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密室講義

(不得不提醒諸位,如果沒讀過加斯東·勒魯的《黃屋奇案》請跳過密室分析「一」——ellry)

咖啡擺在桌上,酒瓶是空的,雪茄則是煙霧裊繞。哈德利、貝特斯、蘭波和菲爾博士等四人,繞著桌燈散放的紅色光芒團團圍坐。在這冬日午後酒足飯飽的悠閒時光,溫暖的爐火叫人感到無比舒暢,雪花開始掠過窗戶,如過篩般飄落,此刻其它桌子的客人是屈指可數,他們四人算是待的最久的了。在盔甲與盾牌徽章閃爍的微光下,說菲爾博士像是一位藩臣貴族,一點也不為過。博士睨視著小咖啡杯,彷佛一張口就會將它整個吞下。他手持雪茄,做出一個率直且不容反駁的手勢。說話前他先清了清嗓子。

「我要開始講課了,」博士以委婉但堅定的語氣宣告:「主題是偵探小說中所謂的‘封閉密室’,我要談的是情節的鋪陳,以及概括性的技巧。」

哈德利聞言不禁哀號。「改天吧,」他提議:「在如此令人讚歎的午餐之後,尤其是還有活要乾的情形下,我們可能無心聽什么演講。就如我剛才說到的——」

「我要開始講課了,」菲爾博士不為所動:「主題是偵探小說中所謂的‘封閉密室’,我要談的是情節的鋪陳,以及概括性的技巧。啊哈,有反對意見的人,就自行跳過這一章吧。啊哈,首先,各位先生們,請聽!過去四十年來,煽情小說的閱讀讓我的心智成熟不少,我可以這麼說——」

「既然要分析不可能的現象,」貝特斯打岔:「為何是從偵探小說下手?」

「因為,」博士坦白說道:「我們所處的情境,就是一個偵探故事,我們不能欺騙讀者說事實並非如此。我們也不必為了討論偵探故事,便捏造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在故事中追緝一個可能的疑兇,是一種最高尚的消遣娛樂,我們應該直言無隱,以此為豪。

「繼續原本的話題: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無意制定任何規則,以免引發爭議。我要談的,純粹是個人的品味和偏好。我們可以將吉卜林(jpling,1865─1936,英國作家)的說法改成這樣:‘要建造一座謀殺迷宮,共有六十九種方法,而每一種方法都是對的。’現在我若說,每一種方法對我而言都同樣有趣,那麼我一定是——態度上我儘量謙恭些——睜眼說瞎話。但這不是重點。我說我認為在偵探小說裡,最有趣的故事莫過於封閉密室時,這全然是一種偏見。我喜歡兇手嗜血成性、邪門怪異,而且殺紅了眼還不罷手。我喜歡情節生動鮮明,而且充滿想象力,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找不到如此叫人目眩人迷的故事。我承認,這些想法是一種理性的偏見,但它們讓我心滿意足、興高采烈,而且毋須半調子(或較具份量的)的評論加諸其上。

「這一點絕對重要,因為有些見不得任何流血事件的人,會堅持以他們自己的嗜好來界定規則。他們會用‘大不可能’這個字,來當作譴責的標記。因此,不分青紅皂白的人就被他們給唬住了,以為‘大不可能’等同於‘拙劣’。

「我想這麼說並不為過:拿‘大不可能’這個字眼來咒罵偵探小說,是最不恰當的事。我喜歡偵探小說,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書中大不可能之事。a被謀殺,b和c是最大的嫌疑犯,在這種情況下,一臉無辜的d卻是兇手,這就是大不可能之事;但他偏偏是兇手。g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而且還有其它人的擔保作證,但他卻是幹下此案的真兇,這叫做大不可能之事;結果他竟然是。偵探在海邊拾起零星的煤灰,這些瑣碎的小東西居然隱藏著重要線索,這也是大不可能之事,但實情卻是如此。簡單說,你會發現‘大不可能’這個字眼,隨著故事的發展,將逐漸失去意義,甚至可說是個笑話了。反正在事件落幕之前,什麼事都是大不可能。如此一來,如果你希望兇手人選,非得是某位可能性極小的角色(咱們這些守舊派,都會這麼想),那麼到是沒得抱怨了,因為在所有嫌疑犯當中,他的動機的確最不可能、最沒有必要、也最不明顯。

「埋怨‘這種是不會發生!’,或對只露出半邊臉的惡魔、帶頭巾的幽靈,和美豔懾人的金髮美女心存不滿時,你在表達的只是:‘我不喜歡這種故事’。這種反應是非常正常的。既然不喜歡它,當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出來。不過,若是拿這種喜好與否的問題,當作評斷故事價值、甚至可信與否的標準,那麼你等於在說:‘這一連串的事情不能發生,因為我無法從中獲得樂趣。’

「那真實的情況究竟是如何呢?大部分的人都喜歡上鎖的房間。但是——這裡有個麻煩的爭議點——連這一類的書迷,都時常心存質疑。我樂於承認自己也是如此。所以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和各位是站在同一陣線上,讓我們來看看其中有什麼道理。一但上鎖房間的秘密被解開時,為什麼我們會半信半疑?這絕非是疑心病太重在作祟,而單純只是我們會莫名奇妙地大失所望。在失望之餘,這樣的感覺,自然而然地發展出一種不客觀的想法,然後便說這整個故事不可信、不大可能,或是太荒謬了。

「簡言之,這的確是事實,」菲爾博士舉起雪茄,大聲說道。「今天o'rourke所告訴我們的魔術戲法,的確是在現實世界中上演著。天啊!各位先生,連真實事件都被我們嘲笑了,那麼虛構的故事會得到何種待遇呢?每一件發生過的事實,每一次魔術師又巧計得逞,都使得這類騙術更無所遁行。這種情形若放到偵探故事裡,我們會說它無法叫人相信;但若發生在真實生活中的話,我們雖仍勉強相信,只是也不免會高呼‘答案太令人失望’!其實說穿了,兩種失望之情,原因卻是一樣——我們的期望太高了。

「你們想想看,由於呈現出來的效果太過神奇,我們不知不覺也期待它形成的過程充滿驚異。於是,當我們知道那根本不是魔法時,我們就大罵其無聊透頂。這種心態實在不公平。再者,對於故事中兇手的部分,我們最不該譴責的是他怪異的行徑。整件事該檢驗的重點是,這殺人詭計真能執行嗎?假如可以,那它以後會不會被執行,便不需列入討論。某人從某個上鎖的房間逃出來,是嗎?既然他可以為了娛樂我們而違反自然的法則,那他當然有權利行為暴戾乖張!如果有人自願表演全身倒立,那我們實在很難強求他一定得乖乖站在地上。各位,當你們要出言批評時,請記住我說過的話。你們儘可根據個人品味,提出‘結局乏味無趣’等等的感想,然而,如果要要指責故事情節大不可能、胡扯一通時,就得三思而後行了。」

「好了,好了,」哈德利挪動坐姿:「對於你的講課主題,我個人沒太多意見。不過,如果你還要堅持講解下去,看來是因為主題可適用於本案……」

「喔,那個啊?」菲爾博士一邊說,一邊擺出輕蔑的手勢,此舉叫哈德利瞪大眼睛。「那個部分啊?我一聽到教堂鐘聲,就明白怎麼回事了。嘖,嘖,那是一種訊號!我講真的,現在逃離房間之事,反而困擾著我。既然一絲端倪都沒有,乾脆我先來區分幾個不同型別,再為各位粗略描述密室殺人的各種方法。本案的犯罪模式,必定屬於其中一種型別。這是必然的!或許形式上有些出入,但不管相異處的差別有多大,它勢必為某些方法型別的變體。

「嗯!哈!現在,你的包廂有一個門,一扇窗戶,以及堅固的牆壁。在門窗皆關閉的前提下,要討論逃脫的方法之前,所謂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這類的低階伎倆(而且,現在已經很少見了),我就不提了。這種故事設計,讀者是無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宣告絕無秘密通道之事。至於一些犯規的小動作,我們也不討論了,像是壁板間的縫隙,寬到可伸進一隻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過,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覺地填入栓孔,而上層的閣樓地板上還灑了塵土,佈置成似乎無人走過的樣子。這動作雖小,卻同樣是犯規行為。無論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縫用的頂針,或大到如穀倉門,基本準則決不改變,通通都是犯規。關於合理的型別,你們隨便抄下來就好,貝特斯先生……」

「很好,」露齒而笑的貝特斯說道:「請繼續。」

「首先,有一種密室殺人,案發現場的房間真的是完全緊閉,既然如此,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兇手根本不在房裡。解釋如下:

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先是,房間尚未上鎖之前,裡面可能發生了搶劫、攻擊打鬥,有人掛彩受傷,傢俱也遭到破壞,情況足以讓人聯想到行兇時的掙扎拼鬥。後來,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殺,或是昏迷於上鎖的房間內,但所有事件卻被當作發生於同一時間。在這個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腦部破裂。一般的推測是棍棒造成的,實際上卻是傢俱的某個部位,也許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邊緣,不過最常見的物件,其實是鐵製的壁爐罩。總之,自從歇洛克·福爾摩斯的冒險故事《駝揹人》問世以來,這個殘忍的爐罩,著實殺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謀殺。此型別的情節中,包括解開兇手之謎在內,解答部分最令人滿意的作品,要屬加斯頓·勒魯的《黃色房間的秘密》,堪稱是史上最佳的偵探故事。

二、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間鬧鬼的房間所致,也可能被誘引,較常見的則是從房間外頭輸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氣,都會讓受害人發狂、猛撞房間四壁,使得現場像是發生過困獸之鬥,而死因還是加諸於自己身上的刀傷。另一種從中延伸的變體範例,是受害人將樹枝形燈架的尖釘穿進自己的腦袋,或是用金屬絲網把自己吊起來,甚至用雙手把自己勒死。

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傢俱上頭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這個陷阱的設計,可能是某個死去多年的傢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動作業,或是由現任使用者來重新設定。它可能是現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惡新發明。譬如說,話筒裡面藏著手槍機械裝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話筒,子彈就會發射,並貫穿他的腦袋。還有一種手槍,板機上面繫著一條絲線,一旦水結冰凝固時,原先的水就會膨脹,如此隨即拉動絲線。我們再舉鬧鐘為例,當你為這個鬧鐘上緊發條時,子彈便會射出來;或者(鬧鐘是受人歡迎的兇器),我們有另一種精巧的大型掛鐘,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鏗鏘鈴聲裝置,一旦吵鬧聲響起,你想要靠近去關掉它時,只要你一觸碰,便會擲出一把利刃,當場劃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種重物,可從天花板擺盪下來,只要你做上高背椅,這個重物的威力,包準敲得你的腦袋唏巴爛;另有一種床,能釋放致命的瓦斯;還有會神秘消失的毒針、會——

「你們明白了吧,」菲爾博士以雪茄指著每個人:「當我們研究了這些五花八門的機關陷阱之後,才真正進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領域,而上鎖的房間可就算是小兒科了。這種情況可能會永續發展,甚至還會出現電死人的機關。置於一排畫像前的細繩,可以接上電;棋盤可以充電;甚至手套也可以讓人通電致死。傢俱之中的任何物件,包括茶壺在內,都能置人於死地。不過這些伎倆,現在似乎沒人用過。所以,我們接著說下去:

四、這是自殺,但刻意佈置成像是謀殺。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後冰柱便融化了!由於上鎖房間裡找不到兇器,因此假定是謀殺。或者,某人射殺他自己,所用之槍縛繫於橡皮帶尾端——當他放手時,槍械被拉入煙囪而消失不見。此伎倆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槍枝繫著連線重物的絲線,射擊後槍枝被迅速拉過橋樑欄杆,隨即墜入水中;同樣的方式,手槍也可以猛然拂過窗戶,然後掉入雪堆裡。

五、這是謀殺,但迷團是因錯覺和喬裝術所引起的。譬如,房門有人監視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謀殺橫屍於室內,但大家以為他還活著。兇手裝扮成受害人,或是從背後被誤認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門口現身。接著,他一轉身,卸下所有偽裝,搖身一變,換回原本的樣貌,並且立刻走出房間。由於他離去時,曾走過別人身邊,因而造成了錯覺。無論如何,他的不在場證明已成立;因為後來屍體被發現時,警方推定的案發時間,是發生在冒牌受害人進房之後。

六、這是謀殺,兇手雖是在房間外面下手的,不過看起來卻像是在房間裡犯下的。

「為了方便解釋,」菲爾博士中斷分類的話題。「我把這種犯罪歸類,通稱為‘長距離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們怎麼變化,都是基本雛形的延伸。我剛說過冰柱的案例,你們應該都明白了。門是上鎖的,窗戶小到兇手無法穿過去;但受害人顯然是在房間內被刺殺,而且兇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彈一般從房間外面發射進來——然後它融化地無影無蹤。我相信,annakatherinegreen(1846-1935,美國推理女作家先鋒)是偵探小說中使用此詭計的第一人,她的那本長篇小說名為《initialsonly》(1911)。

「(順便一提,某些詭計會發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確是居功厥偉。五十多年前,她發表的首部推理小說中,就創造了兇殘秘書殺死僱主的故事,而且我認為,從今日的統計資料可以證明,秘書仍是小說中最常見的兇手。而當今最受歡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樣學樣,也以‘好人’來稱呼他的兇手角色。不過這些時日以來,只要有大宅存在,秘書仍然是最危險的人物。)

「繼續冰柱的話題。它的實地運用,得拜麥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紀中,義大利佛羅倫斯市望族,對文藝、美術的保護頗有貢獻)之賜,而且在一篇令人讚賞的《flemingstone》故事裡,引用了一首關於戰爭的諷刺詩,內容提及第一世紀的羅馬衰亡路,冰柱在其間提供了亡國的原因。藉由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髮射、投擲、丟擲,在hamiltoncleek(《fortyfaces》書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險故事裡,也有異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彈、鹽塊子彈,甚至還有凍結血液所製成的子彈。

「冰柱犯罪理論證明了我的觀點:屋內的兇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乾的。這裡還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兇器可能是內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過夏季別墅周遭盤繞的編織物,一擊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於刀身過於細薄,因此他毫無知覺自己受傷,然後當他走入另一個房間時,才猝然倒地斃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誘探頭出窗;從下面無法爬到這扇窗戶,但是從上方呢,冰塊卻能夠下墜,並狠狠重擊他的頭。腦袋被砸得開花,但兇器卻找不到,因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這個標題之下(其實放到第三項標題之下,也很合適),我們還可以列舉出利用毒蛇或昆蟲來殺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隱匿於衣櫃和保險箱,也可以靈巧地躲藏在花盆、書堆、枝形吊燈架以及手杖中。我記得一個非常誇張的個案——把琥珀制的菸斗柄,刻成古怪得蠍子形狀,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裡,雕刻物居然活過來,變成一隻活生生的蠍子。不過,若說到上鎖房間命案中最驚人的長距離謀殺手法,各位,我向你們推薦一篇偵探小說史上最精采的短篇故事(事實上,還有幾篇非常出色、同樣齊名的第一流傑作,如thomasburke的《thehandsofmrottermole》、切斯特頓的《通道上的男人》、雅克·福翠爾的《十三號囚房的難題》。)它就是melvilledavissonpost《thedoomdorfmystery》——這位從長距離之外行兇的刺客,即是太陽。太陽光穿過上鎖房間的窗戶,照射在都多爾夫擺於桌上的酒瓶,由於瓶內裝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鏡(即集中陽光而生熱的凸透鏡),而掛在牆上的槍經由光線一射,正好點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傢伙,胸膛自然被轟的血肉模糊。還有……且慢!阿哈,我最好適可而止了;現在,我就以最後一個標題,來為分類工作劃下完美的休止符吧:

七、這是謀殺,但其詭計的運作方法,剛好和第五項標題背道而馳。換句話說,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時間,比真正案發時間早了許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藥,但沒有受傷)在上鎖房間裡。所以用力撞門,也叫不醒他,這時兇手開始裝出驚恐的模樣,先強行開啟門,接著一馬當先衝進去,刺殺或切斷被害人的喉嚨,同時讓其它在場的人覺得看到了其實沒看到的東西。發明這種詭計的israelzangwill,應可獲得無上的榮耀,因為後人仍舊在沿用他的創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這種詭計曾用在(通常是刺殺)船上、陳年老屋、溫室、閣樓,甚至是露天戶外。在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絆倒,然後昏迷不醒,最後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慢點!等一下!」哈德利連忙插嘴,並重拳打在桌上以引起大家注意。意得志滿的菲爾博士,正是一副口若懸河、欲罷不能的神情,他堆滿笑容,和氣地轉身看著督察。哈德利接著說:「你的分析或許非常棒。上鎖房間的所有可能狀況,你全都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