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永毅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醫院政委):所謂區域管理,就是這一塊地是你的你就管,不是你的你就不能管。一個小小的市場,中間涵蓋的內容是方方面面的,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等,都要管。我認為狗咬球市場應該還給人家支木街道辦管理。十條山街道辦和支木街道辦兩家可以坐下來協商一下不就解決了嗎?幹嗎非要上級拍板定案呢?
秦立俊代表(支木街道辦派出所所長):十條山街道辦管我們轄區的市場有好多不便,就拿治安管理來講,案件發生了,我們得管,而十條山街道辦也管,好些問題無法協調。我們認為,他們收費,讓我們管理,不合適。
區委辦:計劃明年清退市場
12月17目,記者專程到城關區區委辦公室採訪。區上有關領導非常重視此事,並答應次日給予答覆。昨日,記者與城關區的有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絡。這位負責人說,讓該區委辦章主任解答。章主任在電話中告訴記者,11月12日,由城關區副區長梁培成召集城建、工商、街道等單位專門就狗咬球市場的問題召開了會議。這個市場經過區經貿委、區工商驗收已達標。按照「建一退一」的原則,這個市場列在明年清退。附近的單位有意見,我們也要求市場和沿街單位搞好關係,一方面解決群眾吃菜難的問題;一方面解決附近單位和居民出行難的問題。界牌50米以內應該全部取締。
下面是發在《蘭河晚報》的調查報告。
狗咬球市場佔道癥結何在?
晚報記者蘭宗震
編者按:自本報12日16日刊發《狗咬球市場仍難取締》一文後,引起了政府、市場附近單位及居民的極大關注。人代會後,本報陸續接到了針對狗咬球市場管理、規範、歸屬等問題的許多熱線電話。困擾狗咬球市場的癥結到底何在?為此記者進行了為期兩天的詳細調查。在調查中,各單位和周邊居民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公安消防法規: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必須予以取締
12月17日下午,記者來到了省公安消防總隊,就狗咬球市場的消防通道問題採訪了防火部副處長黎星輝和助理工程師王子一。
李副處長說,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明確指出,集貿市場開市必須經過當地消防部門稽核批准,比如你們說的這個狗咬球馬路市場,必須進行消防通道的防火稽核,還要每年到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年檢,否則,這個市場就有問題。
李副處長當即撥通了十條山街道辦錢一中副主任的電話:請問,狗咬球市場是否辦理過消防防火有關手續?錢副主任答覆,因為這個市場是工商所交給我們的,有沒有到公安消防部門辦手續,你問工商所吧。
李副處長按錢副主任提供的電話號碼把電話打到了十條山工商所,一個姓楊的所長說,這個市場歸十條山街道辦管,因為市場交給他們了,你問他們吧。
李副處長拿出了公安部《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對記者說,根據這個《辦法》,為了對市場中的單位和市民負責,市場必須辦理消防年檢手續,這樣做的目的是有備無患,真正把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放在工作的第一位。既然狗咬球市場是十條山街道辦的,那麼按《辦法》要求,這個市場的消防負責人就是辦事處的主任。既然錢副主任都不知道防火和消防通道這一說,說明這個市場就有問題。按《辦法》要求,有火災隱患的市場,必須予以取締。
採訪結束時,助理工程師王子一送給記者一本《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他告訴記者:消防法規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室外集貿市場決不能堵塞消防通道。就是說市場的道路必須24小時暢通無阻,否則後果不堪設想。無獨有偶,就在記者採訪省公安消防總隊的當天,城關區劉面灘發生了火災,造成了四人慘死的後果,有一半是因為消防道路只有兩米多寬,消防車輛無法通過造成的。
支木中心學校:這個市場嚴重存在安全隱患
12月18日早上,記者前往城關區支木中心學校採訪。李天成校長告訴記者,中午、下午上下班高峰時,學校師生過馬路市場成了負擔。十分鐘的路程,40分鐘都過不去,一不小心,不是老師丟了錢包就是學生丟了東西。有時,學校拉運東西,還得給他們送煙、送錢,「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路上過,留下買路財」,否則,就是不讓你過。這個市場,已經成了我們學校的一大公害了。採訪結束時,李校長心急如焚地說,如果學校或者是附近的居民樓發生火災,消防車開不進來,後果不堪設想啊!
十條山街道辦事處:我們管理是經批准同意的
(內容同《蘭河日報》略)
支木巷街道辦事處:狗咬球市場是支木街道的地盤就該由我們來管
(內容同《蘭河日報》略)
採訪其它單位、轄區居民、人大代表(內容同《蘭河日報》略)
總編前腳走進辦公室,後腳電話鈴就響了。
總編接了電話:「你好!蘭河晚報。」
對方是十條山街道辦副主任,雖然他改講了普通話,但總編一下子就聽出來了。沒想到錢一中是這樣自報家門的:「我是王副省長秘書尤佳績,請問你們日報,尤其是晚報,關於狗咬球市場,到底是怎麼回事?」
「什麼怎麼回事?」總編裝聾作啞,表示不明白對方的提問。
「王副省長託十條山街道辦給你送的字,你收到了沒有?」
「收到了,是王副省長對我們工作的肯定呀!」
「你錯了。王副省長的意思是,再不能登這樣的文章。怎麼,十條山街道辦那位主任沒告訴你?」
「他好像說了這個意思的。」
「那你為什麼還要登?」
「日、晚報是市委的機關報,做為我本人,我是一名共產黨員,首先得聽市委、市政府的招呼。同時,我們的新聞調查是實事求是的、客觀的,而且見報前也還是做了部分刪節的!」
「這麼說是市上領導打過招呼了?」
「請問尤佳績同志!」總編故意加重了語氣:「這有什麼不對嗎?」
假尤佳績沉默了至少有十秒鐘:「那好吧,再見!」
整個上午,總編接到的幾十個電話中,90%以上的電話都跟蘭宗震的新聞調查有關。總編感覺到,這次發出的稿子的的確確是捅了馬蜂窩了。
中午下班前,區檢察院反貪局的幾位同志來到了總編辦公室。領頭的是反貪局顧科長。顧科長出示證件後,對總編說:「你們的記者蘭宗震,涉嫌受賄,請你通知他過來,跟我們走一趟!」
總編打電話給蘭宗震,讓他馬上到總編辦來。蘭宗震興沖沖地敲門進來了,顧科長問:「你是蘭宗震?」
「我是蘭宗震。」
顧科長對總編說:「對不起,總編,我們先走一步。」
「慢!」總編問顧科長:「是不是有人舉報他受賄一萬元?」
「你怎麼知道?」
「蘭宗震同志早就把這錢交到報社了,是十條山街道辦副主任錢一中向他行賄的。」
「是嗎?」顧科長說:「錢在你這嗎?」
「錢在財務,我讓他們送過來。」總編撥通了財務的電話:「把十條山街道辦送小蘭的錢送到我辦公室來!」
顧科長們這才坐下了,蘭宗震也坐在了總編板臺的一邊。
財務小吳把一個裝錢的信封給了總編,總編又把它交到了顧科長的手上。顧科長見上面寫著某月某日蘭宗震交來十條山街道辦副主任錢一中送的現金一萬元整。
顧科長讓助手點完了錢,給總編填寫了封扣壓清單:「總編、蘭記者,對不起!我們不打擾了。」
蘭宗震代總編送走了顧科長等,回到自己辦公室門口時,區公安局刑警隊汪隊長等三人過來了。
「汪隊長,怎麼有空到我這來了?」蘭宗震認識汪隊長,便主動打招呼:「請進!這是我辦公室。」
汪隊長悄悄說:「下樓,有事!」
蘭宗震滿腹狐疑地跟著汪隊長走進了電梯。汪隊長說:「給你個面子,跟我們走!到車上給你戴手銬。」
「汪隊長,錯了吧?我怎麼了?」
「別說話,到隊上你再說!」
到一樓了,汪隊長把蘭宗震請上了警車。車子開出大門後,汪隊長給他戴上了手銬。
「汪隊長,你們絕對弄錯了!我沒有幹過什麼壞事呀!」
「既然咱們是熟人,我就告訴你。十條山賓館一個叫燕子的服務員告你強姦她,人證、物證俱在,你說,我們扣你扣錯了嗎?」
「我沒有強姦她!十條山街道辦副主任錢一中可以為我做證!」
「錢一中會為你作證嗎?」汪隊長冷笑說:「要不是他,我們還不來請你哩!這話就到此為止吧!」
是啊,錢一中能為你蘭宗震作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