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點情況,來驗屍的官員也向我提問過。
那天我從京都出發,是乘14點44分開的「光310號」。另一所大學的一位年輕講師和我同座,我和他在東京車站分手。到達東京,是17點35分。我乘了地鐵,在環形內線的新高圓寺站下車。從那裡到我家的距離,大約步行十四五分鐘。
我在家門外站住時,注意到裡邊沒有開燈。我想,她大概出門買東西去了,就掏出隨身帶著的鑰匙開了門。我和美佐江,誰都是隨身帶著鑰匙的。
進入起居間,便發現了屍體。不過還有一點體溫。
附近有一位態度和藹的醫生。我抱著一線希望,用顫抖的手給他撥了電話。
可是,趕來的那位醫生的意見,說死了大概已經兩小時了。按照他的指示,我同所轄的警察局取得了聯絡,又給佳代的公寓掛了電話。
這就是我發現美佐江自殺當夜的情況。
官員提出問題,是在這一點上:我究竟什麼時候到達東京,而且我回到家裡,從發現屍體到叫醫生,時間是否稍多了一些。
胡思亂想。這樣的事會造成問題?豈不怪哉。例如,官員和我之間,還進行過下列的問答:
「您乘坐‘光310號’,沒有記錯嗎?」
「您說到達東京是17點35分?」
「是的。
「您乘了地鐵,在新高圓寺站下車,步行到家花了十四五分鐘。於是,實際上,您和醫生聯絡是在8點30分過後,這有證詞可查。就是說,您的行動有一小時以上的空白。這期間,您在幹什麼?」
「我不是馬上去乘地鐵的。我開頭想乘車回家,去找了出租汽車。可是,找來找去沒找到,白白浪費了二三十分鐘。」
「果然如此嗎?因此……」
「因此斷了乘車的念頭,我這才考慮改乘地鐵。恰好是傍晚,肚子也餓了。我想,索性吃了晚飯回家,就在車站附近找飯館。」
「在哪一家飯館吃飯?」
「結果,我哪一家飯館都沒過去。京都旅館裡的伙食,油膩太多,所以我在兜來兜去的時候,又改變了主意,心想還是吃點家常便飯吧,就決定快點回家,趕到了地鐵站。為此,我想大概耽擱了一個多鐘頭。」
對方反覆提出的,都是這類俗不可耐的問題。
如果說要成問題的,倒還在於美佐江吞服安眠藥是不是在這個時刻。
當時,我在京都市內一家酒吧。同去的有幾個人。第一,我對神起誓,我同美佐江的自殺毫無關係。我什麼也不知道。此時此地,我覺察到,佳代在問我何時回到東京時的氣勢,簡直是近乎敵意的挑釁。
「佳代,」我說,「我知道你的問題包含了什麼意思。關於我的行動,那天已對警察作了詳細的說明,他們也是理解的。這些,你在旁邊不是都聽見了嗎?」
「不過,我並沒有理解。」
「什麼地方沒有理解?」
「那就是:姐夫極端討厭出租汽車,平時出門都乘地鐵或公共汽車,為什麼偏偏在那一天想到要找出租汽車呢?」
「……」
「再有,凡是你出差回來的日子,姐姐都是做好特別的飯菜等你的,簡直像家風一樣,這已經成了你們結婚以來的習慣。實際情況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