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德文先把人類看作是僅僅具有理性的動物,這是錯誤的——人是一種複合動物,情慾對於人類理智作出的決定將永遠是一種干擾力量——葛德文先生有關強制問題的推理——某些真理按其性質來說無法由一個人傳達給另一個人。
在我們所討論的那一章中,葛德文先生宣稱要考察人口原理對於實行他的平等制度所起的阻礙作用。他認為,人口增長只有在遙遠的未來才可能起阻礙作用。我想從我的論述中已經可以明顯地看出,他的這種觀點是大錯而特錯的,用不著等到無數年以後,實際上只要三十年以後,甚或三十天以後,這種阻礙作用就會顯現出來。人類在世間將趨於永遠不死的假設,也絲毫不會減輕這種阻礙作用。因此,在那一章中,有可能消除那種阻礙作用的,就只剩下這樣一種假設了,它將會沒有任何證據地逐漸消失,但是,由於這僅僅是一種假設,沒有任何證據的支援,因而完全可以說,那種阻礙作用的力量絲毫未被減弱,無疑它仍具有足夠大的力量來推翻葛德文先生的若干著名論斷從而發表一點意見,更清楚地說明,他在《政治正義論》中展現給我們的人類和社會的性質將獲到巨大進步的前景,雖然令人讚歎不已,但卻幾乎完全是痴人說夢話。
葛德文先生把人類看作是隻具有理智的動物。至少在我看來,這是一種謬誤,這種謬誤瀰漫於他的全書,且同他的全部推理混雜在一起。人的自覺行動或許因某種信念而產生,但是信念受影響的程度,在既具有理性又具有肉體的動物那裡,與在僅僅具有理性的動物那裡,是迥然不同的。葛德文先生在證明正確的推理和真理可以被足夠多的人所接受時,先從實踐上考察了這一命題,然後補充說:「這便是以粗俗和實際的觀點考察時,該命題所呈現的樣子。即便進行嚴密的考察,該命題也不容爭辯。人是理性動物。」我非但不以為這是嚴密的考察,反而認為這是一種最最不嚴密、最最不正確的考察方法。因為這種考察方法猶如先計算出物體在真空中的下落速度,然後硬說在有阻力的情況下,物體的下落速度也與此相同。牛頓根本不是這樣進行推理的。一般性命題很少能絲毫不差地應用於特殊問題。無論是月球環繞地球的軌道,還是地球環繞月球的軌道,都並非僅僅是距離平方的反比例。要使有關天體執行的一般性理論能完全應用於這些天體的執行,就必須首先精確地計算出太陽對月球的干擾力量,以及月球對地球的干擾力量;尚未正確地推算出這些干擾力量之前,對這些天體運動的實際觀察會證明,這種一般性理論並不十分正確。
我願承認,每一自覺的行動都先具有理智作出的決定,但是倘若說人的肉體傾向不會作為干擾力量嚴重影響理智所做的決定,那就與我所持的有關這一問題的正確理論大相徑庭了,也與一切實際經驗顯然相矛盾了。所以,問題並不僅僅在於是否能使人理解清晰明白的問題,是否能使人相信無可辯駁的論點。人若作為理性動物會明白真理,相信真理,但作為複合動物,人又會決定逆真理而動。貪慾、嗜酒、想佔有美女的慾望,會促使人行動,儘管他們在採取行動時清楚地知道,這樣做會給整個社會的利益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倘若肉慾被消除,他們會毫不猶豫地反對這種行為。若問及對別人有這種行為怎麼看,他們會予以譴責。但如果他們有肉慾,則在具體情況下,複合動物的決定會與理性動物的信念完全不同。
如果在這個問題上,這是正確的觀點,而且能為理性與經驗所證明,那麼,葛德文先生在其著作的第七章有關強制問題的幾乎所有論斷,就似乎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之上。葛德文先生花費了一些時間嘲笑有人試圖用毆打的方式使人相信理智,用毆打的方式闡明模糊的命題。當然,毆打既是可笑的,也是野蠻的,鬥雞也是如此,但較之後者,前者與懲罰的真正目的有更多的關係。常見的(實際上是司空見慣的)一種懲罰方式是判處死刑。葛德文先生恐怕不認為判處死刑是為了使人相信理智,至少有一點是很明顯的,即用這種方式開啟的理智並不會給個人或社會帶來多少利益。
懲罰的主要目的無疑是約束和警戒。所謂約束就是把那些具有不良習慣而危害社會的社會成員監禁起來。警戒就是通過表達社會對某種罪行的看法,通過把罪行與懲罰較為直接和明顯地聯絡在一起,來維持一種道德動機,勸阻他人不要犯罪。
葛德文先生認為,監禁僅僅是一種權宜之策,他譴責單獨監禁,儘管這實際上是提高犯人道德水平的惟一最有效的方法。他大談孤獨會使私慾膨脹,而生活在社會中則會培育美德。但可以肯定地說,在猶如監獄的社會中,是不會培育美德的。假如能讓罪犯僅僅同有才有德的人生活在一起,則罪犯很可能會比單獨生活進步得更快。但有可能做到這一點嗎?葛德文的智慧似乎更多地是用來挑毛病,而不是提出切實可行的補救方法。
譬如,他對懲罰不加區別地一概予以譴責。誠然,有些國家為了懲一儆百,採用了極其殘酷和野蠻的刑罰,但是,一種方法被濫用,並不能成為反對該方法的充足理由。在我國,一旦發生殺人案,警方必定會不辭辛勞地去偵破,將殺人犯繩之以法,這使普通人感到,殺人案遲早會被弄得水落石出;殺人所必須承擔的後果,使人不寒而慄,迫使人在慾火中燒時放下屠刀,使為了復仇而禁不住殺人得到制止。在義大利,殺人犯逃入教堂,往往就可以免遭刑罰,因而人們並不那麼害怕犯殺人罪,因而經常發生人命案。不管什麼人,只要對道德動機的作用略有所知,便決不會懷疑,如果在義大利,不管怎麼樣殺人犯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那麼人們在感情衝動時就會較少地使用短劍解決問題。
可能沒有人會愚蠢到認為人類的法律可以十分精確地量罪判刑。由於人類的動機高深莫測,因而要做到精確地量罪判刑是絕對不可能的,但這種缺陷,儘管可以稱作是一種不公正,卻不能成為反對人類法律的正當理由。人類經常要在兩種罪惡之間作出抉擇,這是人類所無法逃脫的命運。只要一種是防止較大罪惡的最佳方法,則這便是採用這種制度的充足理由。毫無疑問,應作出不懈的努力來儘量完善這種制度。但最容易的事莫過於給人類制度挑刺兒,而最難的事莫過於提出有實際意義的措施。可悲的是,有才能的人大都把心思用在前一件事情上,而不是用在後一件事情上。
即便是那些俗語所謂的明白事理的人也經常犯罪,這就足以證明,某些真理雖可使人信服,卻不能對人的行為產生適當的影響。此外還有一些真理,按其性質來說,或許永遠不可能由一個人充分傳達給另一個人。在葛德文的信念中,理智快樂優於感官快樂是一條基本真理。若把各種因素都考慮進去,我傾向於贊同他的觀點;但我怎樣把這一真理傳達給一個從未感受到理智快樂的人呢?這就如同要向瞎子說明顏色的樣子。即使我有無比的耐心,不厭其煩地、反反覆覆地勸導他,我也決不可能達到目的。在我們之間,缺少衡量事物的共同尺度。我不能做到一步一步地使他明白,因為這是一個從性質上說根本無法加以證明的真理。我所有說的只是,一切時代的大仁大智者都無一例外地將理智快樂置於非常崇高的地位;我自己的經驗也完全證明他們的決定是正確的;我發覺肉體上的快樂是毫無意義、轉瞬即逝的,經常讓人感到乏味和噁心;而理智上的快樂卻似乎有一股清新之氣,總使我感到年輕,使我無時不感到滿足,給我的生命注入新的活力,使我的心靈長久保持澄明和安寧。如果他相信我,那只是出於對我的尊敬和對我提及的人物的尊崇,這是信賴而不是信服。我所說的不能使他真正信服。這並非是推理所致,而是牽涉到了經歷。他也許會回答說,你所說的對你自己和其他許多品德高尚的人來說可能是真理,但就我自己來說,我在這件事情上卻有與你們大不相同的感受。我晚上拿起書來讀,常常是讀著讀著就睡著了,但若是參加舞會,或陪漂亮女人玩,我卻精神拌擻,感到真正享受了人生。
在這種情形下,推理和論證是毫無用處的。也許在未來某個時候,他會真正對感官的愉悅感到厭膩,或者某一偶然事件會喚醒他的潛在智慧,這種經歷在一個月內所起的作用,是四十年最為耐心細緻的勸導也別指望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