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慕」與「愛」相比,多了一層傾倒,
多了一種無可救藥的怦然心動,
多了一份近乎崇拜的「天命難違」。
情與愛
青春期的心理、年輕人的心事,往往脫不開一個「情」字。一般而言,青年人相比中年人或者老年人更容易多情。換言之,「多情」可以看成是一種心理上年輕的標誌。
但是,在這裡所說的「心理上年輕」並不一定是褒義。因為年輕固然意味著朝氣蓬勃、敢打敢衝、激情四射、天真爛漫,我們稱之為「率真」或者「質樸」,同時也意味著魯莽草率、輕薄浮淺、不知深淺、不明是非等等,我們稱之為「幼稚」或者「愚蠢」……
我們的現代社會和現代文化似乎過於抬舉了「年輕」的價值,而沒有給予它客觀公正的評價。這樣貿然地褒揚某一個特殊的年齡階段,相對地,也就意味著對其他年齡階段抱有偏見。這不但有違自然真相,而且也對社會有害無益。
所以,當我說「多情」可以被當作「心理年輕」的一個標誌時,並不是在為「多情」唱頌歌。事實上,我想表達的是,生活中我們常常把「愛」與「情」這兩個字合併在一起,當成一個詞來處理,這就造成了我們很多時候錯將「情」混淆為「愛」,誤以為「有情」即是「生愛」。於是,當我們對一個人產生「情」的時候,我們會以為那就是「愛」;當我們對一個人心生牽掛的時候,我們就以為自己墜入了「愛河」;當我們與一個人「談情」的時候,我們以為彼此一言一詞傳遞的是「愛意」。
「情」不是「愛」,兩者不但不應相提並論,而且相去甚遠。「情」字從「心」從「青」,我將它理解為「心理青蔥」。而辯證地看,「心理青蔥」本就蘊含著一層幼稚、蠢動、輕佻、善變的意味。「情」正是如此,比如我們所熟悉的與「情」相關的詞語:情緒、情竇、情愫、情慾、情場、調情……它們往往停留在一種感覺、感觸的層面上。感覺或者感觸的最大特點就在於它們總是浮動的、善變的,在時間上來得快去得也快,所以它們在數量上難免繁多,我們常說「觸景生情」「多情善感」,可見一個人的「情」總是很多;同時,正因為倏忽即來、轉瞬即逝、飄忽不定、交纏錯繞,質量上就難免粗糙,程度上也相對淺薄,所以「情」會給人留下印象,但每一次印象又會被下一次新印象覆蓋。
情與愛截然不同,相對而言它總是比愛更多、更淺、更短暫。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在日常語言中自然而然區分開「情人」與「愛人」、「多情」與「摯愛」。
我所見過的「多情種」不多,有男有女,往往分成兩種型別。
第一類是一些寂寞難耐、以情感遊戲來填補心靈空虛的「無情客」。可能也是我們俗稱的「花花公子」或者「花花公主」,英文中的playboy或者playgirl。
他們的「多情」往往源於「無情」,換言之,他們的「花心」只是因為「無心」。這些人在任何「愛情」關係中,沒有自身情感的真正投入,只是比較擅長於利用他人的信任或誠意,玩弄一些情感的技巧。所謂情感的技巧,說得直白點,也就是欺騙。他們發展一段戀愛關係的動機,有時是打發寂寞,有時是證明自我的魅力。前一種人需要找一個物件,來填補自我情感世界的「空窗」,讓自己業餘有點事情可以做,百無聊賴時有一個人可以陪,情緒低落時有一雙耳朵可以傾聽。後一種人則需要通過外人的甜言蜜語、極力討好、拼命追求來驗證自己作為一個男人或者一個女人的個人魅力值,他們的內心需要的不是溫情,而是自信,這「自信」不是來自於清醒的自我認識和準確的自我評估,而是來自於他人用「痴情」和「迷戀」所營造出的「高高在上」的自我優越感。
一個人最追求的東西往往是他最欠缺的東西。如果我們身邊有這種「無情客」,仔細觀察一下,我們就會發現他們常常是一些內心不自信、底氣不足的人。有些人因為曾經有過慘敗的失戀經歷而信心全倒,有些人自知平庸,無可標榜,但經不住虛榮心作祟、好勝心驅使,就以此來實現眾人面前的自我抬高。他們追逐(play)的物件一般而言都不是發自內心情有獨鍾的人,不是他們真正的心上人,相反,是他們自己不特別在意(care)的人。
我見過有些女孩為了享受很多人追求自己、討好自己、眾星捧月的感覺,就與多人保持言語上的曖昧,向他人拋去「希望」的繡球,藉此吊住他人對自己「求而不得」的胃口,但事實上,這些追求者都不是令她怦然心動的人,他們再怎麼奉承迎合,滿足的不是她對愛情的需要,而是她的自我陶醉。同樣,有些男孩以征服或者「搞定」很多女孩來炫耀自己的魅力資本,這些女孩往往不是他們為之神魂顛倒的女子,卻大都未經世故,又頗有幾分自以為是,混合著稚氣與負氣。她們的「負氣」使得她們想當然以為自己拿捏得住、掌控得了,而「稚氣」又註定了她們容易輕信、不知反省。
然而,如果我們想一想,就會明白:一個人「自信」的力量只能來自於自我清醒的自知之明和由此而來的自我內在堅定的信念,與他人無關。所以真正的「自信者」從容淡定,無需譁眾取寵;他不追求旁人的嬌寵溺愛,而安於自我的寵辱不驚。愛情世界中真正美好的「吸引力」不是一塊磁鐵,氾濫無度地收納一切閒釘鐵屑;而是一首詩,不知不覺吸引著那些與我心心相印的人,那些解我讀我、知我懂我的心儀之人。
那些通過技巧、騙術來吸引或玩弄痴情者的人、那些在情感遊戲中以無情無義來攻克他人愛情堡壘的人,那是「混球」對「傻帽」的隨意傷害,其中不存在任何美好的「情意」,更談不上什麼「愛」,也談不上真正的魅力。這一類人本質上是一些怯懦者,怯懦到只敢在弱小者面前表現他們的強大。
第二類我稱他們為真正的「多情種」,以區別於前一類的「無情客」。他們當中的很多人能同時展開很多段戀情,有很多個不同的戀人,但是在每一段戀情之中,面對每一個戀人之時,他們都是真心的,都是發自內心戀戀不捨的。
人們常常以為這樣的「花心大蘿蔔」愛太多、愛的能量太大,以至於需要多個物件來共享和分擔。但我們可以想象一下,一個人的時間、精力、情感有限,當同一種情感被置於多個物件的時候,它必然會變薄變淺,難免趨於敷衍。這樣的「多情」或者我們常說的「腳踏兩條船」,其中確有自我真實情感的植入,但是往往紮根不深,所以缺乏確定性,也不可能具有穩定性,始終有種「飄搖」和「游移」的氣質。我們常常誤以為,這種「確定性」的缺乏是因為「我既愛甲,又愛乙」,兩者皆愛,所以難以割捨。事實正好相反,這樣的人不是兩者皆愛,而是一個也不愛;他不是在戀愛,只是在自戀;他不是博愛,僅是自私;他之所以難以割捨,不是為鍾情,而是為佔有慾;他的糾結不是源於「情誼深厚」,而是源於「薄情寡義」;他確是一顆「多情種」,也註定是一個「負心漢」。
所以俗話說:「情最難久,故多情人必至寡情。」很多「多情種」將自己的情愫從一個目標轉向下一個目標,從一個章節跳到下一個章節,他自以為愛過很多人,其實那是自欺欺人;事實是他誰也不愛,他不知道什麼是愛,也不知道該去愛誰,他甚至不明白為什麼一心一意地愛對他而言那麼難做到。究其本質,這一類「多情種」最讀不懂自己的「心」,他找不到那顆能點燃自己全副熱情的「火種」,渾渾噩噩地看不清自己的「內心之嚮往」,也就無法正確地判斷自己的愛該如何「塵埃落定」,自己將「情歸何處」。他們的「情」一直在「搬家」,他們的心總在漂泊,卻沒有一處長久的住所。在旁人眼中,他們四處遊走,看似處處安家,實際上無處是家,所以無家可歸。
情是愛的謊言。情總是多的,而多情者必至寡情。與之相反,愛必然是專一的,因為它是毫無保留地全身心投入,這樣的專注一定伴隨著內心的忠誠。那首裴多菲的名詩《自由與愛情》中的前兩句是「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暫且撇開「愛」與「自由」的複雜關係,或許單單這兩句詩,已然向我們暗示了「愛」的定義:只有當一種情感高於我們自身生命的價值時,它才是愛。愛需要一個人心甘情願地用生命來墊付那極高的成本。愛就是這樣一種義無反顧、心無旁騖、自我奉獻,所以愛的物件怎麼可能多得起來呢?哪怕僅僅是對一個人的愛,通常就足以燃盡我們的所有,包括我們自己。
情是流動的、盪漾的、飄逸的、輕盈的,像羽毛般隨風輾轉,如微風般四處悠遊。與之相反,愛是穩定的、持久的、堅韌的、厚重的,是一個人安身立命的根、不可須臾遠離的精神家園,就像《聖經》所說的「骨中骨,肉中肉」。愛是一團精神與另一團精神的親密擁抱,是一個靈魂與另一個靈魂的彼此共生、相互歸屬。在愛中,世界就是你,我也是你,全然融為一體。在愛中,我們緊閉的心門被另一個人的眼神悄悄叩開,從此我們向月光,向音樂,向天空,向太陽,向萬物,向一切徹底地開啟了自己,我們的內心像世界一樣宏偉,像自然一樣富有創造力。這可能就是「愛」的魔力吧,一旦被丘位元的金箭射中,膽小者都會變得異常勇敢,粗心大意者竟會心思細膩敏感,拙舌者也能吟誦出最動人的詩篇,而絕望者將永不言棄。看看詩人里爾克寫給他深愛的莎樂美的詩吧:
弄瞎我的眼睛,我依然會看見你。
塞住我的耳朵,我依然會聽見你。
即使沒有腳,我也能找到路走向你。
即使沒有嘴,我也能苦苦地哀求你。
卸下我的手臂,我也會抓住你。
我將用我的心抓住你,就像用我自己的手掏出我的心。
我的腦筋會圍著你轉動不停,
如果你把一支火炬扔進我的腦海,
我也會用血液把你負載。
那是眼的愛、耳的愛、嘴的愛、手的愛、心的愛、腦的愛、血液的愛、魂的愛、徹頭徹尾的愛、完全融化的愛、忘我無私的愛——魂牽夢縈,不離不棄,至死不渝。
愛集中了這世上最多的「絕對」,雖然我們常說「絕對」的東西不存在——愛是絕對忠誠、絕對無私、絕對純粹、絕對真誠、絕對深刻、絕對永遠、絕對美好、絕對幸福……愛,是絕對的愛。
愛也是這世上包含了最多矛盾的東西,而這些矛盾在愛中卻又是如此和諧統一地共生並存。愛是最難懂也最淺顯的,最深沉也最活力的,最專一也最博大的,最溫柔也最堅強的,最痛苦也最歡樂的,最感性也最理性的……愛是生命最基本的需要,也是生命最奢侈的享受。我們因愛而活,為愛去死。
我的一名聰慧過人的學生,在課堂裡原創了一句詩:「人們說,愛是生命的一部分,生命結束了,愛就結束了;而我覺得,生命是愛的一部分,愛結束了,生命就結束了。」不經意間,他對愛的理解與最優秀的英國詩人威斯坦·休·奧登不謀而合,有奧登的短詩為證——「愛,或死亡」。
情不同於愛。「情」是惆悵,「愛」是力量;「情」是慾望,「愛」是生命;「情」是趣味,「愛」是信仰。
心動難違
1995年版的bbc英劇《傲慢與偏見》中有一句很經典的表白臺詞,劇中長相英俊、氣質不凡、魅力十足又充滿傲氣的貴族男子達西先生面對著自己心儀的女士伊麗莎白,猶豫不決、飽含羞澀,甚至略帶結巴地表達了自己的心意:「i...i...admireandloveyou.(我仰慕你並愛你)」而這在後來重拍的版本中似乎是一個被忽略的細節,長相同樣漂亮的達西先生對伊麗莎白小姐的示愛變成了我們耳熟能詳的「iloveyou(我愛你)」,其中遺漏了一個「admire(仰慕)」。
而對於一段美好的愛情而言,除了「love(愛)」,恐怕同時絕對不能缺少的就是這個「admire(仰慕)」。換言之,真正的愛情,不單是「我愛你」,也是我們常說的「我愛慕你」——「愛慕」與「愛」相比,多了一層傾倒,多了一種無可救藥的怦然心動,多了一份近乎崇拜的「天命難違」。
「愛慕」二字比單獨一個「愛」字更完整地詮釋了「愛情」的真意——我對你的愛,不是因為你對我好,不是因為你長得美麗,不是因為你聰明過人,而是因為我無可奈何地就是被你吸引,就是莫名地覺得你充滿魅力,就是想見到你,禁不住愛你。當我見不到你的時候,我能想出很多你不可愛的理由,比如你不夠高挑、不夠富有、不夠溫柔,有時脾氣暴躁……可一旦見到你,我就無法抑制地只是想走近你,只是想擁抱你;即使我的自尊告訴自己「離開你」「不要理睬你」「假裝沒看見你」,我卻依然忍不住踏過自己的自尊,健步如飛地奔向你,只要你一句話、一個微笑或只是看了我一眼。就是這樣一個看似缺點斑斑的你,在我心裡卻是如此完美無瑕,甚至連那些他人公認為缺點的東西,也只是成了裝點你的標誌、你個性中的一些特點,與你的那些顯而易見的優點一樣令我莫名其妙愛不釋手。「愛慕」二字比單獨一個「愛」字更生動地勾畫出了愛情的神秘:愛情就像一個不解之謎,你似乎沒有什麼特別,卻成了我別無他求的唯一;你也談不上什麼明豔照人,但對我而言卻是那樣無與倫比的美麗。
「愛慕」一詞揭示了愛情的這樣一個真相:我愛你,因為我仰慕你,為你傾倒。愛情的起因不在於客觀上你是否比別人更可愛,僅在於我只對你心存依戀、心懷嚮往,只希望與你朝朝暮暮長相廝守。就像禪師慧能所說的:「不是風動,不是幡動,是仁者心動。」愛情亦如是,原因不在於你是什麼人、說了什麼、做了什麼,恰恰因為不論你是什麼人,說了什麼或做了什麼,我都為你心動。
在此,我就要澄清愛情中容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心動」以及「感動」。如果你的愛源於感動,那麼你的愛源於你被他人愛,你因被愛而愛,那不是你發乎靈魂之怦然心動的自發之愛,不是你心馳神蕩之下的不自覺之情感,而是出自你清醒的理智,或者內心的歉疚。當一個人因為「受感動」而愛,那麼你愛的不是他這個人,卻是「他愛你」「他對你好」這個事;你愛他,不是因為你為他魂牽夢縈,情不自禁為他奉獻自己,而是因為你知道,他因你魂牽夢縈,他願意為你奉獻他自己;你愛他,恰恰因為他的愛偉大,你被他偉大的愛所震懾,卻絕對不是因為你的愛有多偉大——這樣的「愛」近乎施捨,或是報恩,或是感激,或是有良心,但那獨獨不是真正的「愛情」。
如果我們因為受一個人的感動而決定愛他,當我們把這樣的感情回報稱為「愛情」時,那恐怕是自欺欺人。那不是真摯的愛情,卻更接近於「同情」或「憐憫」,可能源於我們不想辜負對方的愛,希望對得住他對我們的好,為了善待對方。但恰恰是這種「為了」、這種「對得住」、這種有意識的「善待」,卻洩露了愛情的不真。「愛情」特別純真,純真得像一個病中的孩子會因為偶爾掠過窗外的一隻小鳥而心生愉悅,他的歡樂不包含「佔有」,不為任何目的,他的笑容只是因為他眼中的小鳥是那麼美麗。愛情也是一樣,「我愛你」不是什麼深思熟慮的決定,也並非出於某種特殊的需要,甚至也不是一種選擇,一切只是找不出理由的自然之舉,一種近乎本能的非條件反射,自己無法控制,所以自己也難以拒絕。「愛」在不由自主的吸引中形成,在情難自已的牽掛中發展,一旦我們在愛中糅進了任何目的,即使這個目的飽含善意,這愛業已成了一種刻意之舉,而背離了其自然流露的真性情。
「同情」絕非「愛情」的同義詞,「心動」終不能被「感動」所替代。愛一個人,絕不是對一個人行善。當愛的感覺被一種道德感所取代;當「我愛你」不知不覺中演變為「我想我是愛你的」或者「我應當愛你」;當「你真美」的讚美逐漸變成了「你對我太好了」,當我們需要自己的理智時不時為我們提供種種必要充分的理由來堅定我們愛的信念時,這絕不意味著愛的昇華,恰恰是愛的失落;這不再是「心愛」,卻是無關乎「心愛」的責任;這不是全身心的熱忱,不是理智與情感的自然統一,而是身不由心的服從,是理智對情感的說服。
感動之愛,在於對方值得我們去愛;心動之愛,從不問對方值得不值得。感動之愛,是在履行心中的道德、實踐自我的良知;心動之愛,是在追求一生的夢想、實現自己的圓滿。感動之愛,是一種自我犧牲,是我對你的付出作出回報;心動之愛,是一種自我成熟,不論你是否為我付出,不論你是否愛我,我的心都因為你而著火,這火燃燒著我前所未有的喜怒哀樂,即使我為你心痛,我仍然愛你,正是你帶我找到了我的心,正是你讓我摸到了我也有一個深沉的靈魂,正是你讓我的生活不再「無所謂」,因為你成了我最大的「所謂」。若那是感動之愛,當我們辜負了它,我們的精神就此背上了歉意與愧疚;若那是心動之愛,我們不可能違背它,因為它將扯斷我們自己的命脈、撕裂我們自己的靈魂。
「感動」不能生出愛,它生出義務或責任,「心動」是愛的起源,那是開在心裡的花,只要心還在,就會花開不敗。
找到你的「神」
一位研究宗教哲學的老師曾跟我說:「當你愛上了一個人,你也就找到了你的神。」我相信他的話。「傾倒」也好,「神魂顛倒」也好,「朝思暮想」也好,「至死不渝」也好,這些形容「愛」的詞語,無一例外,不正說明了「愛」的超凡入聖、不可思議嗎?當我們不為利益、不求回報、毫無理由、全神貫注地「愛」一個與我們不帶血緣關係的「外人」時,對我們而言,這個人除了是一個「神」,還能是什麼?否則他如何能引燃這種令人飛蛾撲火般奮不顧身的熱忱?如果這樣的「愛」本身是一個令我們這些當事者都匪夷所思的「奇蹟」,那麼激發這個奇蹟的那個人,怎麼可能不具有神力?
「我愛你」這三個字不輕鬆,因為那是一個凡人對神的求告,是一個渺小者對完美者的傾心,是一個黑暗中的行人對太陽的渴慕,那是一種五體投地的順服,是一份毫無保留的交託——我把自己的心,託付給了你;這意味著我給了你傷害我的權利,也教給了你讓我心碎的秘訣——那是一顆心對另一顆心說的話。
反觀一下我們的現代社會,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經濟生活的高效快進已然使得人們背上了太多的生活重負,本就不堪承受,不勝其累,以至於再多加上哪怕一點點的沉重,人們就面臨崩潰。在這樣的情形下,情感世界成了人們逃離重負的「避難所」,卻不再是人們當仁不讓、主動願意為之承擔重負的幸運;愛情成了人們業餘的休閒,卻不再是人們孜孜不倦的事業;愛人成了我們戀愛遊戲的同伴、婚姻工作的合夥人,卻不再是我們眼中的珍寶、心頭的春意。
於是,「我愛你」變成了一個簡易輕巧的表白。任何一個人的唇舌只要擺對位置,聲帶振動之下就能輕鬆地發出這三個字的標準發音,無須用力,無須多慮,無須擔當,它可以是輕描淡寫的一句戲言,可以是聒噪不堪的大聲嚷嚷,可以是玩世不恭的調情,也可以是被慾望衝昏頭腦時的胡言亂語。
當我們說「我愛你」的時候,那是什麼樣的一種「愛」?當我們自以為墜入愛河之後,我們有多少人曾經捫心自問:我是否足夠了解他,是否足夠理解他?我該怎樣更懂他,怎樣更好地去關心他、愛他?怎樣更好地去保護他那部分純真的天性?我該如何學習著完善自己,更溫柔地奉獻一個更好的自己?我該如何讓自己在愛情中成長得更豁達、更清新、更懂得尊重、更勇敢地擔當?我該做些什麼,來配得上這個美好的他,來回報老天給我的這份幸運?
我們絕大多數人內心更關心的可能是:如何使他更愛我,更在乎我,對我更好?如何使他愛我愛到不可自拔?如何使他需要我,離不開我,時時想著我?或者,如何能使更多人愛我、迷戀我、崇拜我?
弗洛姆在《愛的藝術》中說:人們常常會把「愛」與「被愛」混淆。事實似乎確實如此。
有一次我開啟收音機,正好聽到一個聽眾向節目主持人丟擲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我愛一個人多於他愛我,而另一個人愛我多於我愛他,我該選擇哪一個人做我的戀人?」主持人思忖片刻,給了一個同樣老生常談的答案:「和你愛的人談戀愛,和愛你的人結婚吧。」可見,在愛情問題中,我們多數人更傾向於選擇那個「愛我的他」而不是那個「我愛的他」;或者說,多數人認為「愛情」無關於「婚姻」,那不是一種如婚姻般嚴肅鄭重的關係。
偶爾我和幾個要好的女朋友相聚閒聊,當我們無意間談及選擇男友的標準時,她們中的大多數將「他是否愛我」或者「他對我好不好」作為第一要素,而不是「我是否愛他」這個更重要的,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標準。當然,我完全理解她們,就像我理解我自己偶爾也會冒出與之相同的心聲。但我們大多數人這樣認為「愛情」,不代表「愛情」事實上就是這樣的;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很多東西,最終都被證明是不正確、不明智的。
當我們不知不覺中將愛的問題轉變為「被愛」的問題,當我們的愛情不再是「我愛你」,而是「你愛我」,那麼我們口口聲聲的「我愛你」就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了一種詭計,我們在用「我愛你」這個誘餌騙取對方對我們的愛,這已經背離了「愛」的本意,那不是真正的「我愛你」,而是我征服了你、統治了你、佔有了你;那不是意味著我會盡力去珍惜你、保護你、捍衛你,像珍惜、保護、捍衛我自己一樣,而是在強調你要珍惜我、保護我、捍衛我,甚至要超過你對你自己的珍惜、保護和捍衛;那不是意味著我將用我的愛保護你靈魂的那雙翅膀,從此以後,你可以更勇敢、更自由、更自信地去飛翔,因為有我陪著你一起飛、風雨無阻,而是暗示著我的愛為你的心上了鎖,從此你應當主動放棄很多往昔的自由和獨立,因為你要跟著我走,陪我穿越艱難險阻。
「我愛你」時我是永不衰竭的源泉;
「你愛我」時我是不勞而獲的寄生蟲。
在這樣的「我愛你」中,我們的愛不是在自我源源不斷付出濃情蜜意、深思熟慮的過程中得到圓滿,而是在一刻不停地索取、索取、索取,通過囤積他人的付出、吸取他人的元氣來修煉自身的強大。用我一個朋友的話說:「我愛你」時我是永不衰竭的源泉;「你愛我」時我是不勞而獲的寄生蟲。在愛的領域中,當我們將「愛」無形中轉換成「被愛」時,我們正墮入自私而貪婪的淵藪;我們正從心懷虔誠的天使退化為永不知足的饕餮之徒;我們開始以愛的名義剋扣我們的愛人;我們用「我愛你」這一釣鉤垂釣著愛人更多的付出;我們掛在嘴邊的「我愛你」為我們交易來更多實際的物質、體貼的關懷、真誠的犧牲;我們說我們在「愛」,實際上我們時時刻刻在權衡計算。
偉大的歌德對愛的解讀是:「我愛你,但那與你無關。」我對這話的理解是:我愛你,即使你不愛我。真正純潔而美好的愛情一定不是用「我愛你」來交換「你愛我」,一定不是「我愛你」與「你愛我」之間的等價交易。道理很簡單,我之所以愛你,不是你對我的要求,這不是一個我能夠支配的選擇,不是一件我可以隨叫隨停的事情,其實也不是一件你可以隨叫隨停的事情。那全然出於我的情不自禁、無法自拔,那是我無力違抗的宿命。誠然,我渴望你愛我,像我一樣不由自主,像我一樣全心全意,但那終究不是你必須承擔的義務,不是你努力就能爭取到的東西,不是單憑人力就能完成的「奇蹟」。如果「我愛你」不是你命令我做的事情,我憑什麼要求你為此付出你的愛?如果「我愛你」不是開始於我對自己的逼迫,我又有什麼能力逼迫自己去停止?如果「我愛你」來自我無法操控的天意,那麼我能做的只是等待著天意的流變,或是繼續,或是終止……你若愛我,那是奇異的巧合、天賜的恩典。但既然「你愛我」不是你的主觀意願、我的主觀意願或者任何人的主觀願望所能決定的,那麼若你不愛我,我又有什麼可抱怨的呢?畢竟,這就是生活。
歌德這句話對我的震撼,在於從中我似乎領悟到:一個能專注地「我愛你」,而不計較「你愛我」的人,其心靈的力量無比強大。或者說,真正的「愛」不像我們以為的那樣到處都有,它只是世間的稀罕之物,唯有那些靈魂的強者才可能擁有,才配擁有。這神來之「愛」與每一個「我」真正的融合就在那一句不打算收回的「我愛你」中,卻不在「你愛我」中,那是愛與你的親密接觸,若我不愛你,我就不在愛河之中,愛火就沒點燃我,在這一場愛情中,我看似重要,卻只是一個「局外人」。只有當我胸中承載著高貴而美麗的愛,我才能分享它的高貴和美麗;只有當我被愛情的柔潤光輝和看不透的神秘所包裹,我才會變得和它一樣散發著神秘的閃光。那個時候,我即使沒有得到「你的愛」,但我懂得了「愛」;我雖然因為你嚐到了愛的不幸,但我卻也因為你知道了什麼是愛。
實際上,「我愛你」並不比「你愛我」吃虧,我們從「我愛你」中得到的也並不會比從「你愛我」中得到的少。事實上,愛之所以能令深陷其中的我們煥然一新,使我們滿面桃花,並不是因為我們在被思念、被關懷、被愛;相反,是因為我們在思念、在關懷、在愛。當我們因為某一個人的聲音而心潮起伏,當我們忍不住用目光追隨著某一個人的一舉一動而不知不覺中充滿笑意,當我們將某一個人的甘苦當成自己的來對待,當我們擁抱著某一個人一如擁抱著整個世界,當我們牽著某一個人的手就像托住了自己的全部幸福,我們已然發生了完全的變化,在點點滴滴中造就了我們靈魂的「重生」。
我們自己都會驚詫於自己的不一樣,而最大的轉型就在於:「我愛你」使我變得不再自私——「我」對「你」的愛使我的視線從自己身上移開,更多地轉向了你,我不知不覺中在學習著用你的眼睛看這個世界,用你的思考去理解迎面而來的問題,用你的習慣來生活,用你的微笑來激勵自己的鬥志,用你的美來衡量一切的美。在「我愛你」的過程中,我的精神因為對你的愛而得到空前的擴充套件,它逐漸突破了自己這個身體、這個小小的皮囊,「你」不再是一個外在於我的旁人,你已經是另一個「我」,甚至是一個比「我」自己更重要的「我」。「我愛你」,使我們瞭解了自我的生命還有著一種成長的潛能,它還可以活得更富有、更宏大、更充實。
「愛」的基礎是真正的尊重和愛護,像尊重自己一樣尊重他,像愛護自己一樣愛護他,換言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他」。在愛中,是兩條溪流的交織糾纏、同步緩進,是兩個生命的互相參與、共同成長,靈魂上不存在強勢與弱勢。所以,「我愛你」,不代表我是你的奴隸;「你愛我」,也不代表我是你的主人。
愛情,歸根到底,源於「我愛你」,止於「我不愛你」。對於「我愛你」三個字,慎重之。因為那不指向「被愛」,而是指向自我奉獻,這樣的自我奉獻中不存在任何逼迫,如果說存在一點「不得已」的話,那麼只是因為那是天命。「愛你」是我的責任,因為「愛你」是我的天性,所以只有「愛你」才是我對自己的負責。請你愛我,但是你有權利不愛。畢竟,「我愛你,那與你無關」。不管愛的是誰,不管是不是成功,只要「我愛」過,我都比很多人幸運,「我的驕傲僅在於我曾愛過,僅此而已」。
愛情的三個元素
世界上最偉大的那些東西都很難定義,比如說什麼叫作愛情?什麼叫作道德?什麼叫作真理?因為這些東西太大了,所以難以用一種人類有限的語言來加以定義。所以,我們沒有辦法給愛情下一個非常嚴格的定義,但是愛情有它一些主要的元素。
美國心理學家斯騰伯格就認為,愛情有三大元素——激情、親密、承諾。但是這三個概念對於中文語系的人來說,可能比較難以理解,所以我借用了他的理論,然後把三個元素的名稱調整成了——激情、理解、踐行。我覺得一個完整的愛情,一個美好的愛情,必須要有這三大元素,缺一不可。
激情是愛情中最感性的一個元素,理解則相對來說是一個比較理性的元素,而踐行,是把感性和理性落到實處,化為生活的事實。這三種元素缺一不可,因為只有當感性、理性、生活事實這三者同時具備的時候,你才能說你的愛情是全身心的愛情。
我們來一個個看,首先什麼叫激情?
有這麼一個人,點燃了你的愛意,使你產生了濃濃的興趣和好感,你情不自禁地受到吸引,他的魅力讓你無法抗拒。一看到他你就會心跳臉紅,你移開了你的目光,卻怎麼也移不開你的心,這就是激情。
當他出現的時候,空間會發生凹凸,其他人都只是背景,只有他一個人凸顯在背景之外。那一刻你只看見了他,聽見了他,嗅到了他,其他人或事都恍恍惚惚,因為你恍恍惚惚。這就是激情。而當你筋疲力盡,什麼也不想做,什麼也不願想,什麼也不想聽的時候,你卻還是想見到他,還是很願意聽到他,他對你來說就是打雞血,你總是額外地為他準備了一份熱情。我學生時代的一個女同學,趴在宿舍的桌上不想做功課:「好累啊!好無聊啊!好沒勁啊!」這時室友跟她講,那誰誰誰來電話了。她就一躍而起:「真的啊!他幾點打來的?哎呀,你怎麼不早跟我說啊?」她就像打了雞血那樣瞬間滿血復活,這就是激情。
我的一個朋友說,激情就是四個字——怦然心動。正是這怦然心動,點燃了你的愛情之火,使愛情中的你處於一種神魂顛倒的發燒狀態。我們總說「陷入愛情中的人智商為零」,你想想,當你發燒的時候,你還有正常的智商嗎?
但至今為止,卻沒有人知道激情從哪裡來,正因為不知道,所以我們對它無能為力。為什麼偏偏是他,讓你怦然心動、熱血沸騰,這是說不清道不明的。當你不喜歡一個人的時候,你或許可以找到一千零一個不喜歡他的理由。但是,當你喜歡一個人的時候,你會搜腸刮肚都想不明白自己到底為什麼喜歡他。
當然從科學的角度,人們會說激情就是多巴胺。沒錯,當激情產生的時候,多巴胺也產生了。但是沒有人能夠解釋,為什麼偏偏見到這個人的時候,你的多巴胺才變得如此旺盛動盪、強烈起伏?雖然我們的科技越來越發達,我們破解的謎團越來越多,但是對於愛情中這一個神秘的「怦然心動」,我們卻始終不明就裡,它是我們整個知識體系中的一塊盲區和一個無知。
正因為科學和邏輯理不清,所以世界各地的文化只能用各種神話傳說來解釋這個神奇的東西。於是中國人想象出「月老牽紅線」,而西方人則創造了小胖天使「丘位元」。你去想,丘位元為什麼是個小孩?他必須是個小孩,因為小孩更接近「非理智」,所以他射箭的時候,不遵守任何的邏輯與法則,他是貪玩的、率性的,有時他的箭可能僅僅是一場惡作劇。
這種非理智,說明了激情的特性,也說明了激情的另一個普遍「症狀」——情人眼裡出西施。可能對旁人來說,你就是個很傻的傻瓜,但是你對我來說,就是閃閃發光、魅力四射。我也知道你不怎麼好看,我分析你的五官,也知道那不是黃金比例,是的,你不符合大眾的審美觀,可你卻是我的審美標準,我就是覺得你美,就是喜歡你,我自己也沒辦法。這就是激情。
然後我們來看愛情的第二個元素——理解。
當你因為一個人而怦然心動,他就不知不覺成了你的一個好奇,你會對他產生興趣,想去靠近他,瞭解他,讀懂他。你會去他常去的地方,你會讀他正在讀的書,你想知道他喜歡吃什麼,喜歡看什麼樣的電影,有些什麼樣的朋友,平時做些什麼……你已經瞥見了他令你心動的那一面,喜歡上了這樣一個他,而你現在又忍不住想看到更多的他,更全面地瞭解他和他的一切。
沒有真知,哪來真愛?真正的愛,一定源於真正的瞭解。對一個人瞭解的深度,就決定了你愛他的深度。有些人,你喜歡他,是因為不瞭解他,真正瞭解了,你就不喜歡了——這樣的關係只是一種模模糊糊的遠觀的美感,走近了便是一種傷害;當然,也有些人,你越瞭解他,就越喜歡他,越為他著迷,你發現他有很多不為人知的美好,這帶給你意料之外的驚喜,你也更加確信這就是你等待的那個人——這樣的過程看起來好像僅僅是你對另一個人的探索與發現,但在這個過程中,你自己的生命與情感也在不知不覺中注入,從一個心懷好奇的旁觀者,漸漸變成了一個深情款款的愛慕者。唯有深知,才有深愛。我們知道,這世上有千千萬萬種人,所以沒有一個適合於所有人的愛的固定模板,對水仙的愛和對仙人掌的愛,可能同樣真摯,卻需要用截然不同的方法。愛一個人也是一樣,只有當你越來越懂他,懂他的天性,懂他的本色,懂他的內心世界,你才會越來越明白,對於這樣一個他,這樣的一片精神世界,你該如何更恰當地去愛,去關懷,是用水仙的方式,還是仙人掌的方式,還是別的方式。
在你越來越懂他的過程中,其實還有一件事也在發生——你會越來越懂你自己。當你越來越看清什麼使你心動,什麼是你的心之所愛,你也就越來越明白自己是個怎樣的人。你深愛的品質,往往就是你渴望成為的自己。
當你因為越來越懂他而越來越愛他,並且因為越來越愛他而越來越懂你自己,你會發現,你越來越喜歡那個和他在一起的你,越來越喜歡那個心裡有他的你,越來越喜歡那個深深地愛著他的你。當你不愛任何人,你的心就是空的,空蕩蕩的心是那麼孤獨;當你有了他,有了愛,你的心、你的生命就被充滿了,你們的存在填補了各自靈魂的飢餓,於是孤獨感就消散了。
平常當我們說到「親密」這個詞的時候,總會聯想到一些身體上的親密——接吻、擁抱、愛撫……其實除了精神之間互知互懂的親密,哪裡還有真正的親密?身體的親密終究不能消除兩個精神世界之間的牆,而理解是靈魂之間唯一的橋樑,它能溝通兩個原本互不相關的存在。當電流與電流接通,會帶來驅散黑暗的燈火通明,在光明中,我們能看清一切;而當存在與存在相互連線,它接通的是一個精神的光源,帶給我們內在的光明。在這光明裡,你看清了——有人懂你,你也懂他,而透過你對他的懂,你更懂你自己了。當一個人被人懂,當一個人自己懂自己,他就不是孤獨的。即使他是獨自一人,他也不孤獨,因為有一個懂他的人、懂他的心在看不到的地方與他相契,與他同在。
真正的愛情怎能沒有深刻的理解,怎能缺少心心相印的懂?你若不懂他,你愛的又是誰?
在生活當中,我們看到很多戀人,曾經相識相愛、痴情狂熱、山盟海誓、奮不顧身,但是後來卻漸行漸遠,最後走遠了,走散了,人生軌跡從此無交集。可能你會感到疑惑:兩個人不是明明很相愛嗎,為什麼愛著愛著卻不愛了?他們不是明明有過一片痴心嗎,可是為什麼到最後,卻也只是各自散去,從此相忘於江湖了呢?由此可見,一片痴情,並不等於一片深情。而長久的愛情,它需要的不只是痴情,還有你發自內心的一片深情。所以古話說「情至痴時方始真」,而不說「情至痴時方是真」。意思就是,真情始於痴情,但並不等同於痴情,這是兩碼事。痴情只是愛情的起點,卻不足以維持長久的愛情。長久的愛情,必須要有痴情,但還需要有一些別的東西,讓我們的痴情轉化為深情。那這一點別的東西又是什麼呢?是什麼東西能夠使我們從最初的那份怦然心動,從內心這種蜻蜓點水式的微波盪漾,最終變成生命交織、難捨難分的一片深情呢?
之前說過,人和人之間的喜歡有兩類:第一類是,我喜歡你,因為我不瞭解你,瞭解之後就不喜歡了;第二類是,我喜歡你,因為我瞭解你,越懂你,就越愛你。而只有這第二類,才叫深情。所以,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才能夠轉痴情為深情?正是愛情中的第二個元素——理解。當你懂他之後,依然痴心不減,你的痴情才會變成款款深情。
所以什麼叫作深情?你瞭解他是個什麼樣的人,你愛的就是這樣一個他;你瞭解他最真實的樣子,你愛這個真實的他。你見過他最美麗的時候,也見過他最糟糕、最醜陋的時候;你見過他最能幹、最得意的時候,也見過他最失落、最狼狽的時候。在他最失落、最狼狽的時候,你還是想擁抱他,還是想吻他,這個才叫作深情。你見過他最光明的樣子,也見過他最黑暗的樣子,當你見到他最黑暗的樣子,你還是願意接受這樣一個他,並且去愛他,這個才叫作深情。你真的懂他,懂他是個怎樣的人,懂他的好與不好,懂他那些和你不一樣的地方,懂他很不完美,但你還是愛這樣一個不完美的他,愛他這個真實的不完美的人,這個才是真正的深情。
我們很多時候在日常生活中所說的那種「愛」,其實跟這個是背道而馳的。你喜歡他,卻只是喜歡他光明美麗的一面,當你瞭解到他黑暗或醜陋的一面,就不喜歡他了,就想放棄他。這不是愛,而是一時情緒化的痴迷,來得快去得也快。這種痴迷不管開始時多麼狂熱,也很快就會消退,只是時間的早晚而已。因為它是無根之木,它需要很多虛假的美好來餵養,它容不下真實。而深情恰恰是指撇去表層的浮華,去愛他的真實。還是那句話,什麼叫作深情?撇開美好的一面暫且不談,你要知道最黑暗的他是什麼樣,最無力的他是什麼樣,最狼狽的他是什麼樣,最壞的他是什麼樣,然後你再去愛他,愛真實的他。
我有一個朋友,他是個博愛主義者。請你別誤會,他說的博愛主義,就是一個人應該愛世界上所有的人,善待世上的眾生,對一切生命心存仁慈。有一次我和他聊天的時候,問了他這麼一個問題:「你的博愛讓你愛世人,愛眾生,愛萬物;而你的愛情又讓你很愛你的女朋友。那麼這個博愛和私愛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裡?你對世人的愛,和你對你女朋友的愛,有什麼樣的差別?」當時我們在一個咖啡館裡,他的女朋友也在邊上,我順手指了指他女朋友和咖啡館裡的眾人,問他:「你愛他們,和你愛她,有什麼不一樣?」他轉向了他的女朋友,回答說:「我愛他們,因為他們是人;而我愛你,因為你是你。」完美的答案!我愛他們,因為他們是人,我把他們當成「人」來愛——一個人應得的尊重、應得的善待,我給他們;而我愛你,因為你是你——這裡面有很深的理解,很深的懂,所以有很深的愛。所以,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能使一片痴心轉變成深情款款?一個字——懂;兩個字——理解。
這就解釋了我們之前的那個問題——兩個原本相愛的人,為什麼到後來就越走越遠了呢?之前是那樣濃情密意,為什麼在生活中歷經世事之後,慢慢就相互不愛了呢?我們可以嘗試用這個理論來解釋一下。
第一種可能,這兩個人之所以相愛,本就是因為不瞭解,愛的就是對方的表象——你覺得他好看,你看到了他的美麗與光明,於是你愛上了他。然後為什麼不愛了呢?因為真實生活中,他並不總是光明美麗的,有一天你看到了他的黑暗,看到了他的醜陋,你就不愛了。因為你愛的是表象,所以表象散去了,你也就不愛了。
還有第二種可能,這兩個人剛開始時,確實是互知互懂、相互理解、惺惺相惜的。但是漸漸地,伴隨著時間的流逝,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此起彼伏的誘惑和日常生活瑣事的消磨,兩個人精神世界的成長開始不再同步了。或許他們的生活作息、飲食習慣都是同步的,但精神上卻越走越遠,距離遠到一定程度,就沒話說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沒有共同語言」了。當兩個人的精神成長開始不同步,一個走得快,一個走得慢,所思所想都不一樣,自然就沒話可講了。就算講了,也是不懂,反倒有可能引來不必要的誤會,所以不如不講。不講的時間長了,精神上的距離就更大了。慢慢地,吃著同樣的飯菜卻各做各的夢,居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卻我看不懂你,你看不懂我。當兩個人互相不懂,還要在一起生活,是很難有熱情的,剩下的往往是冷感,涼涼的冷感,成為同一屋簷下的陌生人。
所以,我們說「自愛基於自知」,一個人要真正瞭解自己,才能學會如何去愛這個真實的自己。同樣地,真愛基於真知。一個人要深愛另一個人,就要首先深刻地瞭解這個人,然後在瞭解的基礎之上,好好地愛這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