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一日
佔美一直來羅唆不休,真後悔來找他,他堅持他的看法是對的,並且說他可以利用他廠中的裝置,使掛在我胸口的「電腦」工作。一具有七十萬個電子管的「電腦」居然可以掛在胸口,哼,我要離開他了。
一月十二日
他又來苦苦哀求,姑且答應了他,和他一齊到了工廠之中,他取了掛在胸口的那東西,用兩根極細的線連結它,然後通電。
那兩根線,是連結到一具工廠中最大的電腦顯示器之上的,突然,所有的指示表都動了起來。
佔美狂叫:「看到了沒有!看到了沒有!」
隨著他的狂叫,廠內的警衛和負責人向他衝來,將他按倒在地上。在混亂中,搶回那這東西,溜出了那家工廠,不管佔美了。
一月十三日
離開了加拿大,佔美被送入神經病院,因為他破壞了價值數億美金的一具大電腦,我似乎電被通緝,但佔美不是真的瘋子,他的話是對的,那東西和電子管有關,那是一具電腦,不屬於地球人的電腦,這使人糊塗,的確,似乎佔美是瘋子,我也是的,準知道呢了
一月十四臼
誰瘋呢?到底是誰瘋呢?
一月十五日
那是一具電腦,而且,極其輕微的電流,便能夠使它生出反應來,兩節乾電便可以使得突出的小點,發出微弱的亮光。但是那具電腦有什麼用處呢,看來要經過不斷的試驗才能明白,沒有人幫助,只好進行單獨的度驗,試的辦法,是不斷地將之通電,不斷地將之和各種不同壓力的電流接觸。
一月十六日
真正嚇壞了,從來也未曾有過這樣的經歷,那是瘋狂的,瘋狂的,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我一定是神經有問題了,我應該進瘋人院麼?
一月十九日
整整醉了三天,才醒了過來。頭腦開始冷靜了下來了,細細地回想一月十六日所發生的事,那一切,都是實在的。
其實,那一切是不是實在的,只要我再來一次,就可以證明了,但是我卻沒有勇氣再來一次。
那天,當那東西和七百伏特的高壓電相接觸之後,發出了一陣奇異的閃光,那一陣閃光的顏色是難以形容的,它似乎包括了世上所有的彩色,但是出現的時間卻極短極短極短,接著,在閃光發生時,被閃光照到過的,我的右手不見了,我的右腕上是光禿的,沒有手,手在哪裡?手在什麼地方?可是,手又是在的,我可以感到手在動著,只不過看不到,而且,左手也摸不到右手。
在驚駭欲絕的情形之下,向外狂奔而出,忽然間,我看到自己的手,手正抓住了一株灌木,將手戰戰兢兢地捧著,裝回了手腕上!
這是我瘋狂了?還是真的手可以離開身子,我想起鹿答,想起了那些寶石,鹿答似乎也有這能力的,但是我卻不敢再試了。
這是瘋狂的!
十二月二十日
近一年來,一直在世界各地環遊,最近才回來,找了一個新居,還不錯,是一幢頗為清靜的大廈第二十三層,居高臨下,別有風味。這一年,造訪了很多精神病專家,擾他所說,一個人如果看到自己的肢體分裂,或是手足突然消失,那是腦神經分裂的現象,發展下去,這個人就變成瘋子。
我真的是瘋子麼?
由於那東西在開始環遊世界的時候,一直被鎖在銀行的保險箱中,而又一直沒有勇氣再去碰緣故,所以一直拖了下來。
但如今,我回來了,我是不是一個腦神經分裂的人?這個問題也越來越迫切地要找到答案,必要再和那東西見面了,這實在是需要極大的勇氣的。
幸而,還記得上次發生那種瘋狂的情形之際,是用七百伏特的高壓電。
晚上,在面對著那具有著不可思議的力量的電腦達三小時之後,終於顫抖著手,接通了電流。
奇異的閃光再現,這一次,由於俯身太前之故,閃光罩住了頭部,突然之間,整個人飛了起來。
不,不是整個人飛了起來,的確是有什麼東西飛了起來,但不是我整個人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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