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審判庭上,日高登志被淺黃留治的辯護人告上了民事法庭。民事法庭上的法官被稱作民事審判員。法庭叫做審判庭。原告和被告分別被叫做申訴人和被申訴物件。淺黃留治向東京家庭法院八王子分院提出了放棄養育權的申請。
認領的審判已經進行了九次。在這兩年,為確認血親關係的所有材料均已交齊。包括淺黃的血型、登志的血型、掌、指紋、汗液、耳垢和其他的有關鑑定材料。此外,人體測定及骨相學的鑑定也已告一段落。
詩人歌德曾經說過:只有母親知道誰是孩子的父親。歌德的時代確實如此。可現在已不同往昔。首先是血型要相符,此外再加上指紋、掌紋的類似鑑定。若是親生子,則指紋、掌紋的相似率較高。腳趾也可以成為鑑定的材料之一。耳垢是否具有乾燥性也是進行判斷的依據之一。
登志擁有絕對的自信。但是從科學角度上講,一紙鑑定結果可以否定血親關係,卻不能做出百分之百就是親生父子關係的斷言。現在已經拿到手的對鑑定材料所做出的結論是:是親生子的可能性極大。
下面要看的便是審判員的判決結果了。登志認為審判已經接近了尾聲。
「我要向審判員進行申訴。」吉井律師說道。接著,吉井便面向審判員說:「本律師與申述人淺黃留治商量的結果,決定承認日高雅士為原告的親生子。因為根據呈堂證據,日高雅士是申述人的親生子是不容置疑的。」
「這麼說,申述人將履行認領手續啦?」審判員睡意朦朧地問。
「是的。但有一條,審判員先生,申訴人不單單是願意辦理認領手續,還認為必須將日高雅士的戶口落到自己的戶口簿上。迄今為止之所以未辦理認領手續,那是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日高雅士是申述人的親生子。但現在根據法庭鑑定的結果,疑慮已經消除。申述人絕不是對自己的親生兒子沒有感情。之所以要把他的戶口落到申述人的戶籍上,就是為了顯示出申述人的一番愛意。」
「也就是說,這樣做就意味著被申述物件將喪失養育資格,對嗎?」
「是的。為此,我想向被申訴物件提幾個問題。」吉井將身體轉向登志。
「方才申述人代理人的話你都聽見了吧?」
「哎,不過,怎麼會……」登志的聲音在顫抖。
一直到上一次庭審為止,雙方一直都在為日高雅士是否是申述人的親生子一事進行爭吵。共計爭吵了九次。可現在,對方居然不僅放棄了爭吵,而且還主動承認日高雅士是自己的兒子了。不僅如此,甚至還提出要把雅士的戶口落到自己的戶籍上並要親手撫養雅士。這突變的風雲令登志措手不及,狼狽不堪。一股寒流倏然從脊樑骨上襲過。
「請問被申述物件。」四十多歲的吉井那赤紅臉膛上顯示出一種悠然自得的神情。
「請問被申述物件與申述人分居多久了?」
「大約兩年多一點吧。」登志臉色蒼白地答道。
「是你拒絕了對方呢,還是對方不來看你了呢?」
「是淺黃不來看我的。」
「是不是這麼回事呢:因為你死乞白賴地要對方認領雅士,所以雙方產生了矛盾?」
「也許是吧。」
「你從一開始就對申述人沒有愛情,對嗎?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是為了金錢才開始接近申述人的。」
「反對剛才的提問!」登志的律師原田提出了抗議。
「抗議有效。申述人的代理人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辭。」
「明白了。那麼換一種提問方式。申述人不再來看你了。但是申述人卻一直將生活費通過他人交到你的手中。在這一點上你有異議嗎?」
「沒有。」
「金額是多少?」
「每月二十萬日元。」
「是誰把這筆錢交到你的手上的?」
「是公司的員工末摘廣道。」
「好,關於本項事宜,我要求向末摘廣道進行取證。」
於是決定對末摘進行調查取證。
末摘廣道坐在證人席上。登志知道,自己的律師原田正以非難責備的目光從側旁盯著自己的臉。
「姓名?年齡?」
「末摘廣道。二十歲。」廣道臉色蒼白地答道。
「證人是否接受了廠長的委託每月將生活費送到被申訴物件的家中?」
「是的。」廣道的聲音聽起來有些顫抖。
「證人是哪月哪日與被申訴人發生肉體關係的?」這是一種鏗鏘有力不容反駁的語調。
「……」
「回答!」
「是第二次去送錢的時候。」聲音聽起來微弱可憐。
「講述一下當時的情景!要詳詳細細地講。這對了解本案被申訴物件的精神世界是必不可少的。」
「反對!」
「反對無效。」審判員對原田的異議不屑一顧。
原田看了登志一眼。關於和淺黃以外的男性關係,原田不知執拗地問了登志多少遍。不管出現什麼狀況,作為律師來講都應該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否則便難以戰勝對方。登志的回答是沒有其他男人。
「第二次去送錢的晚上……」
登志住的公寓也在櫻丘。登志住在六樓。接過錢後登志給廣道沏了杯咖啡。廣道在哄雅士玩。這時背後傳來了登志的聲音。
「一起吃頓晚飯好麼?」
廣道住在小區內,於是便留在登志處一起吃了頓晚餐。餐桌上擺上了葡萄酒。廣道不勝杯酌,被勸無奈勉強喝了兩杯。登志也喝了一些。談話的內容多是一些公司內部的話題。不過,登志沒有訊問廠長淺黃的近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