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他一到辦公室,就會發現自己的私人物品又被翻得亂七八糟,卷宗凌亂地鋪在桌面上。
劉連旭完全沒轍。稽查隊的搜尋,哪個同事也不敢攔。
況且警察查起警察來,可比查嫌疑人狠多了。
嫌疑人被查還有律師能出招,警察挨查的時候,可沒有隱私可言。
他就當是自找的。
毆打警察的事是市局專案組在查,他非要插一槓子。沒有抓人的權利,他就弄了個匿名群眾舉報,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怎麼回事。這種流程問題,最容易成為把柄。
這樣的日子不知持續了多久,有天下班,劉連旭一個人來到停車場,神智有些恍惚。
路過的老民警和他打招呼,問他最近怎麼樣。
他說,還行,身份證還在我身上。
他臉上掛著自嘲的笑容,這句話意味著自己只是被督查懷疑,還沒到失去自由的地步。
對方不明所以,只能回以愕然的神情。
那些天,他經常開著車在街上穿行,恍惚著,腦子裡面真真正正做到了什麼都不想。
終於,在意識到自己已經第三次經過同一個路口時,他鼓起勇氣,決定直奔那個方向去。
他想這麼做已經很久了,不做的原因只是難以面對。
方向的終點,是他受了重傷的徒弟小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