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顯在學校里約請本多明天一起去帝國劇場,雖然本多覺得陪同暹羅的兩位王子多少有點拘束,但還是高興地應允下來。當然,清顯沒有把明天在劇場與聰子邂逅的計劃透露給本多。
本多回到家裡,吃晚飯的時候,把這件事告訴了父母親。雖然父親並不認為所有的戲都值得一看,但兒子已經十八歲,不應該束縛他的自由。
本多的父親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住在本鄉,宅第裡房間很多,其中也有明治風格的西式房間。家庭總是充滿正直謹慎的氣氛。家裡僱有幾名學僕,書庫和書齋裡擺放著密密麻麻的書籍,連走廊都是一排排深色皮革書脊燙金書名的精裝本。
母親是一個極其乏味的女人,是愛國婦女會的負責人。她對兒子與從來不積極參加愛國婦女會活動的松枝侯爵夫人的兒子親密交往並不贊成,但也無可奈何。
然而,除了這一點之外,無論在校的學習成績,無論在家的勤奮用功,無論健康的體魄,無論循規蹈矩的言談舉止,本多繁邦都是無可挑剔的好兒子。她在人前人後總是對自己的這個教育成果讚不絕口。
這個家裡的所有東西,甚至那些細小的傢俱什物,都必須講求規範。大門前的松樹盆栽、寫著一個「和」字的屏風、客廳裡的煙具、帶穗的桌布等自不待言,連廚房裡的米櫃、廁所裡的手巾架、書齋裡的筆盤、鎮紙之類,都要講究難以言喻的一定規範的形狀。
甚至在家裡談話的內容也是如此。朋友的家裡總有一兩個老人愛講有趣的故事。比如說從窗戶看見兩個月亮,只要大聲一叱責,其中一個月亮立刻現出狐狸的原形逃之夭夭。講故事的人說得一本正經,聽故事的人聽得津津有味。可是在本多家裡,家長管束甚嚴,連老女僕也不許她們講述此類矇昧無知的故事。本多的父親長期留學德國學習法律,他信奉德國式的理性作風。
本多繁邦經常將松枝侯爵家與自己家進行比較,結果發現很有趣的現象。松枝家過著西方式的生活,家裡的洋貨不計其數,家風卻出乎意外地守舊;自己家雖然過著日本式的生活,精神生活卻多受西方影響。父親使喚學僕的方法也與松枝家大不一樣。
這天晚上,本多預習完第二門外語法語,考慮到將來進大學學習的功課,為了事先獲得一些預備性知識,同時也為了滿足自己凡事喜歡刨根問底的天性,便拿過從丸善書店郵購的法語、英語、德語的法典解說隨意翻閱。
自從聆聽月修院住持尼宣講的佛法以後,本多開始覺得自己一直傾心的歐洲自然法思想其實並不完善。由蘇格拉底始創,經過阿里斯多德時代,成為羅馬法的核心思想,在中世紀通過基督教形成嚴密的體系,又在啟蒙時代大為流行,出現盛極一時的自然法時代。雖然今天暫時衰微,但在兩千年時代變遷的思想波濤中,每次復興都披上新裝,改頭換面。沒有任何思想像自然法這樣具有堅韌頑強的力量。大概因為自然法保持著歐洲最古老的理性信仰的傳統。然而,本多覺得,越是如此堅韌頑強的思想,這二千年裡,健康光明的人本思想的阿波羅式力量就越會受到黑暗勢力的威脅。
不僅僅是黑暗的勢力,光明還受到令人目眩的光亮的威脅,於是一直不斷地把比自己更光亮的思想作為潔癖排除掉。包含著黑暗的更強烈的光明難道最終也不能被法制世界所吸收嗎?
儘管如此,本多並沒有受到十九世紀浪漫派歷史法學派以及民俗學的法學派思想的束縛。雖然明治時期的日本需要這種產生於歷史主義的國家主義法律學,但是本多反而關注應是法律基礎的普遍真理,所以至今他仍然傾心於已經過時的自然法思想。不過,最近他想了解法的普遍性所包含的範疇,如果法能夠超越被希臘時代以來的人類觀所制約的自然法思想,邁進更加廣闊的普遍真理(假定存在這種真理)的領域,那麼法本身就可能完全崩潰。本多喜歡在這樣幻想的空間裡天馬行空地馳騁。
這的確是青年人一種危險的思想。但是,羅馬法猶如在空中浮游的幾何學式的建築物,將它的影子清晰地投射在明亮的地面上。當他對這個不可動搖地站立在現在自己所學的近代實定法背後的身影感到厭倦時,偶爾想從明治時期的日本如此忠實的繼承法的壓迫中擺脫出來,把目光投向亞洲其他廣闊的古老法制世界也是很自然的。
從丸善書店送來的書籍中,有一本l·德隆肖翻譯的《摩奴法典》的法譯本,似乎可以正確回答本多的疑問。
摩奴法典約在西元前二世紀至西元二世紀之間陸續編成,是印度古代法典的集大成,在印度教徒中至今仍然保持著法律的效力。十二章二千六百八十四條的法律規定形成一個包括宗族、習俗、道德、法在內的龐大體系,從宇宙起源直至盜竊罪、遺產繼承的規定,詳細之極。這個亞洲的渾沌世界與基督教中世紀自然法學那種以井然有序的宏觀世界和微觀世界的觀照所構築的體系實際上形成鮮明的對照。
但是,正如羅馬法對訴訟權的規定是基於反近代權利概念的思想,即主張沒有權利救濟的地方就沒有訴訟權。同樣,《摩奴法典》也有關於莊嚴的國王和婆羅門在法庭身份的規定,把訴訟許可權定為欠債不還等十八種情況。
訴訟法本來是枯燥無味的,但本多被這部法典獨特的生動豐富的語言形象所吸引,一直埋頭讀下去。例如在論述國王通過審理判斷事實的正確與否時,將其比喻為「猶如獵人順著血跡尋找到受傷的鹿的窩」;又如在列舉國王義務時,比喻為「如同因陀羅在四月的雨季降下豐富的雨水」,表示應該讓國民沐浴恩惠。本多終於看到最後一章,覺得那文字既像法律規定又似格言。
西方法律的斷言命令歸根結底是基於人的理性,而《摩奴法典》極其深入淺出地闡述以理性根本無法估量的宇宙法則,即「輪迴」,而且顯得極其自然,極其合理。
「行為生於身體、語言、意志,也產生善惡的結果。」
「精神與肉體在現世相交,有善、中、惡三種之別。」
「人以精神接受精神之結果,以語言接受語言之結果,以身體接受行為之結果。」
「人因行為之過錯於來世變成草樹,因語言之過錯變成鳥獸,因精神之過錯投胎低階種姓之家。」
「對一切生物保持語言、意志、身體的三重控制,並完全控制愛慾、嗔怒者,終成正果,即獲得終極之解脫。」
「人以自我之睿智認清個人之靈魂基於法與非法之歸宿,必須全力關注於法之獲得。」即使在這裡,《摩奴法典》也與自然法一樣,法與善業成為同義詞,但是它基於以悟性難以理解的輪迴轉世這一點,兩者是不同的。從另一個方面說,這並非訴諸人的理性的方法,而是一種因果報應的恫嚇,比起羅馬法的基本理念,也許可以說是對人性更缺少信任的法理念。
本多不想對這個問題刨根問底地繼續思考,以免墜人古代思想的黑暗深淵。不過作為一個學習法律的學生,雖然應該站在制定法的一邊,卻又無法從對現在實定法的懷疑和痛苦中完全擺脫出來,因此他發現,在現在實定法煩瑣的黑框重影中,必須經常遼闊地眺望自然法的神學理性以及《摩奴法典》的根本思想中那澄明的藍天或者繁星閃爍的夜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