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迫不得已,我們永遠不會這樣做,」騎警說。「熊是法律所保護的。在加拿大隻剩下大約12000只北極熊。我們不想讓它們滅絕。只要殺死一隻熊,你就得坐牢——除非那隻熊已經把你咬死。」
「這麼說,你的主要職責,」哈爾說:「是保護熊,而不是人。」
「我們當然保護人。但人並沒有在地球上滅絕的危險。所以我們主要關心的是熊的利益。一輛熊巡邏車不分晝夜地在丘吉爾到處巡邏,以保證人不傷害熊,而熊也不傷害人。」
「最後一個問題,警官先生。我們代表一個機構向動物園提供野生動物。我們給動物園捕捉一隻你們的熊,會有人反對嗎?」
「當然不會。在動物園裡,熊會得到比在野外更好的照顧。只是你們怎麼捕
得住它們,我無法想象。不過,你們看上去像挺聰明的小夥子。會想出辦法來的。」
孩子們繼續朝前走。在船上他們幾乎沒吃東西,現在很餓了。他們找到一家小餐廳,就進去了。當然,餐廳裡頭有一隻熊。而人人都習以為常。熊有到處通行無阻的權利。一個侍者給熊端上一團肉,一分錢都沒收。
熊吃掉肉,然後,似乎想給正在用餐的人表演,它抬起前腳站起來。它的個子太高了,所以頭碰在天花板上。這一下,它可不開心了,嗥叫著放下前腳,用四隻腳走出餐廳,邊走邊搖頭。人為什麼不把天花板弄得高一點,好讓熊能站起來呢?它覺得人並不怎麼樣。
吃過午飯,兄弟倆又上街了。在一扇窗戶上,他們看見一隻熊。它不是在朝窗戶裡面看,它在裡頭,正在朝外望。這使兩個孩子感到吃驚,但街上的人誰也沒有朝熊看上第二眼。在一扇門上,他們看見一張告示:「除本俱樂部成員外,閒人免進。」一隻熊想闖進去。守門人在門裡面高聲嚷道:「你不是俱樂部的人,走開。」熊走開了。
那天正巧是星期天,教堂里正在做禮拜。一隻熊走進去,莊嚴地穿過通道走上聖壇。兩個孩子往裡瞧著。他們看到了一個懂得用什麼辦法把熊弄走的人。風琴手突然彈奏出一首令人恐怖的樂曲,熊頓時停下腳步。是吃掉這個風琴手,還是躲開這駭人的噪音?它得努力作出抉擇。看樣子,這風琴手沒什麼滋味,所以那位客人轉身走了。
一些人用鞭炮嚇走那些過分好奇的熊,鞭炮在一隻北極熊鼻子跟前幾寸的地方爆炸,熊嚇壞了,逃上一輛公共汽車去躲避。兄弟倆看到好機會來了,他們關上公共汽車門,車上一個人也沒有。
司機坐在前面,一塊厚厚的玻璃隔板保護著他,把他和汽車的後部隔開。哈爾上前跟他說:「這輛公共汽車是你的嗎?」
「是的。」
「你去過長島嗎?就在紐約外頭。」
「我以前住在紐約。」
「我想給一家動物園捉這隻熊。騎警說我們可以拿走它。如果你把這頭熊運到長島,送往‘亨特野生動物場’,我付你100美元。你要是不知道那動物場在什麼地方,長島上任何一個人都能告訴你。」
「兩百美元,我給你運。」汽車主說,「先付款。」
「兩百就兩百,不過不能先付。我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真把它運到那兒?我給我父親——約翰亨特打電報。動物場是他的。我叫他等你到了就給你兩百美元。」
「那挺公道,」車主說。於是,他不敢耽擱,趕緊上路。
哈爾給爸爸打了這樣一封電報:
400多公斤重北極熊乘巴士到你處,接貨後請付司機200美元,若熊活著狀態良好,另付他小費50美元。
他們在小旅館裡過了一夜,第二天就飛回格陵蘭島,不想再與梅爾維爾灣的冰山較量了。他們擁抱了自己的南努克,慶幸他們用不著被迫與這位親愛的朋友分手。
「我們一定要跟你在一起,」哈爾說,「只要你願意跟我們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