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8 皇家與毒販

撥雲見日 簡藍 第2頁,共2頁

中午。

馬早日從市局出來,慢慢地往家裡踱步。

最近發生的事情太多。

他覺得有些累。

中午只要沒有上級領導來,他都回家睡一覺。

走著走著,他覺得不對勁了。

好像有人盯梢。

他掏出手機,一邊撥號,一邊轉身往回走。

結果三個男人從路兩邊把他夾住了。

其中一個彌勒佛一樣的,還挺眼熟。

他馬上厲聲道:「你們幹什麼?」

彌勒佛笑了:「馬局,請你去談話。」

他腦中飛快地閃過很多念頭,但黑紅的臉膛沒什麼表情變化,盡力用平靜的語氣問:「你是?」

話音剛落,他就噌地動起來,想要擠出包圍圈。

彌勒佛喊一聲:「陳唐,快!」

左面那個其貌不揚的男人突然就伸手扣住他的手腕,往後扭去,嘴裡道:「莊,掏傢伙。」

右面那個嬉皮笑臉的俊俏小夥,開始往外掏東西。

他一看不好,大叫起來:「來人哪!綁架了!」

路對面大廈的保安聽見了,往這邊看。

彌勒佛剛準備拿證件出來,他又喊:「你快過來!我是公安局長!有人要綁架我!」

保安搖搖頭,說了句「神經病」,走開了。

問話室裡。

馬早日口若懸河:「你們也知道的啦,就我這個位子,肯定天天有人找的啦。但是辦不辦就是另一回事了。」

馮旭敲敲桌子:「現在是問你曾會士有沒有找過你。沒有問別人。」馬早日:「有啊。曾會士是大老闆,又是政協委員,他的關係多得很。很多人都幫他向我求情啦。他自己也給我發過簡訊的。所以我就跟下面的人講,情況不嚴重就不要辦啦。」

言畢,他俯身靠近馮旭和王偉:「很多領導都替他講話,我能怎麼樣呢?」

馮旭一挑眉:「都有哪些領導啊?你說說看。」

馬早日往椅子上一靠:「我記不清了。」

馮旭:「那你總記得自己有沒有收過什麼好處吧?」

馬早日道:「領導交代,我怎麼還會收好處呢!」

他坐正了身子,看著馮旭:「馮處是吧?我看你很面熟。大家老相識,不要把關係搞僵了。曾會士這件事情呢,我頂多也是背個處分,以後大家還是要往來的。」

馮旭笑起來:「看來你這個公安局長,對法律也不是很熟悉啊。」

專案組辦公室。

莊晨繪聲繪色地講完請馬早日談話的過程,總結道:「幸虧路上沒什麼人,不然真出來一個‘見義勇為’的,說不定就給他跑了。」

袁圓圓真的是煩死了這個整天嘚瑟的傢伙,質問道:「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憑什麼張昊師父辦的案子,要你去一起問話;我師父辦的案子,也要你去‘請人’?你到底是哪個部分的?」

莊晨雙手一攤:「誰讓你們人手短缺呢?」

袁圓圓急了:「我不是人手嗎?」

莊晨又拿出了老幹部語氣:「小姑娘,抓人很危險的。」

袁圓圓道:「我穿制服,誰敢惹?還不會像你們那樣差點被人誤會呢!」

莊晨笑起來:「哎呦,咱們的制服乍一看,和白領的工裝有啥區別?再說了,就算制服大家都認得,你是生怕罪犯不知道你是去抓人的嗎?你沒見電視劇裡警笛一響,壞人就開始殺人滅口嗎?」

袁圓圓氣得指著莊晨「你你你」地說不出話來。

這時,姜克軍和梁烈走進來,道:「別趁我們不在,欺負檢花啊!」蔣震東見了,問:「你們回來了?」

梁烈道:「省紀委那邊查得差不多,準備把房雲飛移送起訴了。我們聽說組裡人手不夠,就申請回來了。」

蔣震東道:「正好,小雪、白北她們在查田仲利的財產,張昊他們還要跟海關那個案子。田仲利就交給你們去審了。務必審清查透。」

轉而對莊晨說:「老馮那裡人手也不夠,你這段時間就跟他們吧。」

沒等莊晨答話,袁圓圓大笑道:「來吧,小師弟,師姐先帶帶你。」莊晨:「我比你大喔,師妹!」

袁圓圓甩他一個白眼:「年齡管個屁用!我入門早,當然是師姐啦!」

山莊茶室,兩個人在喝茶。

「兆令,馬局長大概做不成局長了。」

「有什麼關係嗎?反正是他自己的事情。」

「我聽說現在是楊震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嗯,他是省廳派下來的副局長,主持工作也是應該。」

「他可不是你的人吧?」

「哈哈,那又有什麼關係。」

「你倒是很有信心。」

「有李副市長這麼關心我,我當然有信心啦。」

吳慶傑家。書房。

盛鑑鋒把茶杯往桌上一放,用力拍拍雙膝道:「我不會就這麼算了。明明是我把姓宋的送進去了,憑什麼讓楊震主持工作!還把我發配到司法局去!」

吳慶傑猛吸了一口煙,抬頭吐著菸圈,看一圈一圈的煙霧慢慢把燈籠住,緩緩道:「我也被髮配了。很快就要去科技廳報到。」

盛鑑鋒吃了驚。

吳慶傑笑了一聲,像是苦笑,又像是冷笑:「我們是徹底輸了。」盛鑑鋒:「未見得吧?進去的可是馬早日。」

吳慶傑道:「你別老想著和馬早日鬥。還有一股我們一直忽略的力量啊!」

見盛鑑鋒依然是不解的眼神,吳慶傑有些恨鐵不成鋼,口氣也變得不善起來:「你不會以為中央派來的書記,真的是來安撫人心的吧?」

盛鑑鋒的臉上,開始現出驚懼的神色。

吳慶傑嘆口氣,拍拍他的肩膀:「特殊時期,咱們能各安天命,已經算是好結果了。」

沒過幾天。

清早,王宛坤快步走進劉錚的辦公室:「書記,這有個急件,我直接拿過來給你了。」

劉錚正在和洪辰聊天,見她來了,笑道:「不著急。我剛和洪副市長說到你呢。宛坤同志,省裡基本定下來了,你接替吳慶傑,做政法委書記。你分管的工作,要做好跟其他副市長交接的準備啦。」

王宛坤微微一笑:「感謝領導信任啊。但是真的沒什麼信心呢。」

劉錚:「沒有比你更適合的了!」

洪辰也附和著。

王宛坤道:「那我爭取不辜負領導的期望。」

註釋

《刑法》第354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在刑罰執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這項職能被稱為檢察院的立案監督職能,由偵查監督部門(2019年與公訴部門合併)負責。像文中這種申訴,一般是由控告申訴部門受理之後,轉給偵查監督部門審查,偵查監督部門審查認為屬於應當立案的,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認為公安機關說明的理由成立的,則向控告申訴部門發函說明情況,再由控告申訴部門向控告人、申訴人進行解答。認為公安機關說明的理由不成立的,則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實踐中,各地的刑警力量都存在不足的情況,自己的案件都辦不過來,很難顧得上兄弟單位的案件。這給異地抓捕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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