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季子面上的神情,表現著高尚的情操之際,我卻作著十分不高尚的事。在鐵門拉開,我和方天擦身而過之際,我已將他褲袋中的東西,「收歸己有」了。而這時,我又趁他們兩人痴痴地對望之際,在方天的身邊,再次擦過。
這一次的結果,是方天短大衣袋中的一些東西,也到了我的手中。我離開了他們,隱沒在一叢灌木後面,立即又停住,靠著灌木的掩避,向他們兩人看去。
只見方天全然不知道我已在他身上做了手腳。他們兩人,仍是互望著,足足有好幾分鐘,才一言不發,手拉著手,向屋中走去。
我的身份只是花匠,當然沒有法子跟他們進屋子去。因此,我使回到了花匠的屋子中,拉上了窗簾,將我的「所獲」,一齊放在桌上。
我的「成績」十分好。包括了以下的物件:一隻皮夾子,一包煙,一隻打火機,一隻鎖匙圈,上面有五把鎖匙,一條手帕,和一本手掌大小的記事本。
我曾記得,方天在北海道時,用來傷我的,是如同小型電晶體收音機似的一個物事,我沒有能夠得到。只不過我得到的東西中,有一樣,是我不知用途的。那是一支猶如油漆用的「排筆」也似的東西,是七個手指粗細,如香菸長短的鋼管聯在一起的,鋼管中有些搖動起來,會「叮叮」作響,玩具不像玩具,實在看不出是什麼來。
我將所得到的東西,分成兩類。一類是不值得研究的,如煙、打火機、手帕、皮夾子(因為皮夾子中只有鈔票,別無他物)。一類則是有研究必要的。
第二類,就是那「排筆」也似的東西和那日記簿了。
我開啟了那本日記簿,想在上面得到些資料,可是一連翻了幾頁,我卻呆住了。那本日記簿的封面十分殘舊,證明已經用了許多年了,而裡面所剩的空白紙,也只不過四五頁而已,其餘的紙上,都密麻麻地寫滿了字。
然而,我卻什麼也得不到。
因為,那日記簿上的文字,是我從來也未曾看到過的。我甚至於不能稱之為「文字」,因為那只是許多不規則地扭曲的符號。
但是我卻又知道那是一種文字。
因為有幾個扭曲的符號,被不止一次地重覆著,可知那是一個常用的字。
這是什麼國家,什麼民族的文字,我實是難以說得上來。
更有可能的,那只是一種符號。我將一本日記簿翻完,裡面竟沒有一個字是我所認識的。
我嘆了一口氣,心想這本日記簿,和那排筆也似的東西,只好交給納爾遜先生,由他去送交某國的保安人員去作詳細的檢查了。
我將那兩樣東西,放入了袋中,站了起來,準備鋪好被子休息了。
可是正在這個時候,我的懷中,突然有聲音傳了出來!我嚇了一跳,一時之間,還不能確定聲音的確是從我身上發出的。
可是當我轉了一轉身之後,我便肯定,聲音發自我的身上!
在那一剎,我當真呆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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