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那你怎麼做?」

「我踹他。」他說,「一腳踹斷了他三根肋骨,緊接著射穿了那女人眉心,因為我想她已經受夠了,應該讓她死得痛快些。然後我把那小子抓起來扔到牆上,他試著爬起來的時候,我又一拳打在他臉上。我真想殺了他,可是有人知道他替我做事,殺了他等於給自己留了一張名片。於是我把他帶離現場,分給他應得的錢,要一個守口如瓶的醫生替他接上斷骨,然後讓他捲鋪蓋走路。他是從費城來的,我叫他滾回去,不用再到紐約來混了,我確定他一定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反正她橫豎要死,幹嘛不先物盡其用一下?那為什麼不把她的肝臟烤來吃,幹嘛要浪費那個肉體?」

「這種想法倒不錯。」

「奉主耶穌之名,我們最後不都得死嗎?那為什麼不互相殘殺,想怎麼血腥都可以?難道這就是世界執行的方式嗎?」

「我不知道世界到底怎麼執行的。」

「是啊,我也不知道,另外我也不知道你他媽的到底是怎麼辦到只喝咖啡。我發誓自己絕對辦不到。如果我沒有這玩意兒——」

說著他又替自己斟滿了酒。

後來我們又聊起黑人。他很少用黑人手下,我問他為什麼。

「我承認現在有些黑人是不錯,」他說,「那個我們在馬佩斯見過的黑人,他叫什麼名字來著?」

「錢斯。」

「我喜歡他。」他說,「可是你必須承認他和一般黑人比起來完全是另一種型別。他是個受過良好教育的紳士,還是位專業人士。」

「你知不知道我是怎麼認識他的?」

「我想是在他辦公的地方吧?你該不會告訴我,你們是在拳擊賽中認識的?」

「正是。不過是為了辦正事,那是在錢斯還沒搞藝術品買賣之前。當時他是個皮條客,手下有個妓女被一個瘋子用印地安大砍刀宰了,他僱我去調査那件事。」

「那麼他是個皮條客了。」

「不再是了,他現在是藝術品商人。」

「而且還是你的朋友。」

「而且還是我的朋友。」

「你對朋友的品味真是奇怪。有什麼好笑的?」

「對朋友的品味很奇怪,我認識的一個警察也這麼說過。」

「那又怎麼樣?」

「他是指你。」

「是嗎?」他笑著說,「啊,這點很難爭辯對不對?」

這樣的晚上,一堆故事很容易就從我們的口中娓娓道出。在故事與故事之間也常常沒有說話。他聊著他早已故世的父母,還有他死於越戰的弟弟丹尼斯,還有另外兩個哥哥,一個是律師兼房地產經紀人,住在懷特平原,另一個則在俄勒岡州的麥德福賣汽車。

「至少最後一次聽到他的訊息時他是在賣汽車,」他說,「他曾一度想去當牧師,可是還不到一年就撐不下去了,‘我終於清楚自己有多麼喜歡女人和漱口水了。’還不是有很多牧師兩樣都愛?他總是不停換工作。兩年前他在俄勒岡賣普利茅斯車,‘這兒簡直太棒了,米克,過來看看我吧。’我連一次也沒去過。現在他好像又搬到別處去了,我想這可憐的混蛋到現在都還希望自己是個牧師,雖然早在多年前他就失去信心了。你能瞭解嗎?」

「我瞭解。」

「你是不是在天主教家庭長大的?不是吧?」

「不是。我們家有人信天主教,有人信新教,可是沒有誰真正信得很虔誠。我從小就不上教堂,況且也不知道該上哪個教堂,祖父母中還有人有猶太血統。」

「真的?那你應該有可能成為一個像羅森斯坦的律師才是。」接著米克繼續星期四開了頭的故事,是關於一個在馬佩斯開釘書針拔除器裝配廠的人。他欠了一屁股賭債,要米克放火燒了他的工廠好讓他能領保險金。米克用的那個縱火者搞錯了房子,錯燒了工廠對面的房子。當米克告訴他鑄下的大錯時,那個縱火者堅稱沒有,只要第二天晚上再回去把該燒的房子燒掉就得了,而且還包括額外贈送的服務——燒第二間房子的費用由他支付。

這讓我想起了一個已經遺忘多年的故事。「那時我是剛從警校畢業的新手,」我說,「被分配和一個叫文斯·馬哈菲的老手同組,他在這一行已經幹了少說有三十年,但從來沒得過什麼勳章,他也不想得。我從他那兒學到許多東西,甚至包括一些不該學的事情,比如說乾淨的貪錢和貪贓枉法的差別,前者你應該想盡辦法,能搞多少就搞多少。他像只魚似的喝酒、豬似的大吃,抽義大利小雪茄,他叫它們‘幾內亞的臭味兒’。我以為只有黑手黨的五大家族才有資格抽那玩意兒,文斯簡直是我心目中的偶像。」

「有天晚上,我們接獲一個家庭滋擾的檢舉,是鄰居打的電話,地點在布魯克林的公園坡地,那地方現在是一片高階住宅,但那時候還是一般的白人勞工階級住宅區。」

「公寓在五樓,所以我們得爬樓梯。馬哈菲中途停了好幾次。最後我們倆終於站在那間公寓門口,然而門內卻靜悄悄的沒任何動靜。‘可惡。’文斯說,‘他可能已經把她給宰了,現在他一定又哭又叫,拽著自己頭髮,而我們得逮捕他歸案。’「可是我們按了門鈴之後,那一男一女都來開門了。男的長得很高大,三十五歲,是個建築工人,女的看起來像是自甘墮落的高中女生,他們聽說鄰居打電話抱怨都很吃驚。啊,他們太吵了嗎?大概是電視機開太大聲了,可是當時電視根本沒開,整個房子靜得像墳墓。馬哈菲進一步問道,我們接獲報案,有人聽到大聲爭吵和打鬥的聲音。他們看看彼此然後說,他們本來在討論一件事,後來演變成小口角,也許互相吼了幾句,也許他在廚房的桌上捶了幾拳,不過他們以後會注意,因為他們不想打擾任何人。

「那男人喝了點酒,但是不能說他喝醉了。他們兩個人看起來都很鎮定,也相當合作。我已經準備向他們道晚安以繼續下一個任務,但是文斯對這種家庭滋擾事件相當有經驗,他察覺情況不對勁。如果我沒那麼沒有經驗的話,應該也可以感覺出異狀。因為如果他們不是有所隱瞞,一開始他們就會說哪有吵架、哪有問題,然後叫你去死。

「於是文斯開始東拉西扯拖延時間,我則糊里糊塗,暗想文斯這傢伙到底怎麼了,難道他在等男主人開瓶酒請我們喝嗎?接下來,我們聽見了一絲微弱的聲音,像貓叫又不太像。‘呃,那沒什麼。’他們囁嚅著。文斯一把推開他們,大步踏進屋裡推開其中一扇房門,有個小女孩蜷縮在那兒。七歲的孩子,個頭比實際年齡還小,現在我們知道為什麼他妻子毫髮無傷。這些家庭暴力的傷痕,統統落在小女孩身上。

「那個小女孩被她父親打得遍體鱗傷,滿身瘀青不說,她一隻眼睛也睜不開了,手臂上還有煙烙的痕跡。‘是她自己摔的。’她媽媽一口咬定,‘他連碰都沒碰她,是她自己摔傷的。’「我們把一家三口帶回警局,那一對父母被關在臨時拘留所,緊接著再把小孩送去醫院。送醫之前,馬哈菲借了一臺照相機,帶小女孩進一間空辦公室裡,把她內褲之外的衣物除去,照了十幾張相片。‘我是個很差勁的攝影師,如果拍得夠多的話,也許會有幾張洗得出來。’「我們得把那對父母放了,醫院裡的醫生證實了我們早已知道的情況,那孩子身上的傷痕主要是由於毆打造成。可是丈夫信誓旦旦說不是他打的,妻子也在旁替他圓謊,而你又無法要一個七歲的孩子作證,那年頭虐待兒童很少會被起訴。現在是好一點了,至少我這麼認為,所以說,除了把那對父母放了之外,我們別無選擇。」

「你一定很想宰了那個混帳王八蛋吧。」米克說。

「我很想把他關起來。我簡直不敢相信一個人在做了那種事之後還能逍遙法外。馬哈菲說常常都是這樣,像這種案子很難訴諸法庭,除非那個孩子死了。可是有時候甚至這樣都無人聞問,我問他,那你幹嘛還要拍相片存證?他拍拍我的肩膀說,那些相片的用處可大著呢。我根本聽不懂他在說什麼。」

「接下來的那禮拜過了一半,有一天,我們坐在車裡,他說:‘今天天氣不錯,咱們去兜兜風吧,到曼哈頓去。’我不知道他要帶我去哪兒。車子來到十八街附近的第三大道,有一片建築工地,原來的小房子被拆掉然後重新蓋大樓。‘我找到他喝酒的地方了。’馬哈菲說。我們走進一家餐飲店,忘了是叫卡尼還卡蒂,反正早已不存在了。裡頭坐滿了腳穿工作靴、頭帶硬頭盔的建築工人。有的在休息,有的已經收工了,正輕鬆地打檯球喝啤酒。

「我們兩人都穿著制服,一走進去,店裡忽然變得鴉雀無聲。那個毆打女童的父親正跟他一群哥兒們坐在吧檯前。好笑的是,我忘了他叫什麼名字。」

「你為什麼要記得他名字?都過了那麼久了。」

「這種印象深刻的事應該記得的,馬哈菲大搖大擺地走過去,來到一幫大漢面前,問他們認不認識那傢伙。‘你們認為他這個人怎麼樣?還算是個不錯的人嗎?’那些大漢們都答道那當然嘍,他是個好人。不然他們還會說什麼?

「接著馬哈菲從藍襯衫裡摸出了一個牛皮紙袋,裡面裝了他為那孩子拍的相片,相片放大到八乘十寸,照得還不錯。‘喏,這就可看出他是怎麼對待自己的骨肉的,好好看看,這個混帳傢伙是怎麼對付一個毫無自衛能力的小孩的。’他傳閱相片,等大家全看過之後,他說:‘我們是警察,卻沒有辦法把這個混蛋送進監牢,我們連一根手指都碰不了他。可是呢,’他說,他們不是警察,我們走出這扇門之後,他們覺得該怎麼做我們都管不了。‘而我知道,你們是美國的好公民、好工人,應該會採取適當行動。’」

「他們採取了什麼行動?」

「不知道,我們沒有留下來看好戲。開車回布魯克林的路上,馬哈菲告訴我:‘馬修,給你上一課,永遠不要去做那些別人可以代勞的工作。’因為他早就知道他們不會放過他。後來我們聽說,那個狗孃養的差點被他們打死。對了,倫迪,他叫吉姆·倫迪,還是約翰·倫迪?

「他在醫院躺了整整一星期,死也不說被誰打的,只發誓說是自已太愚蠢才會摔成那個樣子。

「出院之後,他沒辦法回到原來的地方上班,因為沒有人願意和他共事。不過我猜他另外又找到了一份類似的工作,因為幾年之後我聽說他‘進洞’了。這是術語,指在腳手架上工作的人從高樓上摔下來,他們叫做‘進洞’。」

「有沒有人推他?」

「不知道,也許他喝醉酒一個不平衡摔了下去,或是清醒的時候不慎失足,也許他給了某人把他扔下去的理由,我不知道。後來那個小女孩和她媽媽怎麼了,我也不清楚,大概也沒什麼好下場吧。不過至少和世界上大部分的人有了一些共通點。」

「那馬哈菲呢?我想他現在應該不在了吧?」

我點點頭,「那時,他還在警界任職。他們一直要他退休,他說什麼也不肯,有一天——那時我因為一次完美的緝捕行動升了警探,其實百分之九十八都是運氣,反正我們已經不是搭檔了——有一天他到一間出租公寓,爬樓梯爬到一半心臟突然停了,被送到醫院時就死了。在他的葬禮上,大家都說他是死得其所,可是他們都錯了,只有我知道他要的是什麼,他希望自己能長生不死。」

黎明前夕,米克問我:「馬修,你認為我是個酒鬼嗎?」

「老天,你知道我花了幾年的時間才承認自己是個酒鬼嗎?我可不急著去操心別人的問題。」

我起身上廁所,回來後他告訴我:「上帝知道我喜歡喝酒。這個世界如果沒了酒,一定會變得很糟。」

「有或沒有,這個世界還是一樣德性。」

「呃……可是有時候這玩意兒可以讓你醉眼朦朧一陣子,至少,它柔化了焦距。」他舉起酒杯,深深地凝視著。「聽人家說,不能用肉眼去觀察日蝕,一定要透過一片燻黑的玻璃才能保護自己眼睛,直視人生不也挺危險的嗎,難道不需要靠這朦朧的玩意兒才能使你在看它的時候更安全一點?」

「挺不錯的說法。」

「哼,狗屁不通的詩,不過是愛爾蘭傳過來的諺語罷了。知不知道關於喝酒最棒的是什麼?」

「像現在這樣的晚上。」

「像現在這樣的晚上,不,讓今晚這麼棒的並不光是痛快的大喝而已,實際上的原因是,我們兩人之中只有一個人在喝酒,還有一些我無法明白的事情。」他身體前傾,手肘支在桌子上。「不,關於喝酒最棒的事情是,某一種偶爾才會有的時刻。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人都有過。

「有一天晚上,我一個人坐在那兒抱著酒瓶和杯子,靜靜地喝。當時我已經有一點醉意了,但不是太醉,你瞭解我意思吧。我凝視著遠方,腦中似乎思索著一些事情但又像是一片空白。你明白我說的是什麼嗎?」

「明白。」

「然後會有那麼一刻,我感到一陣清明,好像在那一刻,我能夠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過腦際,在那些事物之中翻滾纏繞,一瞬間,我感到它已經與我接近到幾乎可以觸控的距離,然後——」他彈了一下手指,「啪,就不見了,你懂我意思嗎?」

「懂。」

「當你喝酒的時候,會不會——」

「會。」我答道,「偶爾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可是你還想不想知道些別的?我清醒的時候,也曾達到過這種境界。」

「你是說現在?」

「是的,不過不常發生。戒酒的頭兩年連一次也沒發生過。如今,我經常坐在旅館裡,看幾頁書,望望窗外,想想剛剛在書中讀到的東西,想想別的事情,或甚至什麼都不想。」

「啊。」

「然後我就會感受到像你剛才描述的那種經驗,那是某種程度的醒覺吧。」

「是啊。」

「那是什麼樣的醒覺,我也說不上來,以前我總以為那當然是因為喝酒所致,後來戒酒之後,竟然也發生在我清醒的狀態下,我才覺悟到,並不是喝酒使然。」

「現在你可讓我認真地想想這件事了,我從來沒想過清醒的時候也可以這樣。」

「真的可以,而且跟你描述的一模一樣。我告訴你,米克,當它發生在你清醒的時候,在你不用那片燻黑的玻璃也能正視它時——」

「啊。」

「你就抓住它了,可是當你快要掌握住它時,它又消失得無影無蹤。」我凝視著他的眼睛,「那會令你心碎。」

「不管是清醒還是酒醉,它都會叫你心碎不是嗎?」

外面曙光已露,他看看手錶,站起身來走進辦公室裡,再回來的時候已穿著他的屠夫圍裙。白色的棉質布料,已經因為經年累月的洗燙多有磨損,把他上從脖子、下至膝蓋覆蓋起來,其上的血跡呈現鏽鐵的褐色,整個看起來,像一幅抽象畫布,有些已經褪得幾乎看不見了,有些則還很明顯。

「走吧。」他說,「是時候了。」

整個晚上我們都沒有討論過要到哪裡去,可是我知道目的地而且完全沒有異議。我們走到他停車的地方,經第九大道向十四街開去左轉之後,他把他那輛大車子停在塔美葬儀社前的非停車區。因為經營者塔美認得米克也認得他的車子,所以不會被拖走,不會有罰單。

聖伯納德教堂就在塔美葬儀社東邊。我隨米克上樓,從左手邊的走道走下。除了週末之外的每天早上七點,正殿內都會舉行彌撒,我們是趕不上了,不過一個小時後,在聖壇左邊的偏殿裡會舉行另一個小型彌撒,參加的通常是一些修女和準備要去上班的人。米克的爸爸以前幾乎每天都來,而且每天參加的人當中一定會有屠夫。不知道有沒有人把這個彌撒稱為「屠夫彌撒」。

米克完全是心血來潮,想去就去,有時候連著一兩個禮拜天天報到,然後一整個月都不再出現。自從認識他後,我也去了很多次,我不太瞭解米克做彌撒的理由,當然更不明白為什麼有時候自己也會跟他一起去。

這個場合和其他教堂的彌撒沒什麼不一樣,我拿起聖經跟著別人念,別人站我就站,別人跪我也跪,回應著適當的話語,然後大家走向聖壇從年輕牧師的手中領聖餐時,我和米克都待在原地不動,除了我們之外,每一個人都去了。

到了外頭,米克說:「你看看。」

下雪了。大片大片的雪花,輕柔地從天空飄下,一定是在我們走進教堂之後不久開始下的。教堂的臺階上已有薄薄的一層積雪,路邊的人行道也白絨絨的。

「走吧,」他說,「我送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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