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德文先生將最壞的人的原始罪惡歸咎於人類制度的腐敗,但這種制度在這裡已不存在。公眾的善與私人的善,也不再是對立的兩個方面了。理性指定要留歸公眾的那些利益不再會被人侵佔。誰也不會遭受不公正的法律的驅使去破壞秩序。仁愛之心已經深深紮根於所有人的心中;可是,在短短的五十年中,使現在的社會狀態墮落和陰暗的暴行、壓迫、虛偽、苦難,各種可憎的罪惡以及各種形式的貧困,就會由各種最緊迫的情況,由人類的本性所固有且又與一切人類制度毫無關係的法則再生出來。
如果大家仍不十分相信這種令人悲傷的情景的真實性,不妨看一下第三個二十五年的情況,我們就會發現,那時將有2800萬人沒有生活資料;而在第一個一百年結束時,人口將為11200萬,食物則僅夠供養3500萬人,剩下7700萬人沒有給養。到那時,人們將普遍感到匱乏,劫掠和謀殺定將在世間盛行,儘管我們一直假定,土地的生產物是絕對無限的,其年增加量比最大膽的思辯家所能想象的還要大。
毫無疑問,葛德文先生對人口增加所造成的困難的看法與人口原理大不相同,他曾說:「儘管人口不斷增加,可也許過了許多世紀之後,大地仍將足以養育它上面的居民。」
我完全知道,我提到的那過剩的數百萬人,是決不會存在的。葛德文先生說:「人類社會有一條規律,根據這條規律,人口總是保持在與生活資料相適應的水平上。」這個看法是完全正確的。惟一的問題是,這條規律是什麼?是某種含糊而不可思議的原因嗎?是上帝的神秘干預——在一定時期突然使男子無法性交,使婦女不能受孕嗎?或者是這樣一種原因,它在我們的視野之內,是能夠加以探究的,在人類所處的任何狀態中,它都持續不斷地(雖然是以不同的強度)發生作用。這不正是一定程度上的貧困和對貧窮的恐懼嗎?這種貧困是自然法則造成的必然且不可避免的結果,人類制度根本沒有加重它,相反還大大減輕了它,雖然永遠不能消除它。
在我們所假設的情況下,現在支配文明社會的一些法則會相繼服從於最緊迫的需要,對於這個說法,人們也許會感到奇怪。按照葛德文先生的觀點,人類是其所接受的印象的產物,因而匱乏的鞭策持續不了多久,就必然會發生侵犯公眾資財或私人資財的行為。由於這種侵害數量和程度的增大,社會上比較活躍、富有才智的人士很快就會察覺人口正在迅速增加,而年產量卻在減少。在這種緊急情況下,人們會意識到必須立即採取某些措施來保衛全社會的安全。那時會召開某種會議,並以最有力的措施說明國家的危險狀況。可以說,當人們生活在富足中時,誰勞動得最少,或者誰佔有得最少,並無大礙,因為每個人都十分願意並隨時可以滿足鄰人的需要。但是,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一個人應不應當把自己不用的東西送給別人,而是他應不應當把自己維持生命所絕對必需的食物送給鄰人。應當指出:缺乏食物的人數大大超過了供養他們的人數和手段;這種以本國的生產狀況不能完全滿足的迫切的需要,導致了對正義的若干公然侵犯;這種侵犯已經妨礙了食物的增加,如果不採取某些方法制止,還會使整個社會陷入混亂狀態;緊迫的需要似乎在命令人類無論如何要使生產物逐年增加:為了達到這一基本的、重大的和責無旁貸的目的,應更加全面徹底地分配土地,並應通過最有效的懲罰,甚至死刑,來保障一切人的資財不受侵犯。
某些反對者也許會提出,由於土地肥力的增加和各種偶然事件的發生,一些人得到的份額可能會大大超過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數量,而利己心的支配權一旦確立,若沒有某種補償作為報酬,他們決不會把自己剩餘的生產物拿出來分配。我們的回答是,這種弊端同由於財產不安全而必然會帶來的一系列陰森恐怖的災難是不能相比擬的。一個人所能消費掉的食物數量一定要受人類有限的胃容量的限制;他肯定不會把餘下的部分扔掉,而會以多餘的食物來換取別人的勞動,從而使別人在某種程度上靠他生活,儘管這是一種有償的讓予,但還是比聽任別人的話,最後活活餓死要好很多。
因此,救治一直困擾社會的罪惡性最好(雖然僅此還不夠)的方法,看來很有可能就是建立一種同目前各文明國家所盛行的無很大差別的財產管理制度。
下一個要討論的問題,與前一問題密切相關,就是兩性之間的交往。一些人已經注意到了社會遭受各種困難的真正原因,他們或許會強調,如果每個人都安然地認為他的所有子女都能依靠一般的仁愛心而得到妥善的撫養,則土地的能力將絕對不能生產出足夠的食物來供養由此必增加的人口;即使社會的全部注意力和勞動都指向這惟一的目的,而且由於財產得到了完善的保障,以及其他各種可以設想的鼓勵,生產物逐年增加的數量可以達到最大限度,但食物的增加仍無法與人口更加迅速得多的增加相適應;所以必須對人口的增加實行某種控制;最自然、最明顯的控制似乎是讓每個人撫養他自己的子女;就某一方面來說,這可以作為一種人口增加的指導和規則;可以預料,人們如果無法獲得養活後代的生活資料,就不會生兒育女;但即使如此,為了警戒他人,讓那些輕率地使自己及其無辜的子女陷入貧困和匱乏的個人,遭受由這種行為而產生的恥辱和麻煩,似乎是必要的。
婚姻制度,或者至少是每個男人要承擔撫養自己子女的某種義務(明確的或暗示的)的制度,在我們所設想的具有種種困難的社會里,似乎是上述推理的自然結果。
對這種困難所做的考察,揭示了女子貞操的破壞比男子出現這個問題蒙受更大恥辱的一個非常自然的根源。不能指望婦女具有足以撫養她們子女的能力。因而,如果一個女子同沒有簽約承擔撫育子女責任的一個男子結合,一旦這個男子感到不自在而將她遺棄,則這些子女必然依靠社會,否則就會餓死。而由於以監禁或判刑來懲處這種很自然犯的過失,以防止上述麻煩反覆頻繁發生,或許是很不正當的,人們可能同意以恥辱來懲處。此外,這種罪過在女子方面更為明顯和引人注目,更加會出現錯誤。一個孩子也許常常不知道誰是他的父親,但他很容易確切知道誰是他的母親。人們同意,對於犯罪證據極為充分,同時對社會妨害最大的方面,應責其承擔最大部分的罪責。如有必要,社會可以強迫所有男子擔負起撫養子女的責任;男子為維持家庭生活必然要遇到較多的麻煩,作出較大的努力,因此,如果一個男子使他人不幸,即令只使他蒙受幾分恥辱(這是每個人必定會遭受的),也可以認為是他應受到的充分懲罰。
現在婦女犯罪幾乎要被驅逐出社會,而男人犯罪卻幾乎不受懲罰,這似乎毫無疑問是對自然正義的侵犯。但是,這種習俗作為防止嚴重危害社會的事件經常發生的最明顯、最有效的方法,雖然也許不完全公正,但其起因卻似乎是自然的。然而,這個起因現在已在這種習俗後來引發的一系列新觀念中湮沒無聞。原先也許是由於社會需要而做的事情,現在卻要靠婦女的賢淑來維持;而這種習俗其最初的意旨雖然還儲存,但人們對它已毫無實際需要的地方,仍以最大的影響力對社會上的那一部分人發生作用。
社會上的這兩個基本法則——財產的安全和婚姻制度——一經確立,不平等的狀況必然隨之發生。在財產分割後出生的那些人,面對的是已被人佔有的世界。如果他們的雙親由於子女過多而不能很好地撫養他們,他們在萬物皆被佔有的世界上該怎麼辦呢?我們已經看到,如果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有權要求從土地生產物中得到相等的一份,會給社會帶來怎樣的嚴重後果。人數增加過多以致原先分得的那份土地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家庭,也不能像要求償還債務那樣,要求從別人的剩餘生產物中分取一部分。就是因為這樣的按照我們本性的必然法則,有些人必定會受匱乏之苦。這些不幸的人在生活的大抽獎中抽中了空彩。這種索取者的人數很快就會超過剩餘生產物的供應能力。道德上的是非曲直,除了在一些極端的場合以外,是一種很難識別的標準。剩餘生產物的所有者總是要尋找某種比較明顯的識別標準。除在各種特殊的場合以外,他們會選擇那些能夠或者表示願意盡力取得更多剩餘生產物的人,這是很自然的,也是正當的;這樣做既有利於社會,又使這些所有者能夠幫助更多的人。一切缺乏食物的人會為緊迫的需要所驅策而提供勞動,以換取其生存所絕對必需的物品。用於維持勞動的基金相當於土地所有者擁有的,超出他們自己消費所需的食物總量。如果對這種基金的需求很大、很多,它就必然會以很小的份額進行分配。勞動報酬就會降低。人們提供勞動,將只能獲得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因而親屬的撫養將受疾病和貧困的妨礙。相反,如果這種基金迅速增加,如果它在比例上相對於需求者的人數而言很大,它就會以很大的份額進行分配。任何勞動者如果不能獲得足夠數量的食物作為報酬,他就不會以勞動進行交換。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便可以過舒適和安逸的生活,能夠撫養許多健壯的子女。
在現在我們所知道的任何國家內,各下層階級人們的幸福或苦難程度,主要取決於這種基金的狀況。而人口是增加、是靜止不變還是減少,又是由這一幸福或苦難的程度決定。
因此,很明顯,一個按照人們的想象力所設計出的最美好的形態組織,並以仁愛心而不以利己心作為其活動原則、靠理性而不靠勢力來糾正其成員的社會,很快就會按照我們本性的必然法則(而不是由於人類的任何原始罪惡),蛻化為與目前我們所知道的一切國家普遍存在的社會毫無本質區別的一種社會;這是一種分成所有者階級和勞動者階級、並以利己心作為那龐大機器的主要動力的社會。
不容置疑,在我所作的假設中,我所舉出的人口增長率總會小於其實際增長率,我所舉出的生產物增長率一般又在於其實際增長率。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認定,在我所假設的情況下,人口的增長不能比任何已知例項中的人口增長快。因而,如果我們假定人口增長一倍的時間為十五年,而不是二十五年,並且考慮一下要在這樣短的時間內使生產物增加一倍(即使我們承認有此可能)必須花費多少勞動,我們就敢斷言,即便葛德文先生的社會制度以最完美的形式建立起來,別說要很多世紀,甚至三十年不到它就會僅僅在人口原理的作用下徹底毀滅。
由於一些明顯的原因,我沒有提到移民。如果歐洲的其他一些地方也建立了這種社會,它們在人口方面當會產生同樣的困難,因而不能容納新的成員。倘若這種美好的社會侷限於這個島國,則它本來的純淨必定會不可思議地減損,其所企求的幸福也只有極小一部分能夠實現;總之,在該社會的任何成員願意自動離開,願意在目前存在於歐洲的那種政體下生活,或甘受極端困苦移居新開發的地區以前,該社會的根本原則當已完全破壞。我們從日常經驗中看得很清楚:人們只有在苦難極其深重時才會決心離開祖國;即便是最吸引人的新殖民地的開拓計劃,瀕於餓死的人們也往往拒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