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我說過了——」

「你還得說很多遍呢。他多高?」

「很高。」

「和我一樣高?比我矮?比我高?」

「我——」

「他穿什麼?戴帽子嗎?打領帶嗎?」

「我想不起來。」

「他從大門進來,問你要房間,然後他填了登記卡,付現金。順便問一句,那樣一個房間你收多少錢?」

「二十八塊。」

「挺掙錢嘛。色情電影另外收費,對吧?」

「那是投幣的。」

「真方便。二十八塊算是公道,要是一個晚上能翻幾次臺,你就能小掙一筆。他怎麼付錢的?」

「我說過了,現金。」

「我是說什麼樣的鈔票?多大的面額,總不會是兩張十五塊吧?」

「兩張——」

「他給你一張二十一張十?」

「我記得是兩張二十。」

「然後你找給他十二塊?等一等,還沒算稅呢,對吧?」

「算上稅是二十九塊零四毛。」

「他給你四十塊,你找零給他。」

他想起來了什麼。「他給我兩張二十和四毛零錢,」男人說,「我找給他一張十塊和一張一塊。」

「你看?你這就想起來這筆生意了。」

「嗯,對,算是吧。」

「現在說說他的長相。白人?」

「嗯,當然,白人。」

「胖?瘦?」

「瘦,但不是乾瘦,是比較瘦。」

「留鬍子嗎?」

「不留。」

「小鬍子呢?」

「有可能,我記不清了。」

「但他身上肯定有某些東西留在了你的記憶裡。」

「什麼東西?」

「我們想知道的就是這個,老弟。他們怎麼稱呼你?老弟?」

「大多數時候是老兄。」

「行啊,老兄。你答得挺好。他是什麼頭髮?」

「我沒注意他的頭髮。」

「你當然注意了。他寫字的時候低頭彎腰,你看見他的腦袋頂上,想起來了?」

「我想不——」

「長滿頭髮了嗎?」

「我不記——」

「他們會叫個畫師坐在這個經理旁邊,」德金說,「他總會畫出點什麼來。有朝一日等那個該死的變態佬開膛手踩在自己雞巴上滑倒,他出門的時候被我們逮個正著,他和警方畫師的素描像有多像,我和該死的薩拉·布勞施泰因就有多像。她看著像個女人,對吧?」

「她看著更像個死人。」

「我知道。肉店櫥窗裡的死肉。」我們坐在他的車裡,駛過皇后區大橋的坑窪路面。天空已經開始破曉,這會兒我已經累過勁了,情緒的參差邊緣危險地迫近表面。我能感覺到自己有多麼脆弱,哪怕是一點小事也能促使我流淚或狂笑。

「你會忍不住琢磨那是什麼感覺。」他說。

「什麼?」

「在某處搭上一個長成那樣的女人,可能是在街頭或酒吧,無所謂。然後你帶她去某個地方,她脫掉衣服,你大吃一驚。我是說,你會有什麼反應?」

「不知道。」

「當然了,假如她已經做過手術,你可以盡情搞她,永遠不知道真相。我不覺得她的手特別大。世上有手大的女人,也有手小的男人,都很正常。」

「嗯哼。」

「說到她的手,她戴著兩枚戒指,你注意到了嗎?」

「注意到了。」

「一隻手一枚,還戴在手上。」

「所以?」

「所以他沒有拿走戒指。」

「他為什麼要拿走她的戒指?」

「你不是說他拿走了達吉南的戒指嗎?」

我無言以對。

他輕聲說:「馬特,你不會還認為達吉南被殺有什麼原因吧?」

我覺得怒火在我內心淤積,像血管裡的動脈瘤似的膨脹。我坐在那兒,企圖用意志力滅火。

「另外,別再跟我說毛巾不毛巾的了。他是個開膛手,他是個機靈的變態狂,會制訂計劃,堅守他自己的規則。他不是世上第一個這種貨色。」

「有人逼我放棄案子,喬。有人非常專業地逼我放棄這個案子。」

「所以?一個變態佬殺了她,但她的生活中還有其他秘密,她的某些朋友不希望那些事見光。也許她有個已婚的男朋友——就像你猜的那樣——就算她死於他媽的猩紅熱,他也還是不喜歡你在她屍體上摸來摸去。」

我給我自己唸了一遍米蘭達警告。「你有權保持沉默。」我對自己說,然後行使了這項權利。

「除非你認為達吉南和布勞施泰因有什麼聯絡。比方說,她們是失散多年的姐妹。不好意思,兄妹。也可能他們是兄弟,達吉南的手術幾年前就做好了。她的個子對女性來說太高了,你說呢?」

「也許小餅乾是個煙幕彈。」我說。

「怎麼說?」

儘管不願意,但我還是說了下去。「也許兇手殺她是為了轉移視線,」我說,「讓案件看起來像是一系列隨機選擇受害者的殺人案,用來掩蓋他殺死達吉南的動機。」

「為了轉移視線。老天在上,什麼視線?」

「不知道。」

「他媽的根本沒人在乎,但現在有了。他媽的最能讓媒體興奮的就是一系列隨機殺人案。讀者胃口大開,恨不得澆在燕麥片上吃。只要能給他們一丁點機會,跟原先的開膛手傑克扯上關係,那些編輯就會高興得發瘋。你說什麼視線?這下子視線多得都能烤焦他屁股了。」

「看來是的。」

「斯卡德,你知道你是怎麼一回事嗎?你太頑固了。」

「也許。」

「你的問題是你在當私家偵探,一次只辦一起案件。但我桌上的爛事堆積如山,要是能放手扔掉一兩個,我高興還來不及呢。而對你來說恰好相反,只要你能做到,就恨不得永遠抱著這起案子不放手。」

「是這樣嗎?」

「我不知道,反正看著像。」他一隻手鬆開方向盤,拍拍我的胳膊,「我不是存心跟你過不去,」他說,「我看見這樣的案子,一個人被開膛破肚弄成這樣,我想方設法蓋上蓋子捂住,但情緒會從其他方向冒出來。你的案子查得很好。」

「是嗎?」

「毫無疑問,我們遺漏了不少細節,你查到的某些東西也許能幫我們省點事,早日抓住那個變態佬。誰知道呢?」

我反正不知道。這會兒我只知道我有多麼疲憊。

他陷入沉默。我們駛過城市,他在我住的旅館門口剎車,說:「加菲因怎麼說的來著?里科內在義大利語裡也許有什麼意思。」

「查起來肯定不難。」

「嗯,當然不難。事情要是都這麼容易查就好了。唉,我們會查的,知道我們會查到什麼嗎?結果這個詞的意思就是瓊斯。」

我上樓回房間,脫衣服上床。十分鐘後,我又爬了起來。我覺得身上不乾淨,頭皮發癢。我用熱得發燙的熱水沖澡,把身體擦得生疼。我走出淋浴房,對自己說上床前刮臉不合邏輯,然後還是塗上泡沫刮臉了。做完這些,我穿上浴袍,呆坐在床沿上,然後換位置到椅子上。

醫生叫我別餓著自己,別動怒,別太孤獨,也別太累。四個因素都有可能讓你失去平衡,倒向烈酒的懷抱。我覺得四壘我全都跑了一遍,一天一夜之間我在這個羅盤上轉了一圈,但說來奇怪,我卻沒有感覺到要喝一杯的慾望。

我從外套口袋裡掏出手槍,正要放回抽屜裡,忽然改變了主意,我坐回椅子上,翻來覆去把玩那把槍。

我上次開槍是什麼時候?

我根本不需要認真回憶。就是那天晚上在華盛頓高地,我追趕兩名劫匪跑到街上,朝他們開槍,結果打死了一個小女孩。事件發生後我還在警隊裡待了一段時間,但再也沒得到機會掏出佩槍,更別說開槍了。離開警隊後我就更沒開過槍了。

今晚我無法讓自己開槍。因為有某些因素提醒我,我瞄準的那輛車裡是幾個喝醉酒的小子而不是刺客?因為某些微妙的直覺讓我等待,先確定我在瞄準什麼再開槍?

不。我無法強迫自己相信這些。

我只是僵住了。就算我見到的不是拿酒瓶的年輕人,而是端著機關槍的匪徒,我也還是一樣無法扣動扳機。我的手指失去了行動能力。

我開啟槍膛,從彈倉裡抖出子彈,然後重新合上。我用空槍瞄準房間另一頭的垃圾簍,扣動了幾次扳機。在我狹小的房間裡,擊鐵落在空彈倉上的咔咔聲出奇地響亮和尖厲。

我瞄準梳妝檯上的鏡子。咔嗒!

什麼都證明不了。槍是空的,我知道它沒裝子彈。我可以拿著槍去靶場,裝上子彈,對著目標射擊,但同樣什麼都證明不了。

我沒法開槍,這讓我感到苦惱。但另一方面,事情如此發展也讓我感到慶幸,否則我就會把槍裡的子彈傾瀉在那一車年輕人身上,很可能會殺死其中一兩個,這對我的心理狀態會造成什麼影響呢?儘管筋疲力盡,我還是和這個難題搏鬥了幾輪。我很高興我沒朝任何人開槍,但無法開槍的意義又讓我恐懼,我的腦子就這麼轉了一圈又一圈,追逐自己的尾巴。

我脫掉睡袍躺下,卻無法放鬆。我重新穿上外出的衣服,用指甲刀的尾巴當螺絲刀,拆開左輪手槍開始清潔。我把手槍零件裝進一個口袋,再把四顆沒用過的子彈和我從劫匪那兒搶來的兩把刀裝進另一個口袋。

外面已經是早晨,天色大亮。我走到第九大道,拐彎走向五十八街,我把兩把刀塞進下水道的格柵。我穿過馬路,來到另一個格柵前,雙手插在口袋裡站在它旁邊,我一隻手拿著四顆子彈,另一隻手撫摸被我拆開的手槍的零件。

既然沒法開槍,你又何必帶槍呢?既然沒法帶槍,又何必留著呢?

回旅館的路上,我拐進一家熟食店。我前面的顧客買了兩件六瓶裝的老英國800麥芽酒。我拿了四板花生糖,路上吃掉一板,回到房間吃完剩下三板。然後我掏出口袋裡的手槍零件,重新裝配好。我填滿六個彈倉裡的四個,把槍放進梳妝檯抽屜。

我上床,對自己說,無論睡不睡得著,你都給我好好躺著。正在嘲笑這個念頭的時候,我感覺到意識開始模糊。

花卉公園:紐約市內猶太人聚居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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