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刑罰體系
刑罰是人民法院,也就是審判機關,依法對罪犯適用的限制和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
刑罰是犯罪行為最主要的法律後果,無罪不罰是刑罰的底線。刑罰作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不到萬不得已不應該輕易使用。
刑罰為何存在
人類社會,為什麼需要刑罰?歷來有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因為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罰;而另一種觀點認為,為了沒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罰。
前者立足既往,認為罪犯實施犯罪,本身就應受到懲罰,懲罰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即報應主義思想。而後者關注將來,認為懲罰是為了預防犯罪,對社會有積極的作用,此乃功利主義思想。
報應主義的代表人物是德國哲學家康德。他認為人在自由意志的選擇下,避善從惡實施犯罪,從道義的立場上必須承擔責任。因為理性的人必須接受內心道德法則的自律,自律是理性自己給自己下達的命令,是一種不可違背的絕對命令,違反絕對命令,必須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這位終身未婚的大哲學家,行動如同時鐘一樣規律。在他墓碑上銘刻著這樣一段話:有兩種東西,我們愈是時常愈加反覆地思索,它們就愈是給人的心靈灌注了時時翻新,有加無已的讚歎和敬畏——我們頭上的無比燦爛星空和心中神聖的道德法則。
對犯罪的懲罰是一種不可違背的絕對命令,為了申明這種報應主義立場,康德舉了一個例子。假定在海島上有一個公民社會,經過所有成員的同意,決定解散,彼此分開,散居世界各地。但如果監獄裡還有最後一名謀殺犯,那必須在處死他以後,才能執行解散決定。因為必須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言行有應得的報應,也不應把有血債的人留給人民。如果不這樣做,所有人將被認為共同參與了謀殺,是對正義的公開違反。
有很多人認為報應主義太野蠻,可能導致刑罰權的濫用,但仔細想一想你會發現,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這種報應其實是限制了刑罰權,因為你打掉別人一顆牙齒,只能讓其打掉一顆牙,你弄瞎他人一隻眼,也只用賠上一隻眼。在報應主義看來,如果賠上兩隻眼,刑罰就是過度的。所以,報應主義是限制了刑罰權。
殺人償命,只有殺人者的生命需要被剝奪,無須株連家人,但是按照預防主義的思路,其實斬草是要除根,以絕後患。
假設某地發生連環殺人案,人心惶惶,領導批示三個月內一定要破案,明天是截止期限,一點線索都沒有,怎麼辦?我們可不可以到死囚庫中隨便找一個人,讓他頂包,換取他家人的榮華富貴。司法機關開出的條件是,讓他高考沒上線的孩子上名校,讓他沒工作的老婆當領導。這個死囚難以拒絕這種條件,第二天當著全國民眾認罪。這個案件顯然起到了震懾民眾的效果,很好地預防了犯罪。但這公平嗎?不公平,因為它違反了一個基本的鐵律,那就是無罪不罰。
刑罰要追求積極的目的
我國刑法的通說歷來是折中說,我們既要向後看,又要向前看,一個是根據,一個是目的。
刑罰的根據一定是已然之罪,因為犯了罪所以受懲罰,重罪重刑,輕罪輕刑,無罪不刑,這是最基本的底線。在一個人沒有犯罪的情況下,無論為了達到多美好的目標,都不能懲罰他。
在這個基礎上,刑罰追求積極的目的,即犯罪的預防,包括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一般預防針對普羅大眾,要威懾所有人,通俗講就是殺雞給猴看;而特殊預防針對犯罪人,剝奪其再犯能力,讓他不再犯罪,比如把他關進深牢大獄,這是消極的特殊預防,而積極的特殊預防就是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刑罰應當在報應基礎上追求預防。即便罪犯喪失犯罪能力,他也應該受到最低限度的懲罰。比如張三因為生計搶劫,在被捕前抽中鉅獎,又如李四性慾亢奮,實施強姦,後來遭遇車禍,喪失性功能。按照特殊預防的思路,這些人今後可能不會再實施類似犯罪,沒有必要浪費刑罰;按照一般預防的思路,完全可以假裝宣判,向社會公示這些人已經受到懲罰,而實際上讓他們遠走高飛,這也可起到威懾作用。sup/sup但這些做法顯然不當,因為它違反了正義的基本要求。
刑罰起源於遠古時代的同態復仇,必然帶有感性成分。雖說它需要理性的補充,但並不意味著感性就毫無意義。懲罰必須要滿足社會公眾最基本的正義情感,絕不能讓無辜者含冤受屈,讓有罪者逍遙法外。民眾樸素的正義情感,是刑罰的首要基石。
今天有許多刑法學者,倡導人道主義的刑罰理論,認為報應主義是一種復仇,是野蠻和不道德的。該理論認為,罪犯只是一種病態,需要接受治療,懲罰變成了治療。然而,對犯罪人施加的措施,即便稱為「治療」,也和以往稱為刑罰的措施具有同樣的強制性。在人道主義刑罰理論看來,「應受懲罰性」這個概念應當從刑罰中剝離。我們只需考慮如何矯正罪犯或者制止他人犯罪。
當我們根據應受懲罰性來考量刑罰的正當性,那麼刑罰就是一個道德問題,法學也是一種關於權利與義務的科學,法律在原則上不能超越社會良知的約束,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看法。但是,當我們以「預防」和「矯正」來替換應受懲罰性的概念,那麼,也只有技術專家可以對此做出判斷。於是,人道主義刑罰理論將審判從法官轉移至技術專家之手。公眾樸素的良知有權對法官進行批評,卻對這些專家無能為力。專家根本不使用諸如權利或正義這些範疇。他們認為,既然古老的懲罰觀念已被拋棄,那麼所有報復性動機也應剔除。
犯罪和疾病被等量齊觀,意味著專家冠之以「疾病」的心理情況能以犯罪對待,並對其實施強制性的治療措施。因此,如果一種讓政府不滿的行為,即便與道德罪性無關,本不應被剝奪自由,政府也可對其「治療」,而人卻無法辯解。比如,有一些心理學專家將宗教視為精神疾病。當這種特別的精神疾病讓政府覺得不爽,如何阻止政府實施「矯正」呢?雖然這種矯正明顯是強制性的,卻披著人道主義的外衣,並不使用讓人膽戰心驚的「逮捕」之名,而使用「治療」這種「優雅」的手段。sup/sup事實上,在德國和義大利,這兩個「預防刑」和「矯正刑」的誕生之地,法西斯專政曾經極大地利用了這種所謂的「科學」大行殘暴。
「預防刑」的後果更為可怕。當懲罰一個人是為了將其作為對其他人進行威懾的範例,你只是把他作為實現他人目的的工具。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邪惡的事情。如果刑罰的正當化基礎不再是應受懲罰性,而是預防的有效性,那麼懲罰罪犯也就不必要求他真的實施犯罪。正如c.s.劉易斯所言:仁慈只有當其生長於正義岩石的縫隙中,才能開花。若將其移植到人道主義的泥沼,它將變成食人草,而其可怕之處更甚,因為它依然頂著可愛綠植的名字。sup/sup
因此,刑罰的根據只能是報應,否則刑罰的道德基礎將完全坍塌。但是,在這個基礎之上,刑罰可以追求積極的目的,在報應的基礎上,刑罰是可以具有預防和改造的目的。
想一想
因為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罰,還是為了沒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罰,你更偏向哪種觀點呢?
[美]約書亞·杜絲勒:《理解刑法》(第四版),律商聯訊2006年版,第181頁。joshuadressler,understandingcriminallaw(4thedition),lexisnexis(2006),p181.
[英]c.s.劉易斯:《論人道主義刑罰理論》,《暨南學報》2013年第7期。
[英]c.s.劉易斯:《論人道主義刑罰理論》,《暨南學報》201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