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道德,其得失全在於一個人獨處之時的「捫心自問」——問一問我們的這顆心:我這麼做,「安」乎?——「心安則為之」。
利他,是最高境界的利己
每當我們談論道德時,總會有這樣的一種印象——似乎它要將我們引向一條正派卻不怎麼輕鬆歡樂的人生道路。雖然每一個人的內心都深知道德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但這僅僅使得大多數人對道德投以尊敬、對踐行道德的人抱以景仰,卻很少有人真正以「道德」來觀照自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真正的有德之人作為自己效仿的榜樣,讓自己生活於道德之中,讓道德居於自我心中。
作為現代人,我們對道德的糾結在於:一方面,我們崇尚個人自由,不希望自我的言行舉止受到「道德律令」的過多幹預;另一方面,我們每一個人卻又心知肚明:道德是一件「美好」的事物,是我們的社會生活、公共交往得以順利進行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如果一個社會沒有道德準則的規範,如果生活在其中的成員在彼此交往時沒有發自內心的誠信,那麼人與人在公共生活中只能變得越來越虛情假意、陰險狡詐,抑或是越來越麻木不仁、無動於衷。這樣的話,縱使生活中充滿迎來送往、杯籌交錯的熱絡與繁華,本質上也不過是一口毫無真情實感的枯井,貧瘠、荒涼,唯一的樂趣是井口偶爾冒出些讓人忘卻無聊、逃避空虛的光怪陸離、海市蜃樓。
道德不以「利他利己」來衡量
這要從對道德的誤解說起。大多數人以為道德旨在「利他」、排斥「利己」,往往不敢與道德靠得太近,就怕它剝奪了個人自由。
其實,一個人的言行在效果上是否「利他」,並不能說明他是否真的有純粹的道德精神。就拿「慈善」行為打比方,「慈善」的最終效果當然是為弱者帶去幫助,為窮人提供機會,為受苦的人創造歡樂,這是典型的「利他」行為。但是,道德對真正的「慈善」有著遠比「利他」的言行及效果更高的標準:一顆真正的愛心。
如果「慈善者」的動機不是出於對他人苦難的同情與關懷,不是源於對自己幸運的感恩與分享,不是基於靈魂深處的「惻隱之心」,而是迫於公眾的審視,或是權當以重金購買「善名」來榮耀自己,或是藉此機會向天下人彰顯自己的「美德」與「內涵」,那麼,即使最後的客觀結果確是「利他」,不得不說,這樣的「利他」與「道德精神」無關,與「愛心」無關,與「善意」無關。那是對「慈善」的利用,而潛伏在「善行」背後的是算計、權衡、謀利。那是「利他」,也是「偽善」。
同樣,一個人主觀上「利己」也不能等同於自私。「利己」不論是對動物還是對人類而言,都是與生俱來的天性,是最本真的需要,無可厚非。大自然賦予人類的東西,比如本能、慾望、天性、思想,本無所謂善惡,善惡起始於人們如何看待它、如何使用它、用於何種目的。在我看來,人與生俱來的正常需要都值得尊重、值得慎重對待,而不該簡單粗暴地一味加以指責或否定。「利己」指的正是這樣一種渾然天成的「本能」「慾望」「天性」獲得滿足,就像睏倦了需要睡覺、飢渴了需要飲食,自然而然,無可指摘。
「損人利己」才是自私。也就是說,「利己」只要「不損人」,就不是不道德。如果善加實施,很多「利己」非但不違背道德,而且是一件值得倡導的美事,比如一個專心於科學事業的人因他的創造發現而深得同仁的尊敬與大眾的讚譽,這是「利己」;一個人努力工作,事業有成,夢想成真,這是「利己」;一個小朋友不怕辛苦、刻苦學習,如償所願進入理想的大學,這也是「利己」……勤奮、堅韌、勇敢、聰慧、健康都是「利己」的東西,卻無關自私。
另一種特殊情況是,「損人又不利己」。比如有些年輕人閒來無事、無以娛樂,為了找點樂子或尋點刺激,就砸壞街邊的路燈,或者破壞公共電話,或者刮花他人的汽車,或滋事鬥毆;另外還有一類人,自己過得不好,也不知道該如何改善,卻怎麼也見不得別人過得好,於是想方設法破壞,或是冷嘲熱諷、或是惡言相向、或是搬弄是非,極端時甚至加以陷害……這樣的「自私」雖不真正「利己」,但仍屬自私。
心安則為之
真正的「道德」並不意味著完全的「利他」。
不可否認,道德在很多時候確實體現為一個人「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有時候甚至會捨棄「小我」的生命。這樣的「道德」確實「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已然化為徹底的「利他」。但容許我們在面對這樣悲壯的事件時追問一句:「一個人的生命何其珍貴,每個人只有一次機會。為什麼會有人甘願放棄自己如此寶貴的、唯一的生命而去‘利他’?」換言之,生活中人們常說「捨得」,常說凡事「有舍才能有得」,那麼在生死攸關的時刻,一個人寧可捨棄自己寶貴的生命而去捍衛「利他」,他能從中得到什麼?很多人敬仰道德,但並不以它為生活的信念,正是因為我們耳聞目睹太多這樣的事實:一個人若堅定地追隨道德,註定要捨棄很多。而我們不明白的是,從道德中,我們究竟能得到什麼?
有一個故事,說的是孔子一個著名的弟子宰予,字子我,亦稱宰我,名列「言語科」的第一名,被譽為「孔門十哲」之一。他思想活躍,好學深思,善於提問,是孔門弟子中唯一一個敢於正面對孔子學說提出異議的人。他向孔子指出「三年之喪」的制度不可取,理由是「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主張「一年之喪」。孔子不反駁,只問他:「汝安乎?」宰予回答:「安。」孔子回答:「汝安,則為之。」
其實,道德不道德,其得失全在於一個人獨處之時的「捫心自問」——問一問我們的這顆心:我這麼做,「安」乎?——「心安則為之」。
這樣看來,「道德」不只是「利他」,也是「利己」。我們之所以這麼做,不圖美名,不求人知,只因唯其如此,我才無愧,我才心安;如果不這麼做,我什麼也不會損失,除了「心安」。所以,人們之所以追求「美德」、踐行「道德」,不單純是為了「利他」,更是通過這樣的「利他」實現最高境界的「利己」——問心無愧、心安理得。
或許對於真正的有德之人,這才是他精神嚮往的至高「榮耀」。就像孔子73歲時預知自己將不久於人世,反觀一生,自認「大節無虧」,可以安然去也。當人對世界有了「告別意識」,反躬自省之下能問心無愧,實在難得,因為這意味著,對他而言,這一生已沒有一個必須要說的「謝謝」,也沒有一個必須要說的「對不起」,外無愧於人,內無愧於心。那是何等驕傲、何等氣派!
道德是人性的「孩子」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似乎總把道德看得不食人間煙火,好像全然忘我而一味利他的才稱得上「道德」,就像歌中唱的那樣「把我的悲傷留給自己,你的幸福讓你帶走」。其實,這不一定是高尚,有時可能是矯情。
人性天然是複雜而多層次的,既包含了一些惡意,比如荀子在性惡論中提到的「好利」(貪婪自私)、「好色」「疾惡」(嫉妒仇恨),也包含了一些善念,就像孟子論證「人之初,性本善」時提到:一個人只要還能被稱之為「人」,還有「人性」,那麼他的內心就必然存有這樣一些「道德」的種子——「惻隱之心」(仁慈)、「羞惡之心」(正義)、「辭讓之心」(謙遜)、「是非之心」(理智)——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與生俱來的「良心」。即使一個人後天做了壞事,背棄了道德,不代表他沒有那些「種子」,「種子」還在他先天的人性之中,只是後天的種種因素遮蔽了它們的存在,阻礙了它們的成長。正如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再十惡不赦的壞蛋在人生的某一刻也會有「良心」的萌動和流露。
因此,不要把道德誤以為是人性的束縛,它不壓抑人性,恰恰相反,它內在於人性,歸屬於人性,是人性最古老、最原始的「善端」(善的種子)。我們常常感覺「幼小的心靈」特別富有同情心,具有一副天然的「好心腸」,這樣的「良心」正是人性之初未受汙染、未經磨損的本色。
所以,道德本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又怎麼會壓迫人性?可以說,道德源自人性,是人性的「孩子」,道德愛護人性,所以對人性善加引導,以免其驕狂失度而自食惡果。
真正的道德發乎天性,落於心安,類似於「本能」,不是一個人再三權衡後去「行善」,而是心有不忍,於是身體力行。因此,對人進行道德教化不能通過誘之以利或者以權威相迫的方式,這隻會教出更多陽奉陰違、表裡不一的偽善之徒;同樣,對自我的道德修養也不能靠自我壓抑來達成,那隻會演變成一場自己對自己的暴力鎮壓,結果只能是在意識層面上製造更深的自我分裂。
逼迫他人從善可謂一種道德綁架,這不道德;那麼逼迫自己從善也就是對自己的道德綁架,同樣不道德。因為這「善」只是被迫無奈的服從,而不是心甘情願的承擔。換言之,這樣的「道德」基於對他人或對自我的「不道德」,這樣的「善」源自對他人的逼迫和對自我的專制。而道德又怎麼能建立在這些「不道德」的基礎之上?不自相矛盾嗎?
真正的道德從來是在「利他」中實現精神的「利己」、在「立人」中完成真正的「自立」,是「利己」與「利他」的和諧統一。如果我們能對「他人」的困境「設身處地」「將心比心」,那麼我們的「利他」行為,就會變得格外自然;如果我們能對他人轉危為安、生命得救、重回校園、衣食有保……有著切身的「感同身受」,那麼他們的幸福又會帶給我們多大的幸福!我們選擇了「利他」,卻又是多麼的「自利」!
就像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的名言:「他人是我,他人是另一個我,他人是那個不是我的我,他人是我所不是的那個人。」也就是說,大多數時候,他人與「我」之間並不是全然隔絕的,「他」或許就是往日的那個「我」,而「我」也曾是、正在是、或將是某一個「他」。
「感同身受」,或者說「惻隱之心」連線起了「他」與「我」,也就連線起了「利他」與「利己」,這便是「道德」溫柔的起源。
自律的種子,開出自由的花
心是內在的「世外桃源」
真純的「道德」固然會實現「利他」,同時也成全了一種至高境界的「利己」——心安理得、問心無愧。「合情」才能「心安」,「合理」才是「理得」,「合乎情理」便是真正的「道德」,它自然而然能使人「問心無愧」。
「心」是何等重要,它是我們內部世界的「世外桃源」,它只屬於我,只有我才找得到通向桃源深處的曲徑幽道,它也只為我一個人提供逆境之中可以喘息休憩的安寧之處。除了我們自己的「心」,可能我們再也找不見其他一個能伴隨我們一生,與我們一同出生入死、始終不離左右之物。現實生活中的一切——財富得失不定、權勢漲落無序、禍福起伏難測、身體髮膚旦夕間逐漸老去,我們雖對此心有不甘、心存不安卻無計可施、只得認命。「無可奈何而後有思」,無能為力之下,我們卻從未停止尋找人生可以恆久之物的渴望,於是我們將深情的凝視轉向親情、友情、愛情。深情厚誼的紐帶使我們無常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慰藉,我們不再顯得那麼孤孤單單、飄飄蕩蕩、形影相弔、無家可歸。但是,縱然有親情包圍、高朋滿座、妻兒相伴,偶爾當我們在昏黃的檯燈光暈中暗夜獨坐,仍時不時感到世界離我們很遠。這時,「心」成了我們最後的棲息地——一個足以與世俗生活相抗衡的「彼岸世界」。
前面說到,道德讓人「問心無愧」,這便是在滋養這片內在的彼岸世界,因為「無愧」才能「坦蕩」,而「坦蕩」即是精神的「真自由」。
因此,與我們很多人對道德的理解正相反,真正的道德不是對個人自由的「剝削」,恰是對精神自由的「成全」。若遠離道德,心靈便無自由可言。
道德是精神的自律
或許會有人提出,馬克思對「道德」的定義是「人類精神的自律」。在這位偉大的德國哲學家看來,「道德」是「自律」。「自律」?!在我們平時的生活經驗中,「自律」給我們的最直接最顯而易見的感覺就是「不自由」!「自律」何以能成全「自由」?若「道德」意味著「自律」,何以可能導向「自由」?
這樣的疑問不無道理,即使在與之相對的我們東方文化中也有相似的結論。比如儒家常說「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毋庸置疑,「君子」是「有德之人」,或者說,在儒家的概念中,「君子」之為「君子」,其首要條件便是「道德」。那麼一個人若渴望成為「君子」,他必須堅守「道德」,他要做的是「有所為有所不為」,而「有所不為」就是「有不可以做的事情」。「不能」「不可以」不就意味著「不被允許」嗎?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還能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