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實錄
「我參加刑偵工作這麼多年,都沒遇見過這麼巧的事情。」丁局長說,「眼看破案了,嫌疑人成植物人了。」
王小美說:「既然您都覺得巧,說不定就有什麼蹊蹺。」
「那就要求當地派出所立案偵查吧。」丁局長說,「有立案的依據嗎?還有,我們這個專案組的人,要留下幾個,繼續關注毛俊被傷害案的情況。」
幾名民警應聲而出。
王小美說:「立案之前,我們要先對傷者進行傷情鑑定。如果確定傷者有被打擊的過程,其植物人狀態和外傷有直接因果關係,而且其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以上的話,就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立案依據了。」
「好。現在還早,你們即刻出發,在當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對傷者進行檢驗。」丁局長說。
「是。」王小美起身走出房間。
丁全民發動了汽車等在市局大門口,趙偉撓撓腦袋,說:「我在學校的時候,都聽說法醫部門會下設一個法醫門診。不是看病,就是專門用來接待群眾進行傷情鑑定的。可是沒有想到,原來法醫臨床學檢驗,還需要上門服務啊?」
王小美「撲哧」一笑,說:「為人民服務嘛。確實,我們的法醫門診也是開著的,不過有些特殊的案件,是必須上門服務的。這起案件,傷者都成植物人了,而且家屬也不要求公安機關插手,這總不能讓人把毛俊扛過來吧?我們只有上門服務了。醫生也是這樣,醫生有門診,但是必要的時候也會出診哦。」
「那可不一樣。醫生出診有錢掙,你們可沒有。」楊光奚落道。
車輛顛簸在鄉村小路上,好一會兒,才到了毛俊外婆家的門口。一個老太太坐在門口,拿著一根菸槍,一臉愁容,正和派出所的民警以及村衛生院的一個醫生說著話。
「您好,大媽,我們是來對毛俊進行傷情鑑定的。」王小美禮貌地打著招呼。
老太太點點頭,仍在自言自語:「這孩子,多可憐,我從小把他帶大,現在鬧成這樣。我不知道還能活多少年,我死了,這孩子怎麼辦啊?」
說完,兩行老淚噴湧而出。
王小美簡單安慰了老人,帶著楊光和趙偉走進了這座破舊的平房。醫生說:「警官你們好,我接到鎮政府的通知,配合你們對毛俊進行傷情檢驗。正好他頭上的傷口也要換藥了,所以在換藥的時候你們可以看看傷勢。」
王小美感激地點點頭。確實,在來的路上,王小美一直在擔心如何對毛俊頭部傷情進行檢驗,畢竟是剛做完手術包紮好的。在缺少必要醫療設施的情況下,很容易引起傷者傷口的感染,那可不是鬧著玩的。
醫生在毛俊身邊小心翼翼地解開他頭上的紗布,又幫助趙偉把毛俊支撐成側臥位。此時的毛俊,已經被剃成了光頭,頭部的幾處縫合創清晰可見。在醫生對毛俊頭部已經縫合的傷口進行消毒處理後,王小美張羅著丁全民開始對頭部傷口進行拍照。
「根據醫院病歷記載,他當時被送醫的時候,枕部有個l型的挫裂創,現在已經縫合了。其他的創口都是手術形成的。顱骨還好,只有壓痕沒有骨折,但是顱內出血不少,壓迫了腦幹,時間久了就成現在的植物人狀態了。」
王小美一邊翻著病歷,一邊點頭說:「ct片我們之前看了,沒有對沖傷,只有枕部的腦挫裂傷和顱內出血,結合這個l型的創口,我們可以確認他是被一個方形的鈍器打擊枕部導致現在這個情況的。」
醫生見王小美檢查完傷者,立即又把毛俊的頭部包紮了起來。
收集完必要的鑑定材料,王小美等人完成了檢驗工作,開始收拾活體檢驗箱。
「這是重傷了吧?」趙偉問。
王小美點點頭說:「我們可以判斷,傷者的植物人狀態就是外傷所致腦出血導致的。外傷和結果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第5.1.1a的有關規定,外傷導致機體植物生存狀態,構成重傷一級。」
趙偉和楊光點著頭緊跟王小美走出平房。而此時,可憐的老太太仍在自言自語:「我說過趙壯那傢伙不是好東西吧,這孩子非不聽,現在好了吧?跟他混,混成這個德行。」
一句話引起了王小美和派出所民警的注意。王小美問:「大媽您好,您說的趙壯是什麼人?」
「我也不知道是什麼人。」老太太抬了抬頭,說,「小俊就喜歡和他混,天天也不知道混什麼。前不久小俊就是和他一起被抓進去的,結果肯定是他把責任全推給了小俊,小俊被關了半年,他十幾天就出來了。」
「那,這個人長什麼樣子呢?」王小美追問道。
老太太比畫了兩下,張了張嘴,最終沒能描述出趙壯的長相。
見問不出什麼,王小美就打手勢收隊離開,帶著這一個重要的線索直奔專案指揮部。
chapter19法醫臨床學
公安法醫除了承擔命案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任務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工作任務。比如,我現在要說的法醫臨床學。
法醫臨床學就是法醫「蜀黍」研究傷害案件的法醫學分支,顧名思義,這門科學就是法醫們解決一些糾紛、傷害案件中傷者的損傷程度的問題,法官們也可以依據法醫鑑定的傷情定罪量刑。因此,法醫臨床學也決定了法醫們不僅僅是和屍體打交道,也會檢驗傷者。
我國對傷害案件中傷者的傷害程度有「重傷、輕傷、輕微傷」之分,不同的傷害程度結果,決定了這起傷害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這些結果分類也決定了法庭的量刑;在一些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傷者的殘疾程度也有「1」至「10」級之分,這決定了肇事方的賠償金額。法醫「蜀黍」們會依據國家頒佈的標準,對傷者的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進行評定,評定的結果是法庭審案的決定性依據。隨著司法鑑定的改革程式加快,涉及民事糾紛的「傷殘鑑定」已經不再由公安機關法醫受理了,所以,警察法醫目前涉足法醫臨床學,主要是進行「傷情鑑定」。
在很多人的眼中,雖然傷情鑑定決定了案件性質(傷者鑑定為重傷的,立為刑事案件,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傷者鑑定為輕傷的,可立為刑事案件,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也可通過調解而化解矛盾;傷者鑑定為輕微傷的,為治安案件,需對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但傷情鑑定是法醫工作中最沒有技術含量的一項工作。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我國實施的傷情鑑定標準是《人體輕微傷的鑑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輕標)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以下簡稱重標);而在2014年1月1日以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聯合釋出公告,廢止了實施二十多年的傷情鑑定標準,而採用新頒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來作為傷情鑑定的評定依據。很多案件只需要簡單參照標準規定就可以進行。
王某和李某是居住在一棟樓裡的鄰居,因為樓上的王某丟棄了一根菸頭到樓下李某院中,他倆發生了口角,繼而發生廝打。李某拿起家中的菸灰缸一下砸到了王某的臉上,王某頓時鼻子鮮血直流,鼻部腫脹。110民警到達現場後,將王某送往醫院就診,醫院診斷的報告是:鼻骨粉碎性骨折。王某在醫院就診結束後,到公安機關法醫門診(公安機關法醫為了方便接待受理傷情鑑定而設立的一個門面式機構)進行鑑定。法醫依據「輕標」第十條(一)款:「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鑑定王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這個案件看起來非常簡單,法醫只需要簡單閱片就可以準確判斷出傷者的傷情,並出具傷情鑑定書。其實法醫臨床學遠不止這麼簡單,不然鑑定工作只要是個能看得懂病歷的人就可以進行了。法醫也需要在傷情檢驗中,充分掌握病歷材料和傷者傷情,防止少數案件當事人用一些非法的手段,騙取到輕傷或重傷的鑑定意見;或者是因為法醫的疏忽,讓鑑定結論無形中超出了實際傷情。
1.法醫在接到傷情鑑定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查清楚目前傷者的損傷和糾紛外傷的因果關係。趙某和肖某因為一次交通險情,互相指責是對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警察到達之前發生了廝打。當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後,發現趙某癱倒在地上,右腿畸形了。這起傷情鑑定送到法醫門診的時候,法醫通過閱片發現,趙某的股骨(大腿的骨頭)發生了骨折,並且有明顯移位和成角畸形。按照「輕標」,長骨骨折構成輕傷,如果愈後效果不好,影響腿部功能,還有可能構成重傷。但是,法醫發現趙某的下肢關節處有一個巨大的骨肉瘤,而正是因為這個腫瘤,趙某的骨骼變得比正常人要脆得多,這種骨折應該是一種「病理性骨折」。結合調查,肖某並沒有對趙某的腿部進行毆打,所以趙某的腿部骨折和糾紛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是和疾病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樣的傷情就不能鑑定了。
周某在晚上吃大排檔的時候,被鄰桌的小混混打傷,到醫院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周某上網查閱傷情鑑定標準後發現腰椎骨折可以構成輕傷,遂提出傷情鑑定申請。法醫在審閱周某的ct片後,認定周某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骨折癒合歷史應該有5年以上了。本案的損傷和糾紛也就沒有了直接的因果關係,這樣的傷情同樣不能進行鑑定。
2.法醫在認定某一種傷情的鑑定結論之前,必須要確證傷者存在病理基礎。
方某在一次群毆中,被人用砍刀砍傷了背部,當時就立馬送往醫院救治。醫院的病歷記載其血壓很低,達到了失血性休克的診斷標準,但是醫生在清創縫合記錄裡,卻明確寫到失血300毫升,清創過程中未發現大血管破裂徵象。失血性休克可以鑑定為輕傷,嚴重者可以鑑定為重傷。但是失血性休克必須有大血管破裂、大量失血這個病理基礎,通俗地說就是沒有損失足夠多的血液,人體是不會休克的。方某沒有傷到大血管,只丟失了300毫升血液,肯定是不會休克的,因為我們知道,很多人無償獻血400毫升都沒有異常反應。所以這個案子因為沒有病理基礎,而不能用失血性休克進行鑑定,只能用其身體上的創口長度比照相應標準進行鑑定。經查,方某和出診醫生是朋友,醫生為了寫重方某的傷情,在病歷裡故意寫低方某的血壓,下達了失血性休克的診斷。
3.法醫必須獨具慧眼,識破詐傷和造作傷。
因為輕傷可以調解,所以一份法醫學傷情鑑定書可能就決定了當事人是否可以獲得大額賠償。很多不法分子就會因為這一點,詐傷或者製造造作傷來騙取傷情鑑定結論。詐傷和造作傷的定義不同,我們來分別講述。
丁某在被他人毆打了頭面部以後,到法醫門診稱自己的視力嚴重下降。視力或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可以構成輕傷,下降嚴重可以構成重傷。但是視力和聽力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若他自己能看見說看不見,怎麼辨別他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呢?這種情況就稱之為詐傷。為了解決這些當事人可以主觀控制結果的傷情鑑定問題,法醫也有很多辦法。法醫對丁某進行了「偽盲實驗」,確定了丁某視力正常,從而對其「傷情」不予認定。法醫可以通過一些人工的實驗法(比如偽盲實驗)和一些先進儀器的檢測(vep、abr)發現傷者是否存在詐傷的情況,從而保證法醫學傷情鑑定的客觀公正。
造作傷就是指傷者在糾紛後,自己製作假傷,從而嫁禍給對方當事人的手段。這種手段很惡劣,一旦被公安機關掌握證據後,會追究偽證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大額賠償款的誘惑下,造作傷也屢見不鮮。
律師曹某和別人因為欠賬還錢的問題發生了糾紛,被對方用扳手砸傷了頭,當時鮮血直流。110出警後,讓曹某先去醫院救治,然後再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曹某獨自前往醫院後,於當天下午來到派出所,接受詢問並提出傷情鑑定申請。法醫在檢驗曹某頭部傷情的時候,發現他的頭部有一處3釐米長的鈍器創口,這一處創口的尾部延伸有一條8釐米長的銳器創口,依據「輕標」,頭部鈍器創口達6釐米或銳器創口達8釐米構成輕傷。但本案中,一把扳手可以形成一個鈍、銳參半的創口嗎?一把扳手能在頭上打出一條11釐米長的創口嗎?顯然不行。所以這一起案件,應該是一起造作傷。經查,作為律師的曹某,因熟知傷情鑑定標準,所以他在去醫院後,花錢賄賂了醫生,讓醫生用手術刀把他頭部原來存在的創口延伸了8釐米,達到了輕傷標準。未曾想,他的這個小伎倆被法醫輕易識破。曹某雖然被人打了,但是他做假傷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他和接受賄賂的醫生都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
總之,法醫臨床學相比於法醫學其他分支,要簡單許多,但是卻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傷情鑑定直接關係到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直接利益,很多群眾由於對法醫學知識的不瞭解或者其他原因,而對法醫存有很多誤解。如上文所述的周某,如果5年前他在一次偶然摔跤時導致腰椎骨折,因為沒有及時就醫而沒有發現,所以當法醫判定他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時,他一定會認為法醫在包庇。所以,法醫也會因此而揹負罵名。
看完本節,讀者應該更加了解法醫臨床學的知識了,也會了解一些糾紛當事人猜疑、誤解法醫的原因。對於網路盛傳的謠言,大家以後應該保持頭腦清醒,不傳謠、不信謠。相信我們的社會,正義總是主流。
刑偵實錄
「什麼?你們懷疑是趙壯?」丁局長靠在椅背上,摸著下巴上的胡茬,說,「如果毛俊只是趙壯後面的一個馬仔,趙壯又為什麼要殺人呢?」
專案指揮部裡的人少了許多,大家都去辦理其他案件了,只有王鵬帶著幾個偵查員坐在會議室裡。
「這條線索是王法醫去做傷情鑑定的時候摸上來的。」王鵬說,「昨天中午,王法醫反饋給我們這一條資訊後,我們就立即組織力量進行了調查,尤其是這個叫趙壯的男子。經過我們的調查,發現在毛俊被擊昏迷之前10分鐘,趙壯發簡訊給毛俊,內容是在案發地點集結。之後就有人發現了毛俊在那裡處於昏迷狀態,所以趙壯有重大犯罪嫌疑。」
「那你們怎麼沒有抓人呢?」丁局長說。
王鵬說:「這也是今天剛剛摸到的資訊。而且有線人稱,平時經常在街上亂逛的趙壯,也已經有兩天沒有見到他人了。最後見到他,是在4月9日下午5點多,他說晚上要請客吃飯。我們現在還不敢打草驚蛇,正在對相關區域進行搜尋,以期待發現趙壯的行蹤。」
「4月9日也是他約見毛俊的時間。」丁局長說,「毛俊是中午左右被傷害的,趙壯下午出現後,就再沒出現,會不會是跑路了?」
作者「法醫秦明」的其他小說
《屍語者》《燃燒的蜂鳥》《法醫秦明:遺忘者》《法醫秦明:天譴者》《偷窺者》《法醫秦明:第十一根手指》《法醫秦明:玩偶(法醫秦明之玩偶)》《守夜者3:生死盲點》《守夜者2:黑暗潛能》《法醫秦明:清道夫》《倖存者》《守夜者4:天演》《守夜者:罪案終結者的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