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振東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前罪所判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四海經檢察機關依法抗訴,人民法院再審改判,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雨虹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誣告陷害罪、行賄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魯春陽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誣告陷害罪、行賄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常子龍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其減刑。
杜鵬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束立可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限制其減刑。
江向陽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限制其減刑。
彭會軍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限制其減刑。
楊洪濤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百萬元。
羅勁松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武強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冼友文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沈廣軍經檢察機關依法抗訴,人民法院再審改判,以保險詐騙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追繳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
白小蓮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童小娟認罪認罰,態度較好,為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