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吧,只看市長大人佈置的工作,鄙人能不能挑得起,扛得動。」
「剛才已經向你透了第一件事,你那些腳踏車公司的兄弟姐妹們,馬上隨著企業的破產就無業可做了,一個個還都年富力強。我是想,他們的公司你可以不收購,但這些工人們,4000多人中,至少安置一些吧,也是為我分擔憂愁吧。嘿嘿。」我的笑是擠出來的,不知為什麼,在韓鑫面前說這種事,我有一種求助他的感覺。做市長以來,這種感覺是很少有的,即使有時間有的事情要求人,也不是那種強烈的或迫切的求助。正是有了這種「慾望」,我的眼光就不自覺地對視著韓鑫的面孔,是要他馬上答覆我的問題。
「這事你老早就說過吧,腳踏車公司破產不難,難的是這麼多工人咋辦?當時不是讓我兼併他們嗎,也是為解決這麼多工人安置問題,記得那時我就說過,q電不能兼併他們,無論廠房設計、機器效能、工藝流程,特別是職工的專業技術,這兩個行當距離甚遠,職工的業務技能,更不是一朝一夕練成的。俞市長,不瞞你說,我現有的q電,屬高科技企業,高精尖產品。現在招收聘用的職工,一般都要求有大專以上學歷,且是專業對口的人員。像腳踏車公司現在的職工,特別是年齡在40歲以上的工人,叫他們半路出家改行學做q電產品,那是趕鴨子上架,充其量也是事倍功半。如今的市場上最不缺的就是人,就是勞務,就是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這話前三年我不敢說,現在真是這樣了,我就是貼出q電招聘員工的告示,可以說,報名的本科生我都得優中優選。這些年輕學生,文化素質好,接受技術快,待遇要求又不高,我何以要用半路出家,改行過來的中年工人呀。說心裡話,企業是很現實的,它不是慈善機關。」
「老韓,不行就不行嘛,我還用你上這等小兒科課程,我不懂你那地方是啥?我什麼時候叫你做慈善家了,你那裡不行,我想別的辦法,活人還能叫尿憋死?」
「看看——看看——,做官的都是這樣,就不能聽點不同聲音,我的話還沒完哩,嘿嘿,你大市長就訓起我了,還說是我跟你上課,嘿嘿。」
「好——好,那你就把話講完。」
「困難是困難,俞市長,你不會不叫我把困難擺出來吧,你俞市長佈置的工作,我啥時候說過,因為有困難就不去做了,沒有吧,俞市長。畢竟我與腳踏車公司還有感情,你說那些就要無家可歸的工人兄弟姐妹們,我能不管嗎?我這q電畢竟正在發展向上,正在招兵買馬,正在擴張開拓嘛。儘管他們年紀偏大,文化偏低,專業手藝一時對不上口,我可以把他們作為熟練工、後勤人員用嘛,儘管用他們的代價要比招新人大得多,誰叫這是你大市長對我的信任呢。嘿嘿,君子重其義,小人重其利嘛。嘿嘿,不過,有兩點要講明,第一,不要期望我能安置所有的腳踏車公司的工人,我只能安置能安置的那一部分,這方面,我會叫q電的人力資源部拿出個方案的;第二,被q電安置的人員不一定都在q市,一部分要到我們新收購的外地的q電企業。你看,俞市長,這樣——」
「當然可以嘛,你有這種姿態,政府就應該感謝你了,政府已經是鞭打快牛了,不能再對你得寸進尺啊!嘿嘿。」
我只是想,這事已經夠難為韓鑫了,即使他撒手不管這事,我也不能責怪人家啊,安置破產企業工人,本來就不是人家份內的事呀。話說到這份上,我反而有些自慚,我何以有權要求韓鑫做份外的事?他韓鑫對破產企業的工人安置多少算多少,能怎麼安置就怎麼安置,政府不能再對他施加壓力了。
「俞市長,還有第二件事呢,你剛才說要我做兩件事的。」
「真不好意思了,韓老闆,就是剛才出現的那事,個別債權人的債務。」
「國家破產法規定,破產企業是把自己的職工安置費用作為第一順序的,在兌現了拖欠的職工工資,在職職工安置費、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
「好了——好了——韓老闆,你又跟我上破產課了,這東西我又不是不懂,就是在兌現了職工安置費用之後,若有剩餘,方可研究償還債權人的債款。這種破產企業,哪一家會有錢還債,僅職工的安置費用的窟窿都堵不嚴。破產的目的還不是為的把債務甩掉,現在腳踏車公司的實際情況就是這樣,所有的債權人一個子也得不到。」
「這很正常嘛,得不到就得不到了,國家的企業連命都沒有了。就像人一樣嘛,人不死,賬不賴,人都死了,那賬能不賴嗎?嘿嘿。俞市長,你也想開一點,政府也不是萬能,國家法律都規定了,這賬可以不還,不,不是不還,是沒有能力還,就不還了。你還能去做法律之外的事?」
「法律是法律,實際是實際。」這時政法委書記早已悄然進來,他已聽到我和韓鑫的對話,就接下話把,闡述他的看法,「俞市長,你不是要我跟蹤監視那個債權人,做好他的工作嘛。唉,這事也不能只怪人家自焚。腳踏車公司欠人家那250萬元貨款,其中有120萬元是人家借朋友的,為成交這筆生意,人家湊夠貨款交給廠家,才將彩色輪胎髮過來,他哪裡想到,公司收到貨後會不執行合同,拒不付款。這人也真是夠倒霉的,就在他要賬時,老婆又發生車禍,高位截肢,已終生不能站立,朋友也因他借款不還而反目成仇,所以一氣之下,他就決定,賬討不回,就不活了。俞市長,韓總,你們說說,像人家這賬,咱能忍心就這樣賴掉?話說回來,這賬就是不還他,他也沒有辦法。一是他的對手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就是政府,他一個個體戶,能鬥過政府;二是這事並非政府不講道理,不還債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他能咋著,能翻天還是能地震,都不能的,那就只有在自個身上使橫啦。唉,夠慘的,人要不是到山窮水盡的時候,誰會去自己燒死自己?」
史正這番話像及時語,為我向韓鑫做了表白。是的,我與史正有同感,總覺得做事不能僅僅依法,更高的境界應該是良知,難道能眼睜睜地看著一個活生生的人死去。他有什麼過錯?是企業欠人家的錢不還,還要人家去死,作為市長,我能看著自己的轄區發生這事而視而不見、無動於衷嗎?我能以這事並非政府違法而安然自慰嗎?那末,我就應該去償還這筆債務嗎?我手頭有這筆錢嗎?即使政府有錢,這錢出的有根據嗎?合乎財經紀律嗎?所以在我見到韓鑫時,就企圖讓他解囊相助,就像企業贊助某項公益事業一樣,造一筆資金計劃償還這起特殊的債務。可是,這是人家韓老闆應盡的責任嗎?如今社會上許多人都以為,企業的錢好花,賬好做。不像政府那樣死板規範,一動就是違紀違法的,所以都在打企業的主意。也許韓鑫已發現我的用心,就用破產法作為他對這種襲擾的防禦盾牌。唉,也是的,只有辦企業的人,才體會到社會上各種「苛捐雜稅」對他們造成的困惑。所以有時候,他們是十分厭惡這種計劃外的開支的,儘管是政府高官的意旨,他們也敢頂住不辦。不是不辦,是如此辦下去,職工會罵娘,企業會失去凝聚力……我把事情想到這一步,突然打消了原先的打算,而是把責任攬在政府。政府何償不在這種困惑面前挺身而出呢!政府何以不能突破現有法律結構的框架和樊籬,去創制一種化解這種悲劇的「藥物」呢?政府的官員難道都是照本唸經,得過且過,明明看著惡果就要釀成而仍循規蹈矩走著老路,不去解決火急的實際問題嗎?難道先人定好的規矩已完美無缺嗎,難道事物不再向前發展了嗎?作為市長,我應該有自己的創造,應該不斷修正工作中的弊病。我把這種設想擺了出來,也是想聽聽韓鑫和史正的看法。沒有想到,這種大膽的設想引起他倆極大的興趣,就這樣,一個嶄新的創意誕生了。是在經過一番交流醞釀,我當即拍板,立即籌建「q市政府非常救助資金會」。更沒使我想到的是,韓鑫主動請纓並解囊,為這個救助資金會捐出第一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