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德田左近徜徉在多摩河畔。正是晚秋時節,關戶橋附近擠滿了垂釣者。也許是因為星期六的緣故,一些中、小學生也摻雜在垂釣者中間。
德田坐在河堤上,從帆布背包裡取出粉末酒和暖水瓶。他將涼水倒入瓶蓋裡將粉末酒化開。這是德田最喜歡喝的酒。受酒稅法影響這種粉末酒目前尚未公開上市,從技術上講,粉末酒、粉末威士忌、粉末白蘭地與非粉末酒相比已經毫不遜色。德田是通過特殊渠道才搞到手的。粉末酒是他的心愛之物。
德田一副步行旅遊者的打扮。草穗在晚秋日光的照射下閃閃放光。每當涼風吹過,草叢中便會被刮出一條閃光的通道。德田心不在焉地望著那條閃光的通道。
「是釣魚的人……嗎?」他在心中囁嚅道。
並無特別的感慨。德田是警視廳的便衣警察。雖不至於立即退休,但退休之日確已很近了。
不過是因為有一個案件尚未解決而需要他插手而已。因為屢屢受到刑警隊長的指名,德田近幾年來一直在擔任搜查總部解散以後處理懸案的便衣警察的工作。做這項工作,首先要花上兩三個月的時間來熟讀大量的搜查記錄。讀罷,德田便要一個人慢慢地踱來踱去,然後勢必要喝上它幾口粉末酒,此後再度漫步於朗朗晴空之下。他很少到警視廳露面。總計投入了數千人的精力,幾年乃至七八年前遺留的懸而未決的案件,經德田之手已經解決了四起。
昭和五十三年九月九日。十三號颱風襲擊了關東地區。中心氣壓達九百三十五毫拔,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每秒五十米。多摩河危險水域的水面已經上漲了一米半。如果多摩河氾濫成災的話,以聖績櫻丘站為中心的街市將全部被洪水淹沒。但是洪水沒有發生,在水退以後的河床上卻發現了一具渾身沾滿泥巴的中年男性的屍體。死者的情況如下:淺黃留治,四十八歲,住多摩市櫻丘。淺黃是溺水而死的,不過卻被斷定為他殺。屍體的右臂靠肩頭部位殘存著深深的人齒咬痕。一目瞭然——那是拼盡全身力氣才能咬出的痕跡。此外,身上還殘存著一條半圓狀傷痕,不過,傷痕的來歷卻無法判斷。看上去似乎是某種軟口生物叼住淺黃後拼命搖動後留下的痕跡。若果真如此的話,那生物必定是一個龐然大物。若是陸地生物則應該有牙齒。河裡的鯉魚或草魚並沒有牙齒,況且鯉魚或草魚是不可能襲擊人類的。再者,多摩河內並無草魚棲息,當然,有時也會釣到兩米以上的大傢伙。說來咬住淺黃的腰部倒並非絕無可能。而鯉魚一般則長不了那麼大。
淺黃的直接死因是溺水。經過解剖鑑定,死亡時間被推定為九月九日下午二時至三時。十三號颱風是從九月九日下午到深夜襲擊關東地區的。當天下午二時至三時,正是黑雲密佈、暴雨傾盆的時候。
九月十三日,日高登志作為殺害淺黃的嫌疑犯被帶到日野警察署。登志三十六歲,是淺黃的妾。也居住在櫻丘。登志和淺黃之間生有一子,兩歲,名叫雅士。
據淺黃的正室證實,九月九日晨,淺黃騎著摩托車出去釣魚了。淺黃與四十五歲的正室和代之間無子。
警察對登志窮追不捨。
結論是:淺黃不知在何處與人爭執過。後被推人河裡。爭執的地點無法斷定。發現屍體的地點是在關戶橋下游約六百米處。那裡有一個兒童交通公園,河灘上還有警犬訓練所。這個平常總會有人的地方,偏偏在淺黃被殺那一天的推定時刻內無人在現場。因為當時黑雲密佈,大雨傾盆。
兩個人爭執起來,登志咬住了淺黃的胳膊。廝打過程中淺黃跌倒在河裡。淺黃在掙扎。河水雖然已很混濁,但尚未漲起來。為了殺死淺黃,登志用某種半圓狀物體摁在淺黃的身上,使淺黃溺水而死。河水十分混濁,但屍體並未被沖走。每當出現障礙物時,奔騰的河水便會在岸邊打起漩渦,於是淺黃便被裹人那漩渦之中,或者是在更上游的地段也未可知……警察緊緊咬住這兩點不放。
登志無法證明自己不在作案現場,不管那個現場在哪兒。那天,登志用車載著雅士在外面兜風,回到家時已是傍晚五時左右。當時滿天烏雲,暴風雨即將來臨。據她本人講,她那天正漫無目的地在相模湖兜風。當時暴風雨就要來臨。但是沒有證據能證明登志的話並非謊言。登志說她並未繞道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