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幸福是靈魂的事,肉體只會有快感,不會有幸福感。
2
靈魂是感受幸福的「器官」,任何外在經歷必須有靈魂參與才成其為幸福。
3
內心世界的豐富、敏感和活躍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在此意義上,幸福是一種能力。
4
苦與樂不但有量的區別,而且有質的區別。在每一個人的生活中,苦與樂的數量取決於他的遭遇,苦與樂的品質取決於他的靈魂。
5
生活樂趣的大小取決於你對生活的關心程度。你把你的心只放在名利上,你對生活就會視而不見,生活本身就毫無樂趣可言。你熱愛生活,用心品味生活中的各種細節和場景,便會發現樂趣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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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一個心思詭譎的女神,但她的眼光並不勢利。權力能支配一切,卻支配不了命運。金錢能買來一切,卻買不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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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兩大幸福,一是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做得讓自己滿意,另一是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給他們帶來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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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喜歡捉迷藏。我們年輕時,它躲藏在未來,引誘我們前去尋找它。曾幾何時,我們發現自己已經把它錯過,於是回過頭來,又在記憶中尋找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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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一種一開始人人都自以為能夠得到,最後沒有一個人敢說已經擁有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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