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東陽市公安局為「7·12案」舉辦了一次專項會議。

以屍體發現的日期定名為「7·12案」,是希望媒體不要使用聳人聽聞的措詞。因為最近市裡正舉辦科技論壇,由東陽市政府聯合本地的幾家大型科技公司一起組織,上面便要求儘量低調辦案,並且切實把控輿論導向。好在屍體被發現的地方比較偏僻,也沒被看熱鬧的群眾拍下短影片上傳至網路,省了不少麻煩。

周宇負責主持會議,他先介紹了基本案情。

「七月十二日,市局接到市民報警,之後在東陽市南區的一處廢棄垃圾場發現了三具屍體。一號死者,性別男,年齡在五十到六十歲之間,死亡原因為頭部遭到鈍物擊打,導致顱內出血死亡,法醫推定的死亡時間為七月十日下午兩點到晚上十點之間。二號死者,性別女,年齡一歲左右。死亡時間二十年以上。屍體已為白骨。三號死者,性別男,年齡在四十五至五十歲之間,死亡時間在十五年以上,頭骨後方有明顯裂痕,疑為曾受到撞擊。左腿腿骨上打過鋼釘,說明死者死前曾骨折且做過手術。另外,二號女性嬰兒死者與三號男性死者之間存在直系親屬關係。通俗點說就是他們可能是父女。

「關於死者身份。一號死者,身份尚未確認。三號死者,與十五年前在本市失蹤的一名叫宋遠成的男性特徵吻合。而該男性的女兒宋小春在二十三年前被綁架,之後再未出現,其特徵與二號死者基本匹配。」

周宇一邊介紹一邊播放幻燈片,會議室的幕布上依次映出死者照片,以及有關兩起失蹤案的檔案。

「三具屍體均在南區垃圾場附近被發現,周圍沒有居民,算是一個‘三不管’區域。在附近走訪沒有發現目擊資訊,垃圾場附近也沒有攝像頭。」

情況介紹結束後,陳局點了點頭,道:「說說想法吧。」

「這起案子涉及三名死者,而三名死者的死亡時間間隔很大。又因為前兩起案子的案發時間太早,關於死亡原因和作案手法,短時間內很難確定。因此,不能簡單地判斷是否是同一兇手所為。考慮到二號死者與三號死者的親屬關係,這兩起案件應該具有一定的關聯性。至於最近發生的,也就是一號死者被害案,目前還不好說。我們已經安排人手去排查最近一段時間東陽及周邊縣市的失蹤人口報案情況,看看能不能找到符合條件的資訊。同時對一號死者的隨身衣物及身體特徵進行進一步分析,儘量尋找更多線索。另外,我們打算對二、三號死者的失蹤案進行重啟調查,特別是走訪當年案發時的相關人員,也許能夠找到一些和一號死者有關聯的資訊。」

說到這裡,周宇停下來,先看了陳局長一眼,又環顧了一下會議室。這停頓的幾秒是給其他人一個反應和消化的時間,也是想看看領導是否有指示或意見。

無人發表意見,陳局點點頭,說道:「我覺得大方向是對的,如果誰有什麼意見,現在可以提出來啊。」

會議室裡馬上響起嘈雜的人聲,大家議論紛紛,大部分人對周宇的想法表示贊同。這三起時間跨度長達二十幾年的案子引發了各種猜測,但討論也都止於猜測,沒人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討論聲持續了幾分鐘,周宇有些做作地清了清嗓子,開口道:「這起案子還有一個疑點。」說著,他放出屍體被發現時的現場照片,「據報案人稱,她是看到有兩根手指露在了泥土的外面,這才急忙報警。這就產生了一個疑問,既然兇手特意選擇如此偏僻的地點埋屍,又為何不全埋進去,而是刻意露出手指,就像是想讓人發現屍體呢?」

這番發言引發了極其熱烈的討論,最終參會人員形成了兩派看法。

一派認為這就是兇手希望屍體儘早被發現,原因有可能是兇手提前準備了精心偽造的不在場證明,屍體越早被發現,死亡時間就能確定得越精準,兇手的不在場證明就越穩固。

另一派則認為,除了兇手和被害人,也許此案還存在「第三個人」,這第三個人才是將屍體的手指挖出來的人。但這第三個人是誰,僅憑眼下的情況還無法推定。

「周宇,你覺得呢?」聽完大家的觀點,陳局吹了吹杯子裡的茶,喝了一口,慢條斯理地問道。

「我覺得基本可以排除第一種可能性。如果想達到這個目的,兇手大可以選擇一個更容易發現屍體的地方拋屍。嗯……第二種可能性也不太可能。如果說存在這樣一個第三者,他知道兇手行兇並埋屍的行為,並在兇手埋屍之後又去故意把屍體挖出來一點,讓屍體更容易被人發現,那他為什麼不直接報警呢?或者給我們更直接的資訊指向兇手……」

其實關於這個疑點周宇心裡已經有了一個猜測,但是這個猜測純粹建立在直覺與推理之上,沒有任何證據佐證,因此他不想說太多。於是他將話鋒一轉,總結道:「總之,現階段什麼都還不能確定。當下還是要先查清一號死者的身份,同時重點調查二、三號死者,也就是宋小春、宋遠成當年的失蹤案……」

陳局似乎很滿意地看著周宇,這場會議似乎與東陽市局過去辦過的大案專項會沒什麼不同之處,領導們也相信,在周宇的帶領下,一定能早日破案。

然而,周宇心裡卻藏著一絲擔憂。剛才同事們提到的「第三個人」如果真的存在,那麼,也許現在這起案件才算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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