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了岸冷清清地,路上一個行人也沒有,我向一輛汽車奔去,一掌擊破了車窗玻璃,將車窗門開啟,鑽進了車廂,石菊緊跟了進來,我以汽車百合匙打著了火,一踏油門,車子便向前疾馳而出!
駛出了沒有多遠,我已然認得了道路,汽車風馳電掣,在轉彎的時候,發出了尖銳的聲音。幾分鐘後,我們已然停在那破廟前面。
我和石菊,躍下了汽車,身形一隱,已然隱在廟牆之下。我低聲道:「我們一見人,便奪槍!」
石菊點了點頭,足尖點處,我們兩人,便已然翻過了廟牆,一連幾個起伏,已然來到了那兒間外表破敗的屋子面前。
我一到屋前,便狠狠一拳,向大門擊出!
我已然知道這間屋子是有銅板作為牆壁的,一拳之力,可能不能震動分毫,我之所以出拳擊向大門,完全是想驚動「死神」!
可是,我這一拳,卻未曾擊中任何實物:大門在我拳出如風之際,打了開來!一拳擊空,用的力道太大,一個踉蹌,撲了過去,百忙之間,我只覺得眼前一亮,身旁一個人影,我也不及去考慮其它,反手一抓,便已然將那人抓住!
同時,我已然看到那人,腰際有一柄佩槍,我以極快的手法,將他腰際的佩槍,摘了下來,將那人推出丈許,後退了半步,抬起頭來。就在那時候,我聽得身後,石菊「叼」地叫了一聲,而我也看清了屋內的情形。
我呆住了!整個地呆住了!
屋內的佈置陳設,和我上次來的時候,完全一樣,沙發上,牆角上,也坐滿了人,但是卻並不是我想像之中的「死神」和他的同黨。
屋中坐的、站的,全是皮靴發亮,制服煌然,全副配備的警官和警察!而我剛才,正是從一個警察的腰際,奪下了一枝手槍。
我呆了半晌,將槍拋在地毯上,回頭看時,身後已然全被警察圍住。
我向石菊苦笑了一下,一個警官向他的屬下,揮了揮手,我和石菊兩人,被擁上了警車。我們兩人一點也沒有反抗,因為反抗也沒有用處。
警官起初以為我們是「死神」的同黨,因為警方在夜總會出事之後不久,突然接到密告,道出了「死神」活動的大本營,因此,大批高明警官,將附近包圍得水洩不通,而我和石菊兩人,卻恰在此際,去自投羅網!
我當然知道,那去告密的,就是「死神」自己。這個大本營,「死神」
雖然花了不少心血去佈置,但是在我到過以後,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他毅然捨棄這個大本營,而給我惹來麻煩,是聰明之極的舉動!
依靠了我的有名望的律師的保釋,我總算沒有被當作是「死神」的同黨來判罪。
但是,「擅自駕駛他人汽車」一罪,卻是逃不了的,交保候審,被判罰款,警方仍然相信我和「死神」有著不尋常的糾葛,便衣探員徘徊在酒店的周圍。我和石菊兩人,足足有一個星期不得自由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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