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個笑話,你可別哭啊》第一次出版的時候,我是個完全不懂得憤怒為何物的年輕人。我有個朋友曾經說過:「囧叔,你把所有搖滾的事情都做過了,可你卻一點兒都不搖滾。」有關「所有搖滾的事情」都包括哪些,我無法確知,但其中有一件應該就是保持憤怒,因為我這個朋友就總是很憤怒,卻不知道衝誰。他就是一個搖滾青年,他說這話的時候,表情裡透著一種恨鐵不成鋼的悽慘。我爸都沒對我露出過這種表情。
後來我經歷了一些事情,學會了憤怒。起初有讀者對我說:「你身為一個作家,不應該欺騙讀者,這根本不是一本笑話書,孩子一點兒都不喜歡。」我聽了後就很憤怒,我什麼時候說過我這是一本笑話書了?時至今日,竟然還有人想看笑話書!但是這種憤怒維持不了多久。類似的差評還有很多,比方說,「書還沒有讀完,就掉到床底下了,差評」「送給女朋友看,她說不好笑,差評」,等等。印象最深刻的一個,我在很多場合講過,它真正讓我憤怒了一陣子,是這麼說的:「沒有觸及讀者的靈魂,差評。」這位評論者,我沒有搭理他,他十分不甘心,居然跑到我的微博裡來,對我說:「我覺得你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不要再寫這麼膚淺的東西了。」其實他說的還有很多,大概有一百字,我背不下來。這可能說明我還不是真的憤怒。
有關這本書的事情中,真的讓我憤怒的事發生在2016年,也就是我寫下這篇再版序的前一年。這一年有一部電影上映了,這部電影用某種巧妙的形式使用了我書裡的一句話。嚴格來說,這句話就是這本書的標題,也就是它的靈魂、它的罪惡、它的慾望之光、它的生命之火,它代表著這本書的一切。而我跟這部電影以及拍這部電影的那幫人一點兒關係都沒有。正因為一點兒關係都沒有,所以他們也沒想過要跟我打個招呼,這句話就反覆出現在海報、廣告、宣傳標語上。關於這件事,我想說的是:我是個文人,不是職業打官司的,但不代表我不憤怒。憤怒很不好,會產生癌細胞,假使我將來得了癌症,我又沒法證明是因為他們得的,這就叫氣死人不償命。
後來我認識了一位臺灣編劇名家。這位老師在批改我的劇本時很憤怒地說:「囧叔,你的劇本里有導演、有製片,甚至還能看到演員的影子,但唯獨沒有你。」我問這位老師:「怎麼沒有我?劇本是我寫的,每個字都是我啊!」老師說:「不對,你沒有憤怒,也沒有焦慮,反正你的憤怒和焦慮都沒表現在劇本里。憤怒和焦慮有巨大的力量,它們能指導創作,引領思考,形成澎湃的表達欲,孵化出一個不講給別人聽就難受的故事,而這種故事就是最好的故事。所以,要想寫好故事,就得保持憤怒和焦慮。一個人活這麼大,總有一件事是他最焦慮、最憤怒的,是他與某人、某事對抗了幾十年的。不可能沒有,如果沒有,只是他沒有意識到罷了。」我聽了這話,覺得很有道理,那些玩搖滾的青年比我明白多了,即使沒明白,他們都以憤怒的姿態假裝明白了很多年,厲害了!
從那以後,我就覺得我的憤怒很值錢了。我把憤怒轉化為表達欲,孵化出來一個不講給別人聽就難受的故事,這個故事就是這次再版新增的一篇文章《邱驢打官司》。這篇文章成稿與本書初稿相隔三年之久,這三年我身上發生了很多改變,比方說學會了憤怒,所以我的文字風格也有了一些變化,不過我相信不難接受,畢竟還是用中文寫的。能讀完一本書的序的人,沒有不能讀完的文字。我必須向你們致敬。
除此之外,出版方也幫助我糾正了一些錯誤,填補了一些註釋,消除了一些因為我的任性造成的閱讀障礙。我想這應該是一本好看的書。時間久遠,我忘了在原版序中是否提到過,「我講個笑話,你可別哭啊」這個標題原本是打算收入書中的一篇短文的標題,但那篇短文的內容過於悽慘,與全書格調不符,就刪掉了,只保留了這個標題。那篇文章是講我母親的,所謂悽慘,是她回憶起一些我姥姥的事情,但由於年代久遠,那些悽慘已經被時間沖淡了。她是當笑話講給我聽的,這讓我很生氣,於是就有了封面上的那些話。某種意義上,我母親是這個標題的締造者,這也是當它被盜用時我憤怒的原因。所以,這次再版的書送給我的母親。
b2017年5月24日於老山/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