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長——軍隊裡管轄十人的小頭目,有如後來的班長。
擋過駕——清朝官場習慣:拒絕見客,由僕人向之口稱擋駕,表示不敢當,客氣話,一般用來對付不願會見的,或地位較高、不敢接見的官員。
土棧——販運、囤積鴉片的商行。
會審公堂——就是會審公廨,當時設在上海租界裡的司法審判機關,是帝國主義藉口治外法權以實行政治侵略的具體表現之一。按照規定,凡是中外互控的案件,都由會審公堂的中、英、美、法四國的會審官會同審理,實際上大權完全操在外國會審官手裡,中國會審官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因為會審公堂是後來設立的,並且為了和中國原有的官署有所區別,習慣就稱會審公堂為新衙門。
大花樣——當時捐官有海防事例、鄭工事例等名目,每一事例中,又有新班先用、新班即用、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間、本班儘先等花樣,看捐錢的多寡,以定捐班輪流補缺的先後次序。大花樣是花樣中最優越的一種,就是大八成。參看第四回「大八成」注。
外補——當時官員的實缺,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叫做內放(也作外放,放到外省的意思)。道員的缺分,原則上應由中央任命,但也規定了少數幾個缺位,由外省督撫呈請任用,叫做外補。
小班子——指吏目、巡檢、典史一類佐雜人員的班次。
稟帖——屬員或老百姓向官署長官稟事的帖子。
打點——這裡指用財物進行活動,就是行賄,後文第四十六回「繼之便打點到南京去稟謝」,打點卻是收拾、料理的意思。
巡捕——清朝各省督撫等官署裡設定文武巡捕,負責傳宣和護衛。後文第十回裡所指的「巡捕」,卻是對租界警察的專稱。
刑名師爺——管理訴訟等司法案件的幕友。
白摺子——用白紙摺疊而成的呈文紙,分全折五開半,半折三開半兩種。
大衣服——一種袍褂,比便服鄭重、比蟒袍補服簡單的常禮服,是會客的時候穿的,也叫官服。
糝上——敷在上面、和在上面。
楚楚——光鮮齊整的樣子。
莊票——就是票紙,參看第五回「票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