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小豹子的早餐

羅傑說:「它在給小傢伙洗澡呢!」

「看起來像是清理它們的皮毛,」老亨特說,「實際上,它在給它們按摩呢!幫助它們消化。很多動物媽媽都本能地會這一點——狗啊、豹子啊、羚羊啊以及好多其他動物。」

羅傑歡喜地看著他的兩個寵物——他把它們看作是他的了。那身毛像黑色的金子,身上的圓圈和斑點顏色很淺,不像成年的豹子。隨著它們長大這些斑點會顯現得越來越清楚。那時,鬍子也會更長更硬。那雙黃綠色的眼睛露出一道兇光,但還不像老豹子的那麼兇。它們的牙和嘴已經大過一個成年人的嘴,但它們蹣跚搖擺著滿處爬時,可以看出來那爪子還是個幼仔的爪子。

「我們能一直把它們餵養大嗎?」

「不行,得送到動物園。在那兒它們會得到很好的照顧。長大了的豹子可不能當寵物。」

「為什麼不?小東西的性情也不壞,它們還沒伸出過一次爪子呢!而且豹子長大了個兒也不大——不像獅子。」

「但是,它們長大後就不是那麼好脾氣了。老亨特說,」不管人們如何友善地對待它們,它們最終還是變得兇殘。一頭獅子或一隻大象可以成為你終身的朋友——但豹子不成。它的本性就是猜疑和憎恨一切活動的東西。豹子非常有勁兒。動物學家說,就它的身體大小與它的力量相比而言,豹子是地球上最有勁兒的野獸。豹子是爬樹的能手,它爬起樹來就跟你在平路上跑步一樣快。它捕到獵物後會將獵物拖到樹上擱在高處的枝椏上,這樣,不管是獅子還是鬣狗都夠不著。獵人們都說,看到過豹子拖著比它重三倍的水羚或班馬的屍體爬樹。聽起來不太可能,但有人將豹子射殺之後,將豹子和它的獵物的屍體都稱了,證明人們說的是真的。豹子的膽子比其他動物都大,你們可以問問這些村民,他們是不是最怕豹子。獅子不會進屋,大象進不了屋——而豹子可不管那麼多,從門,從窗,它都可能竄進屋內,然後捉住它碰上的第一個活物。」

「那為什麼狩獵隊不把所有的豹子都殺了?」

「問得好,」父親回答說,「答案在於,在整個自然界中,豹子有它自己的位置。首先,它限制了狒狒的數量。豹子很喜歡狒狒肉的味道。如果不是因為有了豹子,那狒狒的數量就會大大增加,恐怕所有土裡長的東西都將被狒狒糟踏得一乾二淨。狒狒膽子之大,竟會襲擊村莊,咬死數以百計的村民。這種事,在這個國家某些沒有豹子的地區就發生過。」

羅傑一巴掌打死了手背上的一隻采采蠅,他調皮地對著父親說:「嗯,爸,如果每樣東西部有某種作用的話,那你告訴我,采采蠅有什麼用呢?」

老亨特笑了:「你以為你難住我了,小鬼頭!好吧,我跟你說說采采蠅有什麼作用。首先我承認這是地球上最危險的蠅,因為被它叮咬後會得昏睡症。這也僅僅是可能,並非總是如此——大多數情況下采採蠅叮過後都沒事兒。這種危險的蠅類的好處在於,沒有它們的話,你現在就看不到成千上萬種動物了,它們就不會在這兒了。」

「怎麼可能呢?」

「我記得有一次我與查沃的狩獵隊長一起穿過查沃野生動物保護區時,我也打死了一隻采采蠅。隊長說,‘別打死采采蠅,這是我們的朋友。

沒有采採蠅我們也就沒有野生動物公園了。‘我知道他說這話的意思,非洲人放養數以百萬計的牛,牛群漫步在這塊大陸上,吃光了草,甚至連草根也嚼光了。野生動物只能餓肚子。但有一種地方牛去不了,那就是采采蠅生活的地區,因為采采蠅的叮咬對牛來說是致命的。這些地方也因此而得以保留給野生動物。

「可是,采采蠅不也可以咬死野生動物嗎?」

「不。因為野生動物與采采蠅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很久很久,它們對采采蠅已經產生了免疫力,它們習慣了。你注意了沒有,這個村子沒有牛,那就是因為,這兒是采采蠅地區。當然,牛是有用的,但也得留些地方讓世界上的野生動物們生存。」

羅傑看著人們在剝那頭豹子的皮,他說:「真糟糕,我們不得不把它打死。」

「是的,當它們危害人的生命時,我們不得不採取行動。」

「誰要那張皮?」

「在紐約的美國博物館已經訂了一張。如果他們不要,某個皮貨商也會感興趣的。」

「它能值多少錢?」

「大約230鎊。」

「做一件毛皮大衣,像這麼大的皮得多少張?」

「差不多8張。」

羅傑吹了一聲口哨:「那麼,一件大衣就得1800鎊!」

「還不止。皮貨商還要賺一筆。一件豹皮大衣他大概要賣到2500鎊左右,這要看皮的質量而定。前一陣豹子皮不太時興了,而現在又再次變成時髦。也許是物以稀為貴吧,豹子越來越少了。當然,沒有人只是為了保暖而花那麼多錢。高貴的闊太太花1300鎊可以買一件奧賽洛特皮大衣,花1000鎊買一件獵豹皮大衣,或花350鎊買一件美洲虎皮大衣。豹皮最時髦也最耐用。」

早餐已經準備好,餓了的獵人們都坐到了桌旁使勁地吃了起來。露露也從籠子裡跑出來吃它的那一份。人們的注意力都放在了鹹肉、雞蛋、餅乾和咖啡上,誰也沒注意兩個小豹子,直到羅傑喊了起來:「它們出來了,跑了!」

但它們並沒有跑開,而是搖搖擺擺地追它們的養母——豹媽媽露露。它們用頭去蹭豹媽媽的腿,舔她的毛,還嗅嗅她碟子中的肉,然後轉頭就跑,它們還不認為肉是美味。它們現在還是可愛的小野獸。一個小傢伙爬上了羅傑的膝頭,伸出舌頭去舔羅傑的臉,那舌頭就像一張粗砂紙,羅傑的臉上立刻滲出了血。

「噢!」羅傑大喊一聲,「你對我太親密了!」

他將這小絨球拉回到膝頭上。小豹子撥開羅傑的手,一下跳上了桌子,一隻前爪踩住了羅傑的煎蛋,另一隻踩翻了咖啡。羅傑抓住它放回到地上,它開始舔自己的溼爪子。

而這時候人們發覺另一頭小豹子失蹤了。

「不會跑遠的,」老亨特說,「看看那個帳篷裡。」

人們鑽進帳篷,搜尋著每一個角落,吊床底下,帆布澡盆裡,哪兒也找不著它。人們鑽出帳篷,搜尋營地附近的草地和樹叢,也沒結果。

營地邊上有一棵樹,樹枝伸到了營地裡。羅傑偶然抬頭朝上一望,小傢伙就在那兒,一動不動地趴在一根樹權上,明亮的眼睛望著下邊那些傻乎乎的人們到處鑽。這時,它的模樣不再是一團小毛球,而是一頭真正的豹子,在侖的黃綠色的眼裡已經可以看到兇光,它隨時可能撲向下面經過的人。它沒學過這本領,而這是豹子世代相傳的本能,這種本能已經深深地印到了它的頭腦和每一條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