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性變態者藏在正常人的面具背後

幽微的人性 李玫瑾 第2頁,共2頁

b主持人:/b但是,他怎麼戳了26刀呢?

b李玫瑾:/b戳26刀有很多原因。一般戳多刀有一個背景,就是對方拼命地反抗。我們知道扎刀往往是一刀死不了的,除非是抹脖子。你紮了一刀對方還在動,就會再扎第二刀、第三刀、第四刀,如果對方還在拼命地反抗甚至想呼救,你就會想再扎幾下。所以,一般用刀作案是會扎多刀的,並不是說他在那兒就想這樣做。有的時候,有些犯罪人把人弄到家裡去慢慢地碎屍,那是另外一種心態了。高某某這個行為完全是符合現場的心態。

b嘉賓:/b我覺得李老師說得蠻好的。我們本來認為對這種變態的人完全理解不了,但你這麼一說,我們還能理解。我有個朋友叫郭國松,他是蘭州的資深記者,採訪過太平洋那起大劫案。他說那個小孩叫黃某某,出海時才19歲,後來在船上殺了人,最後黃某某的結論是殺人殺得很爽。像這樣的人,我們完全理解不了。

在犯罪人群中,除反社會人格、犯罪人格之外,還有一種最常見的人格問題,即缺陷人格。這是一種後天形成的人格障礙,在很多方面與犯罪人格接近,尤其是人格的核心內容——觀念和性格具有嚴重的缺陷。但這類人格障礙與犯罪人格也有明顯的不同,缺陷人格者大多生活在一個結構正常的家庭內,他們在物質方面能夠被滿足,尤其在情感撫養方面並不匱乏。相反,他們經歷的是一種過分寵溺的情感撫養,由此導致嚴重的人格缺陷。所以,這種人格缺陷也可稱為溺愛型的人格障礙。

溺愛是一種無原則的放縱撫養方式,在這種背景下成長的人經常處於一種不明是非、唯我獨尊、無法無天的境地,很容易形成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方式和任意衝動的行為習慣。思維方式決定觀念,行為習慣決定性格,當自私與任性成為人的一種心理風格後,人格缺陷就已經形成。具有這種缺陷人格的人,當他成年後獨立地進入社會生活,自然而然會將他在早年家庭中形成的個人心理風格帶到社會活動中,將各種社會情境視為家庭背景,將「他人」視為「理所應當順從他的家人」,一如既往地唯我獨尊、無敬無畏、無規無矩,嚴重者還無視社會的法律,從而出現各種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缺陷人格的犯罪特徵如下:

一、早年心理正常

在這一特點上,缺陷人格如同犯罪人格,大多屬於後天原因導致的人格問題。這類人在人生早期(主要指14歲之前)大多有完全正常的心理表現,情感反應正常,與人交往正常,而且大多外向。他們在這一時間段內主要的生活場所是家庭和學校,如果不存在智力上的問題,則他們的學習和生活都基本正常。他們的心理和行為問題往往在青春期甚至接近成年時期顯現,一般在14歲以後才較為明顯。他們最初的違法犯罪也往往出現在接近成年前後,他們的犯罪表現略晚於犯罪人格者。

二、具有寵溺撫養背景

與犯罪人格者不同的是,缺陷人格者早年大多生活在親情較為充分、物質需要的滿足也較為及時和充分的家庭中。所謂「親情較為充分」,是指以下類似或接近的情況:母親沒有工作,全天陪伴和照顧孩子;處於長孫位置,並從小與隔輩人(爺爺奶奶等)共同生活,或者因幾代同堂,更多的時間是與爺爺奶奶相處;是多名女孩之後的第一個男孩等。這種人的早年生活基本上是被親人包圍並充分呵護著,衣食無憂。當然,親情充分與衣食無憂並不等同於寵溺,寵溺必有相關的條件和背景。決定寵溺撫養的關鍵是撫養人對孩子的態度及撫養方式,當撫養人對孩子的各種要求百依百順、隨時滿足,甚至對其不合理或錯誤的要求也順其慾望予以滿足時,就造成一種寵溺式的撫養背景。

寵溺撫養首先容易造成人的低能,尤其是生活自理能力和吃苦耐勞的能力較差。其次,還容易造成人的觀念混亂,令人缺乏基本的是非判斷力。

三、具有情感力與犯罪人格者和反社會人格者不同的是,缺陷人格者在情感方面大多具有正常的表現。在各種心理現象中,人的情感是否正常往往表現在其生命中是否有內心真正在意或喜歡的人,並能為之做出某種犧牲。人的情感發展始於生命初期,並取決於早年撫養的情況。尤其是在出生後的頭幾年,人在自身完全無能與無助的情況下需要得到他人及時的照顧,這種需要如果能夠得到較充分並且及時的滿足,就會對撫養人產生一種依戀性的情感反應。這種撫養關係如果能一直持續到青春初期(一般在12歲前後),其依戀性的情感反應就會穩定下來。凡是在這種背景下長大的人,一般對母親或早年的撫養人具有真實的眷戀感。儘管缺陷人格者有時也會實施非常殘忍或冷酷的犯罪行為,但他們對待自己所愛的人仍有著一份正常的情感反應。這也是他們與反社會人格者和犯罪人格者最明顯的區別點。他們大多對自己的母親、戀人或孩子有著一份情感,對認識的人也大多友好。也正是基於這種心理背景,他們在之後的社會生活中與人相處或交往時也不存在明顯的情感交流障礙,他們大多善談,甚至願意結交朋友,有的還表現為拉幫結夥。但是,也有被寵溺的極端者表現出欺負最寵愛他的人的現象。

四、懶散且弱能在寵溺背景下成長的人大多不善勞作,他們從小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習慣於被人照顧,所以他們承受體力之苦的忍受力極弱,獨立應對困難的能力更弱。這種人從上學時期就會出現相應的逃避學習的表現,他們不願意學習不是因為智商低,也不是因為家境貧困,而是因為學習的枯燥與辛苦。他們在初中階段開始出現混日子或逃學行為,一般在初中後期不願上學或開始輟學。他們輟學後要麼選擇放任自流,有的成為遊手好閒的混混,要麼曾想打工掙錢,但真正進入社會後就開始感受到競爭與壓力。他們做不成複雜的智力工作或技能工作,而簡單的工作又多為體力勞作,無論哪一種情況,對他們而言都是困難的。所以,其中一些人在接近成年或成年之後因父母財力不能充分滿足他們的慾望,就開始尋找最簡單的方式來獲取錢財,不擇手段,從而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五、缺乏是非觀念觀念是人在後天形成的一種態度,一種決定人如何反應的心理傾向。6歲之前父母的嘮叨,父母對孩子某些行為的反應,父母自身的言談舉止等,都可形成人的早期觀念,這也是人的倫理觀形成的過程。例如,父母常說「咱人窮志不窮」,並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同一表現,那麼孩子耳聞目睹就會形成這種人生觀念,當他成年後面臨不義之財時會出現一種迴避性反應或拒絕性的表現,即使誘惑強烈且無法拒絕時,也會出現猶豫和內心不安的表現。相反,父母在孩子最初拿別人的東西時予以預設、肯定的反應,孩子就會形成另一種觀念,即別人的東西是可以隨便拿的。這就是觀念對人的心理影響力和控制力的作用。

寵溺性撫養恰恰是沒有是非觀念的撫養。這種撫養在愛的背景下對孩子的各種不良行為沒有及時阻止,沒有告知這是一種錯誤行為,甚至父母自己還具有相同的錯誤行為。在這種背景下成長的人就不會形成相關的觀念,成年後遇到類似的情境必然會出現同樣性質的行為,而且他們不會猶豫,不會迴避或拒絕,也不會出現事後的不安感。由於缺乏觀念的自我指導性與約束性的力量,因此,具有觀念缺陷的人一旦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往往不會自動停止,反而會重複進行並趨於嚴重。所以,犯罪人群中的慣犯具有缺陷人格的現象更為多見。

六、犯罪具有擇機性缺陷人格者在犯罪方式上與反社會人格者相近,不擇手段,無羞恥感,但與犯罪人格者有較明顯的差別。犯罪人格者在犯罪中大多具有嚴重的情感挫折問題,帶有仇恨性,所以他們一旦開始犯罪便在很短的時間內趨於嚴重暴力,尤其是會為了滿足最簡單的性慾望而殺害無辜者。缺陷人格者則不同,他們大多還有家庭與親人的依靠背景,所以還有正常人的情感,他們作案更多地趨於功利目的,帶有機遇性的特點。例如,在侵財或強姦時是否殺人往往取決於情境和被害人的反應,他們並不是逢案必殺。在強姦犯罪中,他們更多地追求性滿足,沒有仇恨宣洩性的表現,甚至主動向被害人示好。所以,缺陷人格者被判重刑或極刑的較少,他們在監獄服刑者中更為多見,尤其是那些具有三次以上的判刑但仍在監獄服刑的人多為這類人。

七、善於欺騙與表演缺陷人格者在犯罪後對自己犯罪行為的態度或解釋明顯不同於前兩類人。他們既不像反社會人格者犯罪後的公然囂張,也不像犯罪人格者犯罪後的明顯仇恨、冷漠,他們往往願意與人交談,善於表達。但是,若在對他們人格特點缺乏瞭解的情況下,與他們初次接觸時,很容易被他們的言語或外表所迷惑。他們往往表現出很配合你的提問,但回答時又特別強調他們犯罪的「客觀」理由,把自己的犯罪原因往往說得令人同情,甚至將被害人說得一無是處。他們的許多供述內容都帶有表演性與欺騙性,只有瞭解了案件的全過程,甚至參與過偵查訊問和刑偵走訪調查後,如聽取過被害人的陳述或身邊人對他們的評價,尤其是從犯罪案情觀察等,才能發現他們的謊言。他們這種信口開河的肆意,犯罪後還強詞奪理、謊話連篇的無恥表現,都與他們從小被家人寵溺而形成極端自私的思維方式和心理風格有直接的關係。

——摘編自李玫瑾專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人性當中有一種嗜血的本能

b主持人:/b我們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動物,會不會我們人性當中真的有一種從殺戮中得到快感的本能?

b李玫瑾:/b沒錯。在人性當中,我們常常講自然屬性、社會屬性。說到自然屬性,實際上人和動物是一樣的。你知道動物有一個什麼特點嗎?尤其是在海洋中,一旦見到血,很多動物都會過來的,像鯊魚一樣。人也一樣,只要一見到血,會很興奮的。你看有好多人剛上戰場的時候,一聽到子彈聲、炸彈聲就抱著腦袋,當他一看身邊有一個人倒下了,血突突突地往外冒的時候,他立馬就會蹦起來,玩命起來,出現一些我們平時見不到的行為。所以說,這就是人本身含有的一種東西。

b主持人:/b嗜血的本能嗎?

b李玫瑾:/b嗜血的東西。所以,有的時候一見血以後,人會出現很瘋狂的一些行為。

b主持人:/b但是,高某某姦殺女性以後還摘走了一些器官,這又是為什麼呢?他是求性的滿足嗎?按說他結婚了,有老婆了,還有孩子。

b李玫瑾:/b這個問題,我現在只能是推測了。我為什麼想了解他的母親離開他的時間呢?因為我們知道人的心理發展是有一個過程的,人在最弱小的時候會有一個依戀物件,那時候他其實對人的整體感覺還是沒有的,他所依戀的就是撫養人的懷抱和氣味,比如母親的乳房或者母親愛撫他的那個手感。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他有比較好的一個記憶,但是又沒有完全得到滿足,心理上就會出現一種問題叫停滯,有的是屬於退縮性的停滯,有的是屬於需求性的問題。因為沒有得到滿足,以致他後來在潛意識中一直想得到這個東西。

b主持人:/b比如說女性的乳房。

b李玫瑾:/b對,乳房或者她的手,或者她身體的一個部分。這種狀態一般都和他早年的這種東西有關。但是,因為目前我還沒有接觸到這個案犯,所以我不太瞭解他這個問題。而且,這個問題有時候你問也問不出來,因為他完全不知道。我們有時候分析人的變態會用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東西。弗洛伊德特別強調潛意識。「潛意識」是什麼?我不解釋,它太複雜,我就講一個最簡單的東西。事實上,它就是一幅畫面。「意識」這種東西,它更多的是心象。「象」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以原型的方式在心裡存在的東西。我們知道人對外界資訊的獲取來自眼、耳、鼻、舌、身五官,這五官都可以有象,問題是我們早年的象更多的不是我們意識到的象,而是一種肌體的接觸,或者一個氣味、一個聲音等。比如說,我一睜眼看到的就是乳房,所以我腦海中的畫面就是這個東西。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變態會把乳房割走的一個原因。事實上,就是這個象給他留下一個比較深的東西,而這個東西他可能意識到,也可能沒意識到,但他就是想得到。這就是變態的一個原因。

心象即人通過外部感知覺獲取的事物刺激形象在內心呈現的一種心理影像或心理景象。簡言之,心象即心理之象,多見於視象,還可包括聽覺、嗅覺、味覺和觸覺之象。心象有從感知覺獲得的象,如感覺後象、表象;也有從思維創造形成的象,如想象、幻象等。心象可被視為認識中能夠將感知覺、記憶與思維融合在一起的現象,其中「象」源於感知的原材料,而記憶和思維將其加工為虛擬存在的心象。

凡以原型的方式在腦中顯現出來的「象」就是表象。表象指在腦中保留的、接近事物原型的表面形象,如某人長相、說話原聲等。表象既有原始感知的直觀性,又有記憶後的間接性和模糊性,從而為人能夠擺脫實物進行對客觀事物的描述與想象奠定了基礎。

在表象的基礎上經過思維的「想」就演繹為想象。想象是思維的初級形態,是以表象為基礎,通過分解、組合、誇張後形成新的心象過程。想象可以讓人在內心構建一個畫面,一個虛擬的情境,一個故事情節,一個即將發生的場面等。想象是極普通的、人人皆有的心理現象。想象是人類發明創造的心理基礎,也是形象設計、場景設計、情節設計的心理基礎。

幻象則是從幻想、幻覺或夢境中產生的形象。幻象往往是個人渴望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不可能發生,進而出現在人們內心中的一種心象。這種幻想也與想象有關,不同點在於,想象解決的是現實問題,而幻象解決的是心理陶醉與心理滿足的問題。

當一個人過分地、長時間地在內心進行這種主觀虛幻的想象活動,就會阻斷其對外界的注意和真實感知,並以大量虛幻資訊進行組合,進而形成虛假的心象。這種心態持續一段時間就會讓人出現相應的心理病態現象。例如,因崇拜某類人而幻想自己成為那種人,諸如有錢人、飛行人、皇上甚至殺手等,然後在內心不斷地重演這種幻象。這種心態容易讓幻想者最後成為不能正常反應外界的現實刺激並出現讓人不能理解的行為的精神異常者。許多氣功練習者出現精神上的幻覺就與這種幻想後的幻象有關,一些幻想類的殺手也有類似的心理背景。

——摘編自李玫瑾專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情感發展不完整的人是「有毒的土豆」

b主持人:/b餘老師有什麼問題?

b嘉賓:/b沒有什麼問題。這個案件確實是很轟動,不過我注意到一個現象,就是很多網友在刷屏的時候基本上是處於失語狀態,只能重複大家所知道的一些材料,在材料之外就沒法說了。倒是有一個人我看到他說了一句話蠻有意思的,他說我們在這樣的案件面前無話可說,只能把這樣的人當作危害我們的那種「有毒的土豆」,我們要在地裡把它找出來挖掉。但是,我不知道像李老師你們怎麼來看待這樣的人。我們身邊如果有這樣的人,該怎麼辦?

b李玫瑾:/b其實這是兩個問題,一個是我們怎麼不要讓生活中出現太多這樣的人,還有一個就是我們怎麼識別身邊這樣的人。我想,實際上第一個話題更為重要。第一個話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人是養出來的,尤其人性是養出來的。這個「養」裡頭很微妙,所以我們特別需要知道一些心理學的知識。早年的撫養,人和別的動物一個最大的不同在於,人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完全不能自理,要完全依賴於別人。比如說,我們知道嬰兒的脖子不能動,所以我們要把他放在胳膊肘這個地方。為什麼要放在這個地方呢?我們說是要託著他的脖子,但是可能很多人不明白,你把他放在這個地方的時候,你就會把自己的氣味(嘴和鼻子出的氣是最重的氣味)天天打在他的臉上,所以他在記住你的過程中,除了接觸你的身體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記住了你的氣味。包括你給他拍嗝的時候,把他放在你的肩膀上,他也會記住你的身體帶給他的感受。當然,可以由媽媽來拍他,也可以由爸爸來拍他,但如果兩個都有的話,孩子的心理就會發育得特別好。如果只是媽媽來拍他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b主持人:/b有人說他2002年以後停止作案是因為他兒子考上學了。您認為是這個原因嗎?

b李玫瑾:/b我對這個案犯有一個分析,我認為他有一部分情感。你看他在父親去世之前是有照顧父親的,這說明什麼?他對父親是有情感的,所以他這個人不屬於反社會人格,就是不屬於養不出情感的那一類人。他有情感,但他的情感是不完整的。人的心理發展是養出來的,它是這樣養的:先是撫養人一對一的叫作依戀的情感,然後就是對親人的情感。因為在撫養過程中除了媽媽之外,別人也要搭把手,然後他知道這是咱家人,他會對你放心,比如說媽媽不在,他跟著你也行,要是陌生人的話,他就會害怕了。所以,依戀之後緊跟著發展的就是親情。慢慢地,他走出了家門,那就是夥伴情了,再發展就是同學情了。同學交往的話,先是同性,再是異性。到什麼時候他情感發展完整了呢?就是當他對陌生人也有一種情感,就是我們講的博愛。博愛,就是我見到不認識的人,我看他很可憐,我也會去幫助他。這個情感叫社會情感,有它就特別好了。高某某的問題在哪兒?他有情感,但情感不完整。他在兒子有出息的時候意識到:我要是再這麼做,可能會影響到我兒子的前途。那說明什麼?他對兒子的這份情感阻止了他去作案。

b主持人:/b可能也是因為有這份情感,他還跟記者表示過願意捐獻自己的器官。

b嘉賓:/b那就是他還有這個需要。

b李玫瑾:/b所以說這份情感阻止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