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小蒂姆和「巨人」

維克來了。他和哈爾站在一邊觀看老虎獨享它的美餐。它確實很漂亮。

“你認為‘她’有多重?”

“這次應該是‘他’,”哈爾說,“我想會超過500磅。”

“哈爾,”維克說,“昨天晚上的事請您原諒。我不知道我自己是怎麼搞的。我的確不是那種人,昨天晚上在監獄裡給我的教訓夠深刻的,我永遠也忘不了。那筆罰款數目大得驚人,現在我已經破產了,徹底絕望了。”

羅傑從屋子裡走出來,看見維克,吃了一驚,他真不願意再看到他。

“徹底絕望了,”維克重複著,“不過我想——我真不願意提出這樣的要求——你也許能借給我點兒錢,家裡的支票一到我就馬上還你。過不了幾天支票就寄來了。”

羅傑開始搖頭了。他十分了解他的哥哥,哈爾總是助人為樂。但他一定知道這個傢伙是想不勞而獲。

“你需要多少?”哈爾說。

“噢,一點兒就夠。兩百美元可以嗎?”

羅傑的頭搖得更起勁了。

哈爾拿出錢包,“要盧比還是美元?”

“美元吧。我不知道盧比怎麼用。”

哈爾遞給他兩張一百元的嶄新鈔票。

“太感謝了,”維克說,“我會盡快還你的。那個警察說了你許多好話,他使我明白了我是誤入歧途,幹錯了事。現在我要改過自新。我想也許我能幫著你們捉到你們想要的動物。”

“那太好了。”哈爾說,“這個任務很艱鉅,我們確實需要幫助。你每抓來一隻野獸,我付給你50塊錢。”

羅傑的頭搖得像撥浪鼓一樣,連脖子都搖累“太好了,”維克說,“什麼時候開始幹?”

“現在就開始。”哈爾說,“但今天下午你得一個人幹,羅傑和我需要加固一下這個籠子,使它能關得住這個最兇猛的野獸。我看到你帶著槍了,把它放到屋裡去。”

“可我也許會用得著它。你知道——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

“如果你有槍,你就會不自覺地用。記住,動物可沒有槍。羅傑,把槍拿到屋裡去。聽我說,維克,我把套索借給你。”

“那很容易,”維克斷言,“誰都會扔繩子。可這件事需要一個人用槍。”

“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哈爾說,“誰都會扣扳機,但拋套索卻需要一點兒技巧。而且不同的是槍給你的是動物的屍體,而套索給你的是活生生的動物。”

維克又發了一通牢騷後,就揹著套索出發了。

這時羅傑開始說話了,他帶著十四歲孩子的小聰明批評起比他大五歲的哥哥來,“你這個笨蛋,你再也見不到那兩百塊錢了。至於每隻野獸50美元嗎,毛毛蟲也能算野獸,如果他抓一隻來你也得給他50美元。”

“廢話,”哈爾說,“你應該對人的本性多一點信任。不這麼辦,我們還能怎麼樣?罰款已經使他一文不名了。他得依靠什麼活下去。我推測他是一個住在城市裡的孩子,從來沒有真正打過獵,需要有人教教他,看來你我得當他的老師”

哈爾說對了。維克從小在城市裡長大,和其他生活在城市裡的孩子一樣,他渴望探險。他家住在俄亥俄州的克里夫蘭,離西部儲備大學很近。如果能把一個只在大學裡度過四個月的人稱為大學生的話,那麼他也可以算個大學生了。在大學只呆了一個學期就使他忍無可忍了。他喜歡在威克公園湖畔漫步,穿過從學校延伸出來的小路,沿著一條林間小溪溯流而上,去欣賞希克高地的湖光山色。但這些還遠遠不夠,他還想開闊眼界。因此,一天晚上,他自己動手拿了他父親的錢,還想出了個理由:如果他繼續上大學,同樣會花掉他父親一大筆錢,那麼為什麼不把這筆錢用在更能增長知識的旅遊上呢?他留下一張字條說:如果他的父親急切地希望再給他錢的話,就寄到印度新德里的美國大使館,由那裡轉交。

然後他就出發了,一路搭車到了紐約,然後坐救生艇偷偷地登上了一艘即將開往加爾各答的貨船。他在印度到處流浪,最後來到了吉爾森林區,在那兒他買了一支槍,把自己想象成一個像吉姆·科伯特或歐內斯特·海明威一樣偉大的獵手。而現在,他手裡除了一條可憐巴巴的繩子外什麼武器都沒有了。

維克在森林裡漫無目的地走著,他邊走邊想,為什麼哈爾願給他兩百元錢,而且每抓住一隻野獸還給50元錢。他只顧胡思亂想,沒留神差點撞到一隻印度最大最怕羞的鹿身上。他不知道那就是有名的水鹿。這種鹿把家安在4000到14000英尺的高山上,有時候到山腳下的吉爾森林裡,躲在樹蔭下享受一會兒。

維克眼前的這隻動物長著尖尖的角,皮毛是黑褐色的,喉部覆蓋著鬃毛,尾巴很長。

現在要有支槍就好了。他試著把套索扔了出去。但那傢伙已經開始逃跑,繩子落在它的背上又滑了下來。

一隻白斑鹿也隨著水鹿一起跑了起來。維克認識白斑鹿,因為前一天晚上他曾打死過一隻。兩隻鹿轉過身,挑戰似地看著給它們帶來不愉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