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血滴子」更恐怖

紀曉嵐的日記無故失蹤,卻出現在乾隆的手中,這說明兩件事,第一件:雍正時代的密探政治,千真萬確是存在的。「血滴子」不僅是一個傳說,更多的是歷史上的事實。第二件:這支黑暗的統治力量,已經落入乾隆的手中。又或者,乾隆親自改組了這一支秘密縱隊,使之更加具有「戰鬥力」。

證明這一點的,是乾隆於1757年頒佈的《保甲法》。這條法令,以立法的形式徹底取消了中國民眾的自由,讓中國淪為一座偌大的監獄,而乾隆本人,就成了這座大型監獄的監獄長。

中國皇權歷史由來已久,自古以來就有著皇權不下縣的說法。也就是說,皇家的威權,只延伸到縣一級,縣級以下,老百姓愛幹啥就幹啥,領導們不操這個閒心。為什麼領導們只延伸到縣一級呢?這是因為皇權過於黑暗,領導們對群眾有著為所欲為的生殺予奪之權,所謂「滅門知縣」一說,說的就是哪怕是官職最小的一個縣令,都能夠讓百姓蹈死無路。

官員擁有顛倒黑白的可怕力量。《清史稿》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有個叫樊廷柱的人,娶了美貌妻子張氏。可是老樊沒福啊,老婆過門後給他生了兩個大胖小子,然後老樊就撲稜稜死掉了,丟下老母和兩個兒子給老婆撫養。當地有兩個小地痞,覬覦樊妻的姿色,於是,就趁樊妻的婆婆與兒子都不在家的時候,突然闖入門來,樊妻知道這兩個人不懷好意,拿出一把刀,向兩個傢伙砍去。可是女人的力氣終究是過於弱小,被兩個地痞奪過刀,按倒在地。樊妻拼命掙扎,頭髮都被兩個地痞扯落了,卻仍然拳打牙咬,不肯就範。兩個地痞急了,一刀搠在樊妻的咽喉處,樊妻當場斃命,死前喉部鮮血激噴,染紅了兩個地痞的衣物。

兩個地痞帶著滿身的鮮血,大搖大擺地從樊家出來,鄰居家這才敢進去看看情形,發現樊妻已經被殺,就敲鑼打鼓地去縣令那裡報告,並述說了案發的整個過程。

縣令聽了說:「居然有這樣的事情啊,強淫人妻,這真是太不像話了,一定要嚴肅地批評教育才行。」

大眾說:「縣太爺,地痞逼奸不遂,殺死人命,這是觸犯國法的啊,不可以只是批評教育的。」

縣令說:「你看你們這些人……那個被殺的婦人,她有沒有小叔子、大伯子啊。」

大眾回答:「縣太爺,樊妻有一個小叔子。」

縣令一聽就興奮了起來,當即吩咐道:「三班衙役,與我速速出動,將樊妻的小叔子與本官拿來,嚴刑拷打,秋後問斬,竟敢姦殺親嫂,這還了得……」

大眾說:「縣太爺,姦殺樊妻的不是她小叔子,是兩個地痞。」

縣令當時就火了:「你們亂嚷嚷什麼?你們是縣太爺啊,還是我是縣太爺啊?」

大眾說:「當然老爺是縣太爺。」

縣令說:「還是的啊,既然我是縣太爺,那本官就是要抓樊妻的小叔子,你們要想抓別人,哼,等到你們當了縣太爺的時候再說吧……」

大眾一聽,這縣令也太怪異了,放著兇犯不抓,非要抓樊妻的小叔子,頓時一起鼓譟起來,縣令大怒,當場把辦公桌一掀,不管這事了……

縣太爺生氣不管了,這案子就懸在了這裡。四年之後,有個河道周銓元擔任按察使,到各地檢查司法工作,聽說了這個案子,當時就生氣了,說:這麼簡單的一個案子,有無數的證人,有兇犯的名姓,怎麼就沒人管呢?要不我來管一管吧……於是兩個地痞終於伏法,樊妻的冤屈也才有了個著落。

在這個案子裡,縣令幾乎是不受任何約束的,可以讓死者蒙冤不白,可以放任兇手逍遙法外,甚至還可以冤屈無辜之人,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沒人管得了他。這個就是官府對民眾的「合法傷害權力」,這也是滅門知縣的最典型解說。

官家的權力是如此恐怖、如此遂性由心、顛倒黑白,可想而知對於民眾的傷害程度有多深。所以自古以來皇權不下縣,說白了,就是讓老百姓也能夠稍微地喘上口氣。但是乾隆這廝,卻連口氣都不想讓老百姓喘,他居然將滅門縣令硬生生地安到了老百姓家的炕頭上,這讓老百姓還怎麼活下去?

乾隆才不管你能不能活下去,他命令,以每十戶為一牌,設牌頭。每十牌為一甲,設甲長。每十甲為一保,設保長。通過這樣一種嚴密的社會組織層級,就將所有的老百姓統統地關押了起來,以後百姓們只能是低頭認罪,抬頭喊萬歲,老老實實地幹活,再也興不起別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