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不可顛覆的

我心靈的覺醒 梁曉聲 第1頁,共2頁

許多人認為,各個民族,在各個不同的歷史階段,或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美的標準,以及美的觀念、美的追求。

這一點基本上被證明是正確的。

於是進而有許多人認為,時代肯定有改變美的標準的強大力度。因而同樣具有改變人之審美觀及對美的追求的力度。這一點卻是不正確的。事實上時代沒有這種力度。事實上像蜜蜂在近七千年間一直以營造標準的六邊形為巢一樣,人類的心靈自從產生了感受美的意識以來,美的事物在人類的觀念中,幾乎從未被改變過。

我的意思是——無論任何一個民族,無論它在任何歷史階段或任何時代,它都根本不會陷入這樣的誤區——將美的事物判斷為不美的,甚至醜的;或反過來,將醜的事物,判斷為不醜的,甚至美的。

是的,可以毫無疑義地說,人類根本就不曾犯過如此荒唐的錯誤。此結論之可靠,如同任何一隻海龜出生以後,根本就沒有犯過朝與海洋相反的方向爬過去的錯誤一樣。

就總體而言,人類心靈感受美的事物的優良傾向,或曰上帝所賦予的寶貴的本能,又彷彿鏡子反射光線的物質效能一樣永恆地延續著。只要鏡子確實是鏡子,只要光線一旦照耀到它。

果真如此嗎?

有人或許將舉到《聊齋志異》中那篇著名的小說《羅剎海市》進行辯論了。此篇的主人公馬驥,商賈之子。「美丰姿,少倜儻,喜歌舞。」並且,「輒從梨園子弟,以錦帕纏頭。美如好女,因復有‘俊人’之號」。正是如此這般的一位「帥哥」,棄學而「從人浮海,為飄風引去,數晝夜至一都會」。於是便抵達了所謂的「羅剎島國」。以馬驥的眼看來,「其人皆奇醜」。而羅剎國人「見馬至,以為妖,群譁而走」。

美和醜,在羅剎國內,標準確乎完全顛倒了。不但顛倒了,而且竟以顛倒了的美醜標準,劃分人的社會等級。「其美之極者,為上卿;次任民社;下焉者,以邀貴人寵,故得鼎烹以養妻子。」也就是說,第三等人,如能有幸獲得權貴的役納,還是可以混到一份差事的。至於馬驥所見到的那些「奇醜」者,竟因個個醜得不夠,被逐出社會,於是形成了一個賤民部落。

醜得不夠便是美得不達標,有礙觀瞻。那麼,「美之極者」們又是怎樣的容貌呢?以被當地人視為妖的馬驥的眼看來,不過個個面目猙獰罷了。

我敢斷定,在中國的乃至世界的文學史中,《羅剎海市》大約是唯一的一篇以美醜之顛倒為思想心得的小說。

便是這一篇小說,也不但不是否定了我前邊開篇立論的觀點,而恰恰是補充了我的觀點。

因為——被視為妖的馬驥,一旦遊戲之「以煤塗面」,竟也頓時美了起來,遂被引薦於大臣,引薦於宰相,引薦於王的寶殿前。而當「馬即起舞,亦效白錦纏頭,作靡靡之音」時——「王大悅」。不但大悅,且「即日拜下大夫。時與私宴,恩寵殊異」。以至於引起官僚們的妒忌,以至於馬驥忐忑不安,以至於明智地「上疏乞休致」。而王「不許」。「又告休沐,乃給三月假。」

分析一下王的心理,是非常有趣的。以被賤民們視為「妖」的馬驥的容貌,社會等級該在賤民們之下,怎麼僅僅以煤塗面,便「時與私宴,恩寵殊異」了呢?想必在王的眼裡,美醜是另有標準的吧?

王是否也牛頭馬面呢?小說中隻字未提。或是。那麼在他的國裡,以醜為美,以牛頭馬面,五官猙獰的為極美,自是理所當然的了。或者意非牛頭馬面,甚至不醜。那麼可以猜測,在他的國裡,美醜標準的顛倒,也許是出於統治的需要。是對他那一幫個個牛頭馬面的公卿大臣們的權威妥協也未可知。

但無論怎樣的原因,在王的國裡,美醜是一種被顛倒的標準;在王的眼裡心裡,美醜的標準未必不是正常的。他只不過裝糊塗罷了。

否則,為什麼他那麼喜賞馬驥之歌舞呢?為什麼會情不自禁地贊曰「異哉!聲如鳳鳴龍嘯,從未曾聞」呢!

王的「大悅」,蓋因此耳!

結論:美可能在某一地方,某一時期,某一情況之下被區域性地歪曲,但根本不可能被徹底否定。

如馬驥,煤可黑其面,但其歌之美猶可征服王!

結論:美可在社會輿論的導向之下遭排斥,但它在人心裡的尺度根本不可能被徹底顛覆。

如王,上殿可視一幫牛頭馬面而司空見慣,回宮可聽恢詭噪耳之音而習以為常;但只要一聞馬驥的妙曼清唱,神不能不為之爽,心不能不為之暢,感觀不能不達到享受的美境。

有人或許還會舉到非洲土著部落的人們以對比強烈的色彩塗面為美;以圈圈銀環箍頸乃至於頸長足尺為美,來指證美的客觀標準的不可靠,以及美的主觀標準的何等易變,何等荒唐,何等匪夷所思……

其實這一直是相當嚴重的誤解。

在某些土著部落中,女性一般是不塗面的。少女尤其不塗面。被認為尚未成年的少年一般也不塗面。幾乎一向只有成年男人才塗面。而又幾乎一向是在即將投入戰鬥的前夕。少年一旦開始塗面,他就從此被視為戰士了。成年人們一旦開始塗面,則意味著他勢必又出生入死一番的嚴峻時刻到了。塗面實非萌發於愛美之心,乃戰事的訊號,乃戰士的身份標誌,乃肩負責任和義務決一死戰的意志的傳達。當然,在舉行特殊的慶典時,女性甚至包括少女,往往也和男性們一樣塗面狂歡。但那也與愛美之心無關,僅反映對某種儀式的虔誠。正如文明社會的男女在參加喪禮時佩戴黑紗和白花不是為了美觀一樣。至於以銀環箍頸,實乃炫耀財富的方式。對於男人,女人是財富的理想載體。亙古如茲。頸長足尺,導致病態畸形,實乃炫耀的代價,而非追求美的結果。或者說主要不是由於追求美的結果。這與文明社會里的當代女子割雙眼皮兒而不幸眼瞼發炎落疤,隆胸豐乳而不幸矽中毒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但中國歷史上女子們的被迫纏足卻是應該另當別論的。這的的確確是與美的話題相關的病態社會現象。嚴格說來,我覺得,這甚至應該被認為是樁極其重大的歷史事件。此事件一經發生,其對中國女子美與不美的惡劣的負面影響,歷時五代七八百年之久。以至於新中國成立以後,我這個年齡的中國人,還每每看見過小腳女人。

近當代的政治思想家們、社會學家們、民俗學家們,皆以他們的學者身份疾惡如仇地對纏足現象進行過批判,卻很少聽到或讀到美學家們就此病態社會現象的深刻言論。

而我認為,這的確也是一個美學現象。的確也是一箇中國美學思想史中應該予以評說的既嚴重又惡劣的事件。此事件所包含的涉及中國人審美意識和態度的內容是極其豐富的。比如歷史上中國男人對女人的審美意識和態度,女人們在這一點上對自身的審美意識和態度,一個纏足的大家閨秀與一個天足的農婦在此一點上意識和態度的區別,以及為什麼,以及是她們的丈夫、父親們的男人的意識和態度,以及是她們的母親的女人的意識和態度,以及她們在嫁前相互比「美」蓮足時的意識和心態,以及她們在婚後其實並不情願被丈夫發現毫無「包裝」的赤裸的蹄形小腳的畸怪真相的意識和心態,以及她們垂暮老矣之時,因畸足越來越行動不便情況之下的意識和心態……凡此種種,我認為,無不與男人對女人、女人對自身的審美意識和心態發生粘連緊密而又雜亂的思想關係,觀念關係,畸形的性炫耀與畸形的性窺秘關係……

但是,讓我們且住。這一切我們先都不要去管它。

讓我們還是回到我們思想的問題上——即一雙女人的被摧殘得筋骨畸形的所謂蓮足,真的比一雙女人的天足美嗎?

無論男人還是女人,如果自身對美的感覺不發生錯亂,回答顯然會是否定的。

可怎麼在中國這個文明古國,在佔世界人口幾分之一的人類成員中,在近千年的漫長曆史中,集體地一直沉湎於對女性的美的錯亂感覺呢?以至於到了清朝,梁啟超及按察史董遵憲曾聯名在任職的當地釋出公告勸止而不能止;以至於太平軍克城踞縣之後,罰勞役企圖禁絕陋習而不能禁;以至於慈禧老太太從對江山社稷的憂患出發,下達懿旨勸禁也不能立竿見影;以至於身為直隸總督的袁世凱親作「勸不纏足文」更是無濟於事;以至於到了民國時期,則竟要靠罰款的方式來扼制蔓延了——而得銀日八九十萬兩,年三萬萬兩。足見在中國人的頭腦中——錢是可以被罰的,女人的腳卻是不能不纏的。

「毒螫千年,波靡四域,肢體因而脆弱,民氣以之凋殘,幾使天下有識者傷心,貽後世無窮之唾罵。」這樣的佈告詞,實不可不謂振聾發聵、痛心疾首。然無幾箇中國男人聽得入耳,也無幾箇中國女人響應號召。愛捧小腳的中國男人依然故我。小腳的中國女人們依然感覺良好,並打定主意要把此種病態的良好感覺「傳」給女兒們……

中國人倘曾以這樣的狂熱愛科學、爭平等、促民主,那多好啊!不是說美的標準肯定是客觀的而非主觀的嗎?不是說任何民族,在任何一個時代和任何一種情況之下,都根本不可能顛覆它嗎?那中國近千年的纏足現象又該做何解釋呢?首先,歷史告訴我們——這現象始於帝王。皇上的個人喜好,哪怕是舐痂之癖,一旦由隱私而公開,則似乎便頓時具有了趣味的高貴性,意識的光榮性,等級的權威性。於是皇親國戚們紛紛效仿;於是公卿大臣們趨之若鶩;於是鉅商富賈緊步後塵——於是在整個權貴階層蔚然成風……

在古代,權貴階層的喜好,以及許多側面的生活方式,一向是由很不怎麼高貴的活載體播染向民間的。那就是——娼妓。先是名娼美妓才有資格。隨即這種資格將被普遍的娼妓所瓜分。無論在古代的中國,還是在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規律大抵如此。

娼妓的喜好首先燻醉的必將是一部分被稱之為文人的男人。這也幾乎是一條世界性的規律。在古代,全世界的一部分被稱之為文人的男人,往往皆是青樓常客,花街浪子。於是,由於他們的介入,由於他們也喜好起來,社會陋俗的現象,便必然地「文化」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