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婚姻、生育是三件不同的事

基層女性 王慧玲 第1頁,共1頁

婚姻和生育不是因果關係,不是因為結婚了,所以要生孩子,而是因為結婚了,並且婚姻很幸福,所以有一天雙方決定把一個小生命帶到自己的生活中。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很多人把戀愛、結婚、生育當成「洗剪吹一條龍」來對待。

戀愛、結婚、生育,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並不是你跟這個人戀愛,就一定要跟這個人結婚;跟這個人結婚,就必須跟這個人生孩子。這三件事,你可以當作一件事來做,也完全可以當作三件事來做。你可以選擇不婚不育,只談戀愛,也可以選擇戀愛結婚,但不生孩子,就跟我一樣。不想戀愛、結婚,只想生孩子,也是可以的。完全不想戀愛、結婚、生育,更加沒有問題。這裡面的每一種選擇都代表一種生活方式,你完全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

把這三件事當成一件事,其實是大眾的慣性思維。當大家都這麼想,如果你不想被同化,就會產生心理上的劣勢。現在很多隻談戀愛不想結婚的女孩,會覺得這樣是在耽誤對方;結婚後不想生孩子,就會產生道德上的虧欠感。

這三件事被當作一件事,類似於捆綁銷售,銷售者不希望你去思考每件事的獨立性,因為你一旦思考就會謹慎,如果每一步都十分謹慎,就很難走到最後那一步。

戀愛、婚姻、生育應該是怎麼一回事?

戀愛應該是你生活裡的幸福時刻,它能夠幫助你提升建立親密關係的能力,讓你享受心動、甜蜜、快樂、陪伴的時光。戀愛的目的應該是體驗美好的戀愛時光,獲得美好的人生體驗,而不是結婚。把結婚當作戀愛目的的人,是「看人下菜碟」的,這個「菜」就是約會成本,只有預先看到收穫,才會投入成本,這不是戀愛,而是交易。那些急著結婚、急著讓你生孩子的人,基本上都是想要降低成本,快速完成交易,收穫婚姻和孩子這一交易成果而已。

結婚,是兩個人不想結束美好的戀愛關係,想共同體驗接下來的人生,並決定用一個儀式「昭告天下」。戀愛是隻跟關係雙方有關的單純的「美好活動」,但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從享受娛樂活動到走進一種社會制度,如果你還沉浸在體驗美好戀愛時光裡,沒有覺察到其中性質的轉變,那就是無知了。婚姻要面對的,是複雜的社會關係與經濟關係,以及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

婚姻制度起源於私有制,是父系社會的產物。在婚姻制度中,女性是天然弱勢方。作為弱勢的一方,在籤婚姻「合同」之前,需要了解一下合同內容,問問自己,能得到什麼利益和好處,能有什麼保障。如果沒有利益和好處,又毫無保障,你為什麼要去做這件事呢?如果只要愛,那談戀愛就足夠了。

生育從來不是婚姻的附加條件,一旦結婚就預設要生孩子的觀點是時候丟棄了。

生育應該是雙方在擁有一段非常棒的戀愛和婚姻關係後,在美好的婚姻生活中自然而然做出的決定。婚姻和生育不是因果關係,不是因為結婚了,所以要生孩子,而是因為結婚了,並且婚姻很幸福,所以有一天雙方決定把一個小生命帶到自己的生活中。如果女方覺得當下的婚姻狀況不適合生孩子,那麼她有權不生孩子,生育決定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女性的權利之一。

在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裡,生育被當作婚姻理所當然的附帶條件由來已久。所以,在婚前,雙方最好就生育問題達成共識,如果大家對未來的期許不一樣,那就好聚好散。

另外,女性在生育前,要了解生育的生理成本和養育成本,作為擁有生育決定權的一方,絕對的權利也就意味著絕對的責任。把一個生命帶到這個世界上,你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如果你不負責任,就是對另外一個無辜的生命不負責。生育決定權也是女性一生中為數不多的獨有權利之一,所以請務必慎重使用它。

正如我一直呼籲的,女性要努力實現經濟和精神雙獨立,只有成為一個獨立的人,你的婚姻才不會被要求以生育作為附加條件,你才能自由地選擇想要的生活方式,將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