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責任的強調反映在意義療法的絕對命令中:「要像是在經歷第二次生命,彷彿你已經獲得重生;再不要像過去那樣,一定要避免犯同樣錯誤!」在我看來,沒有比這幾句格言更能激發人的責任感了。首先,它要求你設想現在就是過去;其次,過去能夠被改變和修補。這就使人能夠直面生命的有限性及自身生命的終結性。
意義療法試圖使患者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因此必須使他決定自己為什麼負責、對什麼負責以及對誰負責。這也是為什麼意義療法師在所有心理治療師當中最不願意對患者進行價值評判的原因,因為他絕對不允許患者將評判的責任轉移給醫生。
因此,要讓患者自己決定是否應該將生命的任務解釋為應該對社會或自己的良心負責。不過,有人不僅僅把自己的生命看作是賦予他們的任務,也是監工分派給他們的任務。
意義療法既非說教亦非祈求,既不是道德勸戒也不是邏輯推理。用一種形象的方法來比喻就是,治療師扮演的角色好比眼科專家而不是畫家。畫家試圖向我們表達他自己所見的世界是什麼樣子,而眼科醫生試圖讓我們自己去觀察世界實際上是什麼樣子。意義療法師的作用是拓展患者的視野,使他意識到其生命潛在的所有意義。
我們說人要擔負起責任,要實現生命的潛在意義,是想強調生命的真正意義要在世界當中而不是內心去發現,因為它不是一個封閉的系統。我將這種構成特點表述為「人類存在之自我超越」。它表明了一個事實: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他總是指向某種事物或某人(他自己以外的某人)——不論是作為有待實現的意義還是需要面對的他人。人越是忘記自己——投身於某種事業或獻身於所愛的人——他就越有人性,越能實現自己的價值。所謂自我實現,絕不是指某種可以實現的目標,因為人越是追求這個目標,越是容易失去它。換句話說,自我實現可能是自我超越唯一的副產品。
至此,我們已經說明生命的意義總是在變化,但作為意義永遠不會消失。按照意義療法,我們可以用三種不同的方式來發現生命之意義:(1)通過創立某項工作或從事某種事業;(2)通過體驗某種事情或面對某個人;(3)在忍受不可避免的苦難時採取某種態度。第一種就是成就或成功,其意義顯而易見。第二種和第三種需要進一步解釋。
找到生命之意義的第二種方法是通過體驗某種事情——如真善美——通過體驗自然和文化或體驗另一個人的獨特性——就是說去愛某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