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謀殺一個人的時候,你會犯25個錯誤。如果你能想得出10個,那你就是一位天才。至少我看過的一部電影是這麼說的。克利夫的死,其實並非謀殺,而是行使自衛權利的結果,但我們當時犯下的錯誤,現在卻開始顯得越來越多。
我在辦公室裡繞著寫字檯踱步,桌子上整整齊齊擺滿了一摞摞標準的黃紙。我已把我記得的一切全部用圖繪出:那座公寓、屍體、衣服、手槍、棒球棍、空啤酒罐,等等等等。我還畫出了停車場上我的汽車、她的汽車和他的卡車停放的位置。我猜想我在公寓裡只待了不到15分鐘,可是把這一切寫在紙上卻像一部薄薄的長篇小說。在房子外面能聽到多少聲尖叫和狂吼?我想不會超過4聲。有幾位鄰居看見過一個陌生人在尖叫後立即走出公寓?天知道。
這就是天字第一號錯誤,我想。我不應該那麼快就走出公寓。我應該在裡面等上10分鐘左右,看看鄰居們有沒有聽到什麼聲音,然後再悄悄地隱沒在黑暗之中。
也許我當時應該報警,向警方說明真相。凱莉和我完全有權進入那幢公寓。在我們以為他在球場上參加比賽的那個時刻,他顯然是埋伏在公寓附近的一個地方。我有這個權利對他進行反擊,解除他的武裝,用他自己的武器打擊他。陪審員們考慮到他那殘暴的個性和他以往的記錄,是決不會裁定我有罪的。更何況在場的那唯一證人,又會百分之百地站在我的一邊呢。
所以,我幹嗎不呆在那裡呢?一個原因是,她在催我趕快跑走;而這在當時不啻是最佳的行動方案。在短短的15秒時間之內,你從一個被人野蠻襲擊的受害者,變成了一個殺人者,在這樣的關頭,你怎麼可能進行理性的思考呢?
第二個錯誤是與她的那輛車有關的謊言。我離開警察署之後,曾驅車經過停車場。我看到了她那輛大眾牌小車和他那輛四輪輕型貨車。假如有誰告訴警方她的車已經幾天沒有動過,那麼她說的那個謊就會露餡。
而且,萬一克利夫和他的某個球友,乘她待在庇護所的當兒,故意弄壞了她的那輛車,而這個朋友現在跑出來向警察報告,那將會多麼糟糕?其後果將是不堪設想。
在過去幾個小時當中,我想起的最大錯誤莫過於凱莉打電話的那個謊;她在打過911報警電話之後,跟我通過話。我就是以此為藉口,那麼快就出現在警察署的。但這個謊說得愚蠢至極,令人難以相信。因為我們手上並無通話的錄音,警察若是核查一下電話記錄,我就會遇到嚴重的麻煩。
隨著時間的過去,我又發現了其他一些錯誤。幸好大多是驚慌失措造成的結果,在拍紙簿上塗塗畫畫,進行了仔細分析以後,大多還能自圓其說。
我讓戴克睡到清晨5點,才把他喚醒。1小時後,他帶著熱氣騰騰的咖啡,趕到了辦公室。我從我的角度把事情的經過說了一遍,他聽後最初的反應使我非常高興。「管他什麼樣的陪審團,都不會判她有罪的。」他毫不懷疑地說。
「判決是一回事,」我說。「把她從監獄裡搞出來又是另一回事。」
我們擬定了一個計劃。我需要一些檔案:拘捕報告,法庭檔案,醫療記錄和他們第一次離婚起訴的訴狀。戴克滿口答應,保證立即去搞到手。7點鐘,他出去又買了一杯咖啡和一份報紙。
訊息登在市內新聞欄的第三版上,只有短短的3段文字,沒有配發死者的照片。這件事出在昨天深夜,記者來不及大書特書。標題是:《夫亡妻捕》。這樣的事在孟菲斯每月平均有3起,如果我不是有心尋找,這一訊息決不會引起我的注意。
我撥通了布齊的電話,把他從沉睡中喚醒。他是個夜遊神,離了3次婚的單身漢,酒吧不關門決不歸家。我告訴他說他那個朋友克利夫-賴考已經突然歸天,這訊息似乎使他立刻來了勁。剛過8點他就趕到了我的事務所,我請他去那幢公寓附近進行偵察,看看是否有人看到或聽到什麼情況。同時看看警察是否也在現場執行和他相同的任務。布齊打斷了我的話。他是調查員,他明白該幹些什麼。
我在辦公室給布克打了電話。我對他說,我的一位辦理離婚案件的委託人昨夜殺死了她的丈夫,但她確實是位善良可愛的女孩子,我想把她從監牢裡搞出來。我需要他的幫助。馬爾文-香克爾的弟弟是刑庭的法官,我想請他讓她具結釋放,或者交納一筆微不足道的保證金出獄。
「你剛剛打贏了一場價值5000萬美元的官司。怎麼一下子撿起這種不值錢的離婚案子啦?」布克開玩笑問道。
我勉強笑了笑。他要知道事實真相就好了!
馬爾文-香克爾此刻不在孟菲斯。但布克保證立即開始給有關人員打電話。我在8點鐘離開事務所,驅車向市區駛去。整個夜晚,我一直有意不去想念關在牢中的凱莉。
我踏進謝爾比縣司法大樓後,徑直朝隆尼-香克爾法官的辦公室走去。迎接我的訊息是,和他的哥哥一樣,香克爾法官也不在城裡,要到傍晚才能返回。我打了幾個電話,想找到關於凱莉的檔案。可是,她僅僅是昨夜拘捕的十幾個人中的一個,我想她的案卷肯定還在警察署。
9點半,我在法院大廳裡和戴克碰頭。他已經拿到了拘捕記錄,我叫他去警察署設法查詢她的檔案。
謝爾比縣地區檢察署位於司法大樓三層,下設5個部門,共有70多位檢察官。家庭虐待科僅有兩名檢察官,摩根-威爾遜和另一位女士。幸而摩根-威爾遜恰好在辦公室,只要能走進去找她就成。我和接待員調情調了半小時,令我又驚又喜的是,我的這一招居然還算靈。
摩根-威爾遜是個絕色的美人,年紀大約40歲。她握手十分有力,臉上掛著那種彷彿在說「我忙得要命,有事快講」的微笑。辦公室裡堆放的案卷已多得無法再多,但仍井井有條。僅僅望著這些待辦的文書,我也會覺得厭倦。我們各自坐定後,她突然認出了我。
「你就是打贏那場5000萬美元官司的小夥子吧?」她說,臉上的微笑與剛才截然不同了。
「是我。」我聳了聳肩。那隻不過是另一天干的活,沒啥了不起。
「祝賀你。」可以看出她對那個案子的印象有多麼深刻。啊,名譽有著多大的價值呀!我猜,此刻她正像所有其他律師一樣,在心裡計算著5000萬的三分之一是多少美元呢。
她的年薪最多4萬美元而已,所以她很樂意談談我交上的好運氣。我簡單地談了談開庭的情況和我聽到裁決時的感受,然後立即剎車,告訴她我來此的目的。
她聽得非常認真,而且做了很多筆記。我把這一次和前一次的離婚訴狀,以及克利夫毆打妻子3次被捕的記錄統統交給了她,並且保證天黑以前一定把凱莉的醫療記錄送到她手上。同時,我還描繪了她在幾次最最兇殘的毒打中所受的傷害。
其實,我周圍的這些卷宗全都和毆打老婆、兒女和女友的男人有關,摩根會站在誰的一邊,顯然不難預言。「真是個可憐的孩子,」她說。她指的當然不是克利夫。
「她身材高大嗎?」她問。
「5英尺5英寸左右。淨重110磅。」
「她怎麼居然能把他打死了呢?」她用近乎敬畏的聲調問,一點兒也沒有責怪的意思。
「她非常害怕。而他又已經喝醉。她在不知不覺之中抓住了棒球棍。」
「幹得好,」她說。我的大腿上頓時佈滿了雞皮疙瘩。這是檢察官說的話!
「我希望能把她從牢裡放出來。」我說。
「我需要在材料到齊後研究一下。我會給辦理保釋的辦事員打電話,通知他我們不反對讓她交納為數不多的保釋金。她住在哪裡呢?」
「暫時住在庇護所裡。你知道,那種沒有名稱的非公開的庇護所,這裡有許多家。」
「我對它們很瞭解。它們也確實很有用處。」
「她住在那裡很安全,可是這個可憐的孩子此刻還關在監牢裡呢。而且上次捱打留下的傷痕,現在還是青一塊紫一塊的。」
她用手向周圍的案卷一揮。「這就是我生活的目的。」
我們同意次日上午9時再碰頭。