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紀委書記 李木玲 第1頁,共1頁

南州區區委書記王立卓的講述讓陳之行再一次把視線投向了這兩個女人。

何書林,女,49歲,中共黨員,承新市規劃局局長。

唐豔群,女,46歲,中共黨員,承新市國土資源局南州分局局長。

對這兩個女人,陳之行已經關注好久了。

當陳之行得知承新市三年的土地出讓金加在一起才只有5000萬的時候,承新市及各縣區的土地幹部和某些開發商就在他的腦子裡紮根了。

陳之行到順陽處理的第一個上訪事件就和唐豔群有關。上訪戶叫盧笛,是個女廠長。她的工廠在南州區盧旺村,不大也不小,有3畝地。按照市政規劃,盧笛的工廠必須拆遷。盧笛的廠區本屬農用地,可盧笛卻出示了正規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堅決拒遷!盧笛成了釘子戶,開始上訪。經查,盧笛的房產證是南州區國土分局辦理的。再查,南州區國土分局沒有人承認給盧笛辦過房產證。而盧笛則一口咬定,她的房產證是唐豔群幫忙辦的,唐豔群為此還收了她10萬好處費……一個死咬不放,一個堅決否認,又查無實證,房產證的出處就無法確定了。最後,政府只能給盧笛補償了鉅額動遷費,盧笛總算偃旗息鼓了。

不該辦的房產證,說辦就給辦了,南州國土分局的工作也太不負責任了!

盧笛的事情沒過多久,又發生了一起和唐豔群有關的土地案。

南州區滿月街上,有一塊3萬平米的地皮,按市政規劃,是用來開發長途客運站的。可是,眨眼間就起了一幢高達10層的居民樓!開盤一個月,就搶購一空。一年後,長途客運站如期開工,居民樓的60戶居民樂呵呵地收了比購房價翻了三番的動遷費,樂呵呵地看著那幢高層被推倒了……這是有預謀的開發,經調查,買房子的大多是唐豔群的親親故故,她自己就買了10套,輕而易舉地賺了200多萬!

至今為止,何書林、唐豔群和陳之行都沒什麼交往,只是公事公辦地在一起開過會。她們也給陳之行打過電話,邀請他一起吃飯;逢年過節時,也派司機來送過購物卡和現金,但都被陳之行謝絕了。

陳之行經常默唸《本蜀論》中的一句話:心不動於微利之誘,目不眩於五色之惑。

拒絕誘惑是做紀委書記的前提,陳之行到承新以來,沒出席過一次公務以外的宴請。

有一次,陽城區的區長郝明到陳之行的辦公室拜訪他。臨走的時候,給陳之行扔下一個信封,信封裡裝著5000元人民幣。陳之行拒收,郝明急得滿臉淌汗,說:「陳書記,俺請你吃飯你不出來,俺請你釣魚你不出來,俺請你打保齡球你也不出來,俺問你家在哪,你又不告訴俺,你說你——哎呀,你讓俺怎麼跟你處啊,你到底是什麼打法啊?俺們這些小兵怎麼做,你才能高興啊,能不能透露給俺一點兒訣竅啊!」陳之行被這個「坦誠實在」的區長逗樂了。陳之行哈哈笑了,說:「俺的打法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咱們都是同事,都是為人民服務的,用不著扯那些沒用的,你說呢?」郝明抹了一把汗,想了想,又說:「要不,俺給你家嫂子買條金鍊子吧,現在可時興戴金鍊子了,顯得老高檔了!」陳之行又哈哈笑了,跟郝明開玩笑說:「你要是真喜歡金鍊子,還是給你自己的媳婦買吧!」郝明不好意思地笑了,說:「哎呀,陳書記啊,你是紀委書記,見的世面比俺多,你說像你這樣的幹部有幾個啊,跟你說實話,這些年我可沒少往外送啊,一百個裡也沒有一個不收的!」陳之行說:「那些幹部也都是被你這樣的人給帶壞的,你行賄,他受賄,罪過是一樣的,你怎麼能偏激地怪罪人家呢?」郝明聽了陳之行的話,臉色大變,「陳書記,你什麼意思啊,你要抓俺啊?俺是好人啊,俺除了往外送點禮,可沒做過啥虧心事啊。俺也沒逼他們收禮啊,俺一送,他們就都揣起來了,其實,有的人,俺給他送錢都不是真心的,本來就是想晃一下,賺個人情,可是,他們還真都揣起來啦!人家揣起來了,俺也不能往回要啊,只能自己幹憋氣了。陳書記,我是好人,你可不能抓俺啊!」

每當回想起郝明的話,陳之行就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