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四點
馬克漢電話告知希茲偵訊的內容後,我們再度回到史杜文生俱樂部。檢察官辦公室通常於星期六下午一點休息,但今天因聖·克萊爾小姐的到訪延遲了下班時間。馬克漢一路上一言不發,直到我們坐在俱樂部的沙發上,他氣憤地說:「媽的!我實在不該放她走……我還是認為她有罪。」
萬斯故作崇拜狀,「噢,真的!你一定是個通靈者,有與生俱來的特異功能。你的夢是不是都能成真?你想著的人是不是立刻會打電話給你?真是天賦異稟,你會不會看手相?……為什麼不用那位女士的星座來判斷她是不是兇手?」
「除了你的直覺以外,我找不出其他證據證明她是無辜的。」馬克漢反駁。
「但是,」萬斯斷言,「我知道她是無辜的,不可能是女人。」
「你不要笨到以為女人不會使用點四五口徑柯爾特自動手槍。」
「噢,」萬斯聳聳肩,「我對這件案子的實質證據完全不屑一顧——那些垃圾就全部留給你們這些律師和那些肌肉發達的傢伙,我有更好的解決方法,你貿然以射殺班森的罪名逮捕任何女人都是極大的錯誤。」
馬克漢以憤怒的啞聲說:「事到如今,你還拒絕相信任何揭發真相的推論,還要重申那套人類心智運作的信念。」
「這是上帝子民說的話?!」萬斯驚呼,「你這個老頑固,馬克漢。你的原則難道是‘只要你不知道的’都不能算數,所以既然你不願意去弄懂,也不必有所解釋。這倒是一個挺不錯的觀點,它能夠化解一切的憂慮和不可知。你覺得這個世界很美麗嗎?」
馬克漢大方地忍受他的奚落,「午餐時,你曾提到一個絕對可以正確查出罪犯的方法,能否透露一下這個深奧無價的秘密讓我這個微不足道的檢察官知道?」
萬斯誇張地鞠了一個躬。(作者注:以下這段對白,是萬斯在解釋他的「罪犯心理過程的分析」,當然,這些都表後話。萬斯會因需要斟酌情況更改說辭,這段話.萬斯引以作為他理論的基準。)「非常樂意。我將它歸為人類性格和心理的科學方法。—個人,包括你我,都有自己一套方式去行事。人的行為—無論多大多歇—都是個性的表現。從人的行事可以;看出此人的性情,所以音樂家能夠從一節樂章上得知作曲者是貝多芬、舒伯特還是蕭邦;藝術家可以從畫作看出作:畫者是柯爾、阿比尼斯,還是林布蘭、哈爾斯。世上沒有;兩張相同的面孔,也沒有兩種完全相同的性格,所以當二十位畫家坐下來畫同一件東西時,每個人表達的結果絕對不同,完成的作品是畫家個人直覺的表現……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
「你舉藝術家這個例子,我十分容易理解,」馬克漢諷刺地說,「但是這種抽象又細膩的技巧,對我這種粗人似乎行不通。」
「人的心理總是傾向於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事。」萬斯低聲嘆道。
「所以說,藝術和犯罪之間還是有不同的地方。」馬克漢同意。
「在精神上,完全沒有不同,」萬斯指正,「犯罪和藝術都有共同的基本要素——接觸、觀念、技巧、想像力、下手、方法和組織能力。更重要的是,犯罪的佈局和藝術品如出一轍,一樁精心策劃的謀殺和一幅畫都強烈地表現出個人風格,藝術鑑賞家可以分析畫的性格並告訴你原畫的創作者;心理學家亦可以從分析一件罪案找出兇手是誰——他認出了罪犯行事的特徵……我親愛的馬克漢,這就是發掘人類犯罪的不二法門,其他的全都是不科學的猜測,危險至極。」
解說過程裡,萬斯一直保持著輕鬆的語調,他沉穩肯定的態度使他的分析更具權威性。馬克漢興味盎然地看著他,或許他沒把萬斯的理論當回事。
「你的理論完全忽略了犯罪動機。」馬克漢反駁。
「沒錯,」萬斯答,「因為犯罪動機是罪案中最不相干的因素。親愛的老友,我們每個人都會有很好的動機想殺死一大票人,一百個人裡大概有九十九個人都曾有過這種動機。一個人被殺了,起碼有一打無辜的人和真兇有著相同的動機;所以有動機並不能表示有罪,懷疑一個有動機的人是殺人兇手,就好比懷疑一個人和別人的老婆跑了,只因為他也有兩條腿。有的人會真動手殺人,有的不會,因個人心理因素及性情而異……還有,如果一個人有著極強烈的動機,通常他都會掩飾得很好,不讓別人發現。他也許會掩飾個數十年只等有朝一日;或者赫然發現十年前的某些事實,在五分鐘內突起殺機……所以你看,一件沒有明顯動機的案子可能比有動機的還要麻煩。」
「從辦案的角度看,想要除去‘何人得益’的想法十分困難。」
「我敢說‘何人得益’的想法十分無稽,因為一個人死亡總會有許多人得益。」
「無論如何,」馬克漢堅持,「動機是犯罪中不可或缺的因素,環境和當下狀況跟某些人犯罪有密切的關係。」
「又是無稽之談,」萬斯斷言,「想想我們每天有多少機會殺掉自己討厭的人:就在幾天前的一個晚上,我因社交禮儀之故在公寓裡舉辦一場無聊透頂的晚宴,我承認自己用了極大的抑制力才沒在飲料中下砒霜。你知道柏吉斯和我是兩種完全不同型別的人,如果我決心下毒手,我會像十五世紀義大利足智多謀的貴族一樣製造機會……產生磨擦了,一個人可以製造機會或用偽造的不在場證明掩飾罪行。記不記得有一個案子,兇手在尚未動手前打電話報案說他懷疑被害人家中有事發生,然後在警察抵達前入內將被害人刺殺。」(作者注:我不知道萬斯指的是哪一樁案子,但許多推理小說家都常用到這一招,最近的一部是g.k.切斯特頓的《布朗神父的無知》其中一篇《錯誤模式》。)「那麼,什麼才能證明案發當時,兇嫌確實在現場?」
「你又被誤導了,」萬斯宣稱,「一個不在場的真兇常會利用現場的無辜者來保護自己,聰明的罪犯能夠在千里之外操縱案發現場,他狡猾到會安排不在場證明,案發後重返現場參與討論。要製造一個不在場的藉口,實在太容易了,反之亦然……但是人們永遠無法掩飾自己的個性和特質。因此所有犯罪最後終會歸咎於人類心理——完全是基於無法偽裝的根本。」
「照你這麼說,乾脆撤銷百分之九十的警力,安裝兩部測謊儀就能破案了。」馬克漢說。
萬斯沉思著抽了一會兒煙。
「我看到報上那篇報導了,有意思的小玩意兒。受測者從那些陳腔濫調轉移開去注意法蘭克·凱恩博士的球面三角學,誰不會情緒緊張。一個無辜者身上被插上一堆不知名的管線、電流計、電磁體這些儀器,你再問一堆問題,他必然會因緊張而影響測試。」
馬克漢得意地微笑著。
「你的意思是:有嫌疑的人接受測試就完全沒有反應。」
「噢,正好相反,」萬斯語氣平和,「指標一樣會跳——但並不是因為他有罪。如果他很蠢,指標跳動的原因是他痛恨這種表面上看來好像第三流的虐待方法;如果他很聰明,指標跳動是因覺得執法者使用如此幼稚無聊的把戲而強抑笑聲。」
「你把我搞糊塗了,我們這些可憐的世俗之人一向相信:犯罪行為是腦細胞的缺陷所導致的。」
「正是如此,」萬斯同意,「但是很不幸,所有人都具有這種缺陷,有品德的人只是沒有勇氣善用他們的缺陷。但如果是有犯罪傾向的人,那可糟了:報社記者郎伯叟提出先天性犯罪一說,受科學家杜柏斯、皮爾遜、高芮格等人之賜,將他的白痴理論發揚光大。」(作者注:這是二十年前由皮爾遜和高芮格對職業犯罪所做的連串調查報告,他們認為:(1)罪犯大約在十六到二十歲開始犯罪;(2)百分之九十的罪犯智力平庸;(3)許多罪犯的兄長或父親都有犯罪前科。)「我被你的博學打敗了,」馬克漢宣告,他喚來服務生又要了根雪茄,「我安慰自己,事實上,所有的兇手都會自己洩漏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