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涼亭上的血跡

逝者證言 法醫秦明 第2頁,共2頁

3.法醫人類學

法醫人類學主要研究的是人類的骨骼、毛髮等。假如法醫在現場發現了一堆白骨,那麼法醫人類學就可以大顯身手了。法醫可以通過對骨骼的測量,計算出死者的身高;通過對一些骨骼的觀察,判斷死者的性別;通過對個別可以判斷年齡的骨骼進行分析,可以計算出死者的年齡。偵查人員從法醫處拿到了死者的身高、性別、年齡以後,在尋找死者身份的工作上就會大大減少工作量。一旦找到死者的身份,破案也就指日可待了。

4.法醫物證學

物證檢驗技術是法醫學中發展最快的一門技術,從20世紀80年代90年代的abo血型測定、精液唾液分泌型和非分泌型的測定,到21世紀開始dna技術的迅猛發展,法醫物證學成為最能夠幫助偵查部門排查犯罪嫌疑人和最能夠為法庭提供科學證據的一門科學。

dna資料存在於人體的任何一個部位和絕大多數細胞中,脫落的毛髮、皮屑、血液、唾液都可能留下dna資料。除了同卵雙生的雙胞胎以外,這個世界上幾乎沒有兩個人的dna會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只要犯罪,不可能不留下證據,法醫會通過從現場、屍體上提取的可疑物證的dna資料,找出犯罪嫌疑人。

5.現場勘查學

法醫雖然主要和屍體打交道,但是任何一個案件,都不能離開現場勘查。尤其是命案,現場的血跡形態、物品痕跡的位置,都能夠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作案過程。法醫是參與命案偵破的各個警種中,唯一還掌握屍體資訊的警種。法醫把屍體資訊結合到現場資訊、調查資訊中去,就可以對整個命案現場進行分析,對犯罪分子的整個犯罪過程進行重現。這項工作稱之為命案現場重建技術。現場重建是必須在經過現場勘查、屍體檢驗,並瞭解相關前期調查情況後進行的。

重建現場又有什麼用呢?主要目的是通過重建現場,刻畫犯罪嫌疑人可能具備的條件,並提高收集證據的效率。我舉個例子來說明。

一起命案的現場,經過法醫的檢驗,發現犯罪分子在掐死被害人後,在屋裡瘋狂翻找,拿到財物後,又返回被害人身邊,割斷了他的脖子,割斷脖子的損傷是死後傷。割斷被害人脖子後,又拿走了被害人家中的一卷紗布和一盒棉球。

這些現象可以說明三個問題,一是兇手殺人的主要目的是劫財。那麼偵查人員就應該調查那些沒有正當收入、生活拮据的人。二是兇手割斷被害人脖子的行為,是一個多餘動作。說明兇手是怕被害人沒有死。他為什麼怕被害人沒死呢?一般是兇手和被害人是熟人,怕被害人被救活後,揭露他的犯罪行為。所以偵查員就應該從被害人身邊的熟人排查起。三是兇手拿紗布和棉球的行為,說明他很可能在殺人或割脖子的過程中,自己受了傷。那麼法醫就會提取現場中一些可疑的血跡,進行dna檢驗。如果檢測出非死者的dna,那麼這個血很有可能就是兇手的血。偵查部門有了兇手的dna,就方便下一步偵查了,當然,這起案件也就鐵證如山了!

6.其他

法醫學還包含了很多其他的內容,比如法醫毒理學(研究中毒死亡的屍體有哪些屍體現象)、法醫毒物分析(檢測屍體內含有哪些毒素)、法醫精神病學(鑑定當事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從而該不該負法律責任),等等。

走馬燈似的介紹了法醫工作的大概內容和作用。如果想進一步瞭解每一門學科的具體內容,就繼續把本書往後翻吧。

***

[注]宋慈,南宋人,我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被稱為「法醫學之父」,著有《洗冤集錄》。西方普遍認為正是宋慈於西元1235年開創了「法醫鑑定學」。

chapter2法醫組織結構

法醫學是為法律服務的一個醫學分支學科。在我國,法醫職位並不是只有公安機關才設定的。在公安、檢察、司法和教育系統,都有法醫工作人員的身影。

2004年,全國人大的相關決議出臺後,全國各地社會司法鑑定機構如同雨後春筍,應運而生。這些司法鑑定機構吸收了一些剛剛畢業的法醫學學生以及已經退休的法醫前輩,就社會上涉及法律(主要是民事法律方面)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這些司法鑑定機構是營利性質的,受司法部門管理。比如交通事故中,傷者的傷殘評定,比如職工在工作崗位受傷,其工傷的傷殘等級評定等,這些鑑定都是後期民事訴訟、賠償金額度判定的一個重要依據,都屬於社會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管轄範圍之內。

同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也有很多直接管轄、辦理的刑事案件。而在這些案件中,如果涉及法醫學問題,則也需要法醫來解決。所以,人民檢察院也設有刑事技術部門和法醫崗位。比如,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中,有嫌疑人死亡。公安機關涉嫌刑訊逼供或瀆職,人民檢察院的法醫就需要對現場進行勘查,對屍體進行檢驗。

在很多醫學院校中設有法醫專業。學校裡的法醫,不僅僅要承擔為法醫職位培養人才的職責,還承擔了一些科研工作。有很多先進的法醫技術,都是高校裡法醫的工作成果。

在大家印象之中以及傳統意義上的法醫,還是公安機關的法醫。一般的刑事案件,涉及法醫學問題了,比如命案中的現場勘查、屍體檢驗以及傷害案件中傷者的傷情程度鑑定都是由公安機關法醫進行。公安機關的法醫不僅要平時在「法醫門診」接待傷害案件中的傷者前來進行損傷程度鑑定,還要24小時開機,隨時出勘一些非正常死亡的現場。這類現場非常多,意外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的、自殺的以及一些災害性事故的現場和屍體,公安法醫必須逐一齣勘,防止有一些隱形案件的存在。另外,一旦出了命案,法醫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因為有屍體檢驗工作,這給法醫賦予了命案偵破工作中最重要的警種這一屬性。

因為法醫工作非常重要,所以一般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中,都會設有法醫職位。最基層的法醫技術人員是縣級公安機關刑警大隊技術室的法醫。市級公安機關刑警支隊會有個機構叫作「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此機構裡設有法醫室。省級公安機關刑警總隊也設有法醫科,但有些省份的刑事技術部門是獨立於刑警總隊單獨設定的,目的是為全警服務。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也有法醫處。

一般各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部門受本級公安機關行政管理,但是上級公安機關法醫部門負責對下級公安機關法醫部門予以幫助、指導、支援和考核。一般發現命案後,市級公安機關法醫會同縣級公安機關法醫共同參與偵破,如果案件重大或者久偵不破,省級公安機關法醫就會下基層予以指導協助。而公安部的法醫專家們出勘的,都是非常重大且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

法醫工作是很有挑戰性和成就感的工作,從中抽絲剝繭、撥雲見日追尋真相,破案後的成就感更讓人迷戀。但是,法醫工作也是異常艱苦的。老秦熱烈歡迎有志青年,加入祖國的法醫隊伍,一邊艱苦著,一邊高冷(高貴冷豔)著,一邊驕傲著!

刑偵實錄

法醫學是為法律服務的一個醫學分支學科。在我國,法醫職位並不是只有公安機關才設定的。在公安、檢察、司法和教育系統,都有法醫工作人員的身影。

2004年,全國人大的相關決議出臺後,全國各地社會司法鑑定機構如同雨後春筍,應運而生。這些司法鑑定機構吸收了一些剛剛畢業的法醫學學生以及已經退休的法醫前輩,就社會上涉及法律(主要是民事法律方面)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這些司法鑑定機構是營利性質的,受司法部門管理。比如交通事故中,傷者的傷殘評定,比如職工在工作崗位受傷,其工傷的傷殘等級評定等,這些鑑定都是後期民事訴訟、賠償金額度判定的一個重要依據,都屬於社會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管轄範圍之內。

同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也有很多直接管轄、辦理的刑事案件。而在這些案件中,如果涉及法醫學問題,則也需要法醫來解決。所以,人民檢察院也設有刑事技術部門和法醫崗位。比如,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中,有嫌疑人死亡。公安機關涉嫌刑訊逼供或瀆職,人民檢察院的法醫就需要對現場進行勘查,對屍體進行檢驗。在很多醫學院校中設有法醫專業。學校裡的法醫,不僅僅要承擔為法醫職位培養人才的職責,還承擔了一些科研工作。有很多先進的法醫技術,都是高校裡法醫的工作成果。

在大家印象之中以及傳統意義上的法醫,還是公安機關的法醫。一般的刑事案件,涉及法醫學問題了,比如命案中的現場勘查、屍體檢驗以及傷害案件中傷者的傷情程度鑑定都是由公安機關法醫進行。公安機關的法醫不僅要平時在「法醫門診」接待傷害案件中的傷者前來進行損傷程度鑑定,還要24小時開機,隨時出勘一些非正常死亡的現場。這類現場非常多,意外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的、自殺的以及一些災害性事故的現場和屍體,公安法醫必須逐一齣勘,防止有一些隱形案件的存在。另外,一旦出了命案,法醫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因為有屍體檢驗工作,這給法醫賦予了命案偵破工作中最重要的警種這一屬性。

因為法醫工作非常重要,所以一般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中,都會設有法醫職位。最基層的法醫技術人員是縣級公安機關刑警大隊技術室的法醫。市級公安機關刑警支隊會有個機構叫作「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此機構裡設有法醫室。省級公安機關刑警總隊也設有法醫科,但有些省份的刑事技術部門是獨立於刑警總隊單獨設定的,目的是為全警服務。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也有法醫處。

一般各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部門受本級公安機關行政管理,但是上級公安機關法醫部門負責對下級公安機關法醫部門予以幫助、指導、支援和考核。一般發現命案後,市級公安機關法醫會同縣級公安機關法醫共同參與偵破,如果案件重大或者久偵不破,省級公安機關法醫就會下基層予以指導協助。而公安部的法醫專家們出勘的,都是非常重大且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

法醫工作是很有挑戰性和成就感的工作,從中抽絲剝繭、撥雲見日追尋真相,破案後的成就感更讓人迷戀。但是,法醫工作也是異常艱苦的。老秦熱烈歡迎有志青年,加入祖國的法醫隊伍,一邊艱苦著,一邊高冷(高貴冷豔)著,一邊驕傲著!

chpter3現場勘查

我相信現場勘查這個詞大家並不陌生,電視劇中,一起命案發生,警察到達現場後,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犯罪現場用警戒帶圈起來,防止無關人等進入。這是現場保護,是為了現場勘查順利進行,也是現場勘查工作的開始。大家可能認為現場勘查是一個動詞,而我覺得是個名詞。這個名詞裡包羅永珍,絕對不單單是警察叔叔在現場摸索、尋找那麼簡單。

現場勘查是圍繞現場進行的,在某種程度上說,現場保護、實地勘查和屍體檢驗都屬於現場勘查的範疇。而最有挑戰性的工作——現場分析,也是現場勘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現場是指一切與犯罪有關的場所,而現場勘查就是對現場進行全面勘驗的過程。現場勘查是包括法醫在內的所有刑事技術人員的主要工作,是偵查破案工作的基礎和重點。法醫只是參與現場勘查工作的一個警種,也是掌握資訊量最大的警種。所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法醫是命案偵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上文我把現場勘查說得那麼重要,現場勘查究竟有什麼作用呢?警察叔叔在對現場進行勘查的時候,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現場找尋一些可以證明犯罪的物體或者「檢材」,這些東西都是可以直接認定犯罪的證據。無論罪犯多麼狡猾,有了這些物證,他不僅無處遁形,而且也無從抵賴。

【案例】在某命案現場,被害人身中十幾刀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醫在勘查現場的時候,發現有幾處滴落狀血跡和死者並不在同一位置,這些滴落狀血跡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自己受傷後滴下的血跡。經過dna檢驗,這些血跡果真不是死者的,那麼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分子的。經過偵查人員排查,很快鎖定了幾名犯罪嫌疑人。dna檢驗部門對這幾名犯罪嫌疑人進行檢驗後,確認其中一人王某就是這幾滴血跡的主人。偵查人員立即對第二個現場——王某的家裡進行了勘查,發現了一件血衣,經過dna檢驗,確認衣服上的血跡就是死者的。有了這些證據,王某無從抵賴。在法庭上,檢方出示了證據,說明王某在命案現場留下了血跡,死者的血跡又被王某帶到了家裡,王某正是這起命案的罪魁禍首。

根據上述案例,大家可以看出,現場勘查對一起命案的偵破、起訴和審判有著多麼重要的意義。當然,任何孤立的物證,都不能成為直接定罪的依據。要想給罪犯定罪,必須要有完整的證據鏈,且證據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所以,現場勘查工作不能因為有一點點發現就終止,而必須勘查務盡,掌握整個現場能夠發現的所有物證和線索。

除了尋找證據,現場勘查工作還可以給偵查提供線索。

【案例】某命案現場,兇手在現場留下了一把菜刀。勘查人員對菜刀進行提取檢驗後,發現是一把新的菜刀,而且並非常見的品牌。偵查人員拿到這個線索後,立即排查這種菜刀的銷售渠道,發現某超市在案發當天就賣出去一把一模一樣的菜刀。通過對超市監控錄影的查驗,確定了買刀人的相貌,從而迅速破案。

現場勘查工作不僅僅可以在現場提取到可以證明犯罪的物證和線索,還能讓勘查人員對作案現場進行還原,對現場情況進行分析,這項工作叫作現場重建和現場分析。這項工作如果做得準確無誤,就能對案件性質進行判斷,對犯罪分子進行刻畫,從而縮小偵查員的偵查範圍,可以更加迅速地鎖定犯罪嫌疑人。

那麼,警察叔叔在到達命案現場後,是怎麼工作的呢?

1.現場保護

警察叔叔抵達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保護,即用警戒帶把現場和外界隔離開來,禁止無關人等進入破壞現場。當然,如果遇見天氣不好的室外現場,警察叔叔會用一些搭帳篷之類的辦法保護現場痕跡。

勘查人員進入現場後,第一時間會對現場是否有險情(如爆炸、有毒氣體、犯罪分子還在現場)進行排查,如果有險情則要先排除險情。然後法醫會踩著勘查踏板(一種類似小板凳的東西,人可以踩在上面進入現場,從而不會破壞現場地面的痕跡物證)先來到被害人身邊,確定被害人是否死亡。

2.現場勘查

勘查人員準備完畢後,就會逐步進入現場進行勘查。最先進入現場的是痕跡檢驗專業的警察叔叔,因為老秦也不精通痕跡檢驗專業,所以在這裡就不贅述了,主要說一說法醫對現場的勘查。

法醫在痕跡檢驗專業技術人員開啟現場通道(即固定地面有價值的痕跡,並用粉筆畫好,沒用粉筆圈的地面就是法醫可以踩踏的地面)後,進入現場,首先對現場環境進行全面瞭解,主要對現場的血跡形態進行記錄,並且要在腦子裡有個大概的記憶。然後,法醫會逐漸靠近屍體,對屍體周圍進行勘查,發現一些可能和犯罪有關的物體(如菜刀、繩索等),最後再重點觀察屍體。這叫作「由外周到中心」的順序。

現場勘查的同時,警察叔叔會對現場情況進行記錄、拍照和錄影,固定現場最原始的狀態,以備後期分析和法庭質證。

3.屍體檢驗

法醫會在現場對屍體的表面進行一個初步的勘查,這項工作叫作現場屍表檢驗。法醫會仔細觀察屍體的一般情況、狀態、體位、姿勢、衣著和可能的死因,然後檢驗屍體上的衣著情況、屍體現象等。這叫作「由靜到動」的順序。這一步驟,可以讓法醫儘早瞭解屍體的狀況,比如可以證實死亡時間的屍體現象以及主要的損傷所在。同時,可以在屍體的周圍發現一些可能和犯罪有關的證據(比如:血跡、毛髮、嘔吐物等)。現場屍表檢驗,法醫可以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對照屍體進行相關的分析。

【案例】現場發現了一具屍體,身首分離。法醫在到達現場後,根據屍體的損傷情況,初步判斷死者是高墜死亡。那麼高墜為何會身首分離呢?法醫在檢驗中,見頭顱分離的創口很整齊,而且斷口處沾有一些黃色的小纖維。因為是在現場進行屍表檢驗的,所以法醫可以直接觀察現場的情況。果然,現場上方有一樓層的窗外有一根很細的黃色麻繩,麻繩上有血跡。死者正是因為在空中頸部撞擊細繩而導致身首分離的,這樣也可以讓死者家屬打消疑慮。

現場屍表檢驗後,法醫會把屍體運往解剖室,對屍體進行全面的檢驗。相關知識咱們下文詳細說說。

4.現場分析

之前我們已經說過現場分析和現場重建有著很重要的意義,警察叔叔在對現場勘查完畢後,就會形成一個完整的現場分析報告,向專案組遞交。這份報告中,要根據現場的種種跡象,採用心理分析法、辯證分析法、邏輯推理法等諸多方法,進行有依據的推理,然後得出結論。這份報告中,包括分析罪犯出入口;分析作案人數、作案時間、地點;分析作案工具、手段;分析作案動機、作案過程;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個人特徵和作案條件;分析案件性質;劃定偵查範圍……

上面列舉了很多現場分析的內容,但是具體每一項怎麼去分析,一來太過複雜,每一起案件的情況都不盡相同,二來老秦也不能過多敘述,暴露我們的推理原理。所以,我就不多說了,如果讀者們對當偵探有興趣,很想去了解這些內容的話,可以看看老秦的小說,說不定對大家會有一定的啟發。

現場分析工作中,還有一個新興的學科,叫作「行為心理分析」,像是讀心神探一樣,讓人覺得十分神秘。老秦也會專門介紹一下這門學科。

上文簡單介紹了一下現場勘查所包含的內容和基本順序。老秦也說了,對於命案現場勘查來說,血跡分析是最重要的,因為血跡分析是現場重建的基礎。血跡可以反映出現場當時的情況,被害人的體位、受傷的姿勢、行動的軌跡以及兇手殺人後的行為等。血跡分析也是很複雜的一門學科,在這裡,老秦只介紹以下幾種主要的血跡形態。

1.滴落狀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血跡形態,是指血從人體上滴落到載體上形成的。這種血跡在靜止狀態和運動狀態下留下的痕跡都不一樣,甚至運動速度不同、運動方向不同、滴落高度不同,都會留下形態不同的血跡。法醫可以根據現場的血跡,判斷血跡滴落的高度和運動方向,重建出案發當時的情況。

2.噴濺狀

人體的動脈被割破後,血液會因為血壓的因素,從體內噴濺出來。這種形態的血跡,可以提示死者受傷初期所在的位置。

3.甩濺狀

兇手在揮動兇器殺人時,兇器上的血跡會隨著兇器揮動的動作而被甩到周圍牆壁或物體上。這樣的血跡可以提示兇手行兇的位置和形態,而且有時還可以判斷兇手的身高和力量。

4.擦拭狀

如果兇手的雙手沾滿了鮮血,那麼他觸碰到物體的時候,就會留下擦拭狀的血跡。在擦拭狀的血跡中,有時可以發現血指紋。血指紋比汗液指紋更能證明犯罪。

5.血泊

死者死亡後,血液大量流出,會留下一大攤.血跡,稱之為血泊。血泊可以判斷死者受傷後所在的位置,從而判斷兇手有沒有移屍行為。

現場勘查,以及勘查後的分析、重建工作,是法醫最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如果只會解剖屍體,那麼就只是個解剖工而已,絕對不是法醫。法醫是要根據自己掌握的所有資訊,逐一推理出各種可以幫助破案的線索,憑的不僅僅是紮實的理論,更是豐富的經驗。

一名優秀的法醫,不僅要膽大心細、明察秋毫,更重要的是突出的推理能力。我想,這也是大家喜歡法醫的最主要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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