現屍體怎麼辦?他的這個計劃豈不是被打亂了?所以我覺得應該要查一下這個報案人,因為他的突然出現似乎太過於巧合,不排除就是兇手作案後冒充目擊者報案的可能性。

楊洪軍打斷我說道:「凱子,你分析得很有道理,不過這一點我們已經查過了。報案人就是一個附近小餐館送外賣的小哥,這也不是第一次給死者送外賣了。正因為外賣和快遞不一樣,快遞是可以直接放到收發室裡,但外賣必須客人當面收才行。正因為這樣,這個快遞小哥才會湊到窗戶去看,才發現了死者。」

原來還有這一茬。於是我想了想問楊洪軍道,既然死者的死亡時間是昨天晚上,那麼今天早上的外賣,她是如何自己定的呢?難不成是鬧鬼了?楊洪軍搖搖頭說:「那當然不是,肯定是兇手用死者的手機打電話定了外賣,並且在外賣送達的間隙離開了現場啊。」

我不置可否,只是說道,也許如此吧,這也正是要徹查的地方。假如真的如你說的那樣,那麼兇手肯定是熟知死者的生活習慣,知道她曾經長期光顧這家店的外賣生意,這些內容,都要徹查一下。

楊洪軍點點頭,看樣子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這句話,還真是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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