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破戒裁判 高木彬光 第2頁,共2頁

天野檢察官用充滿憎惡的目光瞪了被告一眼,然後展開了猛烈的攻擊。

「被告承認全部訴因中的一部分,對大部分訴因一直否認。但是,希望儘量減輕自己的罪行,是罪犯的共同心理,那是不足為怪的。

「被告和被害人之一、有夫之婦的東條康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這連他自己也是承認的。當然,只是這種關係,在今天是不觸犯任何刑律的,但這種情況很容易釀成其他的犯罪行為,是很明顯的。

「被告至少全部承認了遺棄被害人東條憲司屍體的事實。假如與殺人毫無關係的話,有什麼必要偏要去幹這種慘無人道的犯罪行為呢?關於這一點,被告一直重複他那種使一般人無法相信的荒唐的辯解。這個以後去通過對被告的調查材料和法庭的審理來搞清楚,這裡不多談了。

「當然,這次審判應該始終按照起訴書上提出的訴因進行審理,但考慮到被告對犯罪事實九成都加以否認的情況,我請求先叫小島重三、今野荒樹、奧野德藏三位證人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會在一定程度上弄清被告一九三六年以後二十年的生活情況。被告有一種非常危險的僥倖心理,他是一個認為欺詐、強佔等寡廉鮮恥的犯罪行為都無所謂的無恥之徒,這一定能為這幾位可以信賴的證人的證言所證實。

「具有這種性格的人,在決定死刑和徒刑、生和死的最後關頭,企圖否認其大部分罪行的言辭,是不可置信的。那是道地的胡說。犯罪事實本身將會證明,被告人的活,是完全不可靠的。

「當然,殺人罪,是大罪中的大罪。但就其各個事件來說,有時動機值得同情,有時因為在被發覺以前出來自首而應當酌情量刑。但是,村田被告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動機是破壞人間戒律,行為極其殘酷無情,態度是怙惡不悛,對他沒有絲毫同情的餘地。

首次陳述,就此結束。」天野檢察官斬釘截鐵地說完,就坐下了。

接著百穀律師站起身來,進行首次辯論。

「起訴書中的訴因有四條,就是兩次殺人和兩次屍體遺棄的罪狀。其中,被告,只承認東條憲司的屍體遺棄一條罪狀。關於這一條,對於事實沒有什麼可爭辯的,本律師只想根據事實證明這件事是被告在萬不得已的心情支配下做的。關於其他三個訴因,肯定能夠證明被告是無罪的。關於找證人說明被告過去的情況,本來是可以用與本案的審理無關的理由提出異議的,但我現在表示同意。為了趁這次機會把過去一直籠罩在被旨身上的黑影洗掉,勿寧說,檢察官提出的證人,正是辯護人想要提出的。

「總之,本律師想說的是,在其他三個訴因上,被告是蒙受了不白之冤的。真正的犯人另有人在。這一點,我將全力以赴地加以證明。首次辯論到此結束。」

百穀律師的發言,比我預料的要簡短得多。他的表情和發言,都充滿著對來自檢察官的任何進攻,都將予以正面還擊的信心。

但是,當時我對裁判的結果,實在抱有很大的擔心。

法庭上的登場人物,是樁察官一人,律師一人,說來是勢均力敵的角逐,但在天野拉察官的背後,有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偵察檢察官和警察的巨大力量作為他的後援。

在如此龐大的勢力面前,一個單槍匹馬的律師,不管他有多大的韜略,也是無能為力的。簡直可以比作太平洋戰爭中的孤島奮戰。

我當時想,年輕的百穀律師,未免有點血氣方剛,過於自信了。

審理進入了提交物證的階段。檢察官方面提出的檔案、現場照片、證據等,合有計有八十多件。在這裡根據編號一一列出,未免流於煩瑣,就省略了。

而且,現在的審理工作要求速度,所以這類物證的提出,要在審理的空當隨時進行,已經成為習慣。因而,這八十多件物證,上午只提出了一部分,其餘將在下午伊滕警部2發言後提出。

十點三十分以後,檢察官方面的證人出庭。給三個證人一個半小時的發言,時間不算短了——

1日本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或證人有權對法官及檢察官的質問,保持沉默,拒絕回答。這叫做「沉默權」。日本憲法也對「沉默權」作為基本人權,予以保障。——譯者注2日本警察官分為九級,警部是第六級警官。——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